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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帶的,被海關查到會被罰款!
不過有人會用夾帶的方式帶進來的!
香港有些線上購物的網站就可以直接買到腎處方罐!
獸醫院有的會要你出示醫生處方簽才可購買!
你打貓咪的齒齦炎搜尋,這樣就會有資料了!
如果貓愛滋白血是陰性的話,非貓愛滋白血引起的齒齦炎大都說是跟免疫力有關!
不會痊癒沒錯,只能控制!

我家也有齒齦炎的貓!!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7 00:35am 發表的內容:
醫生要告部份對他不利的發言,不會只抓我們版吧,我們只要確定我們的貓友沒在看不到的地方發過不當言論,那我就可以理直氣壯了,妳可能真的不是很了解,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條件交換,醫生如果抓到不利於我方的證據,他可以用條件交換的方式,跟原po談判,假設真的鬧上法庭,互告的情況,這是可以被交換的條件,好嗎,沒有人喜歡上法院,稍微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最後一步,能和解就和解


我從來都不覺得上法院有什麼好的,即使我不懂法律!
我發的文中也從來沒有說原po一定要跟醫院互告!

我説的是

現在是醫院方面先提告,您的話應該說給楊醫生聽吧!
醫院方面已經提告,難道原po不應該反告嗎??

請注意我用的是問句,不是肯定句!
另外我希望貓友提供原po法律上的協助,並沒有說要跟醫院互告吧?

還有這我也是我最後一次回覆您!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7 00:35am 發表的內容:
媽呀,看來妳真的抓不到重點(只指luna)
醫生要告部份對他不利的發言,不會只抓我們版吧,我們只要確定我們的貓友沒在看不到的地方發過不當言論,那我就可以理直氣壯了,妳可能真的不是很了解,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條件? ...


ok~
我抓不到重點!
我不懂法律,所以我說版上有法律背景的貓友是否可以出來協助原po,這樣也是抓不到重點??
我只是表達以自己的意見,為何要符合您認為的重點??


既然您不使用引用來回覆特定貓友的發言!
那就不應該一杆子打翻一船人說有人動刀動槍的!
因為在這裡發言的每個人可能是您說的動刀動槍的人!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7 00:10am 發表的內容:
我個人看到的是(前提是各位都只有在這裡發言喔,沒有自行到其他地方發表對醫院不利的發言)


如果連貓友到其他地方抒發他的意見都要算在內,這誰能控制??
單就網路上這篇的貓友發言討論就可以了不是嗎?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7 00:10am 發表的內容:

發言這種東西,我回覆妳的發言,但發言的本身不一定是指責妳本人,指桑罵槐也是有可能的,妳不用馬上就敏感的動刀動槍,使用網路本來就要有很大的包容心,以上只是我個人看法,不代表原po立場...



那就請您明確指出我哪裡動刀動槍了???感恩!!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29pm 發表的內容:
這個討論串放出消息說醫生要告
這個討論串也提到建議原po反告
說要告來告去的都是這些人
苦口婆心勸大家不要互告
改用其他的方法
結果還被說成會不利於原po
怪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4/11/1npsx.html

跟本不是這篇討論放出風聲說醫生要提告!
這是網路新聞,文中說醫生告原po妨害名譽!
如果有錯,請指正!


我想原po您還是要盡快拍照上來!
讓想出手的人能自行判斷!

波斯貓真的不適合流浪阿!!

加油~~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43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只是因為我的實話打中了妳心裡的要害
那不叫做我攻擊妳
是妳 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想什麼  



我心裡根本沒有什麼要害,您想太多了!
我也從來沒說過您攻擊我,這話是您自己說的!
我也很清楚的表達自己的意見了!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34pm 發表的內容:
那你們為什麼不直接對院長問咧??
盡信新聞不如無新聞你知道嗎
幫貓咪要點福利不叫貪小便宜
但是把他鬧上新聞還要散播在媒體間
...



新聞上的內容是楊醫生自己親口說的!
所以您的意思是說新聞報導不可信是嗎?
那又何必在意這件事鬧上新聞呢??
還有我們只在這裡討論,什麼時後我有在媒體間散播??
我既沒轉po過這篇文,也沒到處在網路上貼文,何來散播之說??
有的話,請您指出來!!

而且難到鬧上新聞是我造成的嗎???
原po這篇文還沒上新聞之前我就看過了,我那時並沒有想要發表自己的意見!
我是因為看到新聞中楊醫生說的話才來發表自己的意見的!

如果良性的討論都可以讓您解釋成捅醫院一刀,那我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大家心中自有定論的!!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23pm 發表的內容:
不要跟我說原po只是濫用我們的同情心
只是想要騙取我們的留言在上面跟他起舞喔
這樣很傷害想要幫助原po的人


您說的這段話才是真正傷害到原po!

還有有什麼訴求應該是原po出來說才是!

貓友在這裡討論有何不可?
網路本來就是公開的討論之地,討論一定要有確定的訴求???
還是不能在網路上討論這樣的事情???

其他人若有用攻擊的語詞,雖不是我所樂意見到的!
但起碼我只是在發表我的意見,我也沒用過攻擊性的言詞不是嗎?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23pm 發表的內容:
嗯....
所以您們單純只想要院長道歉
那....道歉啦
請問您們現在還想怎樣呢??
...


我前面說過了!

目前醫生有針對他質疑原po故意把家貓當浪貓結紮,說原po貪小便宜這點道歉嗎?
難道道歉完再捅人家一刀,這就叫做誠心的道歉???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18pm 發表的內容:
我猜他說的是網路搜證吧
若醫師是想告毀謗的話,他不一定要從原po下手
他可以直接看誰罵他就告誰
那就真的扯很大
...


如果醫生是要告在網路上罵他的貓友,那跟原po&強強有什麼關係??
對這件事有什麼正面的意義???


不過我行的正,做的直,不怕!

[這篇文章最後由luna69在 2009/07/26 11:2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nearwish2009/07/26 09:41pm 發表的內容:
我不是專業中途,只是剛好遇到
如果不是因為附近有野狗
我並不會將貓咪帶回來
也許這善意可能在專業的愛貓人士中錯誤了
然而我希望貓咪過的好的心卻很真誠。



原po您不需要在意某人說的話!
某人發言一向如此不客氣,不必理會!

我相信您是希望貓咪可以有更好的生活才會帶他回去的!
我也沒辦法幫上什麼忙,不過可以給您加加油~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04pm 發表的內容:
有舉證困難的問題吧!


貓咪腹上的刀痕不就是開錯刀的證據嗎??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04pm 發表的內容:
互告的確沒有好處!!!
從遞狀到審理(無限期的時間)===開庭(無限期的次數)====判決+確定
一個詐欺案都一年了也還沒判決
而法院可不像動物醫院,還可以讓你打電話去罵
你打去不被書記官罵就不錯
走程序是漫長堅苦的


現在是醫院方面先提告,您的話應該說給楊醫生聽吧!
醫院方面已經提告,難道原po不應該反告嗎??

下面引用由vivianle2009/07/26 11:04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還是那句話
既然事已至此
就幫倒眉的貓咪談談能爭取的福利吧
不論實質或道義
楊院長都該做點什麼


不好意思,我個人認為您的這個意見會讓原po的立場處於不利的狀況!
原po只要堅持得到醫院方面尊重且正式的道歉這樣就好!

用醫院犯的錯誤去強迫醫院方面做出補償,這是非常不智的行為!
因為楊醫生表明他是免費幫貓狗結紮的,雖然他有犯錯,但不應該因為他犯錯就以此為把柄硬要他做出更多的補償!


有共用便盆的話,建議還是都一起再驅個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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