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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可以跟老闆建議並不需要考慮小花自己一貓會不會孤單的問題!
如果小花好了之後還是放養,那麼自然會有其他貓同伴的!

親人的浪貓流浪街頭總是比較危險的,因為黑心人很多!
雖然你說小花受傷應該不是人為的,所以那表示環境中有潛在的危險!
小白貓在這樣的環境中流浪是不是風險挺高的?!
建議老闆將重心放在照顧小花就好了,小花的皮膚會因為受傷的關係需要多加注意!

下面引用由geniusw2009/09/13 01:07pm 發表的內容:
老闆告訴我小白貓的8隻兄弟姊妹都已送養,可看我相簿連結的照片
但是那時貓媽媽跟這些小貓咪很親,一直想把小貓叼走,最後留下這隻小貓
讓貓媽媽哺乳照顧,母子平日都是在攤位附近讓眾人照顧
現在小貓暫時交給一位有  ...


你的意思是說小白貓以後會回來這裡流浪嗎?
黃金送養期&花色美的小貓這時不送養,若有一天想送養也不容易了!

我想請問原po,那小白貓怎麼樣了?
小白貓的花色不錯的話,是否可以送養不要留下來陪小花!
畢竟她年紀還小,有個家總比在外面跟貓媽流浪好!!

所以也不能先安置他嗎?
第一線的你都不能先安置他了,要等到有緣人看到來收養他,機率渺茫!
原po你不能先帶他去看醫生或是先安置嗎?

嗯....................
我不想去開圖片看!
但如果有被虐殺的疑慮,是不是有哪個貓友先去下載照片備份呢?

我覺得原po之前有幾篇文章,個人覺得怪怪的!
之前在幾篇談論要去救收容所貓咪的文裡面有貓友說到
"不親人的貓領出來後,沒健康疑慮會找安全地方放養!"

但看到本篇原po說去收容所領貓出來絕對不能放養,說這樣是棄養的行為!
原po這樣的文我看到好幾篇!
後來也看過一篇文說論壇的某新註冊不久的帳號是收容所的員工,他的發文都別有用心,會一直強調收容所領出來的貓不能放養之類的!

剛剛看到師大虐貓那篇,有貓友放上這篇的連結?
所以..............................................????
[這篇文章最後由aprilflower在 2009/09/11 03:3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3:15am 發表的內容:
1.是你自己提30萬的 你覺得10萬不怎樣 是你的事  關我什麼事?
我也覺得1萬沒什麼啊  請問別人也一定沒什麼嗎?
2.我罵你什麼了嗎? 我只是覺得你這個人怪怪的
30萬還完不值得恭喜?
...


1.我覺得30萬不怎樣,有硬要你同意嗎?
中文不好嗎?解讀能力有問題?
2.我有說你罵我了嗎?我用的是問號耶!
真的中文不好回去重修啦!
還有你這人才奇怪,30萬還完的是我,你跟我又非親非故,幹嘛要接受你的恭喜?
不接受你的恭喜就是怪怪的,你還真是偉大阿!
Are you "SOMEBODY"???

不回了,回你真是浪費我的生命!
你也繼續吧!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2:59am 發表的內容:
30萬還完是該恭喜
恭喜你你不喜歡?
難道要我罵你兩句? 沒事找罵挨?
晚上出現的人越來越怪?
...


中文不好嗎?
我不想看到你這種人的恭喜不行嗎?
我不想看到你的恭喜而已,有說你可以亂罵我嗎?
中文不好建議回學校重修補救一下!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2:48am 發表的內容:
還完了?
恭喜你  


跟你沒關係!
你的恭喜聽來真是不舒服阿!

腳踏實地去工作,就算薪水不多也是可以慢慢還完的!
有沒有心要做而已!!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2:48am 發表的內容:
我從頭到尾有叫他不要還那10萬嗎???
他簽了
違約
10萬
就那麼簡單



所以結論就是這樣了!
那還討論志工領不領薪水幹嘛?
無聊找事做嗎?!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2:30am 發表的內容:
結論:

不要簽就沒事
簽了就別怨嘆他人
10萬不是重點 出事別怪10萬找上你



你講了很多遍了!
了無心意,換點新的文吧!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2:30am 發表的內容:
從我的想法看:
誰叫他要簽那�合約 罰了應該
...

你的看法已經貼很多次了,還要再貼幾次??
怕別人沒看見,所以狂貼嗎??
那我跟你說,我們都看到了,不用再貼了!

10萬元有叫程女一次拿出來嗎?
沒有吧!雅小姐說可以刷卡分期付給動保團體不是嗎?
真有誠意,我想雅小姐也會同意慢慢攤還的!
10萬元慢慢分攤每個月捐幾千塊給動保團體這樣也做不到嗎?

10萬元真的很多??
我光是就學貸款就有30多萬,但我都還完了!
順便聲明,我是窮到快被阿飄抓去的那種!
[這篇文章最後由aprilflower在 2009/09/11 02:29am 編輯]

我自認對得起自己良心就好,不必參加這種無聊的投票!
我支持誰也不必跟你報告吧!在選舉嗎?
哈哈哈..........................真好笑!


下面引用由nbc123452009/09/11 02:12am 發表的內容:
支持「雅」的人,你們會選擇什麼樣的方法?
請以自己的良知來回答。

這樣說是故意想製造紛爭嗎?
呼籲大家就視而不見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aprilflower在 2009/09/11 02:2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1:55am 發表的內容:
不過很多動物在流浪動物之家只能等待7~13天
就一命嗚呼,如果你們覺得不必吸引更多的人來認養
或是自己關起門來就好,其它都不重要

那我想我們在談的流浪動物的定義,其實是不一樣的
對於什麼叫做推廣認養代替購買,定義也差滿多的



收容所的貓狗不是中途的責任,也不是個人應該或是可以全擔的起來的!
如果硬要把救收容所的貓狗的全部責任擔在自己或是某個中途的身上!
那也未免太過沉重,要是因此把自己拖垮,那真是得不償失!
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就好!

你發了這麼多篇相同的文或是類似的文,說真的你的文筆不是很好!
令人搞不清楚你的重點是什麼?

我只不斷看到你一直在拿動保的大帽子扣在這件事上面!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要放過程女是嗎?
你的意思是說她不用為這2隻貓的走失&未結紮負任何責任是嗎?

如果你是這樣認為,那動保才是真的到退一大步!
因為這樣等於在鼓勵其他人領養的貓狗是不用負責任的,隨便怎樣都沒關係!
還有你老是說動保不是這樣搞,動保不是這樣的,講得一付動保就是你說了算似的!
那請問你動保要怎樣搞?息事寧人,視而不見???

還有關於切結書的問題!
前面有國外貓友提供在美國的收容所領養時簽的契約!
那份契約跟版上的切結書裡的條文相比難道就不嚴苛嗎?
那麼為何有人還是照簽?難道簽的人是腦筋忘記開機嗎?
何不針對國外的領養條件發表一下高見??

關於你說的簽本票更是好笑!
你確定你提出這點是在推廣動保觀念?

觀念不同,跟你說再多都是浪費我的生命!
工作到晚上10點半才回來,我還是去休息去比較實際!
你就繼續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aprilflower在 2009/09/10 12:48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economykimo2009/09/10 12:23pm 發表的內容:
能愛貓愛人兼顧的才算真修行,
不知貓的心意者通通先輪迴成貓,
體驗貓的真實感受,
看在貓咪的面子上,
...


這位喜歡弘揚佛法的先生還是小姐?
如果一個人心存惡念,念1萬遍阿彌陀佛都是枉然!
如果一個人心存善念不做惡事,一遍阿彌陀佛都不必念也會往西方極樂去的!

在你繞著愛貓需愛人又要唸經文的點鬼打牆的時候!
麻煩請替這隻親人的貓咪卻被人類打殘到必須截肢而最後還是過世的可憐貓咪唸唸經吧!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888&show=0

誰該適可而止?哪邊才是真正弱勢的一方?
你有聽過人類被貓咪打殘打死或是毒死的嗎?
如果沒有,不要再來這裡長篇大論!
如果有,歡迎你指出事證來證明有人類是被貓咪虐待死的!
[這篇文章最後由aprilflower在 2009/09/09 03:10am 編輯]

到底是誰該適可而止!
莫名其妙!!!
下面引用由nbc123452009/09/08 05:54pm 發表的內容:
十萬元如果不是重點的話,就照我的意思做如何?
在你們為貓咪平反的時候,不要忘了,你們做的事是在別人心中留下一生的陰影。
我也從不認為程小姐是對的啊,但錯有錯的處罰方式。
難道「矯枉過正」才是對的嗎?


你哪位?為何要照你的意思做?
10萬原本來就不是重點!不然你把那2隻貓平安找回來阿!

為貓咪平反何錯之有?
因為他們不會說話不能為自己平反,所以他們就活該倒楣嗎?
在別人心中留下一生的陰影!!哈哈哈...........你指程女嗎?
那貓咪失蹤在雅小姐的心中留下的陰影和一輩子的擔憂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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