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結束義賣,收據在第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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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Me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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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說清楚
mili用論壇的資源來辦義賣
就有責任要給論壇一個清楚且合理的交代
不只為了mili自己 也為了論壇
不然以後誰還敢參與義賣
放心捐出資源與金錢

要對之前向she的質疑提出抱歉
謝謝你的追究 讓我們看到事情的背後


angelmi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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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ngelmilk在 2007/02/06 01:57pm 編輯]

我也沒參加 但是前面幾頁有提到
這是公訴罪
貓咪論壇頗有名氣(據說因為某人虐貓~)
我也曾經想報料給蘋果~但考慮到這樣貓咪論壇的形象可能受損......

還有 一直追著she去貓聚版找人 這點我真的想不透 他哪裡有問題
假設今天是你向某人買東西 可是錢給了之後 東西沒收到
所以就到賣家的其他賣場詢問  這樣不合理嗎
而且 she去詢問的時 也沒口出惡言 也是很客氣 合理的詢問而已

事後為甚麼還會想追貓聚 也是怕 怕接手的人跟原本主辦人
其實是有關系的 如果有 那真的就讓人點點點了
(有種借屍還魂 無限重生的感覺)




小姐~你既然說詐欺是公訴罪~
如果你在東扯西扯~我可以告你毀謗~OK~

我們已經聲明過了~
接手不過是怕貓聚因此不舉辦~
所以接手

你是想表達啥?
你要追~請追著米粒?
不要在那邊扯一堆貓聚的東西~

接手不行嗎?
犯法嗎?

是要講幾次~
還有!~是你們一直追著貓聚跑!!!!!!!不是我們追著什麼跑!!!!!!

對於SHE把事情真相公佈~我們很感謝~請你們就事論事!!!不要在東扯西扯


你們質疑.還有一切所有有關"義賣"請針對米粒好嗎
           我們接手~不過出於善意~不是為了貪圖些什麼~
           請不要再對我們接手貓聚質疑什麼~
           一切所以答案請找米粒!!!!!!!!!!!!好嗎
           我們只想好好把貓聚辦好!~以及讓大家快快樂樂的參加貓聚
           至於米粒參加貓聚~是他個人自由~我們沒權干涉!!!!!!!!
            還有你要去對蘋果報料就請你去~你也可以直接請蘋果的記者
           到現場來訪問他~這樣就是你要的!!!!!!!!!!!!!!!!!!!!!!!!!!


hilda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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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hildalin在 2007/02/06 02:2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婕璵2007/02/06 12:39pm 發表的內容:
事後為甚麼還會想追貓聚 也是怕 怕接手的人跟原本主辦人
其實是有關系的 如果有 那真的就讓人點點點了
(有種借屍還魂 無限重生的感覺)



這位婕璵小姐~
所謂對事不對人 對人不對事
您現在這樣說 顯然既然人又對事
我們這群接手的人要怎麼辦?
要我們這些幕後覺得貓聚更重要的人怎辦?
接手的人的用意 是想讓貓聚辦起來
米粒的事 都已經有she…等熱心的糾察隊在努力了
我們也只是想讓貓聚順利辦起來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您

1. 借屍還魂? 請問一下 論壇裡見過米粒的人大有人在,
   雖然她今天犯詐欺,可不代表她是個鬼魂~
   參加貓聚的人不會都沒看過她吧?
   再者 很多人睹定她不敢參加貓聚了不是?
   何來借屍還魂之說?

2. 就算接手人和米粒有關係
   貓聚的帳可是當天結算的清清楚楚的
   每個人都是當天會現身的
   錢也沒機會離開現場
   除非啦~ 除非收錢的人( 正是姑娘在下) 我也搞捲款潛逃這檔子惡搞至極的事....
   否則~ 有沒有關係~ 跟義賣有什麼問題
   再者~ 姑娘我從來沒見過米粒 也沒參與義賣
   只不過是個熱心貓聚的人

再請問一下那些口口聲聲說沒有要把義賣和貓聚混為一談的人

1. 如果真的沒有要混為一談,請問一下~貓聚和米粒到底有什麼關係?
   她不過是原發起人? 她繳的訂金可是3000 不是5900?
   那剩下2900? 去哪~ 到我們這群義工的口袋嗎?

2. 我們這群苦命還要被誤會的義工,只是單純期待貓聚的到來~
   怕貓聚流產,娃娃和小咚喵才不怕死的承接下來
   結果~ 遇到的是一推人的質疑?
   單純的動機卻被一直對上你們所謂"合理的懷疑"~
   請問~娃娃和小咚喵是做錯了什麼?
   錯在不該接手貓聚~變成嫌疑詐欺共犯?

3. 要我們換地方辦貓聚避嫌?
   報了名以後就沒空上論壇,當天直接殺去貓聚的人怎辦?
   是~~~~~你們都有腦袋~ 都說我們不會想~不懂避嫌
   我們都沒腦袋~ 只會替想來參加貓聚的朋友們東想西想~
   我們笨~還自願成為嫌疑人.........

現在的重點應該不是貓聚~也不該再提到貓聚了吧?
米粒在還沒被關進大牢前都有她行動自由的權利吧~
是怎樣? 現在為了避嫌~ 我們要拒絕米粒來參加貓聚嗎??
是這樣嗎???

大家不是都很公正~很君子嗎? 怎麼會有這麼多"合理的疑問"?
憑心而論~~~~~是真的有把"貓聚"和"義賣"這兩件事分開嗎????????
小咚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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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硬要在扯到貓聚!
為什麼在貓聚版發言無相關的事情是對的?
這個話題之前就討論過了吧!
也不知道現在突然冒出來的"正義之士"
是啥意思!怎麼之前都沒看到在發言...

she這個糾察隊!從頭到尾沒說他不對..
只是請他不要在貓聚版上發言!!!
會影響到貓聚的心情~~
參加的人~只會想要以貓會友!
這就像新聞常看到的~到別人家裡去丟雞蛋...
假設:這個家裡~原本要開聚會~卻被人丟雞蛋
請問各位貓友絕得他們心情如何呢??

至於各位想知道的事情!還是找米粒吧!
雖然各位沒有直接說我們接手的是同夥..是共犯...
可是各位"明示"的很明顯!
我們看的很受傷....
我們從開開心心的想參加貓聚
直到眼看貓聚即將沒落..即將消失..
只好商量接手貓聚!
就是希望好好的貓聚..不要就此消失~
貓聚還是貓聚!快樂的貓聚

我們不想吵架..我們很無奈..自從接手貓聚
一直被大家質疑!很難受真的!

也想請各位不要再說到貓聚!
在此先謝謝你們了..
m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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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ili在 2007/02/08 01:55am 編輯]

首先我先針對我個人的私事說明
本人遭遇事實與否確是事實
相不相信就隨便大家
所以針對個人私事將不再多做說明
畢竟個人私事已經跟義賣無關

再來
帳戶部分
首先
帳戶是我多年前申辦的帳戶
在兩年前借出交於親戚使用
而不知親戚將帳戶交由他人使用轉作為其他接受帳款帳戶使用
本人近日才得知
故帳戶已收回申請停用
故帳戶多年未使用也忘了有此帳戶
而當時詢問轉帳捐款帳戶時被告知是此捐款帳戶
捐款多日後
近日接獲銀行來電詢問關切
最近我是否有授權給非本人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之事件
而才回想起多年前有申請此帳戶故幾經追查下才得知此帳戶被轉為其他用途使用
而先前已說明本人會將義賣餘款5900轉帳給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而也在昨日捐款目前等待此單位收據開立中
而先前本人捐出給高雄另一單位捐款存屬個人捐款行為故不再跟此義賣有相關

而故收據我也放上來了捐款我也捐出了正等待收據中
http://163.32.92.18/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948&show=0
協會已經有留言說收據會儘快寄出
我收到會馬上補上來
剩餘義賣物資我也已經陸續寄出歸還中

還有我沒有任何的動機與用意

當初TNR的貓隻存不存在   確實存在
跑掉的貓隻存不存在
都跑掉了我要怎麼證明是否這三隻貓還存在
請告訴我

還有我也不知情有人要報警將我法辦
甚至爆料給某週刊說我拿著5900元捲款而逃行網路詐欺
這些事件我多日沒上線所以更不知有此事件正打算發生
還有我也沒有說過此款項我會拿來做在私人用途
個人遭遇沒有遭遇過的人可以很輕鬆的認為這是很巧合的巧合
要說我避重就輕也好要說我什麼都好

還有此次電話恐嚇的部分已在今日報案處理中
上回恐嚇事件原兇已有到案說明處理
謝謝關心

當初在貓聚說辦義賣不是本人要辦的是有其他單位的義工想為他們單位舉辦義賣
故只是想利用場地之便跟貓聚合辦
後來也沒有合辦他們義賣歸義賣根本跟貓聚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後來對方也是決定不舉辦義賣所以貓聚才也決定沒合辦
當初我說物資要捐給兒童癌症基金會
是指我個人義賣剩餘物資並不是大家的
而沒有遇到當時的義工所以就沒將我個人的物資捐出

還有貓聚的訂金是我個人支出我沒有拿義賣所得去支出

當然該說的我都說了
如果再不相信
那請告訴我我接下來要怎麼作
錢也捐了物資也正在郵寄歸還中收據我也放上來了
請壇主出面告訴我我接下來還需要作什麼
自己去警局投案?還是去跟週刊爆自己的料?還是開記者會?

再次謝謝大家對我的關愛
bremboday
最愛: 涮涮~打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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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jr先說:         詐騙人
  靡麗:       你罵誰
  djr:          誰搭腔我就罵誰
  djr又說:     金光黨
  靡麗:      嗯~
  djr:         詐騙人金光黨

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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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li2007/02/06 02:49pm 發表的內容:
帳戶部分
首先
帳戶是我多年前申辦的帳戶
在兩年前借出交於親戚使用
而不知親戚將帳戶交由他人使用轉作為其他接受帳款帳戶使用
本人近日才得知
故帳戶已收回申請停用
故帳戶多年未使用也忘了有此帳戶
而當時詢問轉帳捐款帳戶時被告知是此捐款帳戶
捐款多日後
近日接獲銀行來電詢問關切
最近我是否有授權給非本人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之事件
而才回想起多年前有申請此帳戶故幾經追查下才得知此帳戶被轉為其他用途使用
而先前已說明本人會將義賣餘款5900轉帳給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而也在昨日捐款目前等待此單位收據開立中
而先前本人捐出給高雄另一單位捐款存屬個人捐款行為故不再跟此義賣有相關
...



講什麼完全看不懂

還是沒有解釋到說   為什麼   義賣的錢要轉到自己的帳戶去.....?

怎麼會有人把帳戶給別人用  忘了有這個帳戶  然後要義賣時又把錢轉到是自己帳戶的戶頭去
m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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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y2410tw2007/02/06 02:57pm 發表的內容:
講什麼完全看不懂
還是沒有解釋到說   為什麼   義賣的錢要轉到自己的帳戶去.....?
怎麼會有人把帳戶給別人用  忘了有這個帳戶  然後要義賣時又把錢轉到是自己帳戶的戶頭去


我都已經解釋了
已經很白話文了
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當然當初義賣款項5900元已轉入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帳戶去

相不相信隨便了
總之我也說了
解釋信的人就信
不信的人就不信

現在錢也捐給協會
我該做的都做了現在還需要我做什麼說吧
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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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li2007/02/06 02:49pm 發表的內容:
首先我先針對我個人的私事說明
本人遭遇事實與否確是事實
相不相信就隨便大家
所以針對個人私事將不再多做說明
畢竟個人私事已經跟義賣無關
再來
帳戶部分
首先
帳戶是我多年前申辦的帳戶
在兩年前借出交於親戚使用
而不知親戚將帳戶交由他人使用轉作為其他接受帳款帳戶使用
本人近日才得知
故帳戶已收回申請停用
故帳戶多年未使用也忘了有此帳戶
而當時詢問轉帳捐款帳戶時被告知是此捐款帳戶
捐款多日後
近日接獲銀行來電詢問關切
最近我是否有授權給非本人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之事件
而才回想起多年前有申請此帳戶故幾經追查下才得知此帳戶被轉為其他用途使用
而先前已說明本人會將義賣餘款5900轉帳給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而也在昨日捐款目前等待此單位收據開立中
而先前本人捐出給高雄另一單位捐款存屬個人捐款行為故不再跟此義賣有相關

而故收據我也放上來了捐款我也捐出了正等待收據中
剩餘義賣物資我也已經陸續寄出歸還中

還有我沒有任何的動機與用意

當初TNR的貓隻存不存在   確實存在
跑掉的貓隻存不存在
都跑掉了我要怎麼證明是否這三隻貓還存在
請告訴我

還有我也不知情有人要報警將我法辦
甚至爆料給某週刊說我拿著5900元捲款而逃行網路詐欺
這些事件我多日沒上線所以更不知有此事件正打算發生
還有我也沒有說過此款項我會拿來做在私人用途
個人遭遇沒有遭遇過的人可以很輕鬆的認為這是很巧合的巧合
要說我避重就輕也好要說我什麼都好

還有此次電話恐嚇的部分已在今日報案處理中
上回恐嚇事件原兇已有到案說明處理
謝謝關心

當初在貓聚說辦義賣不是本人要辦的是有其他單位的義工想為他們單位舉辦義賣
故只是想利用場地之便跟貓聚合辦
後來也沒有合辦他們義賣歸義賣根本跟貓聚一點關係都沒有
所以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後來對方也是決定不舉辦義賣所以貓聚才也決定沒合辦
當初我說物資要捐給兒童癌症基金會
是指我個人義賣剩餘物資並不是大家的
而沒有遇到當時的義工所以就沒將我個人的物資捐出

還有貓聚的訂金是我個人支出我沒有拿義賣所得去支出

當然該說的我都說了
如果再不相信
那請告訴我我接下來要怎麼作
錢也捐了物資也正在郵寄歸還中收據我也放上來了
請壇主出面告訴我我接下來還需要作什麼
自己去警局投案?還是去跟週刊爆自己的料?還是開記者會?

再次謝謝大家對我的關愛



先摳起來慢慢研究你在解釋什麼...免得修改後又查無實證....
mili
最愛: 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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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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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荷娜2007/02/06 03:03pm 發表的內容:
先摳起來慢慢研究你在解釋什麼...免得修改後又查無實證....


放心我不會修改
請備分
美美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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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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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帳戶多年前所辦,出借給親戚使用......
嘖~~~還真是個新奇的說法耶~~~
難怪大家會傻眼.....
那麼...那個帳戶只能存不能提領???還是說米粒連提款卡、印鑑章都敢交出去!!??
嗯....這的確是一般人很難去想像得到的事....
看來這就是所謂的"人頭戶"囉?

2、$5900的確捐出去了...但是之前那筆算是"個人名義"捐贈與本義賣無關??
呃....
往前看好像當初不是醬說的哦....
感覺還是一樣....
"錢已經捐去正確機關了!!"...
之前的那些"義正嚴詞"還是過往雲煙了~~~
何況自己捐給自己的帳戶.....真是天下如此之巧耶!!

米粒當初你那筆錢為何是匯進那個帳戶?
又為何當初說是一個關懷動物的協會...
如妳所說那個帳戶被人出借...
那我想請問關懷協會要一個只能存不能提領的帳戶幹嘛???
整個情況很前後矛盾...
但是我還是看不到妳比較"正常"一點的說法....
發生在妳身上的情況...
我只能說太神了!!!
也就是說....
妳還是覺得she寃枉妳囉?...

mili
最愛: 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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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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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mili在 2007/02/06 04:0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美美乖乖2007/02/06 03:46pm 發表的內容:
1、帳戶多年前所辦,出借給親戚使用......
嘖~~~還真是個新奇的說法耶~~~
難怪大家會傻眼.....
那麼...那個帳戶只能存不能提領???還是說米粒連提款卡、印鑑章都敢交出去!!??
...

我沒有說任何人冤枉我
所以請不要臆測
謝謝
當初帳戶借出我是連同所有資料與印章卡片都一起借出的
妳所謂的正常說法是指什麼?認罪?還是?

總之
我現在已經在做該有的處理了
收據也放了事情也在處理了
是還缺什麼跟我說一下
還請問一下我現在應該要再做什麼
還望指教
還只是大家只希望看到我在這邊一句來一句去?
還是要持續口水戰下去?
還是我乾脆站出來讓大家丟雞蛋?
我該說的都說了現在在處理了
還需要什麼

還望壇主出面說一下
bee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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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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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上法院說可能更清楚

ice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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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li2007/02/06 03:01pm 發表的內容:
我都已經解釋了
已經很白話文了
再看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當然當初義賣款項5900元已轉入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帳戶去

相不相信隨便了
總之我也說了
解釋信的人就信
不信的人就不信

現在錢也捐給協會
我該做的都做了現在還需要我做什麼說吧
...


呵 對咩 ㄚ錢都已經捐了 ㄚ不然你們還想怎麼樣?

下面引用由mili2007/02/06 02:49pm 發表的內容:
首先
帳戶是我多年前申辦的帳戶
在兩年前借出交於親戚使用
而不知親戚將帳戶交由他人使用轉作為其他接受帳款帳戶使用
本人近日才得知
故帳戶已收回申請停用
故帳戶多年未使用也忘了有此帳戶
而當時詢問轉帳捐款帳戶時被告知是此捐款帳戶
捐款多日後
近日接獲銀行來電詢問關切
最近我是否有授權給非本人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之事件
而才回想起多年前有申請此帳戶故幾經追查下才得知此帳戶被轉為其他用途使用



還需要你解釋的更清楚一點 因為您的白話文我看起來不比文言文容易理解ㄟ
可能是我的智商真的是不夠 中文造詣比杜部長還差

不過還是不好意思 僭越一下 講一下我用不太好理解力所能理解的部份

您這邊的帳戶指的是在首頁she所備份跟你自已移除的所謂捐款明細的圖檔上的帳戶對吧
(如果不是的話 那請說明一下您這邊講的帳戶是指哪個帳戶)

帳戶是你的沒錯
但是你轉給親戚使用 因為過了很多年 也忘了這帳戶 更不知道被拿去做什麼用途
"非常給他有夠剛好的"你最近才知道被親戚又轉給別人拿去當作接受帳款帳戶使用 所以才又收回
"非常給他有夠剛好的"不知道是哪位(是你那位阿姨嗎?或是詢問該單位得到的答案)告知你可以捐款去這個帳戶
所以你就捐進了這個""非常給他有夠剛好的"是你自己所擁有的帳戶
一直等到銀行告知你 你才發覺 自己的戶頭被利用 而且連你自己要捐的義賣的錢都進了自己的這個戶頭

所以您想要告訴大家會不會是

你又非常運氣有夠給他不好的被你親戚或是你親戚將你帳戶交出去給的那位某人所愚弄
所以才會發生 你匯錢給自己的事?


以上是我所理解的部份 當然囉 如果您原文中的帳戶不是我所認為的那個 那這些推論就不存在
也就請你實際就大家所想知道
為什麼你會把錢匯進跟你同名又同手機號碼(是不是都同住基隆ㄚ??)的某個人的帳戶中說明清楚


另外針對所謂
"近日接獲銀行來電詢問關切
最近我是否有授權給非本人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之事件"

基本上咧 我本身跟金融業有點關係 加上詢問負責相關事務的同事
要能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除非銀行對銀行(要公文才有正當性 且不一定會準)
要不然就是政府的稅務機關 與司法機關才能調閱(且都要行文)
不是某個人或法人要求銀行就可以調閱
簡單一點的說
一般人或法人要求調閱非自己的帳戶是不可能的 即使是銀行也除非要有公文
所以不會有什麼銀行詢問你授不授權的問題
若是一般法人使用的帳戶也不會用個人名義開戶
即使你的帳戶被法人盜用也不會成立
被一般人盜用 若對方有你的身份證 印鑑等相關資料使銀行可視為本人就可以直接調閱
"非本人是不可能調閱的"
所以銀行不會回過頭來詢問你是否有授權
所有的查詢調閱 銀行端都會有記錄 因為這是金檢會查的一部份

若你是指在聯徵中心的方式
也是必須有公文
一般人也需先準備好身份證件向聯徵申請才有可能可以調閱本人資料

總歸一句 一切調閱都會有留申請文件 且不會通知原帳戶使用人

(因為如果不符資格就銀行就不可能接受 如果符合資格絕對會有留文件備查 這是受個資法保護的)
(不要被某些立委隨便拿些銀行帳戶資料出來晃晃就覺得很容易拿得到資料 那些都有違法嫌疑的)

所以我不太理解 銀行是為什麼要通知你的

除非是非你本人要把你那個帳戶要關戶或是做其他設定等等(我好像在幫忙解套ㄟ)
銀行才會做相關確認....

另外補充一點 she的對帳戶的查證行為是合法的
所以如果以我這個小人之心所猜測的
所謂"銀行詢問是否有授權給非本人調閱相關個人帳戶資料"是指某些人查證行為上的可能行為
這部份是不會成立的

當然啦 不可否認的
如果有人本身或是有熟到可以彼此兩肋插刀的拜把是該銀行有權限可查帳戶資訊的人
要查到該帳戶的資料不是不可能
但是銀行不會因為這樣就通知該帳戶的所有人

因為銀行員每天會查詢的帳戶多到手指慢一點是會打結的....
ninidi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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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聽謊言.只想聽實話.
這種光怪陸離的事.真的可以上世界記錄了.
錯就是錯.為何敢做不敢承認.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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