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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最重要。

如住處在郊區,我個人認為有點野性是好事,一來保護自已,二來大小便能在外面解決,貓砂超級省地說。

如住處在城市,可能就有點棘手了。

雖然不願意這麼說,事實是一旦被有心的人抓走……很難平安找回。

可以先錄音起來,如後面有民事官司(教唆、竊盜、毀損私有物)時才有證據可呈上庭。請"慎重地"好好考慮下一步與後續。祝順利。

傷口如不是很嚴重的話,可先自行簡單處理,再觀察兩天左右,如無惡化或身體不適時,應無大礙。如受野生動物攻擊(即野貓)時,尤要注意,要立即就醫。

若傷口嚴重,或觀察期間傷口惡化、掛外科。不明發燒與或其它不適,找感染科/外科。


題外話
家有兇貓者,應自備厚毛巾、厚手套,並至少兩人協力工作,以防不幸事件發生。

用毛巾擦好後直接丟在窗戶邊風乾就好了,現在這天氣用不到2小時;冬天原則上不洗。

只是不習慣而已,放著不管,幾天後就沒事了。犯不著嚇自已。

每次去醫院,總有幾隻院貓會靠過來,這裡聞聞、那裡碰碰,我帶去的就怎麼都不敢動,就是這種感覺吧。

當生死當關時,任何的前提都無意義。戰俘營裡可以為一隻肥滋滋的蟲大打出手。

不過,因為文明世界裡,這看似荒誕可笑之事暫時不存在,飼料長蟲能丟就丟,不慎入口後,去趟醫院灌驅蟲藥就是,沒什麼大不了的。

我每次洗米,米蟲若是浮在水上就會挑掉,但若是沒有,或是實在是太小隻埋在米中抓不到,我就直接當作沒看到下鍋煮去了。各位要知道,食物裡有蟲是再正常也不過的事,人吃的加工食品標準直接就有指明蟲體碎片數量,了解它的意義嗎?

不過如果是在冰棒裡發現1.5公分的蟑螂腳,等我吃到嘴裡才被我發現就有點過份了,因為它很明顯在加工食品標準「碎片大小及數量超過可接受比率」然後被我發現。再怎麼說沒有打碎就是不行,在文明世界下。我不會說一定不可以出現蟑螂或其它昆蟲碎片,因為那是不可能的。


第一次使用藥劑應請醫生指導,我猜Y十之有八九是點在毛上是吧。
點劑最少要連續正確使用兩個月,家中跳蚤即能全滅。
不然使用洗澡藥也不錯用,能收立竿見影之效。最近我都改用這一招,因為點劑太貴了。

原則是產品不共用,記得它們都是毒藥,過量對貓不好。

很喜歡"生"的魚、海產。
煮過後就興趣缺缺,不論是否有調味。

之前端午節,從箱子裡拖出一尾乾魷魚,啃去三條鬚鬚,連大便都是滿滿的魷魚味。
後來水煮一條鬚給牠,結果聞一聞就不理了。各位,怕魚被貓偷吃的,可知了?

包裝盒後:
右中,12週齡以下的幼貓及10週齡以下或體重2公斤以下的幼犬請不要使用。
最下,§本劑須由執業獸醫師或執業獸醫佐使用或監督之下使用§

以製造噪音、擾亂安靜為由,要求警察處理。
我的做法很不一樣。心地善良的好孩子,叔叔有綀過,看看就好,不要學喔!

當對方說毛軟,我先給于驚訝的語氣「好厲害喔,怎麼養的……」
當對方說挪威森林,我再投以羨慕的眼神,「好棒喔,我也想要……」
當對方說兩萬五,我就雙手合十置於胸前,「好貴喔,如果我有錢的話……」

如此,賓主盡歡,豈不妙栽?

市道之交,本是如此。

另外,物以類聚,既是朋友的朋友,如何拿捏,請好好斟酌吧。

自已弄不來的話請別人代為處理,必要時跑一趟醫院。人的眼角膜可不能再生,不是開玩笑的喔。
正常現像
如人作夢眼球會轉動;有人會打呼。當然打呼要歸類到不正常現像的話也不能說妳錯就是了。
類似文章爬一爬或google一下應該可以找到不少。
台灣短毛貓
下面引用由米漿兒2008/03/16 11:11pm 發表的內容:
貓咪真的完全都碰不到


只不過牠會在地上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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