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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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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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被新聞嚇到的一個
我的2隻愛貓一隻是自己撿的, 撿到時據說是3週大, 現在是7.5公斤近2歲的喵肥肥
一隻是別人撿的放在醫院, 問我要不要養的, 結果會吃飼料才帶回來的(當初喵肥肥4小時餵一次奶.....有痛苦過), 現在4公斤也是近2歲皮得要死的喵皮皮
可是完全沒簽過什麼切結書, 所以看到那篇新聞真的嚇到了
雖然近期內是不會想領養任何貓, 沒有意外的話, 要養新貓也是10年以後
但, 還是會看看嘛
原來去流浪之家等的地方領養小貓, 得簽這種切結書, 我真的有怕到
買貓, 最多2萬, 領養不小心發生意外, 一下就要5萬
任誰也都不希望發生什麼意外不好的事
可是誰能保証不會發生?
當喵肥肥還是青澀小正太, 剛來我家的第2周時, 就被我媽不小心踩了一腳
那時我在上班, 被我媽告知牠還吐了時有多心痛
我在上班的時間, 是老媽餵奶和照顧, 我在家的時間才是我餵奶和玩
我能怪老媽的不小心嗎? 她不小心踩到也很難過, 要怪我在上班不能照顧嗎?
幸好, 2隻貓都有安安穩穩地成長, 雖然皮和小霸王型態, 但是脾氣超溫和, 愛死牠們了
不過, 如果想要領養貓咪, 違約一隻就要5萬元......
等2隻貓都近古稀之年時, 再去買小貓好了......
一個意外, 不止心痛, 還得賠上2個月的薪水.....
所以用買的比較沒負擔, 雖然還是覺得用領養比較好, 可是我真的會怕
誰能保証不會有意外發生??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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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12:1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2009/09/07 10:46am 發表的內容:
我只要我的2隻貓

這就是標準的花錢替人養貓的結果= =
可憐的送養人 簽這種人呆合約

其實楊小姐根本不用付這筆錢 又不是欠他的 哪來[他]的貓?
要搞成這樣
建議每個送養人最好每月貼補扶養金給認養者
這來討論這五萬該不該付



laura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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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auraou在 2009/09/07 12:19pm 編輯]

不要這樣...
一起擔心 煩這件現在對簿公堂的事就好....


E大 是個怪人...
對!!!   我認為 我們這邊(貓論) 都是怪人 神經病...
(因為都是一些貓癡  至少我認為自己是愛貓成痴的神經病....)

我們每個貓奴 都在 "時間" 與 "貓"的填充下 努力過活...

像我 尤其近來 公司很多事 要做的事很多
前陣子
我努力求助  彷彿天底下的鎖事一起湧上來
但是沒人可以多伸出一雙手援助我
只有他 E先生
我知道他的問題也很多(喵喵)
大家說的 之前那些喵 都還在他家
我昨天探多多時 還親眼見到...

我們都是人...   (我自以為  我們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
當彼此失控時   僅有我們能互相幫忙 扶持...

如同雅大說的
她把這件是放大 是因為對方....#$%^&*()_  -->重點是 -->"沒結紮"
我支持 雅大 對於這個點的態度是百分之兩千!!

但是因為媒體  因為不知情的人
或許會炒作這個問題  
我想E大是擔心喵喵"不好送"
造成認養人的盲目 "心障"
所以
重點是 我們知道問題的所在  並
"大家告訴大家"     想辦法 "處罰" 並 "平息"


處罰 做錯事的人
平息 造成錯誤印象的image...

請大家多想想好嗎??
沒錯E大 就如同你我一樣 都是怪人
還有一個重點   我知道 他一點都不是壞人...

一起冷靜~
謝謝!
carriew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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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有了咪咪(撿到的小貓)之後, 我就瞧不起那些不愛護小動物的人

小貓咪很容易就信任我們, 把我們當成她的主人,

怎麼可以這樣想養就養, 不想養就"放給他走".....


這篇應該轉到ptt去, 然後大家一起去 ptt 公幹那個報導偏頗的記者吧

泡泡眼金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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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先生的事,一碼歸一碼.
希望請大家不要在這裡提.免的磨糊焦點.
nt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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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ntuh在 2009/09/07 01:26pm 編輯]

                                       
mimicomi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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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人如因本人故意違反協議,致認養動物受傷或死亡時,領養人每隻貓要賠償五萬元的規定。」
個人認為有些人可能片面了解「每隻貓五萬元」的意義所在
這是一個懲罰性的金額,用意在儘量防止不肖份子藉領養之名
而行賣貓、虐貓甚至殺貓之實,領養人若是真心對待貓咪,不必擔心這部份的。
前面也有大大提到,貓走失可以有正面一些的處理
真正愛貓的飼主一定心急如焚、竭盡所能去尋找,而且也有義務即刻通知出養人才對
本案的兩隻貓在去年十月時已走失,卻等到今年初出養人詢問才告知,
領養人這種對待貓咪的態度,恐怕要讓人覺得她很愛貓,很難吧?
吉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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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hena2009/09/07 12:06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是被新聞嚇到的一個
我的2隻愛貓一隻是自己撿的, 撿到時據說是3週大, 現在是7.5公斤近2歲的喵肥肥
一隻是別人撿的放在醫院, 問我要不要養的, 結果會吃飼料才帶回來的(當初喵肥肥4小時餵一次奶.....有�  ...


....前面當事人都出來解釋為什麼了去前面爬完文好不好....
如果認養人真的只是那麼一點點的小錯 人家真的會沒事要他捐10萬嗎?
lilith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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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12:40pm 編輯]

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 : 沒事別亂簽合約 = =
不過不用還這筆錢 跟他打下去再說
我也超級好奇這種合約生效的可能性?
eddym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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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每個來到人類面前的動物,都是孤兒。」杜白說,這些動物往往一斷奶後被人領養,牠要把主人當媽,學習人類,忘了自己是貓狗,反而變成人類的一面「鏡子」,「你怎麼對待牠,牠就怎麼回報你。」

資料來源:〈獸醫杜白的生死學〉,《今周刊》第530期。

bughom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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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記者誹謗
yatine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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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重點不是那十萬元
而是處理事情態度的問題吧!!
如果就如同雅說的這個認養人他自己也是中途
那他都會懂得要求他的認養人一定得結紮了
為什麼去領養別人的貓就不懂得結紮的重要性

當中途的當然都會知道很多時後會有一些我們都意想不到的意外會產生
相信不論是中途或認養人都不想看到這種事情發生
一但發生了怎麼去處理後續才是最為重要的....

我是覺得有些人不要模糊焦點
雅在乎的根本根本就不是那十萬元
(這幾年來他光是花在貓咪身上的就不只那十萬元了)
他真正在乎跟心疼的那兩隻跑掉的貓怎麼生存....





                             
nt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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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新聞主旨
應該是「疑惡意遺棄賠十萬 認養人銼賽」才較客觀正確

光是看新聞內容
那位程小姐的說詞就前後不搭

貓壇上很多跟雅大認養貓咪
我想沒有人會相信這位程小姐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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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實情是怎樣,但不論是不小心、意外任何原因,本來就應該追究,不然每個認養人把貓弄丟了,不都可以說這是個意外,那還需要簽約嗎?如果認為賠償金額太高,當初就不該去領養簽那個切結書。但可以探究若這位小姐真的不是故意,平時也善盡照顧之責,那或許可以考慮讓他用其他方法彌補。但決不可能不追究的。
ice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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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協議書絕對是有效的
不用去懷疑 而且已經成立很多次了
不管是惡意遺棄 虐貓 等等 只要違反上面的規定就是"違約"!!!!!!!!

違約是絕對會成立的
至於認養人不服要去告 要降低金額 那是可以由法官判定 但不可能不賠
況且所有的送養人會要告認養人從來就不是為了錢

如果認養人可以還得出原來那隻可愛健康的貓  我相信沒有中途會要那筆錢
請還貓!!!!只要你有辦法把那隻貓健健康康的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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