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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其實你講的很對,
愛貓者與一般民眾間的距離確實頗遠,
我們要作的應該是努力拉近,
所以我覺得修法,除了加重對虐貓處罰,
也必須加強飼主的責任感...
比如對於不清掃狗便的飼主課以罰責,
我想貓,未來應該也會有環境衛生方面的要求.
而你講的狀況,確實會使很多不懂貓的人對貓厭惡,
且飼主本就該為貓做好絕育的工作,
如果他沒有,建議還是可以慢慢規勸,
因為很多人養動物,都會忽略最基本的公德心

短期,你可以建議一下你的朋友,
貓會固定跑到某戶人家大小便,應該是有某些原因,
像是味道,有紙箱或隱蔽物,或是有砂土,這些都是貓喜歡的,
故他必須加強清洗並且噴些貓不喜歡的除臭劑味道,
因為只要曾經有貓尿味,有地域觀念的貓會一直來喔!

另論壇的人,在看這則丟貓新聞,
也未必對在丟貓者家門口貼字報適合與否有一致的看法,
也不是沒看到野貓對那位仁兄造成的困擾...

可是我想說的是,事情有很多種解決方式,
我家有庭院,也是會有野貓跳進來尿尿的問題,
就算我愛貓,還是會受不了,
不過,會抓狂到把貓抓著扔出去的人畢竟是少數,
這也顯示此人的情緒管理確實出了問題...不是嗎?

版主真是大好人!!!!!
吉利好可愛 希望他能幸福喔!
[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10 01:59pm 編輯]

林秀姿是自由時報的記者...
不過我家沒訂報,故沒找到原文...

雖然法規的主管機關可以函或令的方式來解釋法令,
讓基層公務員有所遵循,
但不代表就沒有擴大解釋或違法的爭議,
(意即如受處分人堅認違法,是可以訴願然後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法規會判定處分是否有失當)

故台北市政府除法規會解釋外,
應該還是會函請中央解釋,
如蒙中央支持此見解,以後北市強制作為會比較穩當

不過最好的,還是徹底修法啦!!!
如刑法有責,警察和主管機關執行起來都會更有力些,

另我覺得大家除了找立委幫忙修法外.
其實也可以緊盯建設局的動保會議,
因地方主管機關也可作成修法建議,
函請中央農委會參採,
裡應外合多個修法的途徑...

看不懂原po的意思
確定狗在獸醫那裡?
還是獸醫知道是誰撿到狗,
可是狗的下落不希望太張揚?
前提是,你要有證據證明狗跟獸醫有關,像錄音或人證之類...
不然就如你說的,他否認就很麻煩了...


另我覺得如果報警,狗被送去收容所不正好嗎?
狗有晶片,收容所應該掃得出來,如果怕漏網之魚,
可以先把狗照片印出來給收容所工作人員看...

不過我覺得,先了解一下獸醫的想法,
也許他是希望你們能補貼一點費用???
畢竟他也養了一年多,如果包個紅包能解決,
能把狗要回來,也是不錯~
[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8:42pm 編輯]

這則"獨家" 昨天就有看到...
當時真的很納悶 不理解做這新聞意義和在?
而現在,全台灣的人...也都知道方某真面目,
更不可能去打擾這位七年級生...
再去延伸..對照和渲染...實在沒甚麼道理呢!


〈獨家〉此人非彼人 愛貓方尚文:不是我啦!

2006/08/03 19:22 記者:劉涵竹

疑似虐貓的方尚文,被愛貓人士狂追喊打,不過整起事件有一個最無辜的受害人,就是跟方尚文同名同姓的這一名大學畢業生。瞧這個跟貓咪玩在一起的大男孩,他,就是愛貓迷同聲撻伐的方尚文?愛貓人士方尚文:「來,抱一下好不好!」

拿出身分證,唷,還真的是方尚文,3個字都沒錯。不過一個是被網友揪出來,疑似虐貓的斯文眼鏡男,一個則是超級愛貓,長的還有點像頹廢版的大炳,年紀、外型差這麼多,唯一的共同點,就是都叫方尚文。

活了20幾年,從沒想過這個名字會給他帶來這麼大的困擾。方尚文:「有時候就突然在新聞裡面,聽到自己的名字,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就覺得,啊,怎麼會這樣子,朋友他們就是會一直笑,哈哈哈,我知道你沒有虐待貓,然後我就覺得,一開始的時候覺得還好啦!但是後來就愈來愈多,愈來愈多,就覺得有點困擾。」

自己養貓也愛貓,這幾天卻老是被當成虐貓狂,就怕會有愛貓網友找錯人,把他痛打一頓,除了直呼倒楣,這個愛貓的方尚文,還有話要說。方尚文:「真的不是我!」
[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8:42pm 編輯]

這則"獨家" 昨天就有看到...
當時真的很納悶 不理解做這新聞意義和在?
而現在,全台灣的人...也都知道方某真面目,
更不可能去打擾這位七年級生...
再去延伸..對照和渲染...實在沒甚麼道理呢!


〈獨家〉此人非彼人 愛貓方尚文:不是我啦!

2006/08/03 19:22 記者:劉涵竹

疑似虐貓的方尚文,被愛貓人士狂追喊打,不過整起事件有一個最無辜的受害人,就是跟方尚文同名同姓的這一名大學畢業生。瞧這個跟貓咪玩在一起的大男孩,他,就是愛貓迷同聲撻伐的方尚文?愛貓人士方尚文:「來,抱一下好不好!」

拿出身分證,唷,還真的是方尚文,3個字都沒錯。不過一個是被網友揪出來,疑似虐貓的斯文眼鏡男,一個則是超級愛貓,長的還有點像頹廢版的大炳,年紀、外型差這麼多,唯一的共同點,就是都叫方尚文。

活了20幾年,從沒想過這個名字會給他帶來這麼大的困擾。方尚文:「有時候就突然在新聞裡面,聽到自己的名字,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就覺得,啊,怎麼會這樣子,朋友他們就是會一直笑,哈哈哈,我知道你沒有虐待貓,然後我就覺得,一開始的時候覺得還好啦!但是後來就愈來愈多,愈來愈多,就覺得有點困擾。」

自己養貓也愛貓,這幾天卻老是被當成虐貓狂,就怕會有愛貓網友找錯人,把他痛打一頓,除了直呼倒楣,這個愛貓的方尚文,還有話要說。方尚文:「真的不是我!」
[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8:42pm 編輯]

這則"獨家" 昨天就有看到...
當時真的很納悶 不理解做這新聞意義和在?
而現在,全台灣的人...也都知道方某真面目,
更不可能去打擾這位七年級生...
再去延伸..對照和渲染...實在沒甚麼道理呢!


〈獨家〉此人非彼人 愛貓方尚文:不是我啦!

2006/08/03 19:22 記者:劉涵竹

疑似虐貓的方尚文,被愛貓人士狂追喊打,不過整起事件有一個最無辜的受害人,就是跟方尚文同名同姓的這一名大學畢業生。瞧這個跟貓咪玩在一起的大男孩,他,就是愛貓迷同聲撻伐的方尚文?愛貓人士方尚文:「來,抱一下好不好!」

拿出身分證,唷,還真的是方尚文,3個字都沒錯。不過一個是被網友揪出來,疑似虐貓的斯文眼鏡男,一個則是超級愛貓,長的還有點像頹廢版的大炳,年紀、外型差這麼多,唯一的共同點,就是都叫方尚文。

活了20幾年,從沒想過這個名字會給他帶來這麼大的困擾。方尚文:「有時候就突然在新聞裡面,聽到自己的名字,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就覺得,啊,怎麼會這樣子,朋友他們就是會一直笑,哈哈哈,我知道你沒有虐待貓,然後我就覺得,一開始的時候覺得還好啦!但是後來就愈來愈多,愈來愈多,就覺得有點困擾。」

自己養貓也愛貓,這幾天卻老是被當成虐貓狂,就怕會有愛貓網友找錯人,把他痛打一頓,除了直呼倒楣,這個愛貓的方尚文,還有話要說。方尚文:「真的不是我!」
judyq  
就算你能"假設""可能"是你的貓咪,
你還是只能用民法告他啊,但也只能求償,
跟現在的結果沒什麼兩樣...
而且還會變成你和他之間的法律攻防戰,
沒證據的話,還是不要這樣做,
以免勝訴不成,還吃上官司,慎之!


judyq  
就算你能"假設""可能"是你的貓咪,
你還是只能用民法告他啊,但也只能求償,
跟現在的結果沒什麼兩樣...
而且還會變成你和他之間的法律攻防戰,
沒證據的話,還是不要這樣做,
以免勝訴不成,還吃上官司,慎之!


[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1:21pm 編輯]

hanacat    

打傷你家的貓,只要能舉證貓是你的,屬於動產,
鄰居毀損你的財產,屬於民事部分,
只要提告,當然有可能勝訴,要求賠償,
不過如果你要鄰居為此坐牢,很難吧?除非他傷害了"人"

而今天,方某的小貓,是他自己撿的(或認養來隨便他說),
倘若他偷偷摸摸躲起來私下毀損自己的財產,沒人發現,大家也無從置喙,
今天是因為他自己PO上網被舉發,故才觸犯動保法..被處以行政罰鍰

同樣的,如果方某傷害的是有主的貓,
只要原主人提告,他會吃上官司,
但遺憾的,觸犯的還是民法,就算勝訴賠償,
搞不好法官最後判定金額,也未必會高過如今見報的5萬+5萬連續行政罰..
(所謂的25萬最高罰鍰...處分還沒作出去,故還不確定)

如果要他在坐牢,很現實的,還是必須修改動保法,
把罰責提升到刑事案件,讓動保員有調查權和警察權,才有可能遏止歪風...
[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1:21pm 編輯]

hanacat    

打傷你家的貓,只要能舉證貓是你的,屬於動產,
鄰居毀損你的財產,屬於民事部分,
只要提告,當然有可能勝訴,要求賠償,
不過如果你要鄰居為此坐牢,很難吧?除非他傷害了"人"

而今天,方某的小貓,是他自己撿的(或認養來隨便他說),
倘若他偷偷摸摸躲起來私下毀損自己的財產,沒人發現,大家也無從置喙,
今天是因為他自己PO上網被舉發,故才觸犯動保法..被處以行政罰鍰

同樣的,如果方某傷害的是有主的貓,
只要原主人提告,他會吃上官司,
但遺憾的,觸犯的還是民法,就算勝訴賠償,
搞不好法官最後判定金額,也未必會高過如今見報的5萬+5萬連續行政罰..
(所謂的25萬最高罰鍰...處分還沒作出去,故還不確定)

如果要他在坐牢,很現實的,還是必須修改動保法,
把罰責提升到刑事案件,讓動保員有調查權和警察權,才有可能遏止歪風...
冰豆花,
你寫的很好,很有煽動力,
望之成理,也讓人充滿希望,
可是我不是在潑你冷水,
此事根本不是刑事案件,
不是公訴事件的案子要如何被起訴?
你講了一堆期待檢察官的話,根本不可能實現...

至於精神損害,這是民法私領域範疇,
纏訟下去,律師費不知道都要多少了...
毀壞名譽?他沒傷害特定人,怎麼告?
如果有錢,我鼓勵可以這樣玩...
但我不認為會成功.

與其花很多時間在對他個人的懲罰,
雖然爽快,但搞不好反而塑造方某被打壓的形象,
而模糊焦點,不如還是動員心力在修法上,
僵化的法律就是這麼無理,
也許你是從律師耍耍嘴皮就能贏而得到靈感,
但他背後一定有法律的佐證,
不是光靠輿情和民氣就能打勝仗的...
冰豆花,
你寫的很好,很有煽動力,
望之成理,也讓人充滿希望,
可是我不是在潑你冷水,
此事根本不是刑事案件,
不是公訴事件的案子要如何被起訴?
你講了一堆期待檢察官的話,根本不可能實現...

至於精神損害,這是民法私領域範疇,
纏訟下去,律師費不知道都要多少了...
毀壞名譽?他沒傷害特定人,怎麼告?
如果有錢,我鼓勵可以這樣玩...
但我不認為會成功.

與其花很多時間在對他個人的懲罰,
雖然爽快,但搞不好反而塑造方某被打壓的形象,
而模糊焦點,不如還是動員心力在修法上,
僵化的法律就是這麼無理,
也許你是從律師耍耍嘴皮就能贏而得到靈感,
但他背後一定有法律的佐證,
不是光靠輿情和民氣就能打勝仗的...
[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0:28am 編輯]

22條不適用,因為傷貓不是傷人,
實務上社工單位或衛生單位或警察單位都不可能處理,
通常會被會送到療養院,都是因家人出面證明其有傷人或自殘行為,
可是以方某情況,他父母有可能嗎?就算他父母願意,
別忘了,之前才有學生控告自己父親失當,將其送醫,
以方某仍神志非常清楚...總是為自己狡辯狀況下,
他不可能乖乖就擒而不控告院方或送他就醫的人...

至於第3條,看起來方某並沒有所謂精神疾病病史,
就算其有反社會人格違常,就如前頭說的,
除非他甘願乖乖就醫,只要他沒有自殘或傷人行為,
只要沒有前述的條件,都不可能讓他強制送醫!

有人或許會問,那為何性侵害者或家暴施虐者會被要求矯治?
那是因為法令有明定,要求其必須接受相當治療或一定時數的心理輔導,
而懲治虐待動物法令...動保法...想也知道,根本沒規範嘛!

[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0:28am 編輯]

22條不適用,因為傷貓不是傷人,
實務上社工單位或衛生單位或警察單位都不可能處理,
通常會被會送到療養院,都是因家人出面證明其有傷人或自殘行為,
可是以方某情況,他父母有可能嗎?就算他父母願意,
別忘了,之前才有學生控告自己父親失當,將其送醫,
以方某仍神志非常清楚...總是為自己狡辯狀況下,
他不可能乖乖就擒而不控告院方或送他就醫的人...

至於第3條,看起來方某並沒有所謂精神疾病病史,
就算其有反社會人格違常,就如前頭說的,
除非他甘願乖乖就醫,只要他沒有自殘或傷人行為,
只要沒有前述的條件,都不可能讓他強制送醫!

有人或許會問,那為何性侵害者或家暴施虐者會被要求矯治?
那是因為法令有明定,要求其必須接受相當治療或一定時數的心理輔導,
而懲治虐待動物法令...動保法...想也知道,根本沒規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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