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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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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01:18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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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在 2009/09/08 02:14am 發表的內容: 厄...我這篇文的意思舉證方向錯誤 一件很簡單的事情都會變的複雜 你要舉證模糊的不如直接引用看的見的 這樣解釋你滿意嗎?
如果懂的話也不必講一堆生命很偉大 奶貓很辛苦的話了 下次有機會,可以去向承審法官講這些 看法官會不會採信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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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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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11:37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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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eeeric在 2009/09/08 00:25am 發表的內容: 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基本上 ...
所以問題的重點還是在於 [你是否認為送養人有權監管認養人到這個程度] 本來是無權的,但是簽下那個同意書後,就是有權了 如此而已 今天來看論壇的許多 [訪客] 在看了許多回應及論壇人士的心態後 [訪客] 們心中自然會有自己的認同 也為未來要簽下那樣的認養同意書的人作好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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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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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9:41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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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在 2009/09/07 09:12pm 發表的內容: 好一個惡人先告狀..... 我想應該再找過別的媒體來踢爆這位程小姐跟她的記者朋友 讓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要不然媒體大篇幅的報導 " 認養貓遺失賠10萬 " ...
就這件事來講 十萬是賠定了 不過,就這種協議書的簽定,跟內容 你真的認為是反咬一口了嗎? 社會大眾真的會認為送養者有權監管認養人 到那種程度嗎? 我只能說沒有法律是為了少數特例而設的 但是那種內容的協議書是為了少數虐待狂而設的 有空去看看別的論壇對此事的迴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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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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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9:15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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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10: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d349在 2009/09/07 10:09pm 發表的內容: 合約書上有說 惡意棄養也是罪 也要罰錢!! 像隻前那個台大虐貓變態 最後判決是棄養 被罰多少? 只是台灣不夠重視動物的權利 .......哀.....
惡意棄養的重點是 [惡意] 如果她有回去餵食 就不能成立惡意 不過,這真的不重要了 因為她都簽下去調解同意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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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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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8:58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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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效力" 一、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二、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經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以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標的者,該調解書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文字 通常,公所會在取得雙方和解同意後,就逕送法院作核定的動作,除非這案子還沒送法院,不然還是快去找十萬會比較好一點... 倒過來講,當事人也不得再行起訴,所以對原告也是一樣的,所以只能強制執行,當然 名下沒東西的話,就.... 不過,她還年輕,不可能不上班,所以還是有機會 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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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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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7:06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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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7 07:27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得真不錯。 我們就事論事、理性討論新聞中的案情,不涉及本論壇或任何個人。 你有沒有注意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
補充一下 你寫的非常完美,只能用一針見血形容 我沒有任何想補充的了 我之前寫的一大篇被形容是放屁的文章 其實就是想述明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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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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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6:58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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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8: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絲嘉在 2009/09/07 07:27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得真不錯。 我們就事論事、理性討論新聞中的案情,不涉及本論壇或任何個人。 你有沒有注意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
其實,你講的是民法物權的概念 在台灣, 寵物適用的是 [物權] 所以囉 不過,這個案子合約都簽了 就是依合約去看,只是原合約 [領養人如因本人 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房東出來作個證,說確實是因為他的關係,貓跑出去了 而且是跑掉又不是受傷或死亡 光這個就不成立了 另外,認養人都養快二年了 要說它 [惡意] 遺棄的意圖,也是有點難成立 不過他調解都寫下去了 現在才不認,只能說他自己要負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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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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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6:22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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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在 2009/09/07 07:00pm 發表的內容: 大家冷靜ㄛ~~~~ 不要出口罵人ㄚ~~~~是可以告的ㄛ~~~~ 大家要把真實說出來請到中時留言抗議!!!
人家沒有罵人啦 只是利用一下廣告台詞 趁今天許多外來 [訪客] 來看貓論的時候 讓他們了解一下這邊愛貓人士的作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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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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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5:15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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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寫 [放屁] 的態度 無助於社會上更多的人來認養哦 我想今天很多人都是看到報導跟網站的宣傳 進來貓論看的,您這二字應該滿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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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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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7 05:1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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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時報到外,還要接受你的監管? 這樣就算貓真的跑了或因病走了 認養人還要活在會被告的恐懼之下嗎? 貓是生命,很珍貴沒有錯 但認養人也是生命,有什麼樣的法律權力賦予送養人 有這種監管權? 所以才要有那張認養同意書的簽定,以賦予法律權力 經過這個新聞的報導,現在大家都很清楚那張認養同 意書的作用是什麼? 誠如前面很多人寫的,不認同或害怕被監管,就不要簽就是了 這裡是愛貓論壇,當然是言論一面倒 很不幸的,就一般社會上不愛貓或對送養持中立態度的人而言 恐怕人家能認同依認養同意書的約定來走的事實,但對我 最前面所寫的: 送養人有什麼權利還要管到認養者對貓的飼養 恐怕會起更大的質疑 他們只會反問一句: 簽下那張認養同意書,保障送養者及貓的權利,對於認 養者而言,有任何好處嗎? 法律契約,通常是奠基在平等保障雙方的基礎上產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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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炫耀? 誰又心理偏差? 貓論不要再走偏激路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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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8-29 10:21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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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rinceSteven在 2009/08/29 01:22am 發表的內容: 冤冤相報何時了!? 那些有仇有怨的,自己私下解決好嗎!! 沒有人想看到整個版面都是一堆免洗文章... 煩死了, 也請有被害妄想症的人快去就醫好嗎!!
免洗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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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炫耀? 誰又心理偏差? 貓論不要再走偏激路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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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8-29 10:2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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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orgiwelsh在 2009/08/28 10:34pm 發表的內容: 幾篇附上的連結 從頭到尾讀了一次.... 大家的文字都很理性...... 看不出你所說的 " 動不動就罵人或拿一些難聽字眼來論壇打字 " 是在哪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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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炫耀? 誰又心理偏差? 貓論不要再走偏激路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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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8-28 09:21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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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個人都跟你有仇 也不是每個人都是分身 更不是每個人都認同動 不動就罵人或拿一些難 聽字眼來論壇打字的行為 這樣並不會讓初次來看文 章的朋友或想得到知識的 朋友感到這裡是友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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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炫耀? 誰又心理偏差? 貓論不要再走偏激路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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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8-28 08:48 A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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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開心的分享家裡的寶貝 希望能找到網路上的同好一起討論寶貝的種種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5&topic=1201&start=0&show= 然後,有人說他們在炫耀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5&topic=1267&show=0 朋友們,一個論壇在外的名聲是需要大家一起維護的 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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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你們都自己幫貓咪洗澡嗎, 還是送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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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8-19 06:26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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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從小綀起 洗到 長大還會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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