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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zero2009/09/09 07:25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經過這個案子
不管是養貓人或送貓人
對於領養動物的權利義務為何、是否該簽署協議書,以及協商過程中應爭取╱退讓多少
心中都各有一把尺
...




我們知道啊

以後領到我的貓,要你付出代價時(非指本案),就是別人沒有責任心,沒有正確的觀念

其它的動保團體跟中途流浪動物的路,它們生命關懷的責任與教育是全民的。。。

台語俗諺: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下面引用由泡泡眼金魚2009/09/09 06:02pm 發表的內容:
這段內容 你要重覆幾次?


還有999998787次
敬請期待哦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06:01pm 編輯]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09 05:52pm 發表的內容:
最大公約數是在?
讓被送養的動物過的更好?
還是要改善社會觀感
讓送養的人可以把手上的動物送的更快 XD
...



感謝你的回應
我們都看到您腦子裡的東西了

下面引用由zero2009/09/09 05:30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一方覺得生命無價
而另一方視貓如物,認為完全不值那個價
從迥異的前題╱立場下延伸出的各自論述
說再多也不會有交集。
...



生命無價,不代表可以無視其它人類的權利,要講生命,人也是生命
另一方視為物,但也沒真的就認為像物品一樣,招手即得,不愛就丟
凡事二分法化,才是人類自已替動物定下的規矩

雖然跟政治無關
但這種我們關起門來,自己選自己想要的人去送就好了的想法
最終就會像政治上某些論述一樣,這才是愛台灣(貓)
不被更多的眾人所認同

你的愛動物不等於別人的愛動物
我們只能在求取最大公約數的情形下
為流浪動物找到比在路上流浪或被賜死更好一點的待遇


過度的擴大權利,只會把流浪動物的路走得更死,更不要說
現在就已經是要很努力推廣認養的情形下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05:30pm 編輯]

在這邊跟會上網,還會來論壇寫出來的人爭有何用?

講贏了有用嗎? 會有輸贏的判定嗎?

怎麼不去把那份同意書拿給你的身邊隨便一個人

問他要不要簽?

這個才是推廣的最大目的,而不是來這裡取暖吧

不然也可以貼到任何一個你認為公平的論壇去

去看看人家會不會簽下去啊

愛動物,要推廣,應該是要取得更多人的認同才對啊

其實我只是想要讓來看這個論壇的人
看看當別人講出東西,講出道理時
所謂   [自栩為愛貓人士]   的回應會是什麼?



那就是針對這個人一直攻擊


講我沒腦.沒家教.講我熱愛喜愛SM.還是個地球的假正義超人
然後揍我二巴掌

以上就是自栩愛貓人士,謝謝!!!
(不代表全部愛貓人士,但相當程度反應某些人的心態)

火力太小啦
用力一點

讓人家看看貓咪論壇的愛貓人士
如何在別人講東西出來後,只會漫罵

有時候
我覺得在這邊跟年輕的小女生聊天真好
都不用用頭腦....
下面引用由angel19872009/09/09 03:46pm 發表的內容:
每天多多少少都有些無聊的人,
說些無聊的話,做些無聊的事,
大家看看就好,別太認真跟他回覆了。
簽過那紙合約的人還會少嗎?
...



你以過去的經驗,來預測未來的結果
我尊重你

你以雅小姐的情形,來預測未來所有其它的送養跟認養者
我更尊重你


下面引用由CIF2009M2009/09/09 03:54pm 發表的內容:
協議書的目的何時變成是教育?
是中途故意要流傳協議書?
不就是一些不懂裝懂的人自己給人家COPY去流傳?



無言....
問題的重點是這個嗎?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下面引用由CIF2009M2009/09/09 03:50pm 發表的內容: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既然您也知道
那這句話請您幫忙送給負責教育的單位
中途不是教育家
...


中途不是教育家
各位不是正用那種協議書
在教育著社會大眾要如何如何嗎?

有什麼比這次的事情,跟那份到處流傳的協議書
更具有教育意義的?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下面引用由angel19872009/09/09 00:03am 發表的內容:
樓上的先生我不懂你在引用什麼意思的呢@@
絲嘉小姐會被狗妹提告,是因為其他的事情,跟這件事情並沒有任何關聯
不懂令一見事情的始末,就胡亂引用別人的話,不太好吧?
更何況,在那一件事情中,絲嘉小姐已經老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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