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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ttoday.com/2007/06/14/301-2111816.htm

剛看到新聞三讀通過了, 大家請保重.
可以把照片貼上來看看喔!!
年輕的時候會抓, 但不會吃蟑螂
套句大悶鍋裡的台詞: 我家的貓是把蟑螂抓起來, 玩到死∼
我養過二隻貓~

第一隻是去倒垃圾的時候, 從垃圾堆裡走到我腳邊喵喵叫,
於是就帶回家了, 可惜26個月後就貓瘟過世了

第二隻是第一隻貓過世後半個月, 拖夢給我媽道別, 並指著我家後面的方向有一隻乳牛貓,
結果不到一星期我家後面真的有隻母貓生了小貓, 裡面也有一隻和夢中的乳牛貓一樣.
正當猶豫要不要抓的時候, 那隻乳牛貓從後面陽台摔到鄰居在一樓的水槽(當時是空的)
於是就帶回家了, 到上上個月剛好滿十五歲過世.........心痛.....

可是我到現在還沒接到第二隻貓的指示, 到底要去哪裡找他弟弟妹妹呢....
說實話, 看到這個新聞半喜半憂耶....
喜的當然是虐待動物的人終於有報應了
可是憂的是以後動物出生死亡都要辦理登記,
那政府是不是就知道每家有養什麼寵物
然後參考這篇

行政院跟立法院聯手 要撲殺大家的寵物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2&topic=2636&show=0

是不是萬一政府要大開殺戒的時候, 就可以用這些資料來一戶一戶抓貓??
雖然有點陰謀論, 但是對政府而言實際上是可行的...


雖然我現在沒養貓, 但當我看完這篇之後第一個感想:

以後我的貓一定不要打晶片
然後想辦法和寵物天堂關係打好點
有需要的時候開個火化證明

至少這樣政府不知道你有沒有養貓
就算要來抓也可以說貓過世了..

這是極度消極之下的作法...

這是剛剛在Mobile01和yahoo看到的, 萬一以後真的又來個SARS還是禽流感, 那是要叫大家把貓藏起來嗎?


以下轉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8/69/f05w.html

如果爆發禽流感疫情,您所飼養的寵物鳥可能會遭到撲殺!今天立法院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主管機關對於已經證實是媒介傳染病的動物,除了禁養之外主管機關可以予以撲殺。

未來如果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只要證實寵物鳥是傳染源,可愛的寵物鳥恐怕面臨被撲殺的命運。為了防疫民眾都願意配合,但是另外一群賣鳥維生的鳥販恐怕生計會受到嚴重影響。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的動物要禁止飼養販賣,並要撲殺銷毀,飼主業者如果違反,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並停業一年以下的處分。為了防疫政府未雨綢繆審查通過,未來還要經過三讀,不過已經出現爭議。


以下轉自中廣新聞網.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465402
立院初審通過 有傳染之虞寵物將禁止飼養  
2007-05-28 14:36╱劉映蘭    
 
台灣防疫措施有新變革!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後對於新興傳染疾病,只要衛生署認定「有傳染疾病之虞」,基於疫情考量,就可以禁止民眾飼養相關寵物,甚至可以下令全面撲殺來防治疫情擴散。
(劉映蘭報導)

  之前禽流感大流行時,衛生署只能呼籲民眾避免和鳥禽接觸,不過立法院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多項對新興傳染疾病的強制性防疫措施,未來一旦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並且證實有寵物鳥傳染案例時,政府可以強制禁止民眾在家飼養寵物鳥或鴿子;而寵物店也不得在疫情流行時,任意宰殺、販賣、贈與或棄置;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新法上路後,基於疫情考量,對於證實有寵物傳染案例時,衛生署可以全面撲殺。
影響所及,包含台灣人喜歡飼養的九關鳥、鸚鵡、鴿子等等寵物鳥,在疫情擴大時,一般民眾家將看不到。

修正草案也在原有的疾病分類之外,增列第五類傳染病,只要經認定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威脅者,即可依法採取防治措施,把超級抗藥性肺結核等新興傳染病全面納入防治網當中。


這是剛剛在Mobile01和yahoo看到的, 萬一以後真的又來個SARS還是禽流感, 那是要叫大家把貓藏起來嗎?


以下轉自YAHOO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28/69/f05w.html

如果爆發禽流感疫情,您所飼養的寵物鳥可能會遭到撲殺!今天立法院初審通過行政院版本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主管機關對於已經證實是媒介傳染病的動物,除了禁養之外主管機關可以予以撲殺。

未來如果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只要證實寵物鳥是傳染源,可愛的寵物鳥恐怕面臨被撲殺的命運。為了防疫民眾都願意配合,但是另外一群賣鳥維生的鳥販恐怕生計會受到嚴重影響。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第23條,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的動物要禁止飼養販賣,並要撲殺銷毀,飼主業者如果違反,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以上,30萬以下的罰鍰,並停業一年以下的處分。為了防疫政府未雨綢繆審查通過,未來還要經過三讀,不過已經出現爭議。


以下轉自中廣新聞網.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465402
立院初審通過 有傳染之虞寵物將禁止飼養  
2007-05-28 14:36╱劉映蘭    
 
台灣防疫措施有新變革!立法院今天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後對於新興傳染疾病,只要衛生署認定「有傳染疾病之虞」,基於疫情考量,就可以禁止民眾飼養相關寵物,甚至可以下令全面撲殺來防治疫情擴散。
(劉映蘭報導)

  之前禽流感大流行時,衛生署只能呼籲民眾避免和鳥禽接觸,不過立法院初審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加多項對新興傳染疾病的強制性防疫措施,未來一旦國內爆發禽流感疫情,並且證實有寵物鳥傳染案例時,政府可以強制禁止民眾在家飼養寵物鳥或鴿子;而寵物店也不得在疫情流行時,任意宰殺、販賣、贈與或棄置;違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表示,新法上路後,基於疫情考量,對於證實有寵物傳染案例時,衛生署可以全面撲殺。
影響所及,包含台灣人喜歡飼養的九關鳥、鸚鵡、鴿子等等寵物鳥,在疫情擴大時,一般民眾家將看不到。

修正草案也在原有的疾病分類之外,增列第五類傳染病,只要經認定傳染流行可能對國民健康造成威脅者,即可依法採取防治措施,把超級抗藥性肺結核等新興傳染病全面納入防治網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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