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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偶有簽了
全家老小都簽了~~~~
將小貓摔到住家附近的懸崖下.....
又說=>人類沒有殺死新生兒的權利....

自相矛盾......
又是一個神經病變態....
日本應該要馬上派人去把她抓回來關起來吧?
法國應該要馬上將這個爛人遣送回日本才對啊......

還寫恐怖小說勒.....得獎算啥?...人格道德都沒有...得再多獎也是敗類人渣雜碎一個...
所以得諾貝爾和平獎的人不見得真的是愛好和平或是最有愛心憐憫心...


我看她根本就是已經融入她自己寫的小說之中了吧?
她是把自己當成主角吧?
我看這種人根本就是應該要馬上接收她的貓咪....然後將她關起來做精神治療(可惜不能直接處死刑).....一輩子不可以放出來....

不然我看她接下來就是要摔小孩或是殺害墮胎的婦女和醫生了吧?(因為婦女和醫生都是謀殺嬰兒的兇手和幫凶嘛)
太好了.....感謝所有推動的人....(慚愧)
感謝 susic ....感謝很多很多...所有我不認識而正在努力的朋友....

推~~~~
謝謝martai告知~~~
恐怖的黑心醫院......
我不知道小天貓這名字是那兒開始的
是見到有貓友如此稱呼....
個人認為蠻適合的
牠在我心中的確是隻犧牲自己的小天是貓咪(還有許多無數被犧牲的不知名生命)

每次聽到"魚在水裡哭"
心中就忍不住疼痛
想到牠的無奈痛苦.....(泣)

大家不要忘記牠們喔~~~~
下面引用由雪兒娘2006/08/23 10:21am 發表的內容:
用錢能解決的事  都算輕鬆的
最酷的是新加坡的鞭刑
有個美裔男孩  亂扎別人車子
美國政府出面都沒擺平
...



+1

我是非常認同新加坡法律的
不會去做出傷害生命的人就是不會做
(那種開車不快卻不小心撞到,有下來看,送去醫院不算....)
會做出傷天害理行為的人用關的...罰錢的....根本就沒有用...
極刑是有其存在的必要
對付那些失去良知...喪心病狂的變態......
不然對於那些被傷害的生命怎麼公平呢?
gylisa  您真的很棒....已經做到許多貓友想做的目標.....好敬佩!!!!
我一定必須向您好好請教....(我已經飛鴿給您...如果您有空可以回覆我嗎?)
看了您寫的情形...我發覺我的情形和您很像...
但是我還沒有頭緒該怎麼著手........最近都在請教貓友........

我想大多數朋友都已經盡力在兼顧"照顧動物"與"不妨礙住戶"這兩者了(當然我知道有的人不了解兩者需要兼顧的重要性...所以帶給鄰居困擾)

我們用自己的金錢...自己的體力....自己的休息時間在換取讓這些流浪動物多一些的生存機會......(不是在說自己有多偉大或是如何...只是不說明很多人不明白的 )

像我一但養在自己家中就絕對不外放...
外面餵食也一定收拾乾淨(所以每天都大包小包的)...或是拜託愛貓人收拾.....周圍有垃圾我也都會順便撿走.....
(人還比動物會製造垃圾...最痛恨每次都有人丟空罐碗筷等等....在我放碗的地方....好像要我幫忙收拾...噁心死人!!!缺德!!!!!)

只是懇求其他人對於我們這些人能多些包容與給予時間解決....

我想
這些工作原本都是政府官員該做的吧?
(人民繳納那麼多稅不知都污到哪兒去了?)
該做的人不做
由我們來做~~~
如果不花人民血汗錢
如果不佔據別人空間
只是要求給時間來結紮動物
環境我們也會負責清乾淨
這樣的要求並不過份吧?

而有愛心卻不懂得專業的人可以去教導他的...不知大家認為如何呢?

我想
如果是真心疼愛動物的人
不會不願意學習給動物一個更安全的生存環境
畢竟如果讓住戶忍到受不了
住戶無法對飼主如何
就可能將憤怒轉嫁到動物身上了......

一個根本不是真心疼愛動物的人
當然就不管貓狗在外面的死活了
所以叫那種造成住戶困擾卻毫不在乎的人為"愛狗人"或"愛貓人".....似乎也不太正確吧?
我自己認為啦......拍謝~~~~
小貓現在情形如何呢?
我家阿咪也是一隻後腳全截肢......不過現在圓嘟嘟的...和狗狗貓咪烏龜都相處得很好...
所以..請千萬不要輕易放出去或是送去動物之家喔...牠們還是有活得幸福的機會的.....
如果您的母親願意試試看....可以先關籠子和狗狗隔離至貓咪再大一些....也等貓咪狗狗互相熟悉味道......
貓咪就可以和狗狗相處得很好了.......真的......(我家就是)
(因為狗狗只是好奇吧...熟悉後就不會欺負貓咪了)
放生出去不如安樂....殘障在外流浪比死還辛苦啊!!!!(><)

加油~~~~
大家說的都很有道理
也都是實際的情形
所以
問題很多
必須一件一件分開來討解的

總之
動物是無辜且辛苦的
sophie0811說的也很對
=>人有義務管理動物,但沒有權力處決動物或囚禁動物
   流浪動物在人類的世界中艱苦地衍生出自己的生存模式,
   人類是否能在都市化的城市中學習如何跟動物和平相處?

既然問題皆因人類而起
那麼我們是不是也能站在流浪動物的立場來一一找出方法解決?

不傷害動物......
也不妨礙住戶......

用憐憫和同情來看待
就會發現很多事情是可以解決的
沒有到非置之於死地不可的地步啊



下面引用由viperaries2006/08/23 03:42pm 發表的內容:
誇張到難以想像的地步~噁心~



+11111

誇張...如果有拍下來就好...
搞不好還有下一次...等等看吧...
(貓咪尺寸和人的尺寸差很多吧?....除非那個人的尺寸特別....mini.....)
無言........
下面引用由icelady2006/08/23 11:53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虐貓顧名思義 就是"虐待"了貓咪
今天討厭貓甚至痛恨貓的人 他不去虐待貓咪的話
沒有人能指責他
所以會被指責成"虐貓狂"的人 應是已造成貓咪的傷害了吧
...



+1

條理分明~~~

不喜歡動物的人不見得會去虐待貓咪動物.....
就像不喜歡小孩不代表就會去虐童.....

所以不喜歡跟去虐待是兩回事

而受到浪貓困擾的人也的確是很可憐的
是應該商討出一個既然兼顧到照顧浪貓又能不要影響困擾鄰居的作法

畢竟浪貓浪狗也不是牠們願意自己去流浪的
就像沒有人會自願弄得髒兮兮的去路上流浪躲車躲危險
哪一個生命不想要個溫暖的家呢?

問題都是出在"人為"身上
動物是無辜的
(根本應該禁制買賣生命及繁殖業才對...這樣浪貓浪狗浪動物才能逐年減少啊...可惜官商勾結啊)

不過無辜不代表可以給鄰居住戶造成困擾

但是找出方法需要時間
去執行也需要時間
只是希望鄰居能夠給予一些時間來讓我們討論解決
謝謝~~~  
謝謝樓上的viperaries
沒有關係~~~反正我寫太多...好像也沒有寫到監視器.....也沒有想到有人會問........
手很酸.....漏漏長...看完也讓人覺得很累吧~~~(><)

落實動保法是一定要的啦....這才是重點.....

我的意思只是說我個人會"譴責"怕事的人(在心中默默譴責).....
但是不用人人都要譴責.....
當然譴責是沒有什麼效用...無法可管才只能用"譴責"啊
所以我之前才說"譴責"是一種很無奈無力痛心的作法....
就像國際間在譴責來譴責去一樣....其實都沒有實際幫助
只是至少要讓對方知道我們心中的不滿......就是這樣啦......
也沒有什麼...無須在意........

不過.....其實也無須在論壇上繼續譴責了
反正那個房東也不痛不癢.....

真的大家能繼續抱持這份心...不要忘記過去無數的傷痛......
將來有需要時我們一起站出來比較重要....加油!!!!
報導是....
其實......後來終於有人打電話報警...但是已經是一段時間以後....不是搶救的黃金時間
後來看監視器.....發現那人坐在路邊求救很久...而已經有約20幾台車開過去....
就是沒有人停下來....
記者會說出有20幾台車經過一定是有證據的啦......算命?你想太多了吧?
有監視器為證的....
大概是2.3天前的水果報紙吧...你可以去翻翻...在頭版上方....

我懂你的意思
幫人反而被誤會
這種事情常常聽說
所以很多人都不願意幫

但是...這樣就見死不救嗎?

要幫人也是要有方法的..用智慧的.....
不是一頭熱的幫
我的意思是如此

看人出車禍
不是說就馬上接近或破壞現場
可以打電話叫救護車...叫警察...等救護車來....就是不要一個人去做
或是請路人或是路邊店家先做證...其實折衷方法很多的
不需要一一說明吧?
這樣就廢話太多了......
如果那個人因此往生...也不是我們的責任...至少我們已經盡到見義勇為的義務

如同房東如果讓貓友進門或是請用其他方法讓貓友進去
但是貓咪已經死了
也不是房東的責任
因為房東已經盡到見義勇為的義務

絕對不是=>要嘛幫or要嘛不幫
一翻兩瞪眼

大家都知道紐約很亂吧?
比台灣更亂吧?
但是外國人有沒有臺灣人冷漠?
(我不是稱讚外國的月亮比較圓...只是要說台灣人越來越沒有憐憫心...所以殘缺的動物和孩童才要送給外國人領養)
大家知道紐約人如果聽見家門外發生槍戰...都怎麼做嗎?
紐約人絕對不是不幫
也不是繼續蓋被睡覺...當作沒有聽見
而是
1.絕不開燈,避免被歹徒發現有人知道(換成是台灣人一定開燈看熱鬧好不好...笨死了!!)
2.偷偷的打開窗簾一小角觀察歹徒人數
3.小聲的打電話報警...但是不說出自己的真實資料
(我住在紐約的朋友說的)

那麼
大家認為...這樣到底算不算得上幫忙?
也算吧?!
幫人之前當然要先保護好自己....也要有心理準備和勝算把握

"控訴"裡面去替女主角報警的男生也是趁大家不注意才偷偷跑出去打電話.....
雖然為時已晚...女主角已經慘遭非人對待......
但是他至少做了報警...而非置之不理.....

至少我自己是這樣認為
或許有人不認同.....那也是看個人想法
我並不強迫接受
但是我絕對會譴責明知道卻見死不救的人....

房東當然受害啊!!!.....這我認同......

不過房東受害有一半是因為自己的怯懦造成的...不是嗎?

如果我是房東一定去開門(告就告....我並不怕)或用其他方法
(什麼方法就不說了....避免被有心人知道....方法是人想出來的.....差別在於做與不做)
然後要求貓友不要在網站上公佈地址...貓友會不同意嗎?

所以我才說=>非不能也,是不為也=>不是不能做,而是不願意去做.....

我覺得
方法都是人想出來的
只是看看那個人有沒有智慧和勇氣去做而已

有人會強烈譴責房東是因為當時一群人去求他...房東卻避而不見...置之不理
而不是已經做過某些努力才放棄...是根本沒有做就放棄
所以才需要譴責......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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