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 |
內容 |
2009-09-17 01:30 AM
|
chiaru
最愛: OK天使、搞笑系啾寶寶
等級: 精靈
文章: 210
註冊時間: 2009-02-21
最近來訪: 2015-06-23
離線
|
[這篇文章最後由chiaru在 2009/09/17 02:32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1:51am 發表的內容: 抱不平當然有,但這個也沒人統計,所以是否真會造成退養潮,我持保留意見 倒是 認養同意書,實在太優秀了,優秀到連自稱參與擬文過的人都不認同了 我當然是表示一下敬意囉 你若不認識偶,可以問一下上面幾位呀 ...
我知道您這號人物^^ 您PO過的那些論點 我幾乎都看過 只是 我都保持著言論自由這點 不去妨礙你們的【討論】 但是... 每次看到你們的【討論內容】 幾乎都是由您或是另幾位貓友先開啟先端 算了 這個不討論~(丟) 由於認養同意書這點 我記得那位參予擬文的貓友 並沒有說不認同 他說 他【尊重這種想法】 至於您上次說國外貓兒如何如何 那麼 我也來說說 我並不會覺得這個貓論裡的認養同意書不合理 因為我在日本 我日本朋友領養來的貓兒 所簽的認養同意書 比貓論裡面的條件款項更加的刁難 首先 他們會先開一大堆的條件來篩選想要認養貓兒的人 再來就是親自到認養人家中巡視環境 他們認為不合格的家庭 二話不說 貓帶回 該家庭可能會抱怨說為什麼之類的 他們則會丟下一句話 【對不起 是我們在挑認養家庭 而不是你們在挑貓】 反之 相親成功的話 再親自將貓兒送到認養人手中 並且簽下認養切結書 只要違反裡面的條件 對不起 我們到法院去談談吧 因為他們想要的並不是趕快把所有貓兒送出去的送出率 而是真心真意的希望貓兒將來生活的家庭 是個充滿愛、幸福的地方 記得那位參予擬文的貓友說 認養同意書裡的條文 都是參考動保法裡面的條文所擬的 既然動保法已經有條款在了 為何要在同意書裡再次寫上同樣的東西? 因為 不是每個人都研讀過動保法裡面的所有內容 因此 寫出來讓認養人知道 【有這麼一個條款在】 又或說 認養就認養 幹什麼要簽那個同意書 反正動保法都有在保呀! 問題是 之前出的那位台大博士李XX虐貓案的時候 那人就只承認【有簽過認養同意書】的貓兒【出事情】 其他沒簽的 一概不認帳 甚至稱說沒證據我有領養 這時 認養同意書不就是最好的證據嗎? 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成為虐貓人 是呀 不是每個人 但是...誰能保證? 送養人碰過一次這種人的話...會不提高警覺心 以防下次萬一這種人再出現嗎? 極簡前陣子【被老前輩打死】的貓兒--黑白女王 是個棄貓 被主人飼養的圓滾滾、超級挑嘴(只吃純雞肉罐頭orz) 的可愛貓兒 被拋棄到極簡之後 性格整個大變 靠近她 先凶 摸她 用力的咬 大力的巴 但是...她卻又很希望人們去疼愛她 每次都眼巴巴的看著客人摸摸其他的貓兒 自己卻是想給摸又不敢 這是為什麼? 因為她怕 她怕再次受到背叛 怕再次受到傷害 這不跟中途堅持要簽認養同意書是同樣的道理嗎? 怕再次碰到不合格 而自己沒有篩選出來的領養人 最後能夠保護貓兒的方法 只剩下這認養同意書不是嗎? (因為有簽 所以賴不掉這份責任) 最後 人是被動的 事情做的好 鼓勵 能讓人更加的努力前進 做錯事情 懲罰 能讓人重視事情的嚴重性 套句我媽說的話 你做錯事了 不罰你 罰誰!
|
|
|
2009-09-17 01:36 AM
|
小賢
最愛: 天使豆和10喵
等級: 天尊
威望: 3
文章: 81508
註冊時間: 2002-12-26
最近來訪: 2022-05-17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在 2009/09/16 06:34pm 發表的內容: 我沒有一大堆狗,也沒把狗弄回家,家裡人當然是溝通過准我養我才會養但得自己照顧,很多時候我是會把我吃剩? ...
所以這位太太您串門子串夠了吧? 聊完自己家的瑣事和好奇完別人家有沒有能力時間養貓之後 可以拿著蔥回家去了嗎?
|
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
|
|
2009-09-17 01:38 AM
|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1:51am 發表的內容: 抱不平當然有,但這個也沒人統計,所以是否真會造成退養潮,我持保留意見 倒是 認養同意書,實在太優秀了,優秀到連自稱參與擬文過的人都不認同了 我當然是表示一下敬意囉 你若不認識偶,可以問一下上面幾位呀 ...
我說過我不認同的部份是加上懲罰性條款的部份 同時我也說明因為我個人的因素我認為即使沒有寫上去 萬一有什麼狀況 我有能力可以去主張該有的權利 但不代表那不是一件好事 更不代表我不認同認養協議書 請你要看清楚 你如果可以提出更好的做法 歡迎你提出 但不要引用我的話只說一半 這種行為是標準的小白行為 眼裡只有對自己有利的論點 說不過別人的就模糊焦點 至少到現在為止你所認為的不合理或可笑我都一一解釋 那你呢?
|
|
|
2009-09-17 01:43 AM
|
小賢
最愛: 天使豆和10喵
等級: 天尊
威望: 3
文章: 81508
註冊時間: 2002-12-26
最近來訪: 2022-05-17
離線
|
[這篇文章最後由小賢在 2009/09/17 02:5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chungsp在 2009/09/17 00:29am 發表的內容: 這就是我所擔心的,雅的作法造成退貓潮,那些被退的貓好不容易找到了家庭卻因為雅的執意求償而失了家庭,現在只是桃園縣要是越鬧越大造成全台退貓就因為那十萬,無數的貓咪該何去何從?好不容易找到的家庭卻因這 ...
如果真的有所謂退養潮 那也是程小姐害的 越鬧越大也是程小姐害的 從領養人的角度和,如果真的有人領養了貓狗之後已經有感情了還因為怕自己以後遺棄寵物會被罰錢所以要退養,那麼如此狠心冷血之人也不配養寵物,如果這些領養人知道送回收容所之後這些寵物, 這些曾與自己相處一段時間的家人將可能被處死還要這樣做,這樣居然要怪雅,可笑至極。這種人把寵物遺棄是早晚的事情,一樣很悲慘。 罰款。。。既然要罰當然要罰會讓人害怕的金額 不然難道是一般人輕輕鬆鬆就可以負擔的?那還算甚麼罰款? 如果在商店偷20元小物被抓到只需罰20元,那有意義嗎?
|
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
|
|
2009-09-17 02:12 AM
|
貓論不該粗口
等級: 精靈
文章: 196
註冊時間: 2009-07-26
最近來訪: 2010-08-25
離線
|
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9/09/17 02:38am 發表的內容: 我說過我不認同的部份是加上懲罰性條款的部份 同時我也說明因為我個人的因素我認為即使沒有寫上去 萬一有什麼狀況 我有能力可以去主張該有的權利 ...
好的 我修改一下 以示歉意與 [尊重] 希望大家都要看仔細^^ 倒是 認養同意書,實在太優秀了, 優秀到連自稱參與擬文過的人都對 [其中懲罰性條款的部份] 不認同了 我當然是表示一下敬意囉
|
|
|
2009-09-17 02:37 AM
|
ajax-1121
等級: 騎士
文章: 50
註冊時間: 2009-09-10
最近來訪: 2009-09-19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3:12am 發表的內容: 好的 我修改一下 以示歉意與 希望大家都要看仔細^^ 倒是 認養同意書,實在太優秀了, ...
不好的 我更改兩下 以示快樂和"藐視" 希望您小家好好看清楚 倒是 您的回覆與發言實在太嘴砲和小白了 小白到連自稱可以寫出幼稚園都看得懂的字的人都對"其中邏輯性與您動機"感到不讚同了 我當然要表示一下不屑之意囉 以上文的體裁與實際人物發言無關 純屬模仿 若有雷同 算您倒楣
|
|
|
2009-09-17 03:08 AM
|
Ana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549
註冊時間: 2008-08-26
最近來訪: 2010-03-20
離線
|
我認為流浪動物的大部分來源,是在於被家庭拋棄。之所以會在外面大量繁殖,也是飼主沒有幫小動物結紮的緣故。 所以台灣認養地圖才會慎重選擇認養人,防堵棄養貓狗的來源。 所以中途才會慎重選擇認養人,不忍心見到小動物將來在外面流浪。 一味的衝高認養率,只是一時的好看的數字,暫時還不能說它解決了流浪動物的問題。
|
|
|
2009-09-17 09:26 AM
|
把噗
最愛: 把噗
等級: 俠客
文章: 12
註冊時間: 2009-06-21
最近來訪: 2010-11-08
離線
|
下面引用由小賢在 2009/09/17 02:36am 發表的內容: 所以這位太太您串門子串夠了吧? 聊完自己家的瑣事和好奇完別人家有沒有能力時間養貓之後 可以拿著蔥回家去了嗎?
哈 真的 題好離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在 2009/09/16 05:16pm 發表的內容: 你們應該要更有同理心,真正的"愛心",不是只對貓咪,要愛人,愛動物及所有生命,不要因為愛貓而忽視愛你的家人,長輩,我看到上面有人因為養貓和長輩起争執,我認為這樣不應該*
最後一句很經典 您覺得不應該是您的事情 您覺得不應該 SO?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在 2009/09/16 06:34pm 發表的內容: 我沒有一大堆狗,也沒把狗弄回家,家裡人當然是溝通過准我養我才會養但得自己照顧,很多時候我是會把我吃剩的飯特別拿出去餵附近流浪狗,這裡都是田地沒什麼人家,但是流浪狗很多,貓則是沒有看到半隻.
我遇到的很多情況通常都是有狗就沒有貓 有貓就沒有狗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在 2009/09/16 06:34pm 發表的內容: 很多時候我是會把我吃剩的飯特別拿出去餵附近流浪狗
SO? 這裡有很多人是特地買飼料去餵流浪貓狗的耶 你想表達的是?很有愛心?
|
|
|
2009-09-17 09:44 AM
|
雅
最愛: ㄤ、咪、寶妹、臭寶
等級: 天神
文章: 18058
註冊時間: 2005-04-01
最近來訪: 2023-04-24
離線
|
下面引用由tchungsp在 2009/09/17 01:22am 發表的內容: 我不想討論程女的問題,事實上我知道他是錯的,一開始我就提出讓雅要求程女作志工而不是罰錢,就是怕罰錢帶來不好的印象,但是雅執意要罰錢就已經把至這件事引發了退貓狗潮,愛貓狗的人絕對不希望看到的事情,如果雅沒有這樣執意要錢而是以另外一種說法我不要錢我只要那二隻貓咪,這樣反而會讓絕大數的人同意而不會讓這罰款嚇走人,可是現在說什麼都遲了!
相信您沒有看清楚我所貼的文 我在調委會還沒簽調解書之前 就當著委員面前跟程小姐說 只要把2隻貓找出來還給我 不但他不用付罰款 我去借也借10萬原來給他當謝禮 我確實是只要那2隻貓 只要有那2隻貓 錢要幹嘛? 錢會比貓重要嗎 把錢看得比貓重要的話就不會當中途了 中途的錢花得是跟燒得一樣快吧 我說 我只要這2隻貓 我可以給程小姐10萬當謝禮 這是當著調解委員面前說的 我敢當著他面前這樣說 就敢這樣做 可惜 我開出這樣謝禮 兩隻貓咪依然音訊全無
|
|
|
2009-09-17 10:30 AM
|
deepdeep77
最愛: 豬,蛋,Miu,肥,深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713
註冊時間: 2009-04-03
最近來訪: 2012-12-21
離線
|
我覺得這個記者很可恥 因為仔細看他的內容 並沒有任何退養潮的證據 沒有數據說明這幾天到底有多少領養民眾退養 而所謂去訪問收容所的負責人 對方的發言 是針對認養書的內容 發言 也並沒有提到民眾退養潮 後面的內容也完全只是討論認養書的爭議 但他卻莫名其妙下一個"認養人恐慌紛退養" 似乎退養潮已經是事實 但是內容卻完全沒有任何證據或數據說明這是一個既定事實 如果他是要報導非既成事實 標題也應該寫 "恐引發退養潮" 感覺就是一個唯恐天下不亂的報導 提出證據啊 說明從事件開始以來到現在 有多少人退養 而且退養的時候有說是因為受這個事件影響! 沒有證據 沒有數據 隨便寫一篇報導 就要置人於死 會不會太莫名其妙! 現在一篇報導讓大家在那邊吵來吵去 簡單嘛! 就吵的人把數據拿出來啊!數據會說話! 看到底多少人退養啊! 沒有數據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要被一篇莫名其妙的報導牽著走 提得出數據再來吵嘛!
|
|
|
2009-09-17 11:51 AM
|
藍波斯
最愛: 荳爺
等級: 俠客
文章: 38
註冊時間: 2003-11-28
最近來訪: 2010-04-27
離線
|
下面引用由chiaru在 2009/09/17 02:30am 發表的內容: 我知道您這號人物^^ 您PO過的那些論點 我幾乎都看過 只是 我都保持著言論自由這點 不去妨礙你們的【討論】 ...
坦白說,我只認真看了十頁就放棄,因為情緒性的文字跟非理性的對談太多, 在01那邊也吵到一個不行。 可是你寫的很好,也很中肯。 許多人家裡沒有動物,或是不清楚外國的作法, 純以"貓咪論壇"只會一片倒的方式來發言, 這類" 群起激昂"的發言,看久了是很累的。 讓其他人明白也好,愛貓的人並不是只有憤慨。
|
|
|
2009-09-17 12:04 PM
|
小賢
最愛: 天使豆和10喵
等級: 天尊
威望: 3
文章: 81508
註冊時間: 2002-12-26
最近來訪: 2022-05-17
離線
|
下面引用由deepdeep77在 2009/09/17 11:30a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這個記者很可恥 因為仔細看他的內容 並沒有任何退養潮的證據 沒有數據說明這幾天到底有多少領養民眾退養 而所謂去訪問收容所的負責人 對方的發言 是針對認養書的內容 發言 ...
沒錯 前兩日我只看到"有人揚言要退養以示抗議" 結果這名記者就拿來自己文章用還把字眼改成"已經造成退養潮"
|
小賢豆豆媽(王瓊賢)
|
|
|
2009-09-17 12:06 PM
|
tseng
最愛: 大肚子小 虎
等級: 修羅王
威望: 6
文章: 112702
註冊時間: 2002-12-31
最近來訪: 2010-02-22
離線
|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在 2009/09/17 03:12am 發表的內容: 好的 我修改一下 以示歉意與 希望大家都要看仔細^^ 倒是 認養同意書,實在太優秀了, ...
要改就改的徹底一點 我不認同但也並不認為懲罰性違約金不好 不認同自有我個人的道理 認養同意書確實有他的好處與必要性 依你原本的看法是整份都是個會讓法律系學生想笑的協議 到底是整份好笑??還是部分好笑??好笑的地方在哪裡??
|
|
|
2009-09-17 12:14 PM
|
chenweijui
等級: 俠客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09-09-17
最近來訪: 2009-09-17
離線
|
下面引用由tseng在 2009/09/17 01:06pm 發表的內容: 要改就改的徹底一點 我不認同但也並不認為懲罰性違約金不好 不認同自有我個人的道理 認養同意書確實有他的好處與必要性 ...
協議..經雙方同意就生效 協議..絕不可能盡善盡美..或是對雙方絕對公平 既然簽了..就要負責.. 程小姐..無法對自己行為負責..有錯..沒爭議..雅..依理依法..沒錯無爭議 但是..事件見光後..有人再找中途的話..那一定是腦子壞了
|
|
|
2009-09-17 12:15 PM
|
Ana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549
註冊時間: 2008-08-26
最近來訪: 2010-03-20
離線
|
下面引用由deepdeep77在 2009/09/17 11:30am 發表的內容: 我覺得這個記者很可恥 因為仔細看他的內容 並沒有任何退養潮的證據 沒有數據說明這幾天到底有多少領養民眾退養 而所謂去訪問收容所的負責人 對方的發言 是針對認養書的內容 發言 ...
贊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