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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8 02:14am 發表的內容:
厄...我這篇文的意思舉證方向錯誤
一件很簡單的事情都會變的複雜
你要舉證模糊的不如直接引用看的見的
這樣解釋你滿意嗎?



如果懂的話也不必講一堆生命很偉大
奶貓很辛苦的話了

下次有機會,可以去向承審法官講這些
看法官會不會採信就是了

下面引用由leeeric2009/09/08 00:25am 發表的內容:
民法第412條「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
基本上  ...




所以問題的重點還是在於

[你是否認為送養人有權監管認養人到這個程度]

本來是無權的,但是簽下那個同意書後,就是有權了

如此而已


今天來看論壇的許多 [訪客] 在看了許多回應及論壇人士的心態後

[訪客]  們心中自然會有自己的認同

也為未來要簽下那樣的認養同意書的人作好心理準備
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2009/09/07 09:12pm 發表的內容:
好一個惡人先告狀.....
我想應該再找過別的媒體來踢爆這位程小姐跟她的記者朋友
讓大家知道事情的真相
要不然媒體大篇幅的報導 " 認養貓遺失賠10萬 "
...



就這件事來講
十萬是賠定了

不過,就這種協議書的簽定,跟內容
你真的認為是反咬一口了嗎?

社會大眾真的會認為送養者有權監管認養人
到那種程度嗎?

我只能說沒有法律是為了少數特例而設的
但是那種內容的協議書是為了少數虐待狂而設的

有空去看看別的論壇對此事的迴響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10: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sd3492009/09/07 10:09pm 發表的內容:
合約書上有說 惡意棄養也是罪 也要罰錢!!
像隻前那個台大虐貓變態  最後判決是棄養  被罰多少?
只是台灣不夠重視動物的權利 .......哀.....



惡意棄養的重點是 [惡意]

如果她有回去餵食

就不能成立惡意

不過,這真的不重要了

因為她都簽下去調解同意書了




調解委員會調解~

"調解效力"
   一、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二、經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經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以給付一定數量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為標的者,該調解書可以作為執行名義。
文字



通常,公所會在取得雙方和解同意後,就逕送法院作核定的動作,除非這案子還沒送法院,不然還是快去找十萬會比較好一點...

倒過來講,當事人也不得再行起訴,所以對原告也是一樣的,所以只能強制執行,當然
名下沒東西的話,就....

不過,她還年輕,不可能不上班,所以還是有機會

就醬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7 07:27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得真不錯。
我們就事論事、理性討論新聞中的案情,不涉及本論壇或任何個人。
你有沒有注意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


補充一下

你寫的非常完美,只能用一針見血形容

我沒有任何想補充的了

我之前寫的一大篇被形容是放屁的文章

其實就是想述明這種事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7 08:1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7 07:27pm 發表的內容:
你說得真不錯。
我們就事論事、理性討論新聞中的案情,不涉及本論壇或任何個人。
你有沒有注意到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
...


其實,你講的是民法物權的概念
在台灣, 寵物適用的是 [物權]
所以囉


不過,這個案子合約都簽了
就是依合約去看,只是原合約

[領養人如因本人

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房東出來作個證,說確實是因為他的關係,貓跑出去了
而且是跑掉又不是受傷或死亡
光這個就不成立了

另外,認養人都養快二年了
要說它 [惡意] 遺棄的意圖,也是有點難成立

不過他調解都寫下去了
現在才不認,只能說他自己要負責啦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09/09/07 07:00pm 發表的內容:
大家冷靜ㄛ~~~~
不要出口罵人ㄚ~~~~是可以告的ㄛ~~~~
大家要把真實說出來請到中時留言抗議!!!



人家沒有罵人啦
只是利用一下廣告台詞
趁今天許多外來  [訪客]  來看貓論的時候
讓他們了解一下這邊愛貓人士的作法而已

這種寫 [放屁] 的態度
無助於社會上更多的人來認養哦

我想今天很多人都是看到報導跟網站的宣傳
進來貓論看的,您這二字應該滿有效的


其實
問題的根本在於


為什麼你送養一隻貓
有資格要叫認養人定
時報到外,還要接受你的監管?


這樣就算貓真的跑了或因病走了
認養人還要活在會被告的恐懼之下嗎?


貓是生命,很珍貴沒有錯
但認養人也是生命,有什麼樣的法律權力賦予送養人
有這種監管權?


所以才要有那張認養同意書的簽定,以賦予法律權力
經過這個新聞的報導,現在大家都很清楚那張認養同
意書的作用是什麼?

誠如前面很多人寫的,不認同或害怕被監管,就不要簽就是了
這裡是愛貓論壇,當然是言論一面倒

很不幸的,就一般社會上不愛貓或對送養持中立態度的人而言
恐怕人家能認同依認養同意書的約定來走的事實,但對我
最前面所寫的: 送養人有什麼權利還要管到認養者對貓的飼養
恐怕會起更大的質疑


他們只會反問一句: 簽下那張認養同意書,保障送養者及貓的權利,對於認
養者而言,有任何好處嗎?
法律契約,通常是奠基在平等保障雙方的基礎上產生的吧
下面引用由PrinceSteven2009/08/29 01:22am 發表的內容:
冤冤相報何時了!? 那些有仇有怨的,自己私下解決好嗎!!
沒有人想看到整個版面都是一堆免洗文章... 煩死了,
也請有被害妄想症的人快去就醫好嗎!!



免洗在哪
下面引用由corgiwelsh2009/08/28 10:34pm 發表的內容:
幾篇附上的連結
從頭到尾讀了一次....
大家的文字都很理性......
看不出你所說的 " 動不動就罵人或拿一些難聽字眼來論壇打字 " 是在哪 ?!



呵呵
不是每個人都跟你有仇
也不是每個人都是分身





更不是每個人都認同動
不動就罵人或拿一些難
聽字眼來論壇打字的行為




這樣並不會讓初次來看文
章的朋友或想得到知識的
朋友感到這裡是友善的





有人開心的分享家裡的寶貝
希望能找到網路上的同好一起討論寶貝的種種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5&topic=1201&start=0&show=


然後,有人說他們在炫耀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5&topic=1267&show=0


朋友們,一個論壇在外的名聲是需要大家一起維護的
真的....
洗澡從小綀起
洗到 長大還會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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