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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的內容如果有疑慮,可以跟送養人討論!
沒有共識可以不要簽不要認養這位送養人的貓!
另尋其他管道(如收容所)或是其他動保團體或是其他送養人都可以!

我不是針對你對切結書發表的看法有意見,每個人都可以自己的意見,取得共識就可以!

我針對的是你說這位程小姐可能不知切結書契約的情節輕重!
但是這份切結書她自己也有使用,這論點不成立!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8 05:30pm 發表的內容:
啊...
別這樣嘛
為什麼好好的一個論壇要對外人這麼不友善呢
誰不想多拉點人來認養,不是嗎?
...


你這帽子也未免扣得太大了!
不想回應你的問題就叫做不友善?
哈哈哈哈哈...................真好笑!

想拉多一點認養人,那你自己去找資料阿!
幹嘛我要浪費時間講解給你聽?
你哪位???
還有我不想模糊焦點,所以你的發言我不予回應!

不過我建議開文的E大,是否可以把雅小姐的說法同時放在第一篇文的報導下面!
因為這個討論文裡面有很多人根本就沒有去看雅小姐的說法,所以才會一直繞在10萬元鬼打牆!
而且回覆已經那麼多頁了,從別的地方點進來看的人如果沒有耐心一篇一篇看去找雅小姐的說法,當然一直在10萬元上爭論不休!

另外希望是不是大家可以統一發起聯署,讓中時除了道歉的報導之外也要另發在一篇平衡報導!
很多認養人會因為看到這新聞怯步並不是因為雅小姐的做法!
而是因為中時的這一篇偏頗的報導造成的,所以那些質疑雅小姐的人,請先去跟中時抗議報導不公!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8 05:20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幫我隔壁一個不養動物的同事問一句
為什麼人工養大的母貓在外面不能生存?
而卻會有這麼多的流浪貓可以在外面被你們抓來送養?
難道是在人類的家過得越?


既然你的同事不養動物,那根本不必回答你這個問題!

下面引用由jeremy9704132009/09/08 05:06p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認養切結書真的問題很大,新聞裡的程小姐大概年紀輕不懂事,對契約書觀念我猜大概不知道情節輕重才會簽下去,相信很多社會經驗夠的社會人士或是心防較強的人看到契約書內容,相信很多想認養的人都會打退堂鼓,? ...


沒有攻擊你的意思!
但麻煩你去看看另一方送養人雅小姐的說法!
這個程小姐自己當過中途也送過貓,她也要求她的認養人要簽切結書!
而且她程小姐要求她的認養人牽的切結書和雅小姐給她簽的切結書是一樣的!
不知情節輕重??我打大問號!
年紀輕不懂事??法律規定20歲以上就是成年人,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全責!
怎麼可以用年紀輕不懂事來當作藉口?!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9/08 05:03pm 發表的內容:
那兩隻貓獲得自由了,我恭喜那兩隻貓逃獄成功,和彭一樣嚐到「自由的滋味」。


在別人的傷口灑鹽果然是你的強項!
人工奶大又沒有謀生能力還加上未結紮的母貓在外面可以生存?
這叫獲得自由???

奉勸你說話之前要三思!
我本來不想發文的但,如果你要繼續這樣傷害送養人和那2隻可憐的貓咪!
那麼到時你的不當發文,我會一一去指正!

再跟你說一遍"會玩文字遊戲沒什麼了不起,也不代表你的中文有多好!"

再推!
幫推!
幫推!!
那您有空再PO就好了~
這篇文後續會轉到不是我的貓那版嗎?
您做的絕對是正確無誤的決定,不要受那些人的影響!
嘴巴說說都很容易,真正面臨抉擇時的煎熬,沒真正經歷過的當然可以說得很輕鬆!

不好意思在您的版面跟人爭論!
但某人的言論真的是很令人看不下去!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8/22 02:51am 發表的內容:
我對狗妹的道歉,是真心誠意的。
所謂不打不相識,從此狗妹就是我的朋友,小人別想抹黑、挑潑了!∼這裡有沒有人要對號入座啊?請大家小心別對錯號入錯座呦!


哈哈哈哈哈~
真是太好笑了!!
你跟狗妹是不是朋友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
誰是小人,誰亂挑撥,大家都知道的!!

我懶得跟你說了!
如果你還要來這板亂批評,那我就奉陪到底!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8/22 01:56am 發表的內容:
道歉也值得大驚小怪嗎?
總統、行政院長、各種大官,都三天兩頭在道歉。


誰大驚小怪啦!
亂指控別人的又不是我,差點被告的也不是我!
我會大驚小怪,真是笑話!

怎麼你跟狗妹道歉的這麼不甘不願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aprilflower在 2009/08/22 01:5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8/22 01:33am 發表的內容:
呵呵呵,兩個女性在對話,一個男性插進來張牙舞爪的。∼真令人佩服本國男性的水準!


一向喜歡張牙舞爪的是誰,大家都心知肚明!
喜歡沒事找人亂開罵的是誰,大家也都很清楚!
喜歡批評貓咪的長相還形容貓咪是妓女的,這個論壇也找不到第二個人了!

自以為抓到別人的把柄而跟著人云亦云,跟著亂指控別人援交,最後不得不道歉的人!
相信看過新鮮貓奶那篇的貓友,大家都很明白!!

現在又硬要扯出男性跟女性這種不相干的事情來轉移焦點,真是令人大開眼界阿!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8/22 00:55am 發表的內容:
妳既然表明是給我的回應,那我不得不告訴妳,妳這整篇和我的貼文完全「牛頭不對馬嘴」,好在我有註明我的文不是寫給妳看的,妳看不懂無妨。

連第一項簡單的事實、妳都搞錯了。∼由此可見妳看不懂文章到了極點。

我知道貓受傷後才被抓進收容所,我不知道而希望知道的是、貓為何受傷?車禍?被虐?或是牠自己不小心發生意外?
妳卻把我本來就知道的『貓受傷後才被抓進收容所』重複告訴我一次,至於我不知道而希望知道的、妳隻字未提。

像這樣簡單的事都看不懂,我替這個論壇感到悲哀!     





你在新鮮貓奶那篇還沒受夠教訓是吧?
就跟你說自己去開文討論,看誰要跟你討論都可以,不要再來這裡批評原po!

你希望知道的,原po就一定要回答你嗎?你哪位阿??
原po又不是把貓送進收容所的人,她只是在收容所看到這隻貓,所以救了他而已!
原po怎麼會知道貓咪受傷的原因?
你當原po是神嗎?可以掐指一算就知道前因後果?!

你說人家牛頭不對馬嘴,
那請問一下,既然你都註明不是寫給原po看的!
他幹麻回答你的問題?
原po明明就是看懂你說不是寫給他看的,所以沒回答你的問題!


還有不要老是在那�說別人中文不好,你也沒多好!
老是在那�賣弄文字,會玩文字遊戲就很厲害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aprilflower在 2009/08/21 11:01pm 編輯]

原po~

給你加油!!
如果有空的話,是否可以拍一下貓咪的新照片上來呢?!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8/21 06:30am 發表的內容:
重申:
我不是討論本欄這隻已經痊癒的貓,也不是要跟原po討論。

我是想使所有沒看懂mixcat329第3行的人,至少能瞭解無論人生或任何動物的一生、都有第3行的問題存在,不是吃得好、住得好就OK的。    







你不會自己去貓事那版另開文討論喔!
還有很多遭遇重傷的人還是很努力很積極的想活下去!
不是每個人的想法都跟你一樣悲觀,不要把你自己的想法套在貓咪的身上!

原po選擇救哪隻貓非外人可以論定或是妄加批評的!
沒有哪隻該救,哪隻該安樂這種問題!
本來就是因為資源不夠&能力有限,所以才會有這種困難的抉擇!
救到的一定就是跟自己緣分比較深,救不到的也不要太苛責自己!

救收容所裡的貓不是原po的責任,她只是選擇救跟自己緣分比較深的貓,何錯之有?
另給那些因為置身事外的人而自以為是提出建議的人,
你不是做抉擇的人,所以你無法體會做抉擇的艱難!

這篇文章我從原po發文就看到了,反覆看了很多遍!
我實在是不懂那些質疑原po的人,你們的立場在哪裡?
原po救貓的醫療費是自己支付的,為何要救哪隻貓還要遭受質疑,莫名其妙!

把貓丟到收容所的又不是原po,該去罵的是送貓進收容所的人!!



下面引用由絲嘉2009/08/15 03:59am 發表的內容:
沒人要認養,你又反對放養,擺明就是要讓他爸爸丟給清潔隊。
再說這些貓都是沒主人的,我說一下長相又礙到誰了?其實我沒說這三隻。 


自己回去看我發的文,沒弄懂其中的涵義,不要隨便曲解別人的意思!

怎麼現在這些貓就是沒主人的啦!
你不是說貓咪的主人是貓咪自己嗎?
還說我們這些自稱貓咪主人的是剝奪貓咪的自由!
話說回來,沒主人的貓就活該倒楣被你罵嗎?
Who do you think you are??

礙到誰,剛好就礙到我的眼!

還有,我不想再回你,你千萬不要再回我!
如果回我,那表示你真的看不懂中文或是真的中文非常不好!
不過我想只要是人的話應該都看得懂!!

給原po~
不好意思在你的文跟別人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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