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轉po被活埋的小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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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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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jong在 2010/07/02 01:1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kreisler2010/07/01 09:00am 發表的內容:
相當官僚的回答
當你在長篇大論的同時 貓已經不曉得在虐貓人手裡死幾次了?

我寧可有官僚!
也不要私刑!

"強行帶走小貓 管他的"

就是視法律於無物!

某甲虐狗, 那你就有權力用蛋洗他嗎?
沒看新聞嗎?....
這完全是民粹!

--
有沒看到原po寫的最後一句!

"如果有攝影下來當證據是最好的"

原po都知道要拿證據了....
怎麼還有人,  老是憑感情做事!
那大家一起用民粹, 這樣好嗎?
yoshiki1129
最愛: 阿喵是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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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ong2010/07/01 00:39am 發表的內容:
你會先犯了刑法的搶奪罪!
罪刑比你所謂的虐貓刑責更大!
回另一位網友!
貓在法律上屬於物權!
...


就算被判刑又如何 要強行帶走就沒在怕了  

什麼事都要默守成規 熟讀法律 這世界就沒壞人

我也不相信你出生到現在 都這麼乖 日常生活法律規定任何一條都沒犯到

如果什麼都要長篇大論 往往什麼事都做不了 永遠只會錯過救援黃金時間
ACLOCK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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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urtis2010/07/01 09:20am 發表的內容:
目前動物保護法已經將貓狗納入保護範圍,凌虐或殺害貓狗須負法律責任。因此,如果看到有人正在凌虐或殺害貓狗,就算這個人是寵物的飼主,依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縣市政府可沒收這個人的寵物。警察會對這名子女的行為莫可奈何可能是警察不清楚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的緣故。大家以後可以提醒一下執法單位。


請問
若是像原po那樣
有人證(看到)沒事證(攝影)
也可以請警察把寵物沒收嗎?
謝謝~
ACLOCK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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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clockorange在 2010/07/02 09:2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ong2010/07/02 00:42am 發表的內容:
我寧可有官僚!
也不要私刑!
"強行帶走小貓 管他的"
就是視法律於無物!
...

親愛的~
人是活的
書是死的

法律的東西
講贏了並非真正的勝利
真的能夠運用法律
讓社會更進步的人
在我心目中才是法律人~

j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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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aclockorange2010/07/02 08:15pm 發表的內容:
請問
若是像原po那樣
有人證(看到)沒事證(攝影)
也可以請警察把寵物沒收嗎?
...


"沒入"這是一個相當具有侵害權的動作!
警察機關只能行使"扣留"的作業, 也就是說, 對方可以向主管機關請求發還!
若扣留有暇疵時, 受害者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願, 並追償期間的受損!

例如, 兇刀, 是屬於兇手的, 警察只能查扣! 而不能執行沒入!
這項職權是法院所屬!
假設無罪時, 兇手(無罪的兇手), 可以向法院提請返還兇刀!

查扣, 也只能用在立即而明顯的危害!
否則, 警察機關很容易被反告!

也就是, 換成你是領終身俸的警察!
你會為了連你都沒親眼看到的一件事, 就憑"我"說....
就把"他"的東西給查扣?
你要冒著你被反告, 還可能記過調職.... 等風險!

萬一他的老爸是大律師, 或是他舅舅是立委!

你怎知道"我"不是故意來害你的?!

所以, 你若這麼有正義感!
那就請自行"執行"你的私刑!
以身去試法! 不要叫別人去!
敢做敢當!
而不是叫無辜的警察捲進你們的事件當中!

像這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9989&start=0&show=

就很好!
敢做就敢當!

被告了, 就乖乖的自己搜集證據吧!

不要沒事, 叫警察捲進來!
這很不道德!

既然這麼愛貓! 又這麼有愛心和正義感!
就自己來! 若出事了, 自己扛!

老是怪警察或公務機關!....

甚麼? 繳稅?
你有繳稅, 那我沒繳喔!
你有權叫警察, 對呀! 我沒說不行叫!
但請做好搜集證據的動作! 再去怪警察!
而不是, 警察處理的結果令你不滿意, 就來怪警察!
那我還怪警察, 怎麼不24小時來我門口看門!
看是誰家的狗在我家門口大便勒.....

我也沒證據呀! 但我就是知道, 是那一戶!
但總不會叫我拿狗大便去驗dna吧!
驗的錢, 要由警察出吧! 我有繳稅耶!....

說來說去....
再看到那一篇文章...
更加深我的看法!.....

路上看到車禍! 千萬別停下來打119!

打了119, 萬一車禍受傷者死掉, 那他的家屬是不是會懷疑我?!....
ACLOCKOR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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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aclockorange在 2010/07/05 04:0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jong2010/07/05 00:26am 發表的內容:
老是怪警察或公務機關!....

甚麼? 繳稅?
你有繳稅, 那我沒繳喔!


謝謝你的回答~
但請不要預設立場
謝謝!!

我會進一步詢問
就是希望以後遇到類似的事情
能夠做出更正確的處理方法
若只會一昧怪人我就不會問了

由於這是救生板
每回一次
就會置頂
會影響其他真正需要被幫忙的人
除非有建設性回答
否則不再回應
若有任何批評指教
請用私訊處理
謝謝!


另再一次引用curtis
最後回應  sugaryoyo:
目前動物保護法已經將貓狗納入保護範圍,凌虐或殺害貓狗須負法律責任。因此,如果看到有人正在凌虐或殺害貓狗,就算這個人是寵物的飼主,依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縣市政府可沒收這個人的寵物。警察會對這名子女的行為莫可奈何可能是警察不清楚動物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的緣故。大家以後可以提醒一下執法單位。



我真正要問的是這個~
依文來看
是可以請警察處理的
只是想再向curtis 請教確認一下
謝謝!
sugaryoyo
最愛: m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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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ong2010/07/05 00:26am 發表的內容:
"沒入"這是一個相當具有侵害權的動作!
警察機關只能行使"扣留"的作業, 也就是說, 對方可以向主管機關請求發還!
若扣留有暇疵時, 受害者還可以向法院提出訴願, 並追償期間的受損!
例如, 兇刀  ...

法律的專業是普通人不了解的,必竟不是我們的專長..再救援的同時也要保護到自身..要長知識....你說的那篇我有看到,原本看不懂在那個人在講什麼鬼東西..現在明白了~有次看到有人 車禍我跟男朋友原本要過馬路去幫忙,被另一個騎士攔下來....................有時不像我們以為的~
講完了~不好意思...借我佔一格,樓上的別生氣,他只是用舉例的方式套上去...
f6804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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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jong2010/07/05 00:26am 發表的內容:
路上看到車禍! 千萬別停下來打119!

打了119, 萬一車禍受傷者死掉, 那他的家屬是不是會懷疑我?!....




是沒錯~因為社會太多這種案例...所以大家越來越冷漠、冷眼
很多人也常利用大家的愛心...
但是為何國外能做到如此保護動物呢?
只要報案檢舉,警察甚至可以進到民宅直接歹人像現行犯那樣
在台灣大家就怕惹事~還蠻恢心的.....

我有時候也怕"我就是需要被救的人"
f6804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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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說起來應該是
「看到車禍請不要靠近,請直接報案打119」
1你也不惹~2你也救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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