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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3 04:3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seng2009/09/13 01:18am 發表的內容:
仔細看fion6300的留言
似乎並沒有不認同領養同意書的約定條件
問題出在於也許因為時空因素
沒辦法在第一時間做到認養同意書有關通知的條件
...



不如開個講座
教育一下我們大家
何謂  [可笑]  跟  [不合理]  的差別吧

順便分享一下,參與擬文的人,自己僅部份採用,也承認不合理的同意書
是一個什麼樣的同意書?

難道是因為其它可能的送養者不但無力處理,且無能到無法請人處理
萬一的情況,所以要讓它用如此這般的條文存在,然後宣稱其原始用意
在於希望認養者能愛護動物?



既然,

提到歸責了

9.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给付違約金ㄧ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隨便找二條,這二者搭配不知認養人有何立足點可抗辯?
                     還是指送養人反正就先收一萬就是了?

這種立約的出發點,好像也不太需要去針對責任的歸屬或違約事實,乃至於認養人的
蓄意與否去作嚴格認定


隨便再想想,送養人取得貓之成本設算也不知為何?就直接印上五萬
縱有法院會酌情裁量,總也是依條款而審時度勢,就不知這二者比例
如何了....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如果違反法律就已經是在道德之外
認養同意書或協議書用法律為底
想要作到你們所認定的   [補法律之不足]  的部份
所以有那些懲罰性違約金跟認定情形,這跟省去計算有何關係可言?

這些計算哪有這麼複雜?
而且就像前幾段寫的,計算是誰算的?
計算基礎又是什麼? 同意書上亦無任何字句述明

動保法已對相關動物保護事宜作出了許多的規範
偏偏還會有這種認養同意書的出現

那這種同意書難道不是意圖立法的另一種手段而已?
把    [某些人]   認為動保法應該要有的條文一一補上













二邊都加油

下面引用由danapai2009/09/12 10:06am 發表的內容:
mojo0000
文章編號 2009-09-12 08:01
謝謝你,這正是程小姐想說的(註:只要認賠十萬就不需要解釋「音訊杳然、沒有結紮、沒有尋貓的無作為」)
10萬元已經認賠了,故不需再去爭議金錢的問題
...


有協解同意書也有法院核定了
即具有協解名義
只要500元就可以調資料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2 04:2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12 03:38am 發表的內容:
囧rz...
人家ajax-1121回你的話你連看都看不懂
(還是連看都沒看阿?)
難怪你到現在還在覺得大家都沒有聽懂你的"道理"在欺負你  
...


既然你又問了
反對了半天是在反對什麼?
想必是沒看到我po文了
那就..........................................再貼一次,供您過目,感恩囉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她就要為自己的簽字負責




但是,你以為社會上的其它人,會在乎程女賠不賠錢嗎? 才不會!
社會大眾看新聞時,都是作為自己及親友未來碰到類似
事件時的參考指標

你們在這裡講得越起勁,自認為愛貓天下我最大
一約在手,萬夫莫敵
又是制裁,又是教訓的
這個不對,就告這個,那個不對,就換告那個

其實..................只是把自己的心態越曝露給許多社會大眾看而已


只有單方面規範某一方許許多多的義務,只要有任何一項
沒達到,就要無條件接受懲罰的合約,就連銀行借錢給別人
也沒這麼誇張

接下來會有人跳出來叫:不爽可以不要簽啊,去找不用簽的
是啊,我相信未來真的只有不懂國字跟自認心裡沒有鬼的人會
簽了.

自認心裡沒有鬼的可能簽的時候是個學生很清純,卻沒想
到事情可能不一定如他所想的. 如果他的解釋跟反應遇到
了對他不滿或有其它嫌隙的送養者,他絶對想不到,他出社
會的某一天還要為了那張合約天天請假跑法院


還有人會叫:那些條文是可以協議刪改的啊

是啊,又要叫人來認養,又要叫人來玩法律文字遊戲,還要先
跟送養人協商那些有的沒的,喬得好就皆大歡喜,喬不好還要
費盡心思,搞得好像在求人家一樣. 大家關上電腦後,可以想一想
你願不願意?


給個實際的建議,以後簽的時候,加簽一張本票,金額就寫好
五萬,這樣一來,調解.判決都不用了,直接執行,有效制裁
連跟認養者鬥法或是打一堆字說明都省了.

這不是反諷,我是說真的,如果認養者也願意簽的話
會為送養者省去許多的力氣,對於所謂 [對貓的正義]
也不必等到法院來處理才能申張,不是嗎


長久以來,該調整的就不只是社會大眾尊重生命的態度
還有許許多多自認為愛動物就應該要如何如何才叫愛動物
的人士的心態,跟那份隨便拿去給一個法律系學生看都會有
點想笑的協議書




以下文章,轉載自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1220799&p=51

mojo0000

文章編號: 14643875
文章日期: 2009-09-11 18:46
     


看過劉小姐的澄清文後

我想我也應該出來澄清一下

我是程小姐的男朋友

調解當天我也在場

為了證明所以在此我提供調解時間及地點

調解人為林委員 時間:98年06月26日下午2時 在桃園市公所4樓調解室

針對劉小姐的一些發言我在此想做一下反駁

程小姐在得知劉小姐堅持賠償金額為10萬元後

有主動提出是否可分期償還

但劉小姐卻以不信任為由拒絕的程小姐

於是程小姐答應貸款償還

事後也去了渣打及大眾等銀行申請

卻都沒有通過 理由是信用不足(因程小姐當時無任何信用卡及貸款)

後來為了累積信用也去辦了一張信用卡(不過額度只有2萬)

程小姐真的不是故意不還而是能力真的有限

程小姐也以電話告知劉小姐真的無法一次還出10萬元

但劉小姐堅稱是程小姐故意拖延且不願還錢

程小姐對此也相當無奈

關於捐款一事

劉小姐有傳簡訊告知程小姐可用刷卡進行捐款但金額也是一次10萬

程小姐一樣沒法償還

而請程小姐擔任志工這類的事

卻是一句話都沒有提

至於記者是如何得知

因為程小姐有向一些朋友借過錢

所以經過親朋好友轉述才讓陳先生得知此事

並告知程小姐有意願報導此新聞

所以也並不是劉小姐口中的好朋友

程小姐當初的目的只是希望能提醒大家認養寵物時應看清契約再簽名

並無其他意思

因為不希望造成太多的口水戰

所以才遲遲沒有回應

但最近看到劉小姐的文章與事實有些出入

所以才決定為我女朋友程小姐做一些澄清


在此也感謝大家對此事的關心

謝謝


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1 11:58pm 發表的內容:
話說
既然都跟你和另一位鼓鼓掌了
怎麼還在炮阿?
不累嗎?
...


好~~~~~~~~~~~~~~~~~巧~~~~~~~~~~~~~~~~~~~哦
我跟 rally0402 一連對話三篇,我叫她大姐,她也叫我要乖
我所有的回話跟引用都是跟他對話

怎麼忽然來了個人以 rally0402大姐的身份回覆啊
下次要記得換帳號再來回應哦

不然這樣無法營造群起攻之的氣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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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2009/09/12 00:20am 發表的內容:
話是沒錯
但是你就當事情都過去了別再你一來我一往的不就好了嗎 ! !
今天在外面若遇到不合理的事你跳出來發表意見
但在場的其他人不認同跳出來表達自己的看法也是很正常的
...


哦,我懂了

我講了我想講的話,也沒針對任何人
有一群人看不順眼,就一直對著我攻擊
然後我回應,那群人就更用力的攻擊
最後,結論就是你就默默承受我們的攻擊就好了嘛
幹嘛還一來一往的回應?



原來現在的小孩邏輯是這樣啊
下次我也要來去路上圍毆別人,他要是有回應我一定叫它
你就默默承受就好了嘛,幹嘛還一來一往的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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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po了文,說了我想說的話

裡面完全只有提我想講的話,沒有任何人名

更不是針對論壇任何人而來

然後各位就群起攻之,輪番上陣轟我

請問?  以上情況,何者有誤?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1 10:54pm 編輯]

我的心智哪裡有問題
我的心態哪裡有問題

願聞其詳


用那個比喻我的心態
也不對好唄

他是假死,想要人關心他
我是想講,想要講我想講的而已

你去找個國文老師問問好嗎,謝洩
下面引用由jean7312082009/09/11 09:30pm 發表的內容:
你蠻像那種去到醫院喊著我要死、我要死、讓我死的病患
然後醫生、護士勸阻你沒有用又怕你傷害自己
只好幫你施打鎮定劑讓你安靜下來
結果你清醒後反而對外控訴醫院對你行暴力之舉
...



國文在哪學的啊?
對比法都不會用,用錯還打一大篇

我是那個叫著要死的人的話
你們是醫生跟護士囉?

人家醫生跟護士是打鎮定劑救病人
你們是打攻擊文章意圖讓病人閉嘴快掛

差很多耶


而且,我哪裡有真心的叫你們快來攻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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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論壇
好水準
攻擊別人還講得跟理所當然似的

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11 06:24pm 發表的內容:
喔喔!!! 記得要說到做到唷
您之前說話黃牛很多次了說  
這次千萬要做到喔 ~ 我相信你可以的


會會
有機會的

我相信大姐是很nice的,很公平的,絶對可以理解別人都有講話的自由的
才不會別人講什麼就跟著反對,連自己在打什麼都搞不清楚的

就像胡誌牆頭髮最多,孫到淳為人最樸實,洨布希最討論打仗一樣
大家都要好好跟著大姐的指示哦
您人最好了

下次誰要是敢再來這裡講些什麼

對雅小姐
對認養協議書
對貓論認定的作法

有半點異議的人
我一定盡力出來幫您轟死他
大姐您可以不必親自出馬哦
好不好

...快六點了...嗚...我的淚快止不住了,
嬌喘一聲,撲倒在大姐的懷裡
大姐,對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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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在 2009/09/10 03:01am 發表的內容:

 [這篇文章最後由rally0402在 2009/09/10 03:0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1:11am 發表的內容:
那你們為什麼要制定這種把每個人都視為是虐貓犯的條文呢?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0 01:24am 發表的內容:
難道言下之意是,動保法是把每個人當虐待動物狂的法律嗎?





哇!!! 你終於開始開竅了~~~
真是令人感動落淚阿....
你娘會以你為榮的    

如果人都是正直清廉充滿愛心又有理想抱負
何只是動保法
連刑法民法通通可以廢除阿
反正
人都是最偉大的
人都不會做壞事
人都會用愛包容一切
人都懂得對自己跟對所有的生命負起責任

法律?   我呸~~~~  
領養切結書 ~~~~~ 我也呸  XD

ps. 下次知道答案了
   就別又不經大腦的問出來讓人回答你唷 ~
   真的 ~ 我很想相信你只是不用腦
   可是一次又一次的證明你可能真的只是無腦而已





來看看什麼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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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11 05:54pm 發表的內容:
所謂的協議就是你情我願
沒有人有權力寫下太苛刻的條文
然後逼其他人需要無條件的同意
一切都是在雙方同意下產生
...



您說的都對
我等一下六點會面向東邊,磕頭流淚向您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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