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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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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1:53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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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IF2009M在 2009/09/10 02:39pm 發表的內容: 又要開始跳針了 沒話說就別再說了 說不出個道理來就開始貼文 只是顯得自己更沒有道理罷了 ...
本來就是我貼我的文 是各位一直來攻擊的 不是嗎? 我就心情好陪你們哈啦一下 但是主要還是要讓其它人看到我的文章 要再哈啦怎麼不行呢 只是邊講還是要邊貼出文章 不然一頁頁洗下去,就會有人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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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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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1:16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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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2:16pm 編輯]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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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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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1:09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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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2:11pm 編輯] 快去找出我哪裡寫 不尊重人,不了解法律 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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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罰款爭議-認養契約是否需要更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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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1:02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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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lly0402 威望: 0 級別: 騎士 魅力: 經驗: 財產: 2927 喵元 來自: 保密 總發言數: 52 篇 註冊日期: 2005/07/06 訊息 查看 搜尋 通訊錄 郵件 複製 引用 回覆 -------------------------------------------------------------------------------- 下面引用由economykimo在 2009/09/09 03:17pm 發表的內容: 理性的討論好像不適合PO在這裡 恩 ~ 所以您可以滾了 網路上還有更適合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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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罰款爭議-認養契約是否需要更新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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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12:4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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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雪紋在 2009/09/09 03:23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並不是只有因為害怕違約被罰款才讓人覺得反感 拿個不知道算不算例子的來說,全民指紋及DNA建檔,也有人的あ酗H認為"我沒打算犯罪,但我也不想建檔",我覺得概念是有點類似的 如同我此串第二篇的 ...
看來貓咪論壇上,還是有人頭腦是清醒 知道那種誇張濫權的同意書,只會讓流浪動物被領養的機會反向增加而已 以下是我打的,大家參考一下 用膝蓋想想哦 全天下就認養人有可能是壞人,要用那種同意書來好好規範 這樣才是保護生命,尊重生命 全天下所有的送養人都保證是好人,所以同意書完全依送養人認定 整份同意書洋洋灑灑, 認養人只有義務,送養人只有權利 這樣也是保護生命,尊重生命 這世上為了保護貓的權利,其它包括人類,都可以無視 送養人永遠都是很nice的,不會在幾年後因為其它原因 拿著那同意書沒事找碴的,只是真的要搞的話,認養人 依那上面條款只能乖乖陪笑 強烈呼籲直接簽本票,對生命的保障更直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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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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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12:3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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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1:31pm 編輯] 不認同那種認養同意書 就是別人是 不愛護貓,不尊重生命 哈哈哈.. 邊笑我還邊放飼料給貓咪吃 那種思維跟 [愛呆丸] 好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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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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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12:1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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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下就認養人有可能是壞人,要用那種同意書來好好規範 這樣才是保護生命,尊重生命 全天下所有的送養人都保證是好人,所以同意書完全依送養人認定 整份同意書洋洋灑灑, 認養人只有義務,送養人只有權利 這樣也是保護生命,尊重生命 這世上為了保護貓的權利,其它包括人類,都可以無視 送養人永遠都是很nice的,不會在幾年後因為其它原因 拿著那同意書沒事找碴的,只是真的要搞的話,認養人 依那上面條款只能乖乖陪笑 強烈呼籲直接簽本票,對生命的保障更直接,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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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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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0 12:24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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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1:2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小賢在 2009/09/10 01:20am 發表的內容: 那政府應該取消虐待小孩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條文嗎? 不然一直鼓勵人家生小孩又制定了把每個人當打小孩狂的法律要做甚麼?
政府當然不必取消 [虐待小孩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條文] 政付不也制定了 [虐待動物要負法律責任的法律條文] 嗎? 難道言下之意是,動保法是把每個人當虐待動物狂的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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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某部分動物保護協會志工,適可而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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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0 12:21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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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強烈覺得 簽本票就好 只要簽得到,什麼都可以保障得到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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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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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12:11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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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1:16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玉米喵在 2009/09/10 00:41am 發表的內容: 回到不想回了 那這樣誰還敢認養啊~ 那這樣誰還敢認養啊~ 那這樣誰還敢認養啊~ ...
如果你要問他們為什麼都覺得自己好像會把貓弄丟 那你們為什麼要制定這種把每個人都視為是虐貓犯的條文呢? 用這種心態訂出這種條文,然後邊喊著你們快來認養貓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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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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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10:5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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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在 2009/09/09 11:45pm 發表的內容: 我是替你娘覺得可惜阿 好好一個小孩 自以為擁有崇高的個人理念 卻偏偏到一個地方死命的躺在馬路正中央 ...
你的用詞還要更精確一點 不然實在無法構成某些要素 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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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某部分動物保護協會志工,適可而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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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10:41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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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11:42pm 編輯] 自認為內行人 然後認為別人都不了解貓,都不愛貓 都是在湊熱鬧 只有你家有養貓,別人都沒有 這又是哪門子的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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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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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10:39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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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話 論壇是你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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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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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10:23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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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附和你們的激進的言論 當然就是亂 你沒看外面隨便一個論壇或討論區,對這件事的觀感 亂的人可多了呢!! 更不用說我今天中午吃飯,自助餐店的老板.剛剛去買貓沙的用品店的老板 捷運上聽到說以後情願用買的幾個OL 他們也是全都在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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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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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9:59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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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olorcat在 2009/09/09 10:45pm 發表的內容: 老實說~~~看了兩天 我實在看不出這個問題有哪一點直得這樣被討論的 就我自己這半年來跑法院的經驗來說 1.如果這位程小姐覺得不服,或是認為雅的切結書不合理 ...
所以啊,如果認養人非常相信送養人 二個交情也好 何不簽個本票更顯愛貓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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