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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只有你能看透
倔強的外表  是為了掩飾內心柔軟的我
什麼都不必多說  謝謝你一直陪著我
不論聚散是注定或巧合  至少我們曾經走過
眼淚太過沉重  我只願記住你的笑容
[這篇文章最後由blueoranger在 2006/10/30 01:22am 編輯]

請不要擔心我  讓我帶著你的微笑走
的確是要有請求權人才有當事人適格
因此各認養人有送貓給紀男的通通都有請求權基礎

因為專戶在當事人適格上有先天上的限制
即使由專戶義工來承擔訴訟
也不表示專戶就有訴訟實施權

...........................
這是沙沙在106頁提過的話
當事人適格問題是我一直主張有問題的地方
直到106頁才得到  winniesa 的附議
這是當初大家錯得最離譜的部份
如果那時曾某和  winniesa 就明白承認有問題
也不需要拖到今天
至於其他像是訴訟程序 契約性質部分
都只是基本概念而已 那種東西沒啥爭議

當初對當事人適格  曾某所持的見解是
『第二、將來簽上去的名字如果不在原始談條件的人裡面,對方有他的權利可以行使,這一點不用替他擔心。』
『這不是一身專屬的權利,書面上的簽名只有當事人可以簽,但是書面的權利卻可以透過委任或是讓與由別人取得』

他對當事人適格問題避重就輕  
卻加入訴訟委託來回答
導致很多人誤認為名字可以亂簽   專戶簽了名就能上法院爭議
他本人不敢面對  沙沙卻還能幫她推定他的意思
winniesa 是沒說過簽名就有當事人適格  
但對大家誤解此事一直保持選擇性刻意忽視  
還一再強調覺得都沒問題

若是專戶當時真的傻傻簽名興訟
我想不會有人會出面承認沒講清楚
是我的誤解  還是其實是所有人都誤解他們的意思
每次說到法律程序  就會有一堆人跳出來說
"曾某和  winniesa  已經講得很清楚"
他們是真的了解  還是搞不清楚的單純"力挺"
看到  winniesa 對此問題的看法   那些人變成是自打嘴巴
大致上關於法律方面爭議  已經講得差不多
沙沙在最後也有交待清楚  所以這部分我沒興趣再討論
那些看不懂裝懂的人  我想他們還是看不懂
以他們的智慧我實在很難解釋
希望你們自己人都出面澄清  能讓他們稍微明白些

反正有人會到處貼訊息 飛鴿也沒什麼意義了  
當初飛鴿對象是指曾某 沙沙或其他人
並非對特定當事人而言
有些一天到晚幻想別人對他有意思的貓友
故意解讀成要求飛鴿找人哈拉  
到底是春天到了愛亂幻想  還是有被泡妄想症
我只好最後一併敘明
愛幻想我管不著   我連你們一個細胞都沒有興趣

很多事情不是要不要做而已這麼簡單
腦袋不清楚的人才會說出這種話
是否提起訴訟就留給當事人評估吧
小橘加油~~
我幫你在這灑豆子
你一定要撐過這關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7 12:21pm 發表的內容:
可惜我現在也不想聽你在那邊班門弄斧了
我現在開始我也不想再回你這個法律說嘴高材生  (只有說的很棒)
隨便你要怎麼罵
這麼歡的人實在是受不鳥

不論是你這沒品的傢伙
或是那些出意見的增某 莎莎 還有不斷質疑
包我在內的所有人
哪一個人到目前為止不是在說嘴
你除了PO文  有沒有一丁點實質幫助
弄斧也得有班門  這邊連個廁所門都沒有
還得去集團裡扛  這句話實不敢當
上面你寫的一大串 都是你自己片面的誤解
早就預料到  
會有像你這種不可理喻的人
所以才建議乾脆到哈拉區開個版
但看來你似乎賴定這�

可悲呀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7 11:38am 發表的內容:
那你就慢慢的去祈禱吧
祈禱貓趕快好
祈禱變態趕快改邪歸正
祈禱一切都有奇蹟
...

我為你口無遮攔感到非常遺憾

下面引用由winniesa2006/03/17 11:28am 發表的內容:
(保密文章)

不過可惜我現在沒有時間陪你耗
或是想跟貓貓浪費口水
既然有機會見到律師
你要不要再問問清楚
我要等晚點上來看貓再說

如果只是討論這些
乾脆去哈拉區開個版吧
留給人家po後續貓咪治療情形
不要一直浪費版面
專戶跟雪小豆最主要的爭執
起自於他將沒結紮的美短幼貓送給寵物店此事
之後又被轉手送養給其他人

每個人明明知道
卻又故意忽視這事實
那些覺得雪小豆做的很好的人
是不是也覺得他送貓給寵物店做的很棒
專戶不應該多管閒事

現今救出來貓身體都仍然有問題
專戶他們不知現今花了多少力在照養
可悲的是有些傢伙   只會躲在背地裡灌水攻擊謾罵
貓咪何其無辜   真是情何以堪


下面引用由tseng2006/03/17 09:03am 發表的內容:
前面所講的
似乎都沒有強迫誰一定要做什麼事情的意思
有關法律的討論
開頭是因為專戶提出
...

訴訟的可能??   有什麼好談論
沒人否定官司不能打  
一直講這是要幹麻
本來是念在你以前也為中途貓出了不少力
但實在受不了一直浪費我時間

當事人適格是訴訟主體問題
根本和委任訴訟代理人是兩個不同部分
你硬是要拉在一起
還誤導其他人認為阿貓阿狗在送養人拿回來
一方空白的切結書上簽名
就能有當事人適格地位去打官司
真是笑掉人大牙
要不要去翻一下專論的書或實務
不要再這裡繼續耗下去

你一定想要否認有說過這樣的話
但是你寫的東西 卻讓大家都這麼認為不是嗎
因為你總是用模擬兩可的文字在寫
不敢直接碰到這問題對吧

發動的名義人必須是協議或契約當事人
但是出庭進行攻防的卻不一定要是當事人本人
你已經重複我講過的話很多次了
換個方式再寫一遍你到底是什麼意思
表示同意嗎  我對此可是完全沒有疑義
是怕你不了解

我看你也是相同的反應
只是單純的容不下跟你不同的意見
貓自從救出  到現在身體都還有問題
有時間在這裡廢話  不如多為他們祈禱


下面引用由winniesa2006/03/16 09:06am 發表的內容:
至於你提的幾點問題我可以先回覆你

1.我不知道你是如何未開庭就對法院的心證這麼了解
----------->本人不才  憑幾年的訴訟經驗以及對本國民事訴訟法的小小認知

2.第一個是要誰去告
----------->絕對是送養人  不過如果各送養人能推幾人來替所有送養人主張權利
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選定當事人制度  就不需所有送養人都上法院主張權利


3.第二是去哪裡告
----------->依訴訟法的以原就被原則  請到紀小弟的住居所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


司法官們要是知道還有這麼多人對法院仍深具信心
我想他們一定晚上作夢也會笑

第二三個問題之前就已講很多次
勞凡莎莎再寫一遍出來
不知這次有多少人看清楚

現在關係人似乎都有要事在身沒有出面
除了其他論壇貓友在背後出現的攻擊性文字  
這件事進度似乎也暫停了下來
現在只希望救出來的貓  能好好恢復健康就是
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6 09:02am 發表的內容:
那其他送養人為什麼自己不會去擬稿   自己去簽
雪先生就說了   他的目的本來只是想救出自己的貓
但是他做什麼事情都還要向長噱貓專戶報備
雪先生至少還簽了一份協議書回來
...

這些問題你應該去問在場的人
但我想之前已經一百頁裡有講到
先請爬文
另外
灌水請到哈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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