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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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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7:2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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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在 2009/09/10 08:16pm 發表的內容: 這張圖真可愛 (img200.imageshack.us/img200/1367/afb10349e8def7b44cb6ac8.png)
我們都看到圖了,真可愛 水準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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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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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7:17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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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8:20pm 編輯] 哇 誰是我們,誰又是你們 真有趣 邊攻擊,邊哈啦,言談文字之間 心態不就盡現?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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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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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7:01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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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泡泡眼金魚在 2009/09/10 05:56pm 發表的內容: 去各個論壇,都看到這種到處找人槓的傢伙來滿足自己. 套句其他網友常說的一句話.. 你跟他認真,你就輸了. 所以大家就熄熄火,他們喜歡這個話題,就讓給他們自己慢慢洗,慢慢推到頂. ...
你應該想的是 為什麼明明是一件法律違約事實明顯的事情 卻在每一個論壇都看到大多數的人都是你所謂的找人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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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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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5:51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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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在 2009/09/10 06:26pm 發表的內容: 你看看 你打的這篇,只要跟你的方向不同 就....... 板規有寫別人不能發言嗎? ...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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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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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5:47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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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來到貓事分享這個與大家分享貓咪情事的園地! 既然大家同處於這個論壇上,有些規定希望大家能遵守。 發言前,請詳閱論壇規定。 1本論壇分版禁止謾罵或是涉及人身攻擊之行為,為維持論壇的格調,希望文章裡面盡量 不要出現髒字。 2發問問題前請先翻閱之前的文章,有時候很快就可以找到你想要問題,也可以避免浪費 網路資源。同樣的主題開過再開,很多貓友已經回覆到不想在回覆了,其實那些問題往 後一翻就有答案了。絕對會比你發文章等人家回答來得快。 3請避免不清楚的標題(例如:『你們家的貓會這樣嗎?』)或是內容過少&沒有內容的 發言(例如:『你們家的貓會亂尿尿嗎?』進去一看只寫個『如題』或是「無內容」) 還有只回『好**』這種過於簡短且有灌水嫌疑的發言也請避免。一篇主題請盡量超過 5個字以上。 4有關醫療的問題,無論生理心理,請到貓咪保健發問。雖然大家都養貓,但並不是大家 都懂得醫療方面的問題,而且醫療屬專業領域,不應道聽塗說,請相信專業獸醫生。貓 生病了,第一件事不是上來這裡發問,而是盡快將貓咪送醫得到最好的醫療照顧。 5請避免與本版版旨無關的發言,本論壇備有喵喵哈拉區,想要哈拉的貓友們可以參考那 邊,這個版輕鬆可以,灌水禁止。 6請注意本版為貓事分享版,請勿把帶有販賣貓咪或其他不當內容之訊息(廣告等等)貼 在本版否則一律刪除恕不另行通知。 希望大家能尊重論壇規定,這個論壇是壇主辛苦建立的,大家也不希望這塊淨土被破壞掉 ,有違規的文章我一律公告24小時之後刪除,一個論壇的良好運作需要大家的自治維持 ,養貓的新手越來越多,希望這裡能對養貓的新手對貓的種種有所幫助了解,不只自己家 的貓好,希望能讓所有的貓都能得到很好的照顧。 本論壇規定請參考: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11&topic=25&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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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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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5:17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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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6:19pm 編輯] 你看看 上面那篇,只要站的方向不對 就....... 板規有寫別人不能發言嗎? 板規有寫愛貓就一定要如何才叫愛貓嗎? 板規有寫別人的想法跟你不同,就叫做 [不愛護貓,不尊重生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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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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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5:1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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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6:1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堇在 2009/09/10 05:55pm 發表的內容: 我並不想在貓論版友或是外來版友兩邊選邊站 我又沒養貓(雖然我很想養但是我目前不行) 可是我也認同要尊重生命,也要尊重別人 很明顯兩邊都沒做到不是嗎? 你指責別人的缺點卻看不到自己所作所為嗎? ...
太多頁了 你不可能一一去看 我就回覆你 我對雅小姐及程小姐的事根本沒想法 人家都調解同意了,有什麼好提的 因為我是惟一把想法打成長篇的人 而且用加大文字貼出來 然後對於某些人士的攻擊一一回應的人 所以被當成靶 他們不來攻擊,不就只是我自己貼我自己的文章而已嘛 邊攻擊,邊哈啦,言談文字之間 心態不就盡現? 愛貓就一定要如何才叫愛貓嗎? 我相信有很多家裡也有貓的人不這麼想 那我們不能表達想法嗎? 可以嘛 一表達,你不就看到非我族類者必殺之的嘴臉了? 這樣就是不尊重生命,不愛護貓,難道是我自己講的嗎? 邊攻擊,邊哈啦,言談文字之間 心態不就盡現? 呵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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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4:33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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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ks813113在 2009/09/10 05:25pm 發表的內容: 為什麼總會有你這種人啊~ 現實生活不滿足在網路上自視甚高 不能理解別人的作法就用鄙視的方式~甚至偏激的言語 想證明自己多~厲害∼∼ ...
坦白講 我這種人才是生活在現實生活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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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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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4:12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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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5:20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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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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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3:28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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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iyoko在 2009/09/10 04:24pm 發表的內容: 會提出這樣的看法,實在是,不好意思,個人覺得您的說法實在不中肯耶~ 如果您所謂的中肯是僅就那個「十萬元」打轉,那麼是不是您看新聞只看到數字呢? 雖然這篇報導令人懷疑記者的立場,雖然有些事只是輕描淡寫? ...
一篇文章,各自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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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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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3:2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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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人對人都會互相攻擊了,談什麼尊重生命!!! ] 你這句對於前面一堆針對我而來的攻擊 實在太諷刺了.人家可都是自認為很尊重生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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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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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3:1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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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4:2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hiyoko在 2009/09/10 03:44pm 發表的內容: 整個討論串看到後來方向都偏離了 越看越覺得怪怪的 我很好奇粗口大大和LILI大大跟報導中的程女是不是有關係? 或是純粹討厭貓論? ...
為什麼提出中肯的看法,沒有附和一面倒的制裁之聲 就是和程女有關係,就是討厭貓論? 我對判決沒有看法 因為調解書都簽了,本來就該認帳 貓咪保護不這樣作的,就是眼裡只有人類 就是不愛護貓咪,不尊重生命 不認同貓權至上者,必殺之 非我族類者,必殺之 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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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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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2:31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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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在 2009/09/10 03:28pm 發表的內容: 哇!! 你要加油喔 ~ 勇敢承認自己的發文目的跟癖好是對的
不如講一下你的發文目的又是什麼 人身攻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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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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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2:24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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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在 2009/09/10 03:13pm 發表的內容: 本來就是別人開的文 是你一直要來宣揚自己的"道理" 還拜託別人攻擊你的不是嗎? 你如果越被人攻擊就心情越好 ...
您都這麼講了 那..............就...........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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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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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0 02:00 PM,
作者 貓論不該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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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jax-1121在 2009/09/10 02:57pm 發表的內容: 我嚴重懷疑你有"戲劇性人格障礙",要不要我幫你推薦一個好的醫生?
好啊 貼上來醫生的名字跟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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