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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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3 01:34 A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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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白話文再補充一句 如果要堵人,也是堵動檢所和農委會 而不是方尚文的祖宗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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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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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3 01:32 A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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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bvd1861在 2006/08/03 01:41am 編輯] 我有幾句話要說,如果你們願意聽的話 第一,方尚文在警方及動檢所中的筆錄,都說,6月初他就把小貓送人了(不是放生),並且確定他只有一隻小貓,至於送給誰?他說他送給一個不認識的網友,只知道這個人的msn代號是mansid1982@hotmail.com 我知道,這個id會讓大家有的忙了 但我接下來要說的是,你們可能不愛聽 1.誰可以充分證明方尚文有女友?以及她有虐貓? 2.誰可以證明,他當初說手裡還有好幾隻貓,不會是氣話? 3.誰可以告訴我,台灣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一個32歲的人犯法,她的親朋好友資料都應該被貼上網,並接受"關切" 4.誰可以告訴我,一個虐貓人出現,他的鄰居就必須忍受騷擾 5.誰可以告訴我,就算他的鄰居也愛貓,也恨方尚文入骨,但難道他沒有權力主張生活的平靜? 這裡的每一個人都知道,我們不期待他的道歉,虛情假意的道歉秀你們還看不夠多? 我們要的,是確認沒有其他貓正在受虐,以及未來不會再有這種事 而這兩個訴求,都指向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所以,到內湖和景美,把他每個鄰居挖出來曉以大義,有什麼用?他們有什麼義務聽?難道他們不聽,就代表他們支持方尚文 另外,派人堵方尚文,賭到又如何?揍他,逼他生出貓,如果他說他沒有貓了,大家信嗎?而我國法律有哪一條規定,可以堵人? 如果要抗議,如果要輪班值勤,守在內湖或景美或永和,都是浪類人力且錯誤的方式 難道他不會去住朋友家?住旅館?你們確定每一個旅館都有辨識他及拒絕他入住的義務與能力? 如果,箭頭全數指向主管機關,我不懂,為什麼大家輪班值班的地點不是農委會?不是動檢所,不是大家不斷施壓,逼迫主管機關想出解決的辦法? 別忘了,網友們挖出來的資料,主管機關和警察單位都有,而且有的更多 別忘了,沒有人能找到房東,但警察和主管機關可以,不是嗎? 別忘了,網友智勤加上可能的"痛扁"方尚文,只會變成一齣虛假的"替天行道"戲碼 而讓主管機關躲在後面鬆一口氣 我們無須逞英雄,我們也不需要再活在"一人犯罪,株連九族"的封建時代 民氣固然可用,但不是拿來於他的大學同學,高中學弟,父母親友,室友,社區主委,左鄰右舍 為什麼動檢所得意洋洋地自誇"憑痣認人"的偵探辦案故事後,我們就鬆懈了對它的施壓? 為什麼農委會至今躲在後面?沒有半個人去質疑他? 別老是怪記者,這不也是大家群策群力,在記者面前把這齣戲劇導演成"網友緝兇"的廉價偵探劇? 為什麼版上總是在替那個從未正式露面,加入討論,甚至出手加入貓瞇救援的蕭美琴鼓掌打氣,只因為她是立委,具有利用價值?但到目前為止,一再表示"關切"的她,作了什麼? 大家在紅著眼替天行道時,想想背後真正的問題癥結在哪,不要紅衛兵似地要不該負責的人負責(包括精英電腦),而讓該負責的人躲在後面納涼、收割成果。 我說的話有點重,不代表我不肯定大加的努力,只是,別把力氣用錯地方,好嗎? SUSIC,這兩天你辛苦了,但我想你知道我是誰,我講這些,希望你參考,思考看看行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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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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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3 01:32 A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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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bvd1861在 2006/08/03 01:41am 編輯] 我有幾句話要說,如果你們願意聽的話 第一,方尚文在警方及動檢所中的筆錄,都說,6月初他就把小貓送人了(不是放生),並且確定他只有一隻小貓,至於送給誰?他說他送給一個不認識的網友,只知道這個人的msn代號是mansid1982@hotmail.com 我知道,這個id會讓大家有的忙了 但我接下來要說的是,你們可能不愛聽 1.誰可以充分證明方尚文有女友?以及她有虐貓? 2.誰可以證明,他當初說手裡還有好幾隻貓,不會是氣話? 3.誰可以告訴我,台灣有哪一條法律規定,一個32歲的人犯法,她的親朋好友資料都應該被貼上網,並接受"關切" 4.誰可以告訴我,一個虐貓人出現,他的鄰居就必須忍受騷擾 5.誰可以告訴我,就算他的鄰居也愛貓,也恨方尚文入骨,但難道他沒有權力主張生活的平靜? 這裡的每一個人都知道,我們不期待他的道歉,虛情假意的道歉秀你們還看不夠多? 我們要的,是確認沒有其他貓正在受虐,以及未來不會再有這種事 而這兩個訴求,都指向動物保護主管機關 所以,到內湖和景美,把他每個鄰居挖出來曉以大義,有什麼用?他們有什麼義務聽?難道他們不聽,就代表他們支持方尚文 另外,派人堵方尚文,賭到又如何?揍他,逼他生出貓,如果他說他沒有貓了,大家信嗎?而我國法律有哪一條規定,可以堵人? 如果要抗議,如果要輪班值勤,守在內湖或景美或永和,都是浪類人力且錯誤的方式 難道他不會去住朋友家?住旅館?你們確定每一個旅館都有辨識他及拒絕他入住的義務與能力? 如果,箭頭全數指向主管機關,我不懂,為什麼大家輪班值班的地點不是農委會?不是動檢所,不是大家不斷施壓,逼迫主管機關想出解決的辦法? 別忘了,網友們挖出來的資料,主管機關和警察單位都有,而且有的更多 別忘了,沒有人能找到房東,但警察和主管機關可以,不是嗎? 別忘了,網友智勤加上可能的"痛扁"方尚文,只會變成一齣虛假的"替天行道"戲碼 而讓主管機關躲在後面鬆一口氣 我們無須逞英雄,我們也不需要再活在"一人犯罪,株連九族"的封建時代 民氣固然可用,但不是拿來於他的大學同學,高中學弟,父母親友,室友,社區主委,左鄰右舍 為什麼動檢所得意洋洋地自誇"憑痣認人"的偵探辦案故事後,我們就鬆懈了對它的施壓? 為什麼農委會至今躲在後面?沒有半個人去質疑他? 別老是怪記者,這不也是大家群策群力,在記者面前把這齣戲劇導演成"網友緝兇"的廉價偵探劇? 為什麼版上總是在替那個從未正式露面,加入討論,甚至出手加入貓瞇救援的蕭美琴鼓掌打氣,只因為她是立委,具有利用價值?但到目前為止,一再表示"關切"的她,作了什麼? 大家在紅著眼替天行道時,想想背後真正的問題癥結在哪,不要紅衛兵似地要不該負責的人負責(包括精英電腦),而讓該負責的人躲在後面納涼、收割成果。 我說的話有點重,不代表我不肯定大加的努力,只是,別把力氣用錯地方,好嗎? SUSIC,這兩天你辛苦了,但我想你知道我是誰,我講這些,希望你參考,思考看看行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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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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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1 06:33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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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方尚文的房東 媒體整天守在樓下,對我的房屋租金非常不利,更會讓我的房客受到其他騷擾 換言之,如果確定方尚文的房間裡已經沒有貓,而他短期內也不會出現,樓下的人潮可能就會散去 然後就等著方尚文搬家(當然,也可以不讓他搬),一切歸於平淡 如果我是房東 方尚文反正不回家,我會在里長及警察的陪同下,自行祕密進屋探查 因為方尚文違反了"不准飼養動物"的規定,該是我出面察看的時候了 房東太太,你也再看這個版嗎? 作一件好事,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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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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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1 06:33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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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方尚文的房東 媒體整天守在樓下,對我的房屋租金非常不利,更會讓我的房客受到其他騷擾 換言之,如果確定方尚文的房間裡已經沒有貓,而他短期內也不會出現,樓下的人潮可能就會散去 然後就等著方尚文搬家(當然,也可以不讓他搬),一切歸於平淡 如果我是房東 方尚文反正不回家,我會在里長及警察的陪同下,自行祕密進屋探查 因為方尚文違反了"不准飼養動物"的規定,該是我出面察看的時候了 房東太太,你也再看這個版嗎? 作一件好事,有這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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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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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1 06:15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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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離職了 家也不回 可以預料的是,近期內,房東絕對會叫他走路 那以後這個人會去哪呢? 會不會繼續虐貓呢? 該不該給社會一個交代呢? 我有兩個粗淺的想法 第一,修法才是最重要的,否則虐貓人抓不完 第二,他在網路張貼虐貓照片,內湖分局查了一個月,絕對不會善罷干休,而檢察官也絕對會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起訴他,這意味著他勢必將出庭,而且不只一次 如果這裡有社會新聞記者,或熟知"出庭"流程的人 可能可以適時掌握,讓大眾在最近爭議不斷的台北地檢署大門,問他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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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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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1 06:15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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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離職了 家也不回 可以預料的是,近期內,房東絕對會叫他走路 那以後這個人會去哪呢? 會不會繼續虐貓呢? 該不該給社會一個交代呢? 我有兩個粗淺的想法 第一,修法才是最重要的,否則虐貓人抓不完 第二,他在網路張貼虐貓照片,內湖分局查了一個月,絕對不會善罷干休,而檢察官也絕對會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起訴他,這意味著他勢必將出庭,而且不只一次 如果這裡有社會新聞記者,或熟知"出庭"流程的人 可能可以適時掌握,讓大眾在最近爭議不斷的台北地檢署大門,問他到底為什麼要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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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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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1 03:49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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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第二十三條: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應置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動物保護相關工作。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得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訓練、動物科學應用等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對於前項稽查、取締,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動物保護檢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 請留意,這些處所不包括住家,也沒明文規定有"虐待"及"傷害"時,動物保護人員有權強制介入,這正是要修法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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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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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1 03:49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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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第二十三條:直轄市、 縣 (市) 主管機關應置動物保護檢查人員,並得甄選義務動物保護員,協助動物保護相關工作。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得出入動物比賽、宰殺、繁殖、買賣、寄養、訓練、動物科學應用等場所,稽查、取締違反本法規定之有關事項。 對於前項稽查、取締,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動物保護檢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必要時得請警察人員協助。 請留意,這些處所不包括住家,也沒明文規定有"虐待"及"傷害"時,動物保護人員有權強制介入,這正是要修法的重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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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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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1 03:39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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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這個人嫻熟法律 所以,我建議網友都要保護自己 例如,不適宜公開稱呼他為""人渣 最好的綽詞是"疑似虐貓人"或"被查緝的虐貓人" (雖然,你們對這建議肯定十分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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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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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1 03:39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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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這個人嫻熟法律 所以,我建議網友都要保護自己 例如,不適宜公開稱呼他為""人渣 最好的綽詞是"疑似虐貓人"或"被查緝的虐貓人" (雖然,你們對這建議肯定十分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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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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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1 03:16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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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他在內湖分局作筆錄時 表示自己其實只有一隻貓 你可以相信並感謝老天,也可以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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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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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1 03:16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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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他在內湖分局作筆錄時 表示自己其實只有一隻貓 你可以相信並感謝老天,也可以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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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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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1 03:12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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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 搜索票才是上策 否則內湖警局不會偵辦了一個月,卻遲遲無法破門 動檢所所長不會親自帶隊辦案後,依然不得其門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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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續內湖虐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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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1 03:12 PM,
作者 bvd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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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建議 搜索票才是上策 否則內湖警局不會偵辦了一個月,卻遲遲無法破門 動檢所所長不會親自帶隊辦案後,依然不得其門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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