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非說不可在 2007/02/06 04:41pm 發表的內容: 就不曉得哪個協會會需要跟別人"借"帳號讓人家捐錢…
下面引用由ninididi在 2007/02/06 04:38pm 發表的內容: 不想聽謊言.只想聽實話. 這種光怪陸離的事.真的可以上世界記錄了. 錯就是錯.為何敢做不敢承認. 太扯了><"
下面引用由icelady在 2007/02/06 04:27pm 發表的內容: 您這邊的帳戶指的是的是在首頁she所備份跟你自已移除的所謂捐款明細的圖檔上的帳戶對吧 (如果不是的話 那請說明一下您這邊講的帳戶是指哪個帳戶) 帳戶是你的沒錯 但是你轉給親戚使用 因為過了很多年 也忘了這帳戶 更不知道被拿去做什麼用途 "非常給他有夠剛好的"你最近才知道被親戚又轉給別人拿去當作接受帳款帳戶使用 所以才又收回 "非常給他有夠剛好的"不知道是哪位(是你那位阿姨嗎?或是詢問該單位得到的答案)告知你可以捐款去這個帳戶 所以你就捐進了這個""非常給他有夠剛好的"是你自己所擁有的帳戶 一直等到銀行告知你 你才發覺 自己的戶頭被利用 而且連你自己要捐的義賣的錢都進了自己的這個戶頭 所以您想要告訴大家會不會是 你又非常運氣有夠給他不好的被你親戚或是你親戚將你帳戶交出去給的那位某人所愚弄 所以才會發生 你匯錢給自己的事? 以上是我所理解的部份 當然囉 如果您原文中的帳戶不是我所認為的那個 那這些推論就不存在 也就請你實際就大家所想知道 為什麼你會把錢匯進跟你同名又同手機號碼(是不是都同住基隆ㄚ??)的某個人的帳戶中說明清楚 另外針對所謂 "近日接獲銀行來電詢問關切 最近我是否有授權給非本人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之事件" 基本上咧 我本身跟金融業有點關係 加上詢問負責相關事務的同事 要能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除非銀行對銀行(要公文才有正當性 且不一定會準) 要不然就是政府的稅務機關 與司法機關才能調閱(且都要行文) 不是某個人或法人要求銀行就可以調閱 簡單一點的說 一般人或法人要求調閱非自己的帳戶是不可能的 即使是銀行也除非要有公文 所以不會有什麼銀行詢問你授不授權的問題 若是一般法人使用的帳戶也不會用個人名義開戶 即使你的帳戶被法人盜用也不會成立 被一般人盜用 若對方有你的身份證 印鑑等相關資料使銀行可視為本人就可以直接調閱 "非本人是不可能調閱的" 所以銀行不會回過頭來詢問你是否有授權 所有的查詢調閱 銀行端都會有記錄 因為這是金檢會查的一部份 若你是指在聯徵中心的方式 也是必須有公文 一般人也需先準備好身份證件向聯徵申請才有可能可以調閱本人資料 總歸一句 一切調閱都會有留申請文件 且不會通知原帳戶使用人 (因為如果不符資格就銀行就不可能接受 如果符合資格絕對會有留文件備查 這是受個資法保護的) (不要被某些立委隨便拿些銀行帳戶資料出來晃晃就覺得很容易拿得到資料 那些都有違法嫌疑的) 所以我不太理解 銀行是為什麼要通知你的 除非是非你本人要把你那個帳戶要關戶或是做其他設定等等(我好像在幫忙解套ㄟ) 銀行才會做相關確認.... 另外補充一點 she的對帳戶的查證行為是合法的 所以如果以我這個小人之心所猜測的 所謂"銀行詢問是否有授權給非本人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是指某些人查證行為上的可能行為 這部份是不會成立的 當然啦 不可否認的 如果有人本身或是有熟到可以彼此兩肋插刀的拜把是該銀行有權限可查帳戶資訊的人 要查到該帳戶的資料不是不可能 但是銀行不會因為這樣就通知該帳戶的所有人 因為銀行員每天會查詢的帳戶多到手指慢一點是會打結的....
下面引用由大香小米的媽在 2007/02/06 05:27pm 發表的內容: ...................+1 我朋友在銀行工作 的確是如此沒錯
下面引用由OACAT在 2007/02/06 08:17pm 發表的內容: 米粒 我把你當朋友 你把我當什麼???
下面引用由angelmilk在 2007/02/03 07:07pm 發表的內容: 我們都已經說了~跟米粒沒啥關係~ 他付了訂金~我們沒有經手~ 我們這樣的解釋~還滿意嗎
下面引用由angelmilk在 2007/02/02 06:28pm 發表的內容: (再次聲明~我跟小東喵真的不知道錢的去向~請大家別再誤會了)
下面引用由mili在 2007/02/06 02:56pm 發表的內容: 訂金收據 已付3000 此收據已經移交給新主辦人保管
下面引用由mili在 2007/02/05 09:07pm 發表的內容: 我沒有消失 我出現了 我事情處理完了 貓聚我已經同意由小咚喵她們去接手主辦 訂金的部份是我自己出的跟任何人都沒關係 而我也把訂金收據移交給小咚喵她們去保管 訂金付了我也不會去拿取 因為這是本來就該付的 所以也很感謝小咚喵她們 當然接下來就大家移版去新貓聚版討論吧 貓聚照辦地點時間照舊不變 所有規則依照新主辦人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