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撿貓人請衡量自己的能力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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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貓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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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ibuphen2009/02/26 03:33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到了∼我是愛美人士!!

ㄜ..................................................心  
n135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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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養 > 過濾認養人 >

簽切結書、核對身分證、與貓咪合照
(若有這步驟,心懷不軌的人通常也會打退堂鼓,
但須註明只要對貓好切結書如同廢紙,不會公開請認養人放心)

> 定時追蹤 (最好有部落格可以放上貓咪生活照片+msn)


TRO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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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個人的能力(經驗)不同,自認為的能力和旁觀者客觀認知的能力也有可能是不同的!  有人以為小女生\學生沒辦法救癱瘓貓,但是,在這個版我看到了!
有人以為斯文的讀書人可以照顧仔貓,但是,事實卻不是這樣...
前者的揀貓人,救貓,受到大家的鼓勵;後者的揀貓人,送貓,應該說是太單純\沒經驗,所以斷送了仔貓的生命...

我是不忍苛責,我相信她們知道事實後也很煎熬! 當然,每個人的反應不同,就跟有人溺水了,有人會在岸邊叫,有人會跳下去救,各有各的功用啦!

大家初衷是好的,但是事實證明,不是所有領養人都跟揀貓人一樣是善良的,所以...防人之心不可無! 你多一個步驟(確認身份\簽切結)甚或是醜話說在前頭,都可能嚇阻掉不良的領養人,同時也給自己細心照顧的寶貝多個機會存活!

每次有人對我說[ 哦! 妳好有愛心喔!!] 我都會回一句,[只是要不要做而已!]
要不要做是學問,要怎麼做也是學問,但是要做,就盡量做到好!
可以從別人的經驗中學習,可以跟有經驗的人求助, 可以衡量自己能盡力的部分...
當然也可以跟大部分的人一樣選擇冷眼旁觀或是視若無睹,因為決定權都在自己!

年輕的時候看過一個節目,獸醫們接受訪問時都說愛心媽媽們很可憐,揀一大堆狗,耗盡家產,家人遠離,但是,還是有著救不完的狗,卻又不忍心放手! 都是因為沒有衡量自己的能力!!

這個事實還是沒有改變! 但是量力而為真的很重要!!
桃園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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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ibuphen2009/02/25 09:33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到了∼我是愛美人士!!
狗妹的品味真特殊   竟然還想夢x龍

呵呵~在夢裡~我可以比他更變態的虐待他阿!!

又不犯法~哈哈..有空跟你分享他怎麼死的
dragonwit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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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毛豬仔2009/02/25 11:44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有些大大會這麼機動 是因為原po在ptt版上發表的文章與在這裡發表的文章有所出入吧?
原po的文章:
作者  msave ( )                         ...

他或許講的很直接
不過我覺得他說的很對
另一位板友也說的很對""貓咪無法自己選主人""
年幼剛出生的小貓咪
第一完全沒有保護自己的能力
成貓有牙齒 有爪子
或許對李混蛋這類小峱種 可能還有點棘手

但以這個事件來看
完全看送養人去決定他的領養人是誰
送養人粗心是個事實
雖然說目前批評無濟於事
但是對於其他送養人無疑是個很好的教育與警惕

人都會犯錯
但我們是否該反省
勇於面對錯誤(如這些送養人站出來)

大家都知道送養人心裡的痛
很多人說陰霾什麼
當你懼怕自己所犯的錯
而不去勇敢面對
出來以身為教

我覺得這些貓咪死的不值得
~~對不起 講話有點重
不過因為之前我也有送養的經驗
所以和開板大一樣語重心長


aikrna
最愛: 我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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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letheia2009/02/24 11:33pm 發表的內容:
msave你在PTT被我砲轟還嫌不夠嗎?
你到底要追究送養人哪門子的責任?
我說明的不夠清楚嗎?
沒有任何跡象顯示這位胖胖的男子將來會虐貓!
-------
我就是要讓大家知道,錯是只錯在李X龍一個人身上,
不關送養人的事情。


這位台大的小朋友
我稱你為小朋友,也許有點倚老賣老
基於我也畢業自那間學校,很不幸的,我們全家還沒一個不是
我有一點點小請求,請不要再讓大家更討厭台大
誠然,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胖胖的男子會虐貓
但有任何跡象顯示他適合養貓嗎?
送貓給別人(你犀利筆下所謂的愛心與努力)
就只是消極地沒看到有虐貓跡象,而不是積極地去確認是否適合養貓嗎?
送貓人去看過他的居所嗎?
如果知道對方住的地方是宿舍,
那貓還適不適合送?
送貓人有了解他的經濟情況,對養寵物的態度和醫療的認知嗎
這樣說好了
貓狗中途相當程度可類比人類的社福機構
將失親的小朋友(貓狗)交到寄養家庭或合適的收養家庭手上
如果說社福機構不用任何審查,有人申請或給小孩
導致不合格的收養人虐待小孩,甚至性侵小孩
你覺得如何?很讚嗎?
收養家庭虐童,打小孩,要負法律責任
審核過程有疏失,大家也要追究社福機構的責任,不是嗎?
沒錯,國家的社福機構有人付薪水,貓狗中途是個人發心,自掏腰包為之
但有收錢沒收錢不是決定責任的因素
誰居然主導的地位,誰就有責任
這個責任不是法律責任,但法律只是最低標的道德
沒有法律責任,不等於沒有道義責任
我肯定大家的愛心,但別忘記通往地獄的道路也是由愛心舖成的
好心不一定能做好事
慎之~

amb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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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ikrna2009/02/26 11:27am 發表的內容:
這位台大的小朋友
我稱你為小朋友,也許有點倚老賣老
基於我也畢業自那間學校,很不幸的,我們全家還沒一個不是
我有一點點小請求,請不要再讓大家更討厭台大
誠然,沒有任何跡象顯示胖胖的男子會虐貓
但有任何跡象顯示他適合養貓嗎?
送貓給別人(你犀利筆下所謂的愛心與努力)
就只是消極地沒看到有虐貓跡象,而不是積極地去確認是否適合養貓嗎?
送貓人去看過他的居所嗎?
如果知道對方住的地方是宿舍,
那貓還適不適合送?
送貓人有了解他的經濟情況,對養寵物的態度和醫療的認知嗎
這樣說好了
貓狗中途相當程度可類比人類的社福機構
將失親的小朋友(貓狗)交到寄養家庭或合適的收養家庭手上
如果說社福機構不用任何審查,有人申請或給小孩
導致不合格的收養人虐待小孩,甚至性侵小孩
你覺得如何?很讚嗎?
收養家庭虐童,打小孩,要負法律責任
審核過程有疏失,大家也要追究社福機構的責任,不是嗎?
沒錯,國家的社福機構有人付薪水,貓狗中途是個人發心,自掏腰包為之
但有收錢沒收錢不是決定責任的因素
誰居然主導的地位,誰就有責任
這個責任不是法律責任,但法律只是最低標的道德
沒有法律責任,不等於沒有道義責任
我肯定大家的愛心,但別忘記通往地獄的道路也是由愛心舖成的

好心不一定能做好事
慎之~

我不能同意你再多了
dragonwit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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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ikrna2009/02/26 11:27am 發表的內容:
這位台大的小朋友
我稱你為小朋友,也許有點倚老賣老
基於我也畢業自那間學校,很不幸的,我們全家還沒一個不是
我有一點點小請求,請不要再讓大家更討厭台大
...

我也十分認同
看他發言的內容
只覺得會越來越討厭台大
言論間滿極端的
可能還年輕吧

baby是玳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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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baby是玳瑁在 2009/02/26 02:29pm 編輯]

這不是學校的問題,
也無關乎誰比較愛貓,
大家都是站在愛貓這個出發點起步的,
只是走出去以後,除了愛貓以外,什麼都不同了而已。

首先,
雖然板大說的沒錯,
送養者部分,確實也有要檢討之處,
不過如果是以前尚未明白人情是非,
尚未接觸貓論,
甚至尚未被欺騙過的板大,
這番大道理,請問,您打的出幾字呢?

而後,
這次事件,送養人確實也有應該擔當的責任,
告知送養人這些應當的責任,也是必須的;
雖然不能彌補已經消逝的生命,
至少在未來,可能挽救其他的孩子們。

這就像賣糖的小孩子基於善心給貓兒吃牛奶巧克力一樣,
外人不知情的,以為是赤子之心的可愛;
但是在貓友們看來,簡直比午夜劇場還要恐怖個百萬輩。
這時貓友們,
是要先行上前告知孩子貓咪不能食用巧克力呢?
或者是要衝上前,先毆打教訓那孩子一頓,再讓他抱持著不高興的情緒聽意見呢?

如果送養人無法嘗試從這種傷痛之中學會扛起責任,
或許,他確實還沒有準備好繼續去幫助送養;
當然這不代表他就不能將需要幫助的小貓帶回家,
只是帶回以後,
可以比照一些幼幼貓的情況,
稍微打理好以後,
交由貓論原先的中途送養,或者由貓論的中途前輩們出面協助輔導。

該名精神異常男子,
在之前幾次要求認養時,
已經表現出明顯的問題行為,
但是在這次事件爆發以前,
卻只有部分貓友知情,這是一問題。
新手送養者無法得知此一情報,
有些是無心蒐集情報,
有些則是試圖蒐集卻無從下手,
訊息斷層和經驗不足造成了遺憾,這是一問題。
而現在問題發生了,
眾貓友卻由於立場的不同,惡言相向,互相攻擊,這更是一問題。
(且若無記錯,這種情況已非首例;實際上因為貓友態度而不願意加入貓友團隊者並非少數)

個人相信大家都是明白道理的人了,
板大的出發點,
其實和所有支持或者反對的人們一樣,
不過想要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不過,
如果大家都不送養貓咪了,放著貓咪在外頭流浪,
虐待貓咪的人自己也可能出手去抓,不是麼?
像是這陣子的紫薇森林虐貓事件
就是因為小貓咪太過親人
反而讓那些虐貓者有機可趁
(不清楚的朋友可至http://www.savedogs.org/forum/article_view.html?f_no=10906;有圖片穿插,請慎入)

希望能秉持著板大的出發點,
大家一起想出避免下次悲劇的方法吧。以上。
愛睡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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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aby是玳瑁2009/02/26 02:27pm 發表的內容:
這不是學校的問題,
也無關乎誰比較愛貓,
大家都是站在愛貓這個出發點起步的,
只是走出去以後,除了愛貓以外,什麼都不同了而已。
...

+1
凡事過與不及都不適當...
相信善導比責備有效果...
日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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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無知之過 無心之過往往會造成令人遺憾和心痛的結局
beb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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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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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真的很多時候教訓是可以多種方式

就像小孩子,不一定就愛的教育有用

打罵有時是必須的,但這只是一種手段,不能用過頭嘛

但若又認為打罵決對不行,因為傷害會造成,又有杯弓蛇影的感覺

賞與罰都是必須的,因為賞能鼓勵,罰能警惕,但都不要過頭啦...

說送養人決對沒錯,有點言過其實,而且要看情況.

若說罪該萬死...叫人家:你沒資格插手...

這樣也決不是一個良好的方式...

人總是要從別人或自己所犯的錯記取教訓,像我真的學到很多...

但吵吵鬧鬧,事件過後,就直接把應該做的方式及流程

做一個響亮且正確的宣導

聽說有單位及立法委員在督促成立一個必須的流程了

大家也別只是等著瞧,一起加入這個行列

因為就怕在公家單位或民意代表,對身為基層在做事的我們這些中途及愛心人士

在立出來的規定方面有很大的距離或不完善

別像動保法....有這個法卻被動的執行,它就變成裝飾品

動物警察真的很重要....

應該請美國的動物警察讓我們實地取經及請他們來做顧問

以便有更實際的經驗來完善我們的執行力

當然國情民情都有不同做出一個良身訂做的動物警察或執行單位

是可以和一般警察相抗衡的

可以從學校教育例如警察學校就開始有這個課程,但不要只是成績好看

好比無間道....壞人還不是可以高分畢業...

更不能叫一般警察直接轉任...萬一是流氓警察呢

(不是故意污辱警察...但真的有好有壞...)

(好警察是很多的啦...但總是怕萬一...)

還有...我們政府的行政效率...真的有目共睹...

不能讓這事拖個三,五年.....英雄氣短阿

兩年弄不出來...真的要給他掀桌拍桌"蹬兜ㄚ"抗議...

因為太扯了...都太空時代還在蟈牛漫步...

(當然不可能半年就搞定...若有有經驗者倒不一定了)

若公家又在說規定啥麼的...

叫他去死啦...誰不知規定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好嗎...

若有這種規定...還不趕快更正....

也不要等三年多...因為到時又快選舉...怕淪為政治工具...一定又成口號...

阿...頭腦動太多..都冒煙...有共識或能理解我說啥的就幫我一起動ㄍ腦吧...

我休息一下....家裡又有紛爭,讓我差點爆憂鬱..快來跟中途喵喵們訴苦...
絲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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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絲嘉在 2009/02/27 05:0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ikrna2009/02/26 11:27am 發表的內容:

沒錯,國家的社福機構有人付薪水,貓狗中途是個人發心,自掏腰包為之
...

中途要自掏腰包是很不合理的,假如有人因為負擔太重而急於把小貓送出去,又怎能怪中途呢?
所以,要使每個中途都不必急於把貓貓送出去,且不說薪水啦,就算白做工好了,至少應該不要讓中途負擔貓貓的生活費和醫藥費。

不然,難道這裡每個中途都是富人嗎?

總之,一方面大家不要沒事找事的去撿沒病沒災的貓貓,另一方面中途暫時養的貓貓生活費和醫藥費,不該由中途負擔。

beb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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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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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2/27 04:58am 發表的內容:
中途要自掏腰包是很不合理的,假如有人因為負擔太重而急於把小貓送出去,又怎能怪中途呢?
所以,要使每個中途都不必急於把貓貓送出去,且不說薪水啦,就算白做工好了,至少應該不要讓中途負擔貓貓的生活費和醫? ...


我心裡也有同感
恐怕這是所有中途們的感想
不過
現在景氣不好
政府單位恐怕用在人身上都來不及了...
若再撥款來贊助貓中途
恐怕又有啥麼資格審核的問題..
不審又好像不對
要審又怕像低收入戶的資格審核一樣
幫助很少...
且資格條件看起來是怕人亂申報或報假的
但真正的低收入戶卻因有房子有親戚有錢
(但跟低收入戶本人何關..人家又不會分錢給他)
房子雖然可以變現
但景氣不好怎麼變現?還有難道要連遮風避雨的地方都沒有嗎?
就為了領低收入的補助 ?

還有很多問題...
跟我曾提過的政府行政跟立法院的立法及效率
其斷層有關
他們可以站在那裡
通常生活都不錯了
真正還苦民所苦的,還不知真心有幾個....
無言啦...
dragonwit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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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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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2/27 04:58am 發表的內容:
中途要自掏腰包是很不合理的,假如有人因為負擔太重而急於把小貓送出去,又怎能怪中途呢?
所以,要使每個中途都不必急於把貓貓送出去,且不說薪水啦,就算白做工好了,至少應該不要讓中途負擔貓貓的生活費和醫? ...

完全要自掏腰包是有點無理
經費來源確實是個大問題
希望多些愛貓人士捐款
人多 錢就多
就算是幾百元也可以累積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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