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610 筆資料符合您搜尋的條件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zero
飛機開很好,以後可以去當飛行員 XDDDD
雅真是一刻也不得閒

馬上又新進兩隻奶貓嚕。。。

(不過這樣一直奶下去可以嗎?先好好保重身體啦~~~~~~)

因為原波的發文,這波起碼領了十幾隻貓咪出去

當這篇文章沉沒,沒有新的照片宣傳,還有誰會記得板收的貓咪?

如果有板收的工作人員上來看

請你們好好的想一想

就算不讓志工定期進去拍照

也請你們自己的工作人員自行拍照後張貼到各大動保網站

為貓咪們創造機會,好嗎?
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4:19am 發表的內容:
是阿,記者沒寫錯,在聲明中得第一點就有說
1.9/7中時報導的本篇新聞,並非本會,我們全名是『桃園縣動物保育協會』,非保護協會



我記得就算是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也跟雅無關?
記者仍舊是誤植吧?




下面引用由kazafso2009/09/08 04:23am 發表的內容:
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方面的問題,劉小姐應該是認為對方惡意遺棄才會告吧
她自己也說過,送養的貓也有不見過,我說的羅生門是"認定"貓是否是被刻意遺棄還是自己跑掉這個問題喔


控告的部分
應該是未結紮,跟遺失未立即通報送養人? (所以認定未善盡照顧之職責?)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8 04:05am 發表的內容:
我相信包括今天許多來看論壇的 [訪客]
都能認同這十萬的追討,因為調解同意書簽下去了
如你所言,  [違約]

但是今天這二十幾頁的討論,力挺,所謂的愛貓應有的態度
應該確實讓本來還對認養持中立態度的人改變想法了

至於沒深入了解事情的社會大眾
腦子裡只會印著十萬這個數字

這個推論跟後果對或不對,會由所有的中途之家跟動物之家的
成員一起來承擔


我同意,但這是中途的錯嗎?

是媒體的問題吧。

仗著無冕王的大帽,表面上徵詢雙方說詞,製造公正平衡的假象

但實際上透過篩選、剪接、拼貼片段的事實與文字

塑造愛心╱無辜認養人v.s.苛刻╱盈利中途的形象

把動保人士╱團體長期努力的「已認養代替購買」汙名化掉了。。。

我真的很想問,能不能控告該記者偏頗報導?
前後因果關係顛倒得也太厲害了吧

怕被罰款而寧願買貓不領養,卻不深究該認養人為何被提告

因為協會被牽連、認養被汙名化,來責備中途作法過於極端,怎麼不去追究傳媒立場過於偏頗失真,才是誤導大眾的源頭?

程女自己辭職要牽拖中途
記者自己沒查證而誤刊協會名字也要牽拖中途  (由此可見該位記者的專業素養。。。)
中途怎麼這麼倒楣啊~~~~
收到囉~~

髮夾好大一個又很漂亮,才賣15元

真的非常給他物美價廉啦!!!!!!

跟上一張比起來完全是變身前與變身後

三花團團跟橘子圓圓已經先行開賣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8127&start=0#end

請大家幫忙推廣嘿

P.S.從安置至今約十天囉,看起來是沒有受店後頭的貓瘟影響
不過他們的活動空間也就只能侷限在店門口的這麼一個小籠子
會等兩個月以後,大一點抵抗力好一點,再來打預防針

---------------------------------------------------------------------------------------------------

三隻橘子送出一隻、預訂一隻,還剩下一隻

我的橘子繼續住院中,星期三會接回來,先跟橘子兄弟們一起住二層籠

沒辦法,已經沒地方塞了。。。

橘子兄弟們已打過一劑預防針,我的橘子住院隔離滿兩周無異狀,所以應該還好? (幻想中~~)

會等新橘子適應同住生活後再打預防針,避免環境轉換造成的緊迫

到時候再來補新橘子的照片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zero在 2009/09/14 11:43pm 編輯]

帥哥橘子圓圓   (已送出)


圓圓:聽說是因為要配合團團,才把我取名圓圓的
           我這種人見人愛花見花開車見車載的宇宙無敵可愛小王子,怎麼可以給人家做配角啊?

正妹三花團團



團團:聽說我眼窩這邊有一團,才叫做團團。。。
            我是淑女ㄟ!!!! 這種命名故事說出去也太丟人了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zero在 2009/09/19 08:19pm 編輯]

貓咪由附近餐廳廚師撿到,請漫畫店老闆代為送養 (貓口爆炸了啦~~ )

經過一番整理後,從最初的髒兮兮與怕生,成功變身為健康活潑、粉嫩可口的帥哥與正妹囉

還常常有客人蹲在籠子前看他們玩相撲呢!!

看對眼的朋友請趕快來電相談唷~~~



小貓們已經作過除蚤驅蟲,等再大一點才會打預防針,也會驗過白血愛滋才讓人帶走

貓咪們在台大溫州公園這邊,交通方便,歡迎來看貓!!

看貓熱線:。何先生0910-114-036



認養人煩請考慮下列條件:

1.需有經濟能力

2.需同住者同意飼養

3.認養貓咪時,需簽認養切結書,並核對身分資料。
(切結書請參考http://www.supervr.net/catbbs-misc/usr/6/6_3371_1.doc)

4.需要同意不定期追蹤和主動聯絡貓咪近況。

P.S.貓咪約有十幾二十年的壽命,請仔細思慮後再來電唷
我覺得認養同意書的作用不在於擴張送養人的監管權力
而是在現今動保法有所不足的背景下,最低限度保障動物的權利

雖然對法律不是很了解,可覺得儘管現在表面上有動保法,但離實際執行還有一段差距
譬如說晶片制度無法落實
譬如說處分過輕加上虐待╱棄養的難以舉證
導致一般大眾對於動物生命根本不痛不癢
如果公權力有辦法達到像動物警察那樣,有較高的執行權跟處分權去監督跟處理動物相關案件
我想中途很樂意將職責拱手相讓
但現實就是動物仍被視作人的「所有物」而非生命
今天兒童走失(而危及生命安全),父母都有可能被控告疏忽照料的罪名,更何況是惡意棄養
但失職的認養人往往不把寵物走失當一回事 (像物品一樣丟就丟了)
更惡劣的是,有時虐待致死╱惡意遺棄還謊稱走失,就是吃定難以舉證的弱點 (譬如說某木柵認養人)
以致於中途在動保法外還要再擬一張協議書,然後浪費時間精力去作事後追蹤,確保動物沒有遭到虐待或棄養

我覺得認養人當初會簽下和解書,想必也是於理有虧 (照雅的說法真的是丟了就丟了,找都沒找!!!)
如果自認無愧於心,愛心認養反遭懲罰,應該據理力爭、請房東出面說明,甚至交由司法判決,怎會輕易認賠十萬元?那畢竟不是一筆小錢
托詞說「不想跑法院」而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
結果因無力償還而辭去超商工作,豈不是空出跑法院的時間?
就算薪水低微,也可每月三千五千的分期攤還,辭職後沒有收入不就更不可能償還?
種種說詞作法不是前後矛盾嗎?

結論就是丟了貓沒誠意去找
簽了和解書沒誠意償還
只知道找媒體爆料想製造輿論打壓送養人
(而媒體也無知的隨之起舞了。。。真可悲)

在鼓吹保護認養人權利的同時,也請想想如何保護動物的權利。
某某偉人說過"從一個國家對待動物的態度,可以判斷這個國家及其道德是否偉大與崇高"
如果還持續將動物視作"物"。。。台灣顯然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下面引用由luffy2009/09/07 03:34pm 發表的內容:
奇怪啊!
看到的點是
基於
1.程小姐認養了1年多居然未屢行結紮
2.走失未及時通知送養人
以上兩點非常大點的疏失
雅小姐才提告不是嗎?
又不是認定程小姐蓄意丟貓
怎麼現在方向變成
1.認養貓有可能動輒得咎被罰款
2.嚇壞認養人
3.該不該簽認養協議
4.該不該罰錢

請不要模糊焦點了

也覺得雅確實有必要
提出新聞稿請記者端正焦點
1.結紮的重要性
2.請珍重生命,不論貓狗或其他小動物
3.飼主的責任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大推

雖然也去電子報上回應了
但看到民眾意見不免被偏頗報導給誤導
實在非常痛苦啊 > <
可愛可愛

加油加油!!!
老闆~~~五百含運可嗎?

籠子可以順便送我嗎?

(左聯:不殺白不殺
右聯:殺完還要殺
上聯:殺很大  殺不用錢 XDDDDDD)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zero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