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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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8 09:20 P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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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iaru在 2009/09/18 10:34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在 2009/09/18 10:00pm 發表的內容: *一點也不奇怪,因為動物有神經會痛,吃植物植物也是生命,但植物不會感到痛苦* *沒錯,但誰吃誰是由誰來決定的,又為什麼不想想,如果是倒過來,如果是牛,羊來吃你熱愛的貓類,你又做何感想?大家把狗和貓殺掉然後做成飼料來餵羊,雞,鴨好嗎,不要說人類養貓狗這種習慣己經幾千年了,所以貓狗永遠是寵物,而牛,羊,雞,鴨都是畜牲,愛殺愛吃都隨便,這又是你的生命平等的觀念嗎?如果是倒過來也可以說牛,羊,雞,鴨先吃了貓狗,你再來說只要不浪費,只要謝謝他們就好了!所以結論是除了貓狗以外的動物真的是"該死"! *因為你們自己不是也說了生命都是平等的,所以貓,狗,豬,羊,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 狗狗也有素食飼料啊!你也可以餵牠吃飯,菜(肉除外),不是狗狗本來就吃肉那是人類養成牠們的習慣的,我家狗狗我就沒餵他吃什麼肉,光炒個飯給牠們吃就高興得不得了了!因為市面上大多做狗吃的牛肉羊肉罐頭才會把牠們胃口養得這麼大.*
喔喔~ 這就不對囉~ 儘管植物沒有神經 儘管妳認為它不會痛 但是 它仍有感覺的唷~XD 之前說過 本人是統計系的 曾經做過這方面的實驗數據調查 很遺憾的 調查出來結果 植物是有感覺的 我每天捏它一把 戳它一下 都是會影響到它的生長 甚至於死去 所以~ 非常遺憾的 不會痛這點 並不成立^_^ 它喊痛的時候 只是你聽不到而已~XD 貓和獅子 老虎 山貓 豹同科 狗的祖先是狼 他們都是肉食性動物 並不是人類餵食他們葷食 才讓他們胃口變大的 是他們本身需要的養分就只能從葷食裡攝取 此乃我在生物統計裡調查出來的結果^_^ 至於您餵食狗兒們炒飯 狗兒們非常高興 那非常的好呀^_^ 因為狗兒們有食物吃 所以牠們很開心 但是 這不代表牠們不需要葷食裡的養分~^^~ 另外 是誰吃誰這點 我並沒有反對 就算要吃狗吃貓 我也不會為這種事情反對 就算在日本 把貓皮拿來做成三味線(一種樂器)的皮 我會難過沒錯 但是 我不會去反對這件事情^_^ 這是因為我知道 他們殺貓 並不是無故濫殺 而是有目的 並且不浪費的殺害 既然這樣的話 就沒有反對的必要 至於 牛雞豬鴨 吃狗吃貓的話 說真的 如果素食的牠們真的餓到這種程度 只剩下貓狗肉可以吃的話 那我也沒啥好反對的 因為他們吃貓吃狗 是為了【活下去】 在戰爭時期 人民飢餓到連動物園的動物宰殺來吃 為了什麼? 為了活下去 為了要活下去 只好犧牲別種生物 這是無奈 只有謝謝他們的犧牲是不夠的 是要心存感激 並且不要浪費他們給予我們的生命 好好在的在這世上 活下去 這才是真正的尊重生命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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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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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8 08:13 P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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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這樣講的話... 植物也是活的 吃素不也是殺生? 不論食用的是素食還是葷食 既然我們從別種生物那裡得到了他們的生命力而得以生存 就要抱持著感謝 不浪費的心理活下去 而不是濫殺浪費 如果殺貓殺狗殺雞殺牛殺豬殺鴨 是為了活下去而食用他們 那就不能怪任何人 但是 沒有任何理由濫殺動物 這才是不應該 不過... 這個觀點理念 好像跟這個討論串沒有什麼任何關係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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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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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8 06:14 P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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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8 06:55pm 發表的內容: 很多事值得討論
那我們就來討論看看 什麼叫做【愛貓兒】吧 個人的話 我會抱著她 跟她說說話 有什麼心事 第一個就告訴她~ 她有什麼所求 我會盡我所能的去了解 去理解她 對我來說 貓兒是我的朋友、老師、孩子、戀人 好了 我的說完了 請讓我聽聽 您的【愛貓】是什麼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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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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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8 05:17 P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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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8 05:40pm 發表的內容: 結果是所有的中途或流浪動物之家,或是愛貓的朋友一起背上那種偏激 的帽子,再來說我們只管得到我們手上的貓,其它的我們管不了 講完還要一直強調我們這樣才叫是愛護生命,你們都不愛護生命,不尊重生命 ,只有我們才愛貓 看到沒罵姓程的,對認養同意書不認同的 就群起攻之人身攻擊,罵給全世界看這才叫做愛貓人士 你打這種文,在他們看來也只是另一個非我族類者而已
那... 以您之建議 真正的愛貓是什麼? 中途們拼死拼活的救貓 被01上的人說 【先評量好自己的經濟能力再說】 這裡的貓友【盡自己的能力照顧自己能力所及的貓兒】 卻被您【諷刺的亂七八糟】 既然這樣的話 請告訴我們 您心目中的【愛貓】 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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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貼收據]6個月大體重卻只有700克性命垂危的小浪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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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9-09-18 12:56 A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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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唷喂呀 小華的正座行禮 簡直是跟日本人一樣標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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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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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8 12:25 A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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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8 01:14am 發表的內容: 我也沒說是你打的 只是你剛好引用我的文,我就當作你是在問我,我回答一下囉
照這樣說來 其實我寫的那串分析 你大概也沒看囉~XD ネゃ~沒差了 我已經把我的想法及分析都寫出來了 有看 並且能認同的 我很高興 不認同的 我尊重每個人不同的意見^_^ 最後希望所有的貓兒們 能夠幸福 (這是我每天都在樓下的神社祈禱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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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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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8 12:10 A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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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iaru在 2009/09/18 01:1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8 00:56am 發表的內容: 有啊,當然有看到 別人的小孩死不完嘛 全國的流浪動物的退認養潮或是無人認養,跟小小的中途有何關係 我們只能顧好我們手上的動物,這就是愛貓啊 ...
唉唉唉... 我從來沒寫過上面你說的那幾行字的答案 不知道你是怎麼腦內練成出來的orz 就某方面來說 你真的是很厲害orz 好了 我大概知道你到底要表達些什麼了 既然不能接納我的分析 那我也只能說 我們的想法不同囉^^ 給雅 我個人也覺得 到此階段就行了 你該做的 該澄清的 該聲明的 該退讓的 都已經做到了 剩下來 就讓程小姐自己去好好的思考思考這整件事吧 就算她要繼續鴕鳥逃避 也是她個人的問題了 碰到事情只會逃避不負責的 以後會吃虧的也是她 並不是你^_^ 所以~ 加油吧^_^ 很多貓兒還需要你~ 有緣的話(如果我回台灣生活的話~XD) 真的很想跟你認養貓兒^^ 加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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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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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10:44 P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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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11:33pm 發表的內容: 何必這麼認真 我邊哈啦,他們邊攻擊,談笑之間 心態不就盡現? (img6.imageshack.us/img6/9887/5555555y.gif)
唉... 所以說啦 您之前質疑的認養同意書的問題 中途們消極至極的想法 這些 全部都分析過一次給您看了 不知道您是否有看到? 不認同 可以~ 但是 請尊重別人的想法嘛~ 如果還是覺得認養同意書有問題 真的可以提出來 哪方面有問題 該怎麼修改 我想 就像這次有貓友提出【義工、志工】之方案 雅不也欣然接受了嗎? 如果真有什麼更好的方法 不妨提出來給大家聽聽 法律 不也是這樣修修改改而成的嗎? 老師在教導學生時 只說 【你錯了! 做錯了! 錯很大! 錯的很可笑!】 但是 不告訴學生【錯在哪】 那 學生該從何改起? 是吧~ 非常誠摯的聽聽您的指導意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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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狗男女, 請先準備好面紙再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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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01:59 P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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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啊...... 面紙~~~面紙~~~~~~ (眼淚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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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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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01:18 P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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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iaru在 2009/09/17 03:1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藍波斯在 2009/09/17 12:51pm 發表的內容: 坦白說,我只認真看了十頁就放棄,因為情緒性的文字跟非理性的對談太多, 在01那邊也吵到一個不行。 可是你寫的很好,也很中肯。 許多人家裡沒有動物,或是不清楚外國的作法, ...
很高興您有仔細閱讀我所寫的那一長串內容^_^ 我想...情緒字眼 這方面 在事發當時是一定有的 我個人是為了避免自己有這種不理性的情緒出現 通常都會讓自己沉靜一陣子 但是 每個人的情緒處理方式不一樣 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夠像我這樣^^|| 01與貓論兩邊會吵到一個不行 也僅是兩邊人馬所佔的觀點不同 怎麼吵 都只會呈現平行世界 完全不交集狀態 這時再加上雙方都在情緒頭上時 往往都會變成離題、有理說不清的局面 我愛貓兒 但是 我不希望人們因為貓兒的緣故而吵翻天 是因為...起因是貓兒 到最後怪罪的原點一定會怪到貓兒頭上 貓兒何其辜? 為貓兒們留點口德 我想 至少我能做到的只有這樣^_^ 在日本的領養制度裡面 我是個不合格的領養人 原因是... 【因為我是一個人住】 送養人提出這點的時候 我覺得奇怪 為何一個人住就不能養貓兒 就是因為我一個人住 寂寞 所以想找貓兒來陪伴我 這時 送養人說了一句 讓我無以還嘴的理由 【萬一,你不在家的時候 貓兒出了什麼亂子 怎麼辦?】 我想想 送養人說的不錯 站在為貓兒著想的立場來看 在只有貓兒看家的情況下 貓兒出了什麼事 而我又無法立刻得知的時候 不是害了貓兒嗎 以01那邊的想法可能會說 你又怎麼會知道貓兒一定會出事? 不要小看貓兒的天性 諸如此類的 但是... 有這麼個萬一出現了怎麼辦? 這個萬一 機率雖然小 但是 不代表他是等於0 (本人剛好是統計系畢業的 可以說 對這方面小有研究^^) 既然有這麼個小機率存在 為何不事先加以預防? 就像嬰兒、孩童為何要打預防針一樣 這種想法很悲觀嗎? 是的 這是消極又悲觀的想法 但是 又何妨呢? 事先先多想些可能會發生的狀況 然後想出些防止這些狀況發生的解決方法 這不是好事嗎? 同理 認養同意書裡 也是這些預防條約居多 目的是要讓認養人重視這些事情 因為你即將負責到的是一個生命的責任 而不是滿足自己的玩物而已 飼養寵物 不管是把牠當作自己家人 還是單單的寵物 面對的都是【生命】 在這短短的時光中 生命與生命相聯繫在一起的那一刻起 就必須要盡心盡力的為對方付責任到底 我想 這是認養同意書所要表達的涵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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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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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01:30 A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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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iaru在 2009/09/17 02:32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1:51am 發表的內容: 抱不平當然有,但這個也沒人統計,所以是否真會造成退養潮,我持保留意見 倒是 認養同意書,實在太優秀了,優秀到連自稱參與擬文過的人都不認同了 我當然是表示一下敬意囉 你若不認識偶,可以問一下上面幾位呀 ...
我知道您這號人物^^ 您PO過的那些論點 我幾乎都看過 只是 我都保持著言論自由這點 不去妨礙你們的【討論】 但是... 每次看到你們的【討論內容】 幾乎都是由您或是另幾位貓友先開啟先端 算了 這個不討論~(丟) 由於認養同意書這點 我記得那位參予擬文的貓友 並沒有說不認同 他說 他【尊重這種想法】 至於您上次說國外貓兒如何如何 那麼 我也來說說 我並不會覺得這個貓論裡的認養同意書不合理 因為我在日本 我日本朋友領養來的貓兒 所簽的認養同意書 比貓論裡面的條件款項更加的刁難 首先 他們會先開一大堆的條件來篩選想要認養貓兒的人 再來就是親自到認養人家中巡視環境 他們認為不合格的家庭 二話不說 貓帶回 該家庭可能會抱怨說為什麼之類的 他們則會丟下一句話 【對不起 是我們在挑認養家庭 而不是你們在挑貓】 反之 相親成功的話 再親自將貓兒送到認養人手中 並且簽下認養切結書 只要違反裡面的條件 對不起 我們到法院去談談吧 因為他們想要的並不是趕快把所有貓兒送出去的送出率 而是真心真意的希望貓兒將來生活的家庭 是個充滿愛、幸福的地方 記得那位參予擬文的貓友說 認養同意書裡的條文 都是參考動保法裡面的條文所擬的 既然動保法已經有條款在了 為何要在同意書裡再次寫上同樣的東西? 因為 不是每個人都研讀過動保法裡面的所有內容 因此 寫出來讓認養人知道 【有這麼一個條款在】 又或說 認養就認養 幹什麼要簽那個同意書 反正動保法都有在保呀! 問題是 之前出的那位台大博士李XX虐貓案的時候 那人就只承認【有簽過認養同意書】的貓兒【出事情】 其他沒簽的 一概不認帳 甚至稱說沒證據我有領養 這時 認養同意書不就是最好的證據嗎? 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成為虐貓人 是呀 不是每個人 但是...誰能保證? 送養人碰過一次這種人的話...會不提高警覺心 以防下次萬一這種人再出現嗎? 極簡前陣子【被老前輩打死】的貓兒--黑白女王 是個棄貓 被主人飼養的圓滾滾、超級挑嘴(只吃純雞肉罐頭orz) 的可愛貓兒 被拋棄到極簡之後 性格整個大變 靠近她 先凶 摸她 用力的咬 大力的巴 但是...她卻又很希望人們去疼愛她 每次都眼巴巴的看著客人摸摸其他的貓兒 自己卻是想給摸又不敢 這是為什麼? 因為她怕 她怕再次受到背叛 怕再次受到傷害 這不跟中途堅持要簽認養同意書是同樣的道理嗎? 怕再次碰到不合格 而自己沒有篩選出來的領養人 最後能夠保護貓兒的方法 只剩下這認養同意書不是嗎? (因為有簽 所以賴不掉這份責任) 最後 人是被動的 事情做的好 鼓勵 能讓人更加的努力前進 做錯事情 懲罰 能讓人重視事情的嚴重性 套句我媽說的話 你做錯事了 不罰你 罰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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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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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7 12:45 A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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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這位粗口小姐(先生?) 您的論點到底是啥?? 是為了那些即將有可能被退養的貓兒們抱不平? 還是為了那領養切結書出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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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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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7 12:30 A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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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可能您沒看清楚這一大串的留言吧~XD|| 雅當時說 因為契約上寫的是這樣的罰則 所以 她也只能照這樣去罰 而當她看到有貓友提出【志工】這個處罰方式 她也覺得不錯 以後可以修改到契約書上 但是 這次的這個案件因為已經調解完了 雅個人無法擅自做更改 而開記者會的時候 雅建議志工之事 由議員來提出 我至少看的到雅有盡力在補救此事 但是... 我除了看到程小姐這也不要那也不要之外 就沒看到有什麼盡力負責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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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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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7 12:15 A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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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說了老半天 三位也沒有提出個更好的解決方法呀~ 難道說 犯了錯的人 就只要耍賴胡鬧 就可以讓所有的過錯消失嗎? 送養人這邊已經多次提出各種解決方法 從一次匯十萬到指定動保機構 到分期匯款 現在到 150天 一星期一天的志工 盡量的為領養人減輕負擔 但是 選擇不要的人是這個領養人呀 我倒想知道 一直不要這 不要那的領養人 她所謂的【愛心】又是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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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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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09-17 12:00 AM,
作者 chi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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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三位是有什麼更好的解決方法 不妨說出來聽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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