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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orgiwelsh2009/09/17 00:59am 發表的內容:
你是認為每個認養家庭都會跟程女一樣嗎?
養了一年半.尤其又是從最可愛的幼貓時期養起.卻連一張照片也沒留下?
對於自己的寵物伴侶一點感情都沒有. 風吹草動就能讓他們放棄的話.....
不用這次的事件來影響. 會退貓  ...



我們三個要真是分身的話
誘出這篇供大家觀賞什麼叫做 [愛貓的標準] 的話
也算是有點用處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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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妙

我前面打了一堆,沒半句講程女是對的,只是探討同意書

tchungsp 說這樣可能會引發大退貓潮,也沒打有關程女的事

另一位虎班媽媽我就不知道了

這樣就是三位志同道合的了

果真是外人亂我中心思想者,必殺之啊


下面引用由tchungsp2009/09/17 00:55am 發表的內容:
有些收容所是七天沒人認領就要安樂死,只有七天有哪些貓狗可以在七天內找到家庭?多少的貓狗會因這波退養朝而死?不要說我是誰的分身,稍微提出一些看法就被你說成分身?這裡是一言堂?事實上你們這種心態讓人懷  ...



這裡有一篇
是剛好回覆到你的問題的


下面引用由喵QQ2009/09/11 02:40am 發表的內容:
你以為收容所裡的貓有多少"不是"被主人遺棄,親自送進去??
你知道有多少收容所的幼貓,是被遺棄貓後,所生的仔貓??
認養後,就隨意對待、遺棄,這就是你所謂的以認養代替購買??

如果你是說不用太挑選認養人,反正貓咪能多活一天是一天,那是貓賺到

以這個觀點來說,ok~~你的作法確實可以得到社會大多數人的認同,我輸你~~

但是我就是不爽你在這裡誤導新手

也許我跟這裡的貓有,每個人這輩子只能救十隻貓,因為我們是窮鬼
但我們就是要確保這十隻過的幸福美滿
不要讓認養~遺棄~生幼貓~流浪、死亡、安樂死
這樣的惡性循環一連的發生

我們就是這麼龜毛,用人的社會福利標準在做事,你不爽你不要來這裡發言


兒童福利聯盟、家扶中心在送養兒童同時,也載明要定期探視,以提供協助
如果不是作賊心虛,到底在怕什麼??

不屑跟你起舞了,標準有高彽,多說無異

同樣地,新來的朋友們,請大家想想~~(很抱歉,我真的寫的很火大)

好不容易救出火坑的雛妓,如果因為不挑選認養人,再讓這名小女孩受到認養人性侵
大家覺得賠錢了事就可以??
說一句,反正他是孤兒,何必罰這麼重
大家絕得合理??

貓也是生命、不是玩物,不論法律是否有規定
但有良知正義感的人都知道,一切利益、權益本來就應該以弱勢的一方為主
而不該是剝削、忽視
雖然這個社會已經很病態,就是個大欺小的世界

我就是想堅持自己的理念標準
希望新加入的你們也可以這麼全心全意的愛貓

不管是跟中途或是收容所領養貓咪
請一輩子不離不棄,做個有品格貓奴

下面引用由tchungsp2009/09/17 00:47am 發表的內容:
所以其他的動物因你們的一念而失去原有的家庭也不是你們的事?這就是你們的愛貓?



你好
這個問題之前也有人提過了
我又想幫他們回答一下了
回得不好多見諒


  新來的!  你剛註冊是知道什麼啊?  
   你是不是那個xxxxx的分身啊
   是的話就少在那邊講那種話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0:4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chungsp2009/09/17 00:29am 發表的內容:
這就是我所擔心的,雅的作法造成退貓潮,那些被退的貓好不容易找到了家庭卻因為雅的執意求償而失了家庭,現在只是桃園縣要是越鬧越大造成全台退貓就因為那十萬,無數的貓咪該何去何從?好不容易找到的家庭卻因這  ...



哦,這問題之前有人提過了
我來幫他們回答一下好了

為什麼全國的流浪動物的責任要由中途甚或是單一中途來承擔?
我們的力量很小,只能管到我們手上的動物,其它的動物我們無力去想那麼多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0:4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7 00:31am 發表的內容:
恩恩,真聽話
給糖吃
還有阿
國外最新研究顯示:
...


資料來源是哪裡???
我要去跟我bf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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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0:3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7 00:00am 發表的內容:
知道就好

以後別再這麼白目了
乖乖去睡



下次我會用幼稚園兒童也聽得懂的字來
表示的,偶會改進XD

跳快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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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0:0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jax-11212009/09/16 11:55pm 發表的內容:
so?
你到底要表達啥重點?
不覺得很累嗎?


我知道你看不懂
是我不好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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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6 11:5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9/09/16 06:32pm 發表的內容:
我記得我看過的志工有的是兩三個小孩的媽,也有一般上班族的
南部的狗場主人很多是阿嬤級的,孤苦無援一樣死撐著
有時會覺得這樣做很傻,不回家抱孫子享福去收什麼浪狗
有時候我也覺得某些人士一昧的去謠傳動保? ...




不就是因為認為動保法寫得不夠

所以用[那種]認養同意書來補上自己認為   [應有的法律條款]  嗎?

明明可以寫     [未盡之處,雙方皆同意悉依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

但是這樣不叫愛貓呀

不加上去那些罰則的話,怎能說是愛貓呢?

套句前面有網友解釋的,這樣方便快速處理,幫助計算

至於是幫助法官計算? (法官需要嗎?)

還是幫助誰計算?  (不是無價嗎?)

計算的基礎又從何而來?  (無價但有五萬&1萬這個數字)

並不重要

上面這些人都不吃麥當勞
也不吃牛排
不吃吃到飽的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6 04:0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seng2009/09/13 06:29pm 發表的內容:
以下是純粹文字的探討
所謂的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行為人指的簽約的人本人應該沒有問題
所謂的遺失應該怎麼看?
...


寬心?

貓就在本人這裡生活的,送養人來看來問,貓就是不見了
條文就清清楚楚的寫著 [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我真的不知要如何抗辯,或如何舉證貓是自己開紗窗跳出去的?

9.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5.本人如違反以上任ㄧ規定,應给付違約金ㄧ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致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给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送養人縱無法舉證是認養人之故意或不作為使行為發生,按條文寫法
怎麼看也是認養人先天不利太多了吧

法條怎麼忽然可以不用一條條看了,這也太有趣了吧
不用一條條看,幹嘛寫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給付....]
是說對自己有利就一條條看,不合理的東西就整體看嗎

難道可以抗辯本人不跟貓住一起,所以不是我本人遺失它的嗎?





另外,打了那麼多一大篇太累了,我幫忙打出來,讓對於  [那種] 認養同意書
有疑問的人 [放心] 一下好了

1.契約當事人僅有一方向對方負有債務,而他方享有債權者,稱為「單務契約」
  現在簽得很快樂的那個就是.你只有義務,沒有權利

2.民法252條(違約金額過高之酌減)
  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重點來了:至於是否相當,即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
                                              受損害情形,以為斟酌之標準.
         
                                             且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除出於債務人之自由意思,已任意給付,可
                                             認為債務人自願依約覆行,不容其請求返還外,法院仍得依前開規
                                             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




以上,我幫你們打出來,免得你們想說別人都不懂的話一直哽著哽好久
回覆了半天,結果還自己承認自己都認為不合理

隨便找個252條,想想客觀事實,社會目前情形跟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
是哪一個能支持  [那種] 認養同意書5萬一隻的寫法?

對嘛,當然是叫人寬心啊,反正送養人就是一定要請你去法院啦,只是你放心
法官會酌情量刑,不會真的叫你一隻吐五萬出來,是這意思啦
只是你要努力證明一下,你有盡到所有應盡的義務哦!!!!!!
不要因為工作忙,忘了帶它去結扎什麼的,你就.......................


有沒有寬心啊,希望這樣補充說明後,大家都要快樂的,放心的給它簽下去哦^^
下面引用由kittenMM2009/09/13 05:17am 發表的內容:
你有什麼問題
.....................

你們這些玩弄文字的人... ...

多積些口德





以下是偶的原文
來看一看誰在積口德
是問問題的人在積口德呢?
還是詛咒人家會下地獄的在積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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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在台灣被走丟也好,遺失也好,就會說一定是悲慘的命運,而不是自由自在?
                   
然後就要詛咒人家會下地獄??  

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2009/09/13 04:16am 發表的內容:
好好笑...
你把一個小孩丟出去,怎麼不說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喔~
對啦,因為如果這樣那個小孩早就被好心的人帶去警察局等著找爸媽了.
...


凡事都把貓跟人類作同等比喻的才是可笑吧
下次記得撿到貓,送去警察局等人來領養豈不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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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唯愛胖蝴蝶2009/09/13 03:53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貓咪在寬闊的鄉下...
我們也會說他自由自在.
可是他是在"都市"不見的.
國外土地這麼大,又懂得和平相處ㄟ...
...




就等這種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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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事實其實是




貓是有腳的
同時台灣不是全部都是城市
就算是城市也不是每平方公尺都是建物




上面這三句加起來,意思就是包括人類在內的動物,都會自已去尋找
生活得舒適的空間




其實我一直都不想打
不過打了會很刺激

為什麼貓在英國或國外戶外走來走去,就會說人家是傭懶的在戶外運動,曬太陽?
               
               在台灣被走丟也好,遺失也好,就會說一定是悲慘的命運,而不是自由自在?
                   
然後就要詛咒人家會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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