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195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貓論不該粗口
因為台灣人習慣了二分法
不支持我,就是敵人

我只是寫自己認為現行的協議書條文不合理
就一堆人攻擊,直說那你是不是要雅如何如何....



嗯.....你說,這要怎麼去講呢
我只好跟他們哈啦哈啦

image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5:5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seng2009/09/11 01:41pm 發表的內容: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說明
你才會了解這份認養協議書或是同意書的內容
並沒有特別針對某種情況來設計
仔細看裡面大部分的內容
...




打多了浪費版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220799&p=49
有個叫fion6300的網友,它寫的你們就好好參詳一下吧
那不就是一個想要認養的人,心底最深層的恐懼嗎?

凡事站在 [我們來評估認養者]  [我來惦一怗你有幾兩重]
好像主管機關一樣要你們來核准,評定認養人是否有違約的事實,去簽那種認養書

權力來源為何?

當然,如果你說你是物的贈與者,且是附條件贈與,當然有此權力
我相當認同




其次,協議書的內容當然是大家都看過了,不然怎會有這麼多後續效應?

你說因為有能力處理 [萬一] 的情形,所以不必加註那些條款
為了替其它送養者省去麻煩,所以他們用的協議書就可以加上那些條款?
這豈不是在告白這份協議書自始起草想要達成的, 根本就是只保障送養者


為什麼不改為強制勞動至各地動物之家作義工,形成類似短
期觀護人制度,須每天報到並無修件執行動物之家交付的任務就好
現在的人時間比錢寶貴多了,讓它一個月天天都去報到
下次或許就會多一個宣揚動物保護的新志工

協議書的出發點,是要讓人明白不可以把動物任意棄置,否則他們會得
到那樣的可憐處境,而不應該是用錢來制裁吧?


講白一點,十萬.....不是沒人付得起,付完了,貓死了,付錢的還是沒有愛動物觀念
這樣對促進認養協議書真正應有的精神-----讓認養人及社會大眾尊重愛動物觀念
一點幫助也沒有,我相信您很清楚

賠償金額的裁量這次是沒有到法院去,若真的去了,賠到十萬也好,賠不到十萬也好
結果又有何益於貓咪及愛護動物的促進?

不必怪別人focus在十萬跟那些錢錢錢的條款,因為

一份寫著  [協議]  書的抬頭,聲稱只是希望認養人要明白一定不可以任意對待
動物的文件,卻完全是以制裁的角度跟金錢的給付來構成其違約認定要件,原始起草精
神又根本是完全在保障送養者更甚於貓

怎能不叫人質疑其條文的合理性?


我個人覺得雅小姐很可憐,收了被指為合法但不義之財,不收好像對不起貓
拿去捐又被說是人家講了才做的動作

難道這也是條文所想要達成的目的嗎?

公機關本來就僅能以懲罰性金錢或行政處置作為執法手段
認養協議書應該不是想要自己立一部法,然後執法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2:3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prilflower2009/09/11 02:17am 發表的內容:
收容所的貓狗不是中途的責任,也不是個人應該或是可以全擔的起來的!
如果硬要把救收容所的貓狗的全部責任擔在自己或是某個中途的身上!
那也未免太過沉重,要是因此把自己拖垮,那真是得不償失!
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 ...




我講過了啊

當別人動到自己的動物時,就是不愛貓,不尊重生命
   別人家的流浪貓,就是他家的事,就跟我無關
   
   有人說這是種責任嗎?
   這是要全體愛貓愛動物人士都應該來承擔推廣的!!
   怎麼別人的流浪貓就變成責任了

多好啊.....這種心態,
邊用這種心態來指責它人是不懂愛貓
然後自栩為只有我們才是愛貓,愛動物. 你們都不懂


台語俗諺:別人家的小孩死不完    
                       by 愛護小孩人士

下面引用由tseng2009/09/11 01:02am 發表的內容:
讓貓養在戶外並沒有不行
也沒有人說讓貓在室外生活就是不愛貓
協議書的規定除了動保法的規定
還有是養貓的經驗跟過程
...




你也知道法律不是在規範極端的情況
法不誅心
怎麼一份認養協議書就會是針對極端的虐貓狂來設計的?

出了個李xx,方xx,就可以把每個認養者都先視為可能的嫌犯
然後擴權至那種程度的條款嗎?

不講民法視為物不物
這種送養條文的精神,出發點就令人無法認同

更何況這根本就不是立法的一部份
名稱還叫做 [協議書]
何來協議?

自己也會拿掉那種懲罰條文部份
想必你也知道那種條文背後代表的殺傷力
參與擬文,但是自已拿掉不用
這是什麼樣的矛盾


最後,人性永遠是不可掌握的
條文寫得再多,也無法百分百保障貓咪如何做到送養者   [認定的安好]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送養者要讓認養人不安好,輕輕鬆鬆
這也是協議書的精神嗎

下面引用由喵QQ2009/09/11 01:37am 發表的內容:
吸引很多人認養又如何??
認養後,隨意丟棄、隨意送入收容所、走失不在意
我不懂吸引蔗樣的人認同生命價值、認養貓咪,有何意義??
表面上是程女違約
...


你喜歡自己關起門來玩認養
在這個論壇大家一起用力罵,沒有外界的雜音
當然都是可以的

不過很多動物在流浪動物之家只能等待7~13天
就一命嗚呼,如果你們覺得不必吸引更多的人來認養
或是自己關起門來就好,其它都不重要

那我想我們在談的流浪動物的定義,其實是不一樣的
對於什麼叫做推廣認養代替購買,定義也差滿多的

下面引用由tseng2009/09/11 00:53am 發表的內容:
規定攜出戶外場所必要的方式
除了保護貓不走失以外
也是對認養人的保護
先以貓的情況來講
...


你的二十二條
條文是什麼?
下面引用由wiccakitty2009/09/11 00:53am 發表的內容:
劉志工說十萬可以捐動保團體,
我相信她根本不是貪這十萬,
我相信對大多數的志工來說,錢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人心",
這位程小姐的態度,才是劉志工提告的主因
...


其實社會上的人並不是不明究理的
網路這麼發達,不也很快速的把事情的
真相及澄清都發出去了

幾乎人人都明白是程女本身違約的問題


問題是...心態
那種心態赤裸裸的在這次事件下曝露出來
不正是其它討論區許多人蹋伐的原因
至於不會上網的,就更不用提了

一件事要得到許多人的認同,不是自己一直喊生命無價就會成立的
環境因素比什麼都重要,事實就是台灣還沒有進化到想像中的那個
程度,即使是醫療糾紛,很多判出來的人命金額,恐怕講了會更讓人
嚇一跳

在這種環境下,要吸引人來認同,參與認養都來不及了
這次的事情一出,結果就只是

[姓程的不對,但我們也不會去簽那種認養同意書]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1:0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09/09/11 00:49am 發表的內容:
對你覺得很可笑那妳有簽認養切結書嗎?
沒有你愛怎麼養或是怎麼虐待他都不干大家屁事
既然自己心甘情願願意簽下切結書!難道按照切結書去做會可笑嗎?
簽了切結書卻沒按照上面的去做還把貓遺棄被告又裝可憐去找記者  ...



[簽了切結書卻沒按照上面的去做還把貓遺棄被告又裝可憐去找記者]  
我百分之百同意您講的這段
那位程小姐是自己要負責呀

對了,容我提醒您
不是沒有簽認養切結書就可以
愛怎麼養或是怎麼虐待他都不干大家屁事
而是不管有沒有那文件都不可以虐待他!


愛護貓咪跟有沒有簽都沒關係
您這種心態,好像跟原始保護貓咪的出發點有點距離
恐怕讓別人覺得您只是在拿那份切結書......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00:4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seng2009/09/11 00:13am 發表的內容:
說真的
前面的討論串我沒有很認真的看過
但是我很想知道
這份協議書讓人想笑的原因在哪裡
...


隨便找都有很想笑的原因
你這麼認真的問,我就隨便找一條都能回


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
  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鄉下三合院一堆野貓養在戶外,它們任意在廣大的地方自由出入,時間到了
就會去飯盆邊集合等吃飯,憑什麼規定人家貓一定要跟你一樣,只能養在戶內
然後說這才是愛貓?  

我養隻貓喜歡讓我的小孩跟他一起在戶外活動,難道我小孩也一定要14歲才行
是誰規定貓只能在室內才叫做愛貓?





下面引用由小貓coffee2009/09/10 11:40pm 發表的內容:
貓論不該粗口  =  抓貓達人  ?


那是哪位?
是又如何
不是又如何

多看看我的文章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11:2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9/09/10 11:00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到最後還是堅持以洗版的方式來宣示自己的言論自由
那.....請便吧~__~ 這世界上什麼人都有
你這樣的作法等於逼迫大家看你的洗版文
現在應該很多人是看到一樣的字就直接往下拉了
...



那是你每天關注這個標題啊
也是很多人沒看過呀
當然要多讓其它人看到
而且,比起一來一往的回文,我的目的是我的文章
本來就不是在回那些攻擊


不過,你要我寫別的也可以
我怕我寫的太 [正常人思想]
你們又要受不鳥,群起攻之


然後又要互相很可愛的一直打
"不要回哦"
"不要被挑釁哦"

哈哈....
一邊攻擊,還要一邊叫別人不要回
有趣又可愛

對了.你有       [有往下拉直接跳過言論的權利]
幹嘛還要特地打出來,這樣不是擺明了你還是很認真
看我的文章嘛

有趣又可愛XD




image



image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10:52pm 編輯]

ajax-1121: 您好^^
寫私信到我的信箱來講一些跟
[娘親] 有關的問候信


可是您沒有寫明是指誰耶,還是請您打在論壇上吧
,這樣大家都看得見啊!  我也好做出回答呢
感謝囉^^


下面引用由d19886262009/09/09 04:59pm 發表的內容:
謝謝大家的經驗談 讓我自己更能評估是否能養貓
其實我媽媽對小動物很有愛心 或許是沒接觸過貓而排斥吧
只是有些人的講話態度有必要這樣嗎?
從頭到尾我也沒說要出國唸書
...



講沒二句就開幹
一向是傳統啊

看不下去就開幹
也都是很平常的
全天下就認養人有可能是壞人,要用那種同意書來好好規範
這樣才是保護生命,尊重生命

全天下所有的送養人都保證是好人,所以同意書完全依送養人認定
整份同意書洋洋灑灑,  認養人只有義務,送養人只有權利
這樣也是保護生命,尊重生命


這世上為了保護貓的權利,其它包括人類,都可以無視

送養人永遠都是很nice的,不會在幾年後因為其它原因
拿著那同意書沒事找碴的,只是真的要搞的話,認養人
依那上面條款只能乖乖陪笑

強烈呼籲直接簽本票,對生命的保障更直接,更有效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9:3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0 09:24pm 發表的內容:
拜託
請不要再回覆那幾位蓄意來亂的人(老娘當初應該在這種危害人世間的禍害出生時把他掐死才對,讓他活到現在來這邊作孽..唉)
讓他沉吧,不要再管他了
連PO他被比中指的照片他都可以覺得很可愛,我們能對那種人說甚麼呢?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貓論不該粗口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