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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leloya2007/03/04 10:42am 發表的內容:
這兩隻笨蛋的默契培養的很好 連睡覺的姿勢都要擺一樣

呃......我媽則是說,我跟我家貓的睡姿會一樣呢!^^|||
哈哈哈哈哈哈哈!!!
下面引用由angelmilk2007/03/05 03:20pm 發表的內容:
再你們還沒做之前!~就已經有貓友在做了~~~~~~~~~~~
沒必要有些人在跳出來~叫受害者出面~~~~~~~~~~~~~
我們當然知道不要在上面讓米粒看笑話~
所以我們之前都不想在檯面說什麼~
...

小姐,你太激動了吧?如果有貓友已經做了,那大家開誠布公把資料通通整合起來就好了,有必要這麼生氣嗎?況且,你不說、他不說,誰知道誰在幹嘛啊?我可沒有三太子神通自己自動知道每個貓友都在做啥子。
再者,請受害者出面本來就是報案程序,如果不要,那就不要啊,結果就是繼續讓米粒逍遙法外,那這件事就又不了了之,對我們這種沒受騙上當的人來說是一點影響都沒有的。
親愛的,如果想教訓米粒,我們現在需要的是整合、是團結,生氣就免了吧。
[這篇文章最後由soniahsia在 2007/03/05 03:13pm 編輯]

聲明一點,這裡沒有人以正義之士自居。半途殺出來管事的人當然不用擔心米粒會不會受到懲罰,因為這些人都不是直接受害者,只是秉持著不希望米粒這種人繼續作亂的心態想出點力替論壇掃除禍害,如此而已。
如果要抓人犯、將他繩之以法,就要有證據,因為絕大部分的犯人不會自己跑出來給你抓。我們現在蒐集證據的動作都已經是太晚,是在亡羊補牢沒錯,但若因此不蒐集了,那根本就更糟糕,因為證據這種東西會隨時間消失。在此之前,並沒有人正式做過證據保全的動作,我前兩天弄了,就當作是目前為止的證據。
現在請各位冷靜,避免不必要的情緒性發言,讓想揪兇手、希望給兇手實際教訓的人順利進行,不想出面的實際受害者就不要出面,窩裡反吵架是很蠢的事,大家若不想讓米粒看笑話,就都理性一點吧。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2007/03/05 09:08am 發表的內容:
請問你有跑過法院嗎  你有當過被告或原告嗎
如果沒有  你沒有資格說這樣的話
你知道法院程序的繁瑣與冗長嗎
我曾經因為一個小小的民事案件上法院對方拿假證據要跟我要錢
...

別急著吵起來啦∼!
打官司本來就是耐心問題,如果你對正義的信念夠堅定,這些程序應該都是可以接受的。有些人為了爭一口氣、還原一個真相,不惜花上十幾二十年的時間來完成,這種事情所在多有,為的是什麼?就是正義伸張的那一刻所帶來的驕傲與自豪。
犯罪30%是天生的,70%是姑息而來的,今天貓論上所謂雞婆的人就是不願姑息犯罪,讓這樣的人繼續招搖撞騙,所以才呼籲要報案、要檢舉。那麼本身是真正受害者的貓友,這時是不是也該考慮貢獻一下自己的親身經歷,讓這件事情有個完美解決的機會呢?我常說:沒有盡本分替自己爭取權益、爭取正義的人,沒有資格抱怨別人對他不好,環境對他不公,「吃虧就是佔便宜」這種觀念要看情況,很多時候忍氣吞聲只會讓對方更為所欲為。我們當然無法強迫真正的受害者一定要怎樣怎樣,但我們真的希望這些貓友能夠挺身而出糾舉這種詐騙(而且犯案手法還超拙劣的!寧願被高級智慧型犯罪騙錢,也不要被這種沒有技巧的低等手法拐錢啦∼),進而還貓論一個乾淨的交流園地,這樣不是很好嗎?: )
下面引用由hildalin2007/03/03 02:01p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 已經很多人~ 手上有完整的備份證據囉!!
不過~ 你說的~ 要受害者出面跟警察"報案"
可能就還要再努力囉!! 因為~ 如果真的有人要去報~
應該米粒也沒辦法好好過年到現在
...

這位貓友,我以親身的經驗告訴你,警察是會處理這種事的。我之前遭人惡意冒名在網路上公開徵求一夜情,那人還連同我的私人手機一起散播,使得我被無數陌生男子電話騷擾,後來我去警局報案,雖然半年後才抓到兇手(兇手是熟人),但這件事是有被解決的,對方捧著一堆現金跟我和解。所以!!只要去做就有希望,最怕自己先否定一切,這樣誰都幫不了你啊!全都是心態問題。
謝謝狗妹的金剛腿!XD
陸續有貓友提供給我米粒之前未修改編輯過的較早留言版本,我們抓到的漏洞又更多了,大家繼續加油!
[這篇文章最後由soniahsia在 2007/03/02 05:25pm 編輯]

咳咳!各位貓友好,我是經由他人告知,才曉得這一串米粒事件的,經過漫長的爬文,我大致瞭解了整個狀況。我認為米粒的行為很明顯地犯了法,而且證據確鑿,但需要真正的受害者們出面跟警察「報案」(不是備案喔!),警察才會進行調查。我約在二月中時就跟貓友建議過,一定要請版主鎖文、保全所有發言證據,才能做最有效的佐證,不過版主好像沒有幫忙,所以我特地來告訴所有貓友,我今天已經將第1頁到第68頁的討論串全部存起來了(一頁一頁存咧!眼都花了...),如果大家沒意見的話,要提證據就是以我今天存下來的版本為主,如果有貓友存了以前米粒沒有重新編輯的留言紀錄,那更好。反正今天之後米粒若有上來修改文章,一律不算數,特此聲明。
我想小勸版主一下,既然開了義賣版,就請設法防止有心人士拿義賣來騙錢。我覺得版規可以再加上:若義賣者沒有照版主規定的時間內提供義賣相關單據及明確交代資金流向,發警告通知一次,三天後若無補上資料的動作,將視為詐財,會鎖文移交警方處理。

空有規範而沒有違法後的處理方式,大家很容易不遵守的。
下面引用由walkwater2007/03/01 03:34am 發表的內容:
此圖被我們命名為:黑胡椒貓肉蝦球鑲肥油焗烤。
(哎呀,我肚子忽然餓了)

哇!這張跟我家臭糖好像:

[這篇文章最後由soniahsia在 2007/03/01 12:49pm 編輯]

To Tina:
好可愛的貓串!
連花色都很像,哈哈!
[這篇文章最後由soniahsia在 2007/03/01 12:49pm 編輯]

To Tina:
好可愛的貓串!
連花色都很像,哈哈!
這是在今天的新聞上看到的:美國費城有隻會彈琴的貓,常常自己跑到鋼琴椅上一屁股坐下,伸出兩手就開始「練琴」!這隻音樂天才貓已經受過不少媒體採訪囉∼現在在youtube紅得很呢,真是可愛極了!大家看看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Z860P4iTaM
喔!!標題好聳動,真刺激!
可是圖上並沒有看到血流如注呀,
這樣不夠狗血啦!喵喵下次要多咬兩口練習一下,這樣才能拍出聳動照片喔!^^

喔喔!這......這麼豐富的菜色,乾脆辦個流水席啦!XD
令我感嘆的是,在美國這樣的案件,即使犯案人未成年,法官還是可以判其監禁長達十年,台灣呢?

新聞出處: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210/1/adwz.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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