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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圖~由上而下之順序
第1張圖:花爸
第2張圖:花小小
第3張圖:花小二
從第一代的花頭目,第二代的大小花姐妹(最懷念),第三代的圓仔花,
第四代的口口揮,到現在第五代的花爸花媽及第六代的花小小和花小二;
很神奇的,自養家貓以來,總是以花花家族為班底的浪貓,呷賀到朽啵的一代傳一代,
三不五時來到家門口窺視他們同類的家居生活,順道理所當然的成為固定食客.

花爸與花媽應是花小小、花小二的爸媽,為何如此認定?且由分說~
約在半年多前首次看到花媽,踩著先貓的腳步來到我家門前覓食,那陣子附近時可聽到浪貓叫春聲,
而花爸的身影也在此陣子出現,雖然一臉霸氣(頗有<<我的虎斑貓>>中的"乳牛"神韻),卻總是彬彬有禮.
沒多久的某日午後,即聽到老婆說經過前方空地時,竟看到花媽身旁有著兩隻奶貓,應該是她的小baby吧?!
又過了一段時日,家門前的訪客除了原先的兩花貓,又多了兩小貓,只是花爸總是獨來獨往,與他貓錯開時間獨自到來.

過了數日狀況不同了,雖然看到小小與小二出現門前,卻未見花媽蹤影;
再仔細一看,咦?兩小貓後方有隻熟悉的影子...竟是花爸!喔~父代母職啊?
只見花爸靜靜盤坐在後方,直至小貓吃飽離開後,才有條不紊的走到碗前,吃著再次為他補足的飼料.

隔日,三日,一週,二週,如同錄影倒帶般,重覆著相同的畫面------花爸帶著兩小貓出門作客,而花媽已缺席一陣子了!
在這段花媽失蹤的日子裡,花爸打破了我對公貓不理家事的刻板印象,成功也稱職的扮演著帶小貓的任務,
附圖即是在那段時間所拍攝,其中近身觀察,還意外發現一段小插曲~

當日花爸領著兩小貓就定位後,一如往常的先讓小貓開動,而兩小貓彼此會有以前腳拖動飯碗甚至互嗆的護食行為出現;
待兩小貓停食離開後,花爸就坐開始進食時,怎知兩小貓還意猶未盡的跑回來想要跟花爸爭食.
此時花爸展現嚴父權威,怒吼一聲後,兩小貓受驚一哄而散...好一個花爸!!嚴父慈母的雙重角色,拿捏的是如此恰到好處啊!

至於花媽現在如何?待續~


levi0619 wrote:我家不餵零食了.
因為有一隻挑嘴貓, 每次吃過零食, 一整個星期對飼料和罐罐, 都是聞一聞就走掉...
本來想說, 這樣可以幫她減肥, 結果整天喵喵叫肚子餓又不吃, 只吵著要吃零食...


苦主+1
之前向版友所購,惟家貓不賞臉,最後都成了浪浪的加菜~


四葉草 wrote:

這段有點難懂...

意思是~警察收下小狗正確做法是...送到收容所嗎?

而小狗的正確招領方式是...?

動保法第14條(前二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
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
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
二、飼主不擬繼續飼養之動物。
三、主管機關依本法留置或沒入之動物。
四、危難中動物。
中央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動物收容處
所,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其設置組織準則,由中
央主管機關定之。

同法第21條(前二項):
應辦理登記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無人伴同時,任何人
均可協助保護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前項寵物有身分標識者,應儘速通知飼主認領;經通知逾十二日未認領或
無身分標識者,依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處理。

由上開條文可知,動物收容所乃在辦理絕育、認領及認養等動物保護相關工作,
而所謂的認領,即為有飼主而走失的寵物,在收容所被領回的情形.
故小狗的招領,應循收容所(代保存12日)之處理方式,始謂依法有據.

melon53 wrote:繼上次消防員文章,現在又來個警察的
我說啊!
你們到底把警消人員當作什麼?
警察的工作範圍有幫你們托育狗的責任嗎?
寄養在警局,飼料呢? 大小便誰負責?
為何不找個中途幫忙? 為何不找個動物醫院幫忙可臨時寄養浪犬的?
卻什麼都推卸到警察身上?
A家裡不行,B家裡也不行,那好找公務人員最方便是嗎?

最終選擇,你們也只是不想花錢把牠寄養到寵物旅館,或是認真找個能收留牠能幫牠尋找新主人的動物醫院罷了。


怪別人還是最簡單的事

本篇發文主旨與先前消防員文章的情形應為不同吧?
畢竟"招領失物"亦屬警察職務範圍內,只是現在該"物"為活體且為動物罷了.

一般民眾懷疑柴犬可能有飼主而走失,將之視為失物請求警察協尋,自是合情合理;
而各式活體因保存問題,多有特別法規規範並優先適用(如本件的招領適用動保法的收容處所),惟平民百姓難以瞭解其中劃分.
故承辦員警若嫌轉介招領麻煩,至少應於受案時告知正確送招領之方式,而非收件後再私自放走該犬...(恐已觸及公務侵占).

黎明前的曙光是最黑暗的時刻,
嚴峻的冬天過後,就是溫暖春天的到來.
只要確信付出一定會換得浪貓的幸福,
堅持這初衷善的一念前進,最後就有更多貓咪受到庇蔭,逝去貓咪始能完成使命.
祝福我的朋友,考驗終將過去,障魔必被打敗!
德不孤,必有鄰.加油!!
阻礙人類思維進化的最大阻力,
就是某事過於簡化且急於定調,
導致為與不為間的迷思與無明.

"管教"永遠只是手段(方式),而非目的或結果,
"懲罰"也只是手段的選項之一,"行為"則是手段的標的,
"規範"即為針對標的,再透過手段以達到期望的目的.

令人納悶的,如果動物行為學只承認"善誘"是唯一的手段選項,
且將懲罰方式視為洪水猛獸一概不能做、不敢談、不願辯,
那麼如此簡易明瞭的解答,只要去執行不就可解決所有問題,
哪來的偏差行為需要矯正?何來的行為教育還要宣導?

而人與動物其中之一的不同點,
就是人類會去思考行為(無論人或動物)代表的意義及後續衍生之可能性,
並因此引導與我們共同生活的寵物朝馴化(類人化)目的前進,以適應不同於叢林之家居環境,
所以一方是主動者,另方是被動者,兩者角色已定位,把人類的角色倒因為果,要人將自己當成是貓,
其用意原在強調"瞭解"貓(個人認為適用於所有的互動"者")的重要性及基礎性(即所謂"前提"),
之所以如此解釋,是因為人永遠不可能是貓,所以不可能有所謂貓的思維.

若要將原文誤解成"從貓的角度"或是"只要瞭解貓(自以為的瞭解?)"就可迎刃而解,
卻忽略個體差異性、手段多元性運用及角色扮演的目的性,
那無異是在刻舟求劍,不但對於非病因性的惱人行為無濟於事,考驗飼主的耐性極限外,
更是阻礙彼此良性互動的天方夜譚.

請不要再將"懲罰"="打罵"="暴力"="虐待"這種假設邏輯性的不同意境混為一談,
那只是人權基本教義派的可笑產物,別再將之引進動物世界製造紛擾了!

包覆式的睡窩或許可嘗試看看~

雖然有些貓友認為會多花錢及貓咪不賞臉等因素存在,
但貓用品就是這樣,沒試過怎知合不合用呢?
如果因此可解決問題,總比讓貓暴露在著涼的風險下好吧?
lovexin0820 wrote:前兩年有去過
不過一樣東西也沒買
除了拿一堆DM外
是兩手空空出來...
比較多的狗用品
喵的很少
不知道今年的有沒有比較豐盛一點

我也是兩年前去的,
當時在逛過後,感到滿失望;
今年看到宣傳說"擴大舉行"就再去瞧瞧,
結果如版大所述,犬類橫行較前次更加猖獗,
參展家數雖有較多,但貓用品的質與量覺得反而相對減少,
廠商與民眾的互動(活動)也不見熱絡,
結果自是敗興而歸.
deepseaheart wrote:如果覺得要打要罵才會有用才會聽話~
那可能養小孩比較好不要養貓吧~

嗯~
如果簡單認定放任(不可打、不可罵、不可管)才不會傷害到被管教者,
那可能不要生小孩(人本基金會主張嚴禁體罰教育,小孩是打罵不得的),
也不要接近任何其他生物(人類不就是最大的壓力源嗎),遑論豢養乃至"馴化"?
更不能擅自以人的觀點去結紮動物(打罵都算是傷害,何況活生生給牠動刀),
尤其貓是習於熟悉、固定環境的動物,所以絕不能帶出門製造他的緊張感,
從人類教育到各式寵物飼養,書中都主張禁止打罵,是否意味除非不生不養,否則全部回歸自然法則?

為其他不是那麼幸運的貓咪哀悼,只因主人無法處理他的行為問題而被排斥甚至棄養;
也為我家四貓感到抱歉,
原來他們活動區域內共處的三大開放櫃中的數十支紫砂壺從未被破壞,
不是因被教導而不敢做,而是在我不在的時候做;
原來去過的醫院獸醫都是蒙古大夫,連貓已因壓力生病還診斷不出來,
說什麼你家貓咪(含TNR的貓)都很乖巧、很快樂也很健康,照顧得很好?!

羅柚子 wrote:既然原本那隻MI開頭
這隻也可MI開頭

Mia 蜜亞

好像Mia是西班牙文
相當於英文的Mine 我的
所以就是 ""我的蜜亞""

Mia 蜜亞 +1票

deepseaheart wrote:打~罵~關龍...

非常不合適~

誠心建議所有貓爸媽~想要貓咪親人健康快樂~
最好通通不要用~

多看點貓咪行為學的書或資料~

書(資料)當然要看,能否消化比較異同,是否融會貫通,有無與實務接軌...幾人深知箇中奧妙?
市面上出版貓書(尤其行為學方面)的作者,千篇一律都主張禁止懲罰,
行為科學在沒有反對論的論證下,原就是思想上的繆誤,統計上的不可思議,科學上的荒唐,
一切只是自以為王道的歌功頌德罷了,掩飾人權主義至上的人類思考邏輯下,
like a cat的論調在我看來,顯得格外反諷.

心理學大師弗洛依德只因主張泛性論、六歲決定一生論甚至催眠治療,
就被後繼(包括其門下弟子)批得體無完膚,然其在心理學界的權威依舊無法動搖.
行為主義學派下的制約反應理論,其研究成果哪一項不是在動物實驗(包括貓走迷宮)下完成?
犯罪學鼎鼎有名的馬丁森炸彈(矯治無效論)報告一發表,一堆打著人權思想的大師級學者急著跳出來反對,
卻不見自己的主張對於犯罪矯治(預防)的成效有何提升.
國內教改在一群飽讀教育學、心理學、行為學並出書成冊的專家主導下,諸君又見成果如何?

由以上舉例可知,人在自己同類的行為(思想)模式都搞不定分不清的時候,
簡單下結論說要瞭解貓且定調貓(異類)的行為,甚至拿出老梗又保守的方法說如何調教,實在很難說服我!

1歲貓即已代表是成貓,也就是成年(20歲)囉~
既然已收編並取了那麼特別的名字,就恭喜喵先生有了貓奴可供使喚了^^
也請版大能珍惜這份緣,好好照顧她的未來,記得帶去醫院檢查、驅蟲、打針及結紮,
飼料要買"貓飼料",才不會營養不良喔!
deepseaheart wrote:不要對貓咪有任何形式的懲罰~那只會讓情況更糟糕而已~
貓咪沒有所謂對與錯的觀念~他只是依本能行動~
要矯正貓咪的行為~要用誘導的方式~
哀~動物星球頻道會播放"管教惡貓"
建議有養貓的人都要看這個節目~
不然上網搜尋應該也會有影片

雖然貓咪沒有所謂對與錯的觀念,但對人情緒(好惡)的觀察分辨,個人相信是無庸置疑的.
也因此,誘導(獎勵)的方式是正面制約,傳達我高興你這樣做的訊息;
相對的,處分(懲罰)的作用是負面制約,告知他這樣的行為不被接受.
所以上開兩者交互運用,貓雖不明瞭其行為意義的涵義(對與錯),至少知道何者可行或不可行.

當然,在百分百信任感建立前沒有管教問題,這是前提;
再者,懲罰時機與運用的拿捏及使用心態(目的性)可否掌控且瞭然於心,會決定有無反效果,
無此把握者,僅建議以"迴避"取代"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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