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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看壹蘋果新聞
蘋果沒繼續報了
感覺就淡了
希望壹蘋果持續每天報導

不然有些人沒空看新聞
沒時間看新聞的
不看新聞的

到現在都不知道這件事

大家有機會就趕快宣傳吧
或是朋友 左鄰右舍 路邊看人在領養的
甚至寵物店 賣小貓的都要注意這個混蛋

我知道很多人根本都沒在看新聞的
我周圍就有這樣的人
天塌下來 他可能還不知道

下面引用由aikrna2009/02/26 11:27am 發表的內容:
這位台大的小朋友
我稱你為小朋友,也許有點倚老賣老
基於我也畢業自那間學校,很不幸的,我們全家還沒一個不是
我有一點點小請求,請不要再讓大家更討厭台大
...

我也十分認同
看他發言的內容
只覺得會越來越討厭台大
言論間滿極端的
可能還年輕吧


我覺得很好的建議
可以開專板防範這些怪異行為的領養人

防範重於治療
目前法律不彰的狀況
防範更顯得重要
下面引用由毛豬仔2009/02/25 11:44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有些大大會這麼機動 是因為原po在ptt版上發表的文章與在這裡發表的文章有所出入吧?
原po的文章:
作者  msave ( )                         ...

他或許講的很直接
不過我覺得他說的很對
另一位板友也說的很對""貓咪無法自己選主人""
年幼剛出生的小貓咪
第一完全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成貓有牙齒 有爪子
或許對李混蛋這類小峱種 可能還有點棘手

但以這個事件來看
完全看送養人去決定他的領養人是誰
送養人粗心是個事實
雖然說目前批評無濟於事
但是對於其他送養人無疑是個很好的教育與警惕

人都會犯錯
但我們是否該反省
勇於面對錯誤(如這些送養人站出來)

大家都知道送養人心裡的痛
很多人說陰霾什麼
當你懼怕自己所犯的錯
而不去勇敢面對
出來以身為教

我覺得這些貓咪死的不值得
~~對不起 講話有點重
不過因為之前我也有送養的經驗
所以和開板大一樣語重心長



下面引用由ibuphen2009/02/25 07:47pm 發表的內容:
//拍拍
別理她們啦
這世上大多數人不好也不壞  只是幸災樂禍  落井下石的小人而已
就任她們去鬼打牆吧

沒錯阿
網路就是有這種人
真的如你所說任她們去鬼打牆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2/25 07:47pm 發表的內容:
你以為你有眼光選擇好的領養人?
你省省吧!
你沒眼光才會把我當作中途!

可笑
我什麼時候認為你是中途??
以你的觀念和態度
我壓根都沒想過

我還很懷疑你有養過貓嗎?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2/25 07:32pm 發表的內容:
貓已死,有或沒有切結書有什麼不同?還不是一樣?切結書有屁用!

你是來鬧的嗎?
貓已死
難道不須替牠們討回一個公道嗎?
替那些送養人討回一個公道嗎??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2/25 07:29pm 發表的內容:
我又不是中途,我只是覺得「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事實已經證明「嚴謹」也鬥不過魔,還是儘量少送養為上策。∼我們沒有資格代替上帝來主宰貓貓的命運。

你講的誰不知道???
還有鬥不鬥過 不是這個事件可以決定的
你怎麼知道有都少送養案可能因為送養人的謹慎而讓貓咪免於災難?免於被虐待殺害??

嚴謹的目的不就是在降低發生的機會和次數嗎???
不要用結果一樣
來否定謹慎把持原則的送養人
至少他們把會發生的機率降低了一點

我們沒有資格替上帝來主宰貓的命運
但是一但必須送養時
我們絕對有資格替貓咪選擇一個比較好的領養人
感覺你一直在誤導正確的觀念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2/25 06:12pm 發表的內容:
不草率也同樣沒有好結果啊,就是那位很嚴謹的中途送養的黑白貓被條件極好的收養人丟棄永和福和橋。
由此可見不必責怪草率,因為草率或不草率,結果是一樣的。

用結果論來逃避責任嗎?
丟棄和虐殺是不同的兩個程度
你覺得相同嗎?

照你的說法
未來送養人也不必小心 謹慎? 草率送出去 看是送給誰 貓咪自己看命運走??
你自己草率也請不要誤導大家的方向

下面引用由jayyeh2009/02/25 05:25pm 發表的內容:
其實我也覺得送養人很重要
因為...是送養人幫貓咪挑主人
貓咪不會自己挑啊
可能因為我不相信人
...

沒錯阿
貓咪沒辦法自己挑人
送養人所負責任不是送了就算了

我覺得有錯就要改
而不是一直覺得都是別人的錯
是不是該適當檢討自己當初送養過程中所做的事項
是不是完備?謹慎?(目前看來這次事件的送養人都沒有做到)

確實現在對他們來說是一個很深的痛
不過痛定失痛 也是一個很好的警惕與教育

我想開版大及其他板友無意過度責備
不過確實有粗心的地方
這是我們該反省的地方

預防永遠重於治療
混蛋不是只有那幾個
而且這次事件連治療的機會都沒有
所以在送貓時開有的原則都應把持
希望不要因此而灰心
下面引用由佳文2009/02/25 03:59pm 發表的內容:
很抱歉,我必需說明的是,請了律師也沒有用.
因為彼此雙方算是贈與,而送養人的貓也是無償取得(流浪貓)
並無法要求領養人負損害賠償.(雙方亦未明訂條款)
要告他民事哪一條呢?
...

可憐的小貓咪
雖然說責備送養人的粗心也無意義
不過卻是一個很深的警惕阿

下面引用由lauraou2009/02/25 03:19pm 發表的內容:
就是沒有任何一份切結書....
才沮喪....
下下策是前面 "cage9999" 大建議的
民法處理-->
...

真的有點沮喪
感覺要判他可能有點困難
下面引用由cage99992009/02/25 02:52pm 發表的內容:
補充
民事訴訟法276條:「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
若賤人訴訟時強調他真的沒殺而是野放
請舉證...

不過他書野放
隨便說個地方
也沒辦法查證阿
告是可以告他
問題是罪名有沒有辦法成立
或是他可以脫罪 或因此而減低至最小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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