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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20 04:53pm 發表的內容:
我只愛我家的狗嗎?請不要亂講喔!我家旁邊田裡一堆別人家丟出來不要的流浪狗都是我在餵的喔!


餵浪狗就是愛狗人嗎??
哈哈哈哈哈...............好笑耶!!!

既然你自稱愛狗人,怎麼不懂得尊重生命呢?
怎麼不懂的生命獨一無二,無可替代的道理呢??
一個尊重生命的人怎麼會說出"不過是2隻貓"這樣的話????
下面引用由2009/09/20 04:30pm 發表的內容:
看到這番話害我心虛一下XD


不是再說您啦^_^
我本來是想說歪理啦!
但是那些人一定會因為不服氣而到處亂,所以最後才用"高見"咩!!
下面引用由微笑貓2009/09/20 03:55pm 發表的內容:
抱歉我發這篇文沒有要想讓大家吵起來的意思...


原po你不用太在意啦!
有些人就是喜歡成天在貓論上到處發表他的"高見"?!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20 03:00pm 發表的內容:
偶的狗狗就給你拜託你們照顧了喔!



當別人閒閒沒事做,要隨時stand by等著幫你收爛攤嗎?
下面引用由虎斑媽媽2009/09/20 02:22pm 發表的內容:
做人做事走中庸之道最好,不要太狂熱,不然物極必反會鍛鍊成為狂人的喔!


這句話回送給你!
我到覺得在你身上也挺適用的,您說是嗎?!

那篇被壇主鎖文,所以無處發揮!
現在在這裡是找到新戰場了嗎??
我有去看你po的認養文了!
只po了3天,找到合適的認養人是需要時間的!
不要太心急!!

還有你週末回家的時候就幫喵喵照相,po上來!
要多po一點照片,常常上來推認養文,這樣曝光率比較高!

喵喵還沒結紮這部份,可以在認養人確定要認養的時候一起處理!
可以跟認養人說確定要認養的話要請他先支付喵喵的結紮費!
喵喵帶去結紮後再交給認養人,可以結紮後給認養人帶回照顧!
費用由認養人支付給醫院,不要支付給你,這樣可避免爭議!

送養喵喵本來就是希望他能過更好的生活!
所以認養人的選擇上要多注意,現在不負責任,亂棄養的人很多!
認養同意書上的條約你可以修改成你跟認養人都認同的內容!

上面那個虎班XX說的,你隨便看看就好!
為什麼說隨便看看就好,如果原po你有空可以去看下面這篇文章
不要被標題嚇到,這篇是有人遺棄2隻手奶長大且未結紮母貓的討論!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11855&show=25
你就會看到虎班XX在那裡跟人家說只是2隻貓不見,所以不值得大驚小怪之類的!
大約在p58最後一篇開始出現的!!


推~
[這篇文章最後由aprilflower在 2009/09/21 02:20am 編輯]

剛剛在北部認養版看到的!
能幫忙的貓友請伸出援手!!

原文出處: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7966&start=30&show=0

碰柑是一隻虎斑橘貓,一位愛貓的媽媽在北投大自然社區遇見他,好瘦好瘦好無助的咩咩叫,從體型和遇到人就磨蹭路倒的特徵,可以判斷碰柑是一隻被遺棄(運氣好是走失)的貓。很不幸在和欣動物醫院檢查出來是愛滋貓貓,增加了送養的困難度,畢竟這麼親人從不生氣不揮貓拳的貓,應該是很多貓奴夢寐以求的,可惜這個病讓他重新得到幸福的機會很渺茫…
我家黑鮪魚的命運與個性和碰柑如出一轍,但經過細心調養後現在已重達6公斤,動作敏捷個性乖巧又黏人,健康得不得了。所以如果您有心想要一隻貼心的貓咪陪伴,同時也盡個人力量讓一隻絕望的貓咪重生,碰柑絕對是不二貓選。論壇上有很多對貓愛滋的介紹,其實它並不可怕,更不會傳染給人類。
碰柑現在在北投和欣動物醫院調養身體,如果順到經過,也可以過去看看他順便給他加菜喔!他食欲好得很呢!而且最愛有人陪伴和摸頭,想念過去曾擁有過的幸福時光吧…
想多了解碰柑的朋友可以來電或來信喔!(會盡量幫他多照一些可愛照,沒辦法~他眼光一直追尋著平日照顧他的小姐,好難拍啊!!!)
電話:0922-105-605
Email ; appleyp.yeh@msa.hinet.net
和欣動物醫院 (新北投捷運站附近)
TEL: 02-28973439
FAX: 02-28924471
院址: 台北市北投區雙全街7號


今天得知消息,揀到碰柑的媽媽已決定下週將他從醫院領回
送到內湖收容所...
說不出的難過...
碰柑,對不起,沒有幫忙完成你的小小心願.........

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18 09:19pm 發表的內容:
真是感謝您  


不客氣啦~~


下面引用由rally04022009/09/18 09:15pm 發表的內容:
哇!! 動作好快喔!!!
馬上就清空畫面了
說話還怕留下證據唷


雖然很快,但怎麼辦??
我已經引用下來了耶^_^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8 09:11pm 發表的內容:
我在這裡先向您認錯,請你原諒我下面要打的字
我咧xxxoxoxoxoxoxox你xoxoxoxoxoxoxo啦!!!!!
好了,我有先認錯哦
(img15.imageshack.us/img15/7766/20090907222358048.gif)


不是故意犯錯卻在犯錯後勇於認錯的,大家都會原諒&體諒的!
如果是知錯不改的,那就不應該了!
但是故意先認錯再罵人的,這是蓄意,沒人會原諒這樣的人!
母貓親人嗎?
親人的話,你如果有地方是否把母貓和小貓抓起來送養呢?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8 06:55pm 發表的內容:
不過,我確信叫人家去下地獄



拜託把別人的發言認真看清楚好嗎?

情緒性發言是不應該沒錯!
但是勇於認錯才是正確且值得重視的!

下面引用由2009/09/07 10:46am 發表的內容:
我願意修正以上後段4句不當之情緒性言詞
這類情緒性言詞對事情真相並無益處
反而會模糊焦點
所以修正掉
並對後4句不當言詞的部分對兩位當事人致上歉意
真的很抱歉



你只擷取對自己和程女有利的說法,而不同時po上雅已經道歉的發言!
想要讓不清楚事情真相或是沒有完整看完雅全部發言的人誤會雅!!
其心可議阿!!!!

另外這外大叔還是大嬸?!
你都不用上班喔???
好閒喔!這麼優閒,真好~~
每天不論什麼時後上貓論來看,你幾乎都在耶!!
傑克,這真是太神奇了!!!!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09/09/18 10:53am 發表的內容:
什麼都不用商量,直接把貓咪帶回去,
房東若敢動貓咪一根汗毛,就是犯法,
屬民法中的侵權行為,可告他損害賠償!
趕緊物色新家,這種爛房東,
...


應該要先看原po的契約裡有沒有不能養寵物這條!
如果有就比較麻煩!

還有原po你跟房東一起住嗎?
如果是,房東可以隨意進入你的房間??
如果不是,房東可以隨意進入你的租屋處??

如果房東拿著鑰匙就可以進入你的房間或是租屋處!
那小貓帶回去的話很危險,因為房東隨時都可以對小貓不利!

我比較奸詐!
我搬到新租屋處的時候,我都會自己會新鎖!
新的鑰匙會等要搬離的時候再交給房東!

房租還有多久到期?
到期後如果找一個可以養貓的房子,那你願意收養小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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