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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區的虐貓事件,需要各位貓友發揮貓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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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22 04:50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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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其實你講的很對, 愛貓者與一般民眾間的距離確實頗遠, 我們要作的應該是努力拉近, 所以我覺得修法,除了加重對虐貓處罰, 也必須加強飼主的責任感... 比如對於不清掃狗便的飼主課以罰責, 我想貓,未來應該也會有環境衛生方面的要求. 而你講的狀況,確實會使很多不懂貓的人對貓厭惡, 且飼主本就該為貓做好絕育的工作, 如果他沒有,建議還是可以慢慢規勸, 因為很多人養動物,都會忽略最基本的公德心 短期,你可以建議一下你的朋友, 貓會固定跑到某戶人家大小便,應該是有某些原因, 像是味道,有紙箱或隱蔽物,或是有砂土,這些都是貓喜歡的, 故他必須加強清洗並且噴些貓不喜歡的除臭劑味道, 因為只要曾經有貓尿味,有地域觀念的貓會一直來喔! 另論壇的人,在看這則丟貓新聞, 也未必對在丟貓者家門口貼字報適合與否有一致的看法, 也不是沒看到野貓對那位仁兄造成的困擾... 可是我想說的是,事情有很多種解決方式, 我家有庭院,也是會有野貓跳進來尿尿的問題, 就算我愛貓,還是會受不了, 不過,會抓狂到把貓抓著扔出去的人畢竟是少數, 這也顯示此人的情緒管理確實出了問題...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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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吉利"~~~(隔離戒護)~~~P-7恩恩紀錄,用餐中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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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6-08-15 03:45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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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真是大好人!!!!! 吉利好可愛 希望他能幸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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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新聞」北市搶救受虐動物 將可闖民宅(已找出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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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10 01:55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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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10 01:59pm 編輯] 林秀姿是自由時報的記者... 不過我家沒訂報,故沒找到原文... 雖然法規的主管機關可以函或令的方式來解釋法令, 讓基層公務員有所遵循, 但不代表就沒有擴大解釋或違法的爭議, (意即如受處分人堅認違法,是可以訴願然後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法規會判定處分是否有失當) 故台北市政府除法規會解釋外, 應該還是會函請中央解釋, 如蒙中央支持此見解,以後北市強制作為會比較穩當 不過最好的,還是徹底修法啦!!! 如刑法有責,警察和主管機關執行起來都會更有力些, 另我覺得大家除了找立委幫忙修法外. 其實也可以緊盯建設局的動保會議, 因地方主管機關也可作成修法建議, 函請中央農委會參採, 裡應外合多個修法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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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被綁架~~~~~~~~~~~~~~~~~~~~~~~~~~~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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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8 11:25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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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原po的意思 確定狗在獸醫那裡? 還是獸醫知道是誰撿到狗, 可是狗的下落不希望太張揚? 前提是,你要有證據證明狗跟獸醫有關,像錄音或人證之類... 不然就如你說的,他否認就很麻煩了... 另我覺得如果報警,狗被送去收容所不正好嗎? 狗有晶片,收容所應該掃得出來,如果怕漏網之魚, 可以先把狗照片印出來給收容所工作人員看... 不過我覺得,先了解一下獸醫的想法, 也許他是希望你們能補貼一點費用??? 畢竟他也養了一年多,如果包個紅包能解決, 能把狗要回來,也是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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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案VS媒體獨家~徵求影片編輯者!(提醒大家~請刪除PO出個人資料的相關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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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08:34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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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8:42pm 編輯] 這則"獨家" 昨天就有看到... 當時真的很納悶 不理解做這新聞意義和在? 而現在,全台灣的人...也都知道方某真面目, 更不可能去打擾這位七年級生... 再去延伸..對照和渲染...實在沒甚麼道理呢! 〈獨家〉此人非彼人 愛貓方尚文:不是我啦! 2006/08/03 19:22 記者:劉涵竹 疑似虐貓的方尚文,被愛貓人士狂追喊打,不過整起事件有一個最無辜的受害人,就是跟方尚文同名同姓的這一名大學畢業生。瞧這個跟貓咪玩在一起的大男孩,他,就是愛貓迷同聲撻伐的方尚文?愛貓人士方尚文:「來,抱一下好不好!」 拿出身分證,唷,還真的是方尚文,3個字都沒錯。不過一個是被網友揪出來,疑似虐貓的斯文眼鏡男,一個則是超級愛貓,長的還有點像頹廢版的大炳,年紀、外型差這麼多,唯一的共同點,就是都叫方尚文。 活了20幾年,從沒想過這個名字會給他帶來這麼大的困擾。方尚文:「有時候就突然在新聞裡面,聽到自己的名字,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就覺得,啊,怎麼會這樣子,朋友他們就是會一直笑,哈哈哈,我知道你沒有虐待貓,然後我就覺得,一開始的時候覺得還好啦!但是後來就愈來愈多,愈來愈多,就覺得有點困擾。」 自己養貓也愛貓,這幾天卻老是被當成虐貓狂,就怕會有愛貓網友找錯人,把他痛打一頓,除了直呼倒楣,這個愛貓的方尚文,還有話要說。方尚文:「真的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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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案VS媒體獨家~(提醒大家~請刪除PO出個人資料的相關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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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08:34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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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8:42pm 編輯] 這則"獨家" 昨天就有看到... 當時真的很納悶 不理解做這新聞意義和在? 而現在,全台灣的人...也都知道方某真面目, 更不可能去打擾這位七年級生... 再去延伸..對照和渲染...實在沒甚麼道理呢! 〈獨家〉此人非彼人 愛貓方尚文:不是我啦! 2006/08/03 19:22 記者:劉涵竹 疑似虐貓的方尚文,被愛貓人士狂追喊打,不過整起事件有一個最無辜的受害人,就是跟方尚文同名同姓的這一名大學畢業生。瞧這個跟貓咪玩在一起的大男孩,他,就是愛貓迷同聲撻伐的方尚文?愛貓人士方尚文:「來,抱一下好不好!」 拿出身分證,唷,還真的是方尚文,3個字都沒錯。不過一個是被網友揪出來,疑似虐貓的斯文眼鏡男,一個則是超級愛貓,長的還有點像頹廢版的大炳,年紀、外型差這麼多,唯一的共同點,就是都叫方尚文。 活了20幾年,從沒想過這個名字會給他帶來這麼大的困擾。方尚文:「有時候就突然在新聞裡面,聽到自己的名字,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就覺得,啊,怎麼會這樣子,朋友他們就是會一直笑,哈哈哈,我知道你沒有虐待貓,然後我就覺得,一開始的時候覺得還好啦!但是後來就愈來愈多,愈來愈多,就覺得有點困擾。」 自己養貓也愛貓,這幾天卻老是被當成虐貓狂,就怕會有愛貓網友找錯人,把他痛打一頓,除了直呼倒楣,這個愛貓的方尚文,還有話要說。方尚文:「真的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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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貓案VS媒體獨家~(提醒大家~請刪除PO出個人資料的相關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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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08:34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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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8:42pm 編輯] 這則"獨家" 昨天就有看到... 當時真的很納悶 不理解做這新聞意義和在? 而現在,全台灣的人...也都知道方某真面目, 更不可能去打擾這位七年級生... 再去延伸..對照和渲染...實在沒甚麼道理呢! 〈獨家〉此人非彼人 愛貓方尚文:不是我啦! 2006/08/03 19:22 記者:劉涵竹 疑似虐貓的方尚文,被愛貓人士狂追喊打,不過整起事件有一個最無辜的受害人,就是跟方尚文同名同姓的這一名大學畢業生。瞧這個跟貓咪玩在一起的大男孩,他,就是愛貓迷同聲撻伐的方尚文?愛貓人士方尚文:「來,抱一下好不好!」 拿出身分證,唷,還真的是方尚文,3個字都沒錯。不過一個是被網友揪出來,疑似虐貓的斯文眼鏡男,一個則是超級愛貓,長的還有點像頹廢版的大炳,年紀、外型差這麼多,唯一的共同點,就是都叫方尚文。 活了20幾年,從沒想過這個名字會給他帶來這麼大的困擾。方尚文:「有時候就突然在新聞裡面,聽到自己的名字,怎麼樣怎麼樣怎麼樣,我就覺得,啊,怎麼會這樣子,朋友他們就是會一直笑,哈哈哈,我知道你沒有虐待貓,然後我就覺得,一開始的時候覺得還好啦!但是後來就愈來愈多,愈來愈多,就覺得有點困擾。」 自己養貓也愛貓,這幾天卻老是被當成虐貓狂,就怕會有愛貓網友找錯人,把他痛打一頓,除了直呼倒楣,這個愛貓的方尚文,還有話要說。方尚文:「真的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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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新進度~~8/3愛貓族將接受採訪~~年代美人晚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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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02:16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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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就算你能"假設""可能"是你的貓咪, 你還是只能用民法告他啊,但也只能求償, 跟現在的結果沒什麼兩樣... 而且還會變成你和他之間的法律攻防戰, 沒證據的話,還是不要這樣做, 以免勝訴不成,還吃上官司,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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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新進度~~8/3愛貓族將接受採訪~~年代美人晚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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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02:16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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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q 就算你能"假設""可能"是你的貓咪, 你還是只能用民法告他啊,但也只能求償, 跟現在的結果沒什麼兩樣... 而且還會變成你和他之間的法律攻防戰, 沒證據的話,還是不要這樣做, 以免勝訴不成,還吃上官司,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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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新進度~~8/3愛貓族將接受採訪~~年代美人晚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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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01:18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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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1:21pm 編輯] hanacat 打傷你家的貓,只要能舉證貓是你的,屬於動產, 鄰居毀損你的財產,屬於民事部分, 只要提告,當然有可能勝訴,要求賠償, 不過如果你要鄰居為此坐牢,很難吧?除非他傷害了"人" 而今天,方某的小貓,是他自己撿的(或認養來隨便他說), 倘若他偷偷摸摸躲起來私下毀損自己的財產,沒人發現,大家也無從置喙, 今天是因為他自己PO上網被舉發,故才觸犯動保法..被處以行政罰鍰 同樣的,如果方某傷害的是有主的貓, 只要原主人提告,他會吃上官司, 但遺憾的,觸犯的還是民法,就算勝訴賠償, 搞不好法官最後判定金額,也未必會高過如今見報的5萬+5萬連續行政罰.. (所謂的25萬最高罰鍰...處分還沒作出去,故還不確定) 如果要他在坐牢,很現實的,還是必須修改動保法, 把罰責提升到刑事案件,讓動保員有調查權和警察權,才有可能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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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新進度~~8/3愛貓族將接受採訪~~年代美人晚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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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01:18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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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1:21pm 編輯] hanacat 打傷你家的貓,只要能舉證貓是你的,屬於動產, 鄰居毀損你的財產,屬於民事部分, 只要提告,當然有可能勝訴,要求賠償, 不過如果你要鄰居為此坐牢,很難吧?除非他傷害了"人" 而今天,方某的小貓,是他自己撿的(或認養來隨便他說), 倘若他偷偷摸摸躲起來私下毀損自己的財產,沒人發現,大家也無從置喙, 今天是因為他自己PO上網被舉發,故才觸犯動保法..被處以行政罰鍰 同樣的,如果方某傷害的是有主的貓, 只要原主人提告,他會吃上官司, 但遺憾的,觸犯的還是民法,就算勝訴賠償, 搞不好法官最後判定金額,也未必會高過如今見報的5萬+5萬連續行政罰.. (所謂的25萬最高罰鍰...處分還沒作出去,故還不確定) 如果要他在坐牢,很現實的,還是必須修改動保法, 把罰責提升到刑事案件,讓動保員有調查權和警察權,才有可能遏止歪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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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新進度~~8/3愛貓族將接受採訪~~年代美人晚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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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01:08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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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豆花, 你寫的很好,很有煽動力, 望之成理,也讓人充滿希望, 可是我不是在潑你冷水, 此事根本不是刑事案件, 不是公訴事件的案子要如何被起訴? 你講了一堆期待檢察官的話,根本不可能實現... 至於精神損害,這是民法私領域範疇, 纏訟下去,律師費不知道都要多少了... 毀壞名譽?他沒傷害特定人,怎麼告? 如果有錢,我鼓勵可以這樣玩... 但我不認為會成功. 與其花很多時間在對他個人的懲罰, 雖然爽快,但搞不好反而塑造方某被打壓的形象, 而模糊焦點,不如還是動員心力在修法上, 僵化的法律就是這麼無理, 也許你是從律師耍耍嘴皮就能贏而得到靈感, 但他背後一定有法律的佐證, 不是光靠輿情和民氣就能打勝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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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最新進度~~8/3愛貓族將接受採訪~~年代美人晚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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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01:08 P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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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豆花, 你寫的很好,很有煽動力, 望之成理,也讓人充滿希望, 可是我不是在潑你冷水, 此事根本不是刑事案件, 不是公訴事件的案子要如何被起訴? 你講了一堆期待檢察官的話,根本不可能實現... 至於精神損害,這是民法私領域範疇, 纏訟下去,律師費不知道都要多少了... 毀壞名譽?他沒傷害特定人,怎麼告? 如果有錢,我鼓勵可以這樣玩... 但我不認為會成功. 與其花很多時間在對他個人的懲罰, 雖然爽快,但搞不好反而塑造方某被打壓的形象, 而模糊焦點,不如還是動員心力在修法上, 僵化的法律就是這麼無理, 也許你是從律師耍耍嘴皮就能贏而得到靈感, 但他背後一定有法律的佐證, 不是光靠輿情和民氣就能打勝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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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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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救生隊,
時間 2006-08-04 12:21 A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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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0:28am 編輯] 22條不適用,因為傷貓不是傷人, 實務上社工單位或衛生單位或警察單位都不可能處理, 通常會被會送到療養院,都是因家人出面證明其有傷人或自殘行為, 可是以方某情況,他父母有可能嗎?就算他父母願意, 別忘了,之前才有學生控告自己父親失當,將其送醫, 以方某仍神志非常清楚...總是為自己狡辯狀況下, 他不可能乖乖就擒而不控告院方或送他就醫的人... 至於第3條,看起來方某並沒有所謂精神疾病病史, 就算其有反社會人格違常,就如前頭說的, 除非他甘願乖乖就醫,只要他沒有自殘或傷人行為, 只要沒有前述的條件,都不可能讓他強制送醫! 有人或許會問,那為何性侵害者或家暴施虐者會被要求矯治? 那是因為法令有明定,要求其必須接受相當治療或一定時數的心理輔導, 而懲治虐待動物法令...動保法...想也知道,根本沒規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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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我堵到方尚文了!!!【不堵囉~大家一起推修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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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動物保護,
時間 2006-08-04 12:21 AM,
作者 nek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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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ekomiao在 2006/08/04 00:28am 編輯] 22條不適用,因為傷貓不是傷人, 實務上社工單位或衛生單位或警察單位都不可能處理, 通常會被會送到療養院,都是因家人出面證明其有傷人或自殘行為, 可是以方某情況,他父母有可能嗎?就算他父母願意, 別忘了,之前才有學生控告自己父親失當,將其送醫, 以方某仍神志非常清楚...總是為自己狡辯狀況下, 他不可能乖乖就擒而不控告院方或送他就醫的人... 至於第3條,看起來方某並沒有所謂精神疾病病史, 就算其有反社會人格違常,就如前頭說的, 除非他甘願乖乖就醫,只要他沒有自殘或傷人行為, 只要沒有前述的條件,都不可能讓他強制送醫! 有人或許會問,那為何性侵害者或家暴施虐者會被要求矯治? 那是因為法令有明定,要求其必須接受相當治療或一定時數的心理輔導, 而懲治虐待動物法令...動保法...想也知道,根本沒規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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