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走失兩貓賠10萬 嚇壞認養人
發表人 內容
bughome1


等級: 新手
文章: 10
註冊時間: 2008-08-06
最近來訪: 2012-11-14
離線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12:38p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 : 沒事別亂簽合約 = =
不過不用還這筆錢 跟他打下去再說
我也超級好奇這種合約生效的可能性?


只要這種合約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就成立
(這就要靠口才讓法官或是調解委員相信 你並沒有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
訂此約反而是維護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舉出 動物保護法,或減少環境衛生(浪貓)等問題)
所以是為了要保護動物

而動物在我國民法上算是物所以不太可能賠到10萬
除非能證明損失10萬
所以這時要提出如飼養單據 醫藥單據..等等 加上精神慰撫金 總和達10萬才有可能

吉兒
最愛: 代理貓奴&天使小摸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539
註冊時間: 2005-06-27
最近來訪: 2013-07-25
離線

一定要這個記者公開發表道歉!!

不然以後對中途義工的影響非常大的!!
不知情的人在中時的回覆都是認為義工們假愛心
不自量力 還借愛心名義貪財

這樣以後要送養貓咪就更困難了!
要能夠保障送養後的貓咪安全也更困難了!
muriel0709
最愛: 乖寶貝+傑森森

[Avatar]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842
註冊時間: 2007-04-16
最近來訪: 2013-09-18
離線

[這篇文章最後由muriel0709在 2009/09/07 01:09pm 編輯]

程姓女孩所領養的貓就像圖中這種一般家貓,在領養1年7個月後走失,竟然還被送養人劉小姐追償10萬塊錢賠償。(陳權欣攝)
那個記者真的很奇怪耶!"一般家貓"不管是不是一般家貓,只要是自己照顧的貓咪!都是很重要的家人吧!10萬元又怎樣?是誰規定說一定要有品種的貓才有價值?    
lovemycat
最愛: 菜貓咪

[Avatar]


等級: 天神
威望: 2
文章: 14514
註冊時間: 2005-12-13
最近來訪: 2023-11-12
離線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12:38pm 發表的內容:
這件事給我們一個教訓 : 沒事別亂簽合約 = =
不過不用還這筆錢 跟他打下去再說
我也超級好奇這種合約生效的可能性?



雖然你的發言在我眼裡看來是居心叵測.
不過我閒著也閒著就來回覆你下的結論.!



沒事別亂簽,你說對了.不過認養是二條命..並不是對著空氣簽..
不想簽也可以不要養..沒人逼著一定要養吧..????

把認養來的二隻手奶貓都弄不見還不痛不癢的...而同時養在同空間自己本來的貓卻還在..
是走失還是惡意遺棄只有他心裡有數...

從新聞內容請問你有看到任何一絲絲的難過嗎?...
只看到不想賠錢覺得被詐騙的不甘心而已...

回家跟媽媽哭訴喔......那請問在外面每分鐘都面對死亡那二隻貓要跟誰哭訴??




請看好!!!

如果不能永遠愛牠珍惜牠,求你!!!!不要認養牠,

沒人能逼你簽任何契約書.




但是!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菜貓咪柑仔店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077633905031
lovemycat
最愛: 菜貓咪

[Avatar]


等級: 天神
威望: 2
文章: 14514
註冊時間: 2005-12-13
最近來訪: 2023-11-12
離線

下面引用由muriel07092009/09/07 01:05pm 發表的內容:
程姓女孩所領養的貓就像圖中這種一般家貓,在領養1年7個月後走失,竟然還被送養人劉小姐追償10萬塊錢賠償。(陳權欣攝)



看到這種文字,請問,

家裡養”一般家貓”並且把他們當成寶貝的你,做何感想!


這就是膚淺記者的態度,生命的價值應該被這樣比較的??

菜貓咪柑仔店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077633905031
hubbly

[Avatar]


等級: 精靈
文章: 152
註冊時間: 2009-08-05
最近來訪: 2010-10-14
離線

[這篇文章最後由hubbly在 2009/09/07 01:35pm 編輯]

媒體的扭曲抹黑~興風作浪自編自導~以非新聞啦!!

優值的媒體向來都有深度  站在公平客觀角度報導

而現今許多的媒體  只求收視和銷售  所以啦~

他們在生物鏈上扮演吸血角色~~能吸多少就吸多少

面對無冕之王的病態~~咱們還得學習如何適應

看來還是喵咪口愛哪!!
lilithgo



等級: 騎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8-11-26
最近來訪: 2009-09-11
離線

[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1:3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ovemycat2009/09/07 01:07pm 發表的內容: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

呵呵 當你刻意用[蓄意] 其實就注定敗訴
因為你能證明他蓄意嗎? 怎麼個蓄意法?
就算三隻貓關再一起 門打開 有的貓就會跑 有的貓就是沒膽出去
還不如直接引用違約就好了
直接快又省事

簽約這種事我壓根就不會簽
之前也有朋友要認養 就被我勸走了
這種合約會寫出來壓根就很可議 10萬元 你看法官真的會判你10萬?
當然簽的人 也怪怪的
人呆無藥醫 不要做保人
lovemycat
最愛: 菜貓咪

[Avatar]


等級: 天神
威望: 2
文章: 14514
註冊時間: 2005-12-13
最近來訪: 2023-11-12
離線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07 01:29pm 發表的內容:
呵呵 當你刻意用 其實就注定敗訴
因為你能證明他蓄意嗎? 怎麼個蓄意法
還不如直接引用違約就好了
直接快又省事
...



你想很多吼.

這句話有錯嗎?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沒有錯吧.


有看到前面後面指著誰說嗎?




斷章取義這件事不是只有媒體會,看來這裡也有人很內行.






嘖.你越這樣........越像..........

菜貓咪柑仔店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261077633905031
lilithgo



等級: 騎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8-11-26
最近來訪: 2009-09-11
離線

[這篇文章最後由lilithgo在 2009/09/07 01:39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ovemycat2009/09/07 01:32pm 發表的內容:
這句話有錯嗎? 蓄意犯了錯是不應該被輕易原諒的!!!!!   沒有錯吧.

這句話沒錯
問題在於事主用[蓄意]會增加判贏的難度
別忘了被告也會有律師 人家也會要求你說明蓄意
因為[蓄意]看不見 是隨人說的 所以你講這2字壓根是替自己添加麻煩
你還不如直接說[貓不見 又不通報延長至今]這種實際發生的事
法官會判的阿莎力一點
至於10萬應該判不下來 大概2-3萬差不多啦
反對壹言堂



等級: 俠客
文章: 32
註冊時間: 2009-07-21
最近來訪: 2009-09-09
離線

原告前面寫了很多
不過,在法律上只認定書面契約的部份來談

我不知道原始合約寫的內容為何
但就被告是養了一年七個月後,貓才走失
若被告主張  [非人為故意] ,那其實要告成很難

所以上面那回應寫的沒錯 [蓄意] 很難成立

除非原告能證明之

但我曾看過制式認養合約,裡面好像有寫要定期
向送養人回報還是探視之類的


所以還是以  [違約] 的方向來告比較對
至於賠多少,到什麼程度,就是法官裁量吧


ntuh

[Avatar]


等級: 光明使者
文章: 973
註冊時間: 2008-04-12
最近來訪: 2015-05-31
離線

若依新聞講的「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

調解成立,相當於確定判決唷。

lilithgo



等級: 騎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8-11-26
最近來訪: 2009-09-11
離線

下面引用由lovemycat2009/09/07 01:32pm 發表的內容:
你想很多吼.
...
嘖.你越這樣........越像..........

像....甚麼 出口之前要想清楚嘿

如果我真得是站在認養人講
我就不會說另 一個可行結果

法官再看都是在實際面的
講那種很[蓄意 刻意... ]無虛飄緲的詞彙 除非是你很懂法律 不然少講為妙

我是蠻期待這個案例可以判下來
也期待志工小姐將結果無論勝敗轉貼回板上
CIF2009M



等級: 俠客
文章: 37
註冊時間: 2009-08-30
最近來訪: 2009-09-26
離線

無論判決會是什麼
最可憐的還是那兩隻被丟棄的貓咪
我想如果今天認養人丟掉的是兩個小孩
那社會輿論應該就會不同
肯定是一面倒的謾罵丟小孩的人
無論是不是蓄意
只要養了就得負責任.不管是小孩還是寵物
難道小孩從家裡趁大人開門不注意時偷跑出去出了狀況
大人不該負責任嗎?
輿論和法院會責怪小孩?
會說因為小孩太皮自己跑出去.大人無法攔阻?
又因為小孩是自己跑掉的.所以也不用找隨他去?
所以家裡大人都沒有錯?
有錯就該勇於承擔並且負起責任.而不是牽拖

我不認識雅.但我很久以前就常看她的PO文與回應
她是個很熱心的人.有時雖然話說的快了些
但是她對貓咪的認真與負責是不可否認的
我相信她今天是氣認養人
一付不關我事情的態度.一付惡人還先告狀的態度
重點應該不在於賠償10萬元
而在於認養人的行為態度問題
如果認養人當初貓咪不見的時候
有積極的尋求各方的幫助
現在也不會有10萬元罰金的問題

只能感嘆貓咪的生命價值不如人
為兩隻遭遇人類無情對待的貓咪祈禱
祈求他們會遇到善心人的幫助
反對壹言堂



等級: 俠客
文章: 32
註冊時間: 2009-07-21
最近來訪: 2009-09-09
離線

[這篇文章最後由反對壹言堂在 2009/09/07 02:03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ntuh2009/09/07 01:46pm 發表的內容:
若依新聞講的「桃園市公所調解會表示,雙方調解成立,程女在「不想跑法院」的情況下,同意賠償十萬元和解,但迄今尚未賠償。」
調解成立,相當於確定判決唷。



哦...沒看到這裡,那.....還是快去找錢吧
原告就強制執行就好啦

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調解成立,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效力,依同法第380條第1項,和解與確定判有有同一效力,故依強制執行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得為強制執行名義,故你可以藉調解成立書去聲請強制執行,並以該調解成立去查當事人於國稅局之財產清單及所得清單。接著擬強制執行聲請狀,附上你所查得之當事人動產不動產財產所得清單,並以調解成立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哈...我懂了
原告是不是有去申請了強制執行
所以被告才故意離職閃人,因為這樣就沒搞頭了


lilithgo



等級: 騎士
文章: 68
註冊時間: 2008-11-26
最近來訪: 2009-09-11
離線

下面引用由ntuh2009/09/07 01:46pm 發表的內容:
調解成立,相當於確定判決唷。

好像也是這樣 法院可以上訴
但是調解結束就沒了
所以直接用強制履行調解 應該就可以了


不過我是原告一定不會調解
10萬是還不了 敗訴還有可能不用還10萬
當然要給他周旋下去
 
主題服務
Watch 登入會員可以訂閱這個主題
直接前往討論區: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