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195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9:1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下面引用由zero在 2009/09/09 07:25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經過這個案子 不管是養貓人或送貓人 對於領養動物的權利義務為何、是否該簽署協議書,以及協商過程中應爭取╱退讓多少 心中都各有一把尺 ...
我們知道啊 以後領到我的貓,要你付出代價時(非指本案),就是別人沒有責任心,沒有正確的觀念 其它的動保團體跟中途流浪動物的路,它們生命關懷的責任與教育是全民的。。。 台語俗諺:別人的小孩死不完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9:0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下面引用由泡泡眼金魚在 2009/09/09 06:02pm 發表的內容: 這段內容 你要重覆幾次?
還有999998787次 敬請期待哦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4:59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06:01pm 編輯]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4:5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下面引用由rally0402在 2009/09/09 05:52pm 發表的內容: 最大公約數是在? 讓被送養的動物過的更好? 還是要改善社會觀感 讓送養的人可以把手上的動物送的更快 XD ...
感謝你的回應 我們都看到您腦子裡的東西了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4:42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下面引用由zero在 2009/09/09 05:30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一方覺得生命無價 而另一方視貓如物,認為完全不值那個價 從迥異的前題╱立場下延伸出的各自論述 說再多也不會有交集。 ...
生命無價,不代表可以無視其它人類的權利,要講生命,人也是生命 另一方視為物,但也沒真的就認為像物品一樣,招手即得,不愛就丟 凡事二分法化,才是人類自已替動物定下的規矩 雖然跟政治無關 但這種我們關起門來,自己選自己想要的人去送就好了的想法 最終就會像政治上某些論述一樣,這才是愛台灣(貓) 不被更多的眾人所認同 你的愛動物不等於別人的愛動物 我們只能在求取最大公約數的情形下 為流浪動物找到比在路上流浪或被賜死更好一點的待遇 過度的擴大權利,只會把流浪動物的路走得更死,更不要說 現在就已經是要很努力推廣認養的情形下了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4:27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09 05:30pm 編輯] 在這邊跟會上網,還會來論壇寫出來的人爭有何用? 講贏了有用嗎? 會有輸贏的判定嗎? 怎麼不去把那份同意書拿給你的身邊隨便一個人 問他要不要簽? 這個才是推廣的最大目的,而不是來這裡取暖吧 不然也可以貼到任何一個你認為公平的論壇去 去看看人家會不會簽下去啊 愛動物,要推廣,應該是要取得更多人的認同才對啊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4:0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其實我只是想要讓來看這個論壇的人 看看當別人講出東西,講出道理時 所謂 [自栩為愛貓人士] 的回應會是什麼? 那就是針對這個人一直攻擊 講我沒腦.沒家教.講我熱愛喜愛SM.還是個地球的假正義超人 然後揍我二巴掌 以上就是自栩愛貓人士,謝謝!!! (不代表全部愛貓人士,但相當程度反應某些人的心態)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3:22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火力太小啦 用力一點 讓人家看看貓咪論壇的愛貓人士 如何在別人講東西出來後,只會漫罵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3:08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有時候 我覺得在這邊跟年輕的小女生聊天真好 都不用用頭腦....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3:0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下面引用由angel1987在 2009/09/09 03:46pm 發表的內容: 每天多多少少都有些無聊的人, 說些無聊的話,做些無聊的事, 大家看看就好,別太認真跟他回覆了。 簽過那紙合約的人還會少嗎? ...
你以過去的經驗,來預測未來的結果 我尊重你 你以雅小姐的情形,來預測未來所有其它的送養跟認養者 我更尊重你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2:58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下面引用由CIF2009M在 2009/09/09 03:54pm 發表的內容: 協議書的目的何時變成是教育? 是中途故意要流傳協議書? 不就是一些不懂裝懂的人自己給人家COPY去流傳?
無言.... 問題的重點是這個嗎?
|
|
轉載:某部分動物保護協會志工,適可而止就好!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2:5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2:52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下面引用由CIF2009M在 2009/09/09 03:50pm 發表的內容: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既然您也知道 那這句話請您幫忙送給負責教育的單位 中途不是教育家 ...
中途不是教育家 各位不是正用那種協議書 在教育著社會大眾要如何如何嗎? 有什麼比這次的事情,跟那份到處流傳的協議書 更具有教育意義的?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9 02:4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
|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08 11:5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
下面引用由angel1987在 2009/09/09 00:03am 發表的內容: 樓上的先生我不懂你在引用什麼意思的呢@@ 絲嘉小姐會被狗妹提告,是因為其他的事情,跟這件事情並沒有任何關聯 不懂令一見事情的始末,就胡亂引用別人的話,不太好吧? 更何況,在那一件事情中,絲嘉小姐已經老老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