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注意騙貓又騙錢的認養人(紀x男.婉琳)--小橘 3/19 17點多當天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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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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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5 03:46pm 發表的內容:
我的天哪
終於有人看懂了   就是這個意思啦
另外~  還有一個照顧不周
所以有虐待動物   和照顧不周


貓貓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告了之後對方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
除了罰鍰之外
可以禁止對方再養貓嗎?
還是會政府機關有人定期去監督?

gy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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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nny2006/03/16 00:53am 發表的內容:
我之前早就說了
請專戶和雪小豆先生"私下"解決
不要在版面上公開討論
結果現在搞成這樣
...

重點來了''''''是虐待動物不用請律師'直接找台北農委會有人處理'人證'照片'物證還有醫師證明'彰檢所的警告單'''可以成立的'直接送法院'一隻動物罰單一張'幾隻就幾張'
gyl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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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罰款'我陪他養貓'雙管齊下''''
blueo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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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nny2006/03/16 00:53am 發表的內容:
我之前早就說了
請專戶和雪小豆先生"私下"解決
不要在版面上公開討論
結果現在搞成這樣
...

有人看不懂  只好再貼一次

不明白某些人發言
措辭之強硬
給的究竟是單純意見還是聖旨
話是人人會講  各有一套標準
不照著做 就是不負責任不愛貓?
甚至還有人講什麼該說的人家都說完
該做的若還是不做 就巴拉巴拉的這種話
大家都是只出一張嘴的人
或著出錢 或者出力
但憑什麼強要第三人介入衍生的糾紛裡
大家對於興訟一事似乎非常期待
沒有人不想要給他一個教訓
但只是單純抱著樂觀態度期待勝訴
會不會有點不負責任
民事和刑事訴訟的強度和要求也不同
但送養人所要耗費的時間與精神折磨
其他人有可能幫忙承擔?
能給紀某人教訓當然最好
但如果連誰有資格出面都還搞不清楚
就要先討論到怎麼進行
會不會太武斷了些
mi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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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6 01:46am 發表的內容:
有人看不懂  只好再貼一次
不明白某些人發言
措辭之強硬
給的究竟是單純意見還是聖旨
...

我只是想表達
希望專戶義工能先平靜下來
不要跟大家攪和吵成一團
如果有得罪到義工
我在這裡對義工們致歉

您不覺得您對我的回應比我更強硬?
更像聖旨?
這樣您要怎麼說服別人要尊重別人的意見?
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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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阿Cat2006/03/08 00:25am 發表的內容:
之前我送養BOBO時
收過他要認養BOBO的E-mail
如下:
我叫 紀盈南~
...

噗...........看到你po的....
我才想到...之前送養多比時......
我也有收到他的mail耶.....
那時我還回他哪來那莫多的""那、那、那?""
還好他離我太遠...
不然我一定會哭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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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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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完了.............

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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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九十九頁,
花了我大半夜的時間.
有些還重複看了好幾次.
現在我想說的是,

謝謝雪小豆先生.
謝謝專戶成員,
也謝謝曾經捐款給專戶的每一個人.

無論結果是什麼,你們都辛苦了.謝謝你們.

因為這事並不是你們義務要做的,
但基於愛貓的心,你們還是撩下去了.

累的是你們,被責怪的也是你們(無論是哪一方),
我為你們感到心疼.
或許結果令人不盡滿意,
中途也發生了令人不快的爭執,
但我相信這一切都是為了貓咪好.

事情演變成現在的狀況,也不是大家預料中的.
所以,是不是請大家,別再把責任推給某幾個特定的人了?

俗語說一種米養百種人,
為什麼我們要為了特別壞的那一種,
來攪亂其他九十九種正常人的生活?
拜託不要再吵了.......
只會讓大家心情一直變差而已...........

要訴訟,要採取法律途徑,應該也只有那15隻貓的送養人有資格,
我想該怎麼做,這些送養人應該都有自己的想法,
是不是就請這些送養人自行決定?
如果願意分享作法和結果,再請上論壇公佈.

我們這些非當事者,現在應該做的,
除了加強自己對認養者的篩選,
以及修正自己對生命的尊重外,
應該做的還有很多吧!?
能不能提出一些正面的建議?

例如如何防堵紀同學繼續到處認養貓咪?
或者如何教育現在的小孩正確愛護動物的觀念?
這才是治本吧......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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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薄荷2006/03/15 08:10pm 發表的內容:
貳 、 這件案子前前後後總共救出十五隻貓,而受害的送養人不只你一個,還包括有pilicatl還有其它幾位送養人,在擬訂這份協議切結書的內容時,請問您有沒有徵詢過其他幾位送養人->他們對協議切結書的內容有沒有任何異議呢?


那其他送養人為什麼自己不會去擬稿   自己去簽

雪先生就說了   他的目的本來只是想救出自己的貓

但是他做什麼事情都還要向長噱貓專戶報備

雪先生至少還簽了一份協議書回來

其他送養人有什麼??
icel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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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月芽兒2006/03/15 11:44pm 發表的內容:
你好,雪小豆說要去簽契約書時,並沒有要求專戶跟他分擔責任,監督的責任,他當時是承諾要一人攬下的~~

而有關契約書的內容,他也只有告知原po,並沒有跟專戶商量,當時,當布丁媽告知專戶這件事時,專戶有請懂法律的朋友看過,也給過他建議,也希望某些部份他能做修改,但是,他去簽回來之後,我們才知道,他並沒有修改~~

一開始,專戶就不認為紀男是可以靠感化或監督去改變,但是,在無法可想之下,也只能希望雪小豆可以去感化他~~所以,我們當然會在雪小豆不管了之後,拒絕接手去跟紀男當好朋友這件事~~

謝謝你的解釋
依照你的解釋 我想專戶這邊更有理由不需要去處理紀男合約的問題
更沒有責任需要接手監督的責任
所以大家更不需要"質疑"為何雪小豆先生"獨排眾議" 堅持切結書的寫法或未簽名的做法
因為那是雪小豆先生"自己"或勉強加上pilicat授權的合約書
跟專戶一點關係也沒有 所以專戶是提供法律意見 是"建議" 做不做還是看當事人吧...

只是當初的一開始專戶公告如果直接說明因為當初募款是為了資助這救出的十三隻貓的費用
所以不繼續插手後續事情的處理 所以款項應足夠 不再繼續就此事件募款
而不需要牽扯出雪小豆簽的約是否有法律效果 這樣會不會比較不會模糊了焦點
畢竟這也是當初專戶募款時的目的....
如果在公告中講了切結書等等的事 這樣容易讓大家覺得專戶"原本"就已涉入其中
現在遇到狀況了 所以才不想繼續 這樣當然就會引發大家的疑問...

當然 我現在講這些是有點馬後炮
但是我想所有有捐款的人是不希望自己的心意莫名其妙的就被告知一個令人錯愕的結果
所以專戶是有必要確定出結論後再做出公告會比較恰當的

當然 專戶的努力不需要一個一個條列出來會舉出事證才能說明你們有多辛苦
即使今天不講誰誰誰花了多少時間 多少金錢 南北奔波 勞心勞力
我都相信專戶是100%的用心在這件事上 也非常非常的謝謝你們
出錢是最容易的一件事 實際去進行救援才是最耗費精力得不到好處的事....

至於未紮美短跟美美的醫療問題
我想建議專戶
請你們大人有大量 主動的跟雪小豆聯絡
雙方好好的談一下 溝通清楚
這些事情不是沒有答案的
雙方要不要溝通
最快速的方式不就是直接談嗎?
在論壇上貼文放話指責
另一方不上線 不看版 不回應 還是沒有結果ㄚ
然後在旁邊看的人乾著急...又或許就各自自由心證去判哪一方的罪了
這樣真相永遠不會出現....又或許它已經不重要了...?

在這還是非常感謝專戶成員們所做出的努力
跟我比起來 你們是非常偉大的!!!!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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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3/16 09:1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11:51pm 發表的內容:
看來我們稍有共識   大家也應該也比較清楚
此外我沒說過什麼事情都要契約認定這句話
那可能是你片面的誤會
之前我已經說過書面是最好的直接證據
此外也需要其他人證物證補強
希望大家回文前
真的能把文章都看完
斷章取義不若是徒然浪費大家時間

我不知道你是如何未開庭就對法院的心證這麼了解
也說過不是沒有機會勝訴
但絕對不是沒有敗訴的可能
是機率多少的問題
我個人看法  是不該報喜不報憂
當然確定到時要告  再來討論證據不遲

這裡不是辯論庭  也不是法律研討會
沒時間寫的落落長
我這樣說
不知道你有沒有聽懂

另外一堆人說要起哄說要告虐待動物或照顧不周
會不會...太好笑了??

第一個是要誰去告  
第二是去哪裡告
這些問題提議的人有搞清楚嗎
就下子又有人瞎起鬨
盡是說些不負責任的話

有問題飛鴿給我
法律方面的東西如果沒有必要
我想不需要繼續PO在這裡
可以等真的有需要做訴訟時
大家再坐下來慢慢討論
看怎麼樣幫忙這件事
不知各位意見如何

你說要飛鴿給你我就飛鴿給你囉

夠聽話了吧

不過還是要回應一下

我寫那麼多並不是要把這當法律研討會

而是針對你的問題來回覆

不過說了哪麼久

我一點都不覺得 你  跟tseng以及我  三人之間達成什麼溝通的目的

至於你提的幾點問題我可以先回覆你

1.我不知道你是如何未開庭就對法院的心證這麼了解
----------->本人不才  憑幾年的訴訟經驗以及對本國民事訴訟法的小小認知

2.第一個是要誰去告
----------->絕對是送養人  不過如果各送養人能推幾人來替所有送養人主張權利
利用民事訴訟法中的選定當事人制度  就不需所有送養人都上法院主張權利


3.第二是去哪裡告
----------->依訴訟法的以原就被原則  請到紀小弟的住居所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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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inny2006/03/16 00:57am 發表的內容:
貓貓
我比較想知道的是
告了之後對方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
除了罰鍰之外
...

我想法院應該只會對於第一份協議書上面的條文

對變態進行罰金的部分

但是我想   不知道可不可以順便請求  第二份協議書的確立性

讓以後有監督責任的人

更有力的去做這件事


不過現在什麼都還沒做
就嫌麻煩
一下說工作多事情忙   不想為了這種事情丟工作
一下又說告也不會贏   這麼累幹麻
要告人家照顧不周
多好笑好笑的

那大家就都給你出意見好啦
看看你的意見  會不會很好笑?
還是你去紀家的貓
看你笑不笑的出來
笑??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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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到你就是說我口氣很差   我有什麼鳥不起的啦

反正我的目的也不是來交朋友

只是希望這個人可以善改    再不然也要法律來保障動物

不過到最後   說了這麼多    口氣好的經驗也都說了

你們還是要對準雪先生開刀

替自己的朋友隱瞞     任憑他毫無過失的在那邊講什麼貓多可憐可憐


pilicat1    你今天不是中途新手

以前點點發生事情的時候   你我也不是不認識

難道那次的事件你沒有得到教訓    非要自己的貓慘遭毒手    才有一點自覺

如果你送貓的時候   多注意一下核對身分證這種"支微末節"

多注意一下要確實簽署 協議書    才讓貓被帶走

今天會發生到這種地步嗎???

紀男跟這麼多人認養過貓    這些中途怎麼沒有送他???

怎麼就是這麼倒楣你會被騙??    你自己沒想過嗎??沒檢討過??

把專戶也拖下去以後  光會說些貓多可憐多可憐的事

今天貓會這樣    有種就去叫紀男負責   不然你就自己負責      不要叫大家幫你擦屁股

把貓照顧好  本來就是一個責任

不是說出自己要工作又要上課這種話來搪塞  

沒有中途是無事閒閒的

我不是皇帝   說的話不是聖旨

我只是希望經由你們經歷的事件     可以去改變一個人

再不然也不要去姑息他

如果選擇駝鳥心態    那紀男是兇手    你算不算幫兇???

罰單???我因為送貓也接過好幾張啦     但是我不會拿來當做好說嘴的東西

自己犯賤愛亂停車  要怪誰  (我是說我)

以上的話我情緒性很高
因為我越來越看的出來   這件事應該沒什麼後續作為了
我不懂法
只有唯一的一次經驗可以提供
如果要這樣姑息        那就隨便吧      

反正我沒有捐錢      整件事跟我沒有關係
我想這才是那些批我無聊的人想聽的話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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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中午在打點滴的小橘

很讓人心疼

小小的身體 長長的管線

附加檔案: 30_1559_988.jpg

pretty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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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小橘的住院費是一天$100
因為身體情況突然急轉直下
不吃不喝 強灌食物也吐

醫生只得注射點滴 維持她的體力
開一瓶點滴+住院原本是$1000
但醫生只收$600


附加檔案: 30_1559_98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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