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無奈]愛莫能助..>"<
發表人 內容
evilangel
最愛: 阿布&Riddle

[Avatar]


等級: 天王
文章: 20721
註冊時間: 2004-07-01
最近來訪: 2012-08-28
離線

[這篇文章最後由Evilangel在 2004/11/10 08:48pm 編輯]

剛剛某位中途貓友在msn上傳訊給我.要我幫忙想一個理由..
起因如下:
某位中途從一個貓販員工手中就下一窩不滿一個月的小美短...
由於貓咪們病情嚴重..拉肚子拉出血.長香菇..等疾病
於是中途只好努力帶著貓咪在醫院間遊走...情況很不樂觀
不料貓販竟然回來要貓..
威脅也好.告官也好...硬是要把貓咪帶走..
加上對方有合格的繁殖證明...
根本沒辦法對他們怎樣..
=============================================================
也因為貓咪是屬於他們的"財產"...而我們在未經同意下就把貓帶走...
實在是已經處於弱勢...即使進入司法程序也無作用
==============================================================
而我們對於黑心貓販..
在動物保護法裡也只有幾個規定..作用並不大..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  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
   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動物。
二  經濟動物︰指為皮毛、肉用、乳用、役用或其他經濟目的而飼養或管
   領之動物。
三  實驗動物︰指為科學應用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四  科學應用︰指為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
   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所進行之應用行為。
五  寵物︰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
六  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這個可利用在貓販身上
=================================================================
第   11    條 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動物之醫療及手術,應基於動物健康或管理上需要,由獸醫師施行。但因
緊急狀況或基於科學應用之目的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情形者,不
在此限。
=================================================================
第   33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者。
二  違反第十條規定,所利用之動物。
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給與動物必要之醫療者。
四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使具攻擊性寵物無成年人伴同或未採取適
   當防護措施,出入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
以上是我剛剛翻法典所拿出來用的東西...
若有不周或是不好的地方還請見諒...
也請了解的人指導一下..
evilangel
最愛: 阿布&Riddle

[Avatar]


等級: 天王
文章: 20721
註冊時間: 2004-07-01
最近來訪: 2012-08-28
離線

終歸一句...
貓咪還是救不出來...
唉~~~~~~
shandie
最愛: Oscar,Minou,Shan»

[Avatar]


等級: 天神
威望: 2
文章: 17886
註冊時間: 2003-12-16
最近來訪: 2017-11-01
離線

這是一斤嗎?!  她剛剛才來我家難過的說還是救不回來?
evilangel
最愛: 阿布&Riddle

[Avatar]


等級: 天王
文章: 20721
註冊時間: 2004-07-01
最近來訪: 2012-08-28
離線

我並不是很清楚耶...
因為我是透過另一位貓中途才知道的訊息....
 
主題服務
Watch 登入會員可以訂閱這個主題
直接前往討論區: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