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請注意騙貓又騙錢的認養人(紀x男.婉琳)--小橘 3/19 17點多當天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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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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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fannylee在 2006/03/15 03:0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1:59pm 發表的內容:
之前說過的看來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
你是當初的送養人 於法提出訴訟合情至理
現在連基礎的認養書都沒有
切結書部份也有問題
...

1.整個事件的來由與過程,對於有疑問的,請參考1-90頁,有非常清楚也帶點混亂的說明∼

2.當事人(送養人,專戶)的說明與解釋也請見第1-90頁∼有漏漏長的詳細說明∼

3.對於法律有疑問的,在1-90頁也有提供一些相關法律的貓友的建言∼

4.對於法律訴訟不了解的,在1-90頁您也可以找到相關資訊及過來人的建議∼

5.在1-90頁有重複過的  疑問  與   相關句子  與   猜測   與    期待   ,請勿重複,謝謝!!

以上五項,都在1-90頁∼請全部看完並理解之後,有疑問的再發言好嗎??

-------------

這件事並不是只有當事人(送養人與專戶,即有實際參與者)那麼單純,
送養人的決定當然在於他們,但捐款及信任專戶的貓友也是想知道接下來的發展∼
大家也希望這件事情有個好的結果;

無論是記小弟被監督從此好好善待他手上的每一隻貓.....

或是

讓紀小弟極其看管不周的家長受到法律懲處,並請他往後不要再這麼對待小動物......

請大家耐心等待專戶與送養人們討論之後告訴我們他們的決定......
我想討論與溝通不是幾小時內就可以定案並進行的.........

fann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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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fannylee2006/03/15 02:39pm 發表的內容:
整個事件的來由與過程,對於有疑問的,請參考1-90頁,有非常清楚也帶點混亂的說明∼
當事人(送養人,專戶)的說明與解釋也請見第1-90頁∼有漏漏長的詳細說明∼
對於法律有疑問的,在1-90頁也有提供一些相關法律  ...

另外,若是想給某幾位貓友一些建議的,無論是法律上的疑問或是語氣內容不服者∼

請以飛鴿私下解決∼

不要佔用版面好嗎??

大家都在等這件事情的發展後續∼而不是看吵架喔∼謝謝∼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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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2:38pm 發表的內容:
協議書不是問題?
到現在還有人這麼認為
什麼東西都最好要簽約難道是無聊嗎
當然也需要其他証物證人
但不管是認養書或是後來的切結書
都是做直接有力的證據

你所謂前面那些人說的
都是民法的原則
怎麼證明是訴訟法問題
這點為什麼不一起提出來
讓大家知道

你打算要送養人上法院
然後在應該提出證據時
說"貓是我的  沒有書面證明  但民法說講過的話要算數"
您當時為愛貓興訟有沒有提出協議書佐證?
打官司真的不能靠一張嘴


有沒有看過協議書

協議書本身就是民法的主張  

又扯到刑法蓋什麼??  

厚~~~是不是要一直討論這種偏離主題的事啦

打官司光用嘴   我不是唸法律的都知道

當然不行阿

但是有證據就行

另外~~~我再說一次     告他不是重點

看到貓過好日子才是重點

所以請先參考第一步    跟他協商    
blueo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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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5 02:38pm 發表的內容:
前面已經多少人說過的話
還要人家一而再  再而三的提起
還想聽到多好的口氣???
如果你跟我不一樣   不是光說不練的傢伙
...

那當然要看是什麼話囉
如果只是不負責任或其他情緒性指責  
那不聽也罷
救貓的 帶貓的 中途的 照護的全是他們
有哪一位是有義務應該忍受這些不好的口氣

我跟你沒什麼不一樣
只是不會把事情全推到別人身上
僅此而已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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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給你拍拍手

這樣可以了吧??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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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5 02:08pm 發表的內容:
好~  我可以不斷的再一次說明
首先  

協調出一個負責人   先去跟紀小弟與他的家人談判

畢竟還是有些貓友認為   改變他的心才是上策

所以這一步還是要做

如果他願意讓人監督   並且改善貓咪的生活環境

那就痾密駝佛   一切都太好了

但是如果他不聽  

那就要開始法律步驟了

1.先寄出存證信函      因為是民事訴訟
 存證信函網路上可以下載
 大意是他跟你們認養貓   卻沒有善盡照顧之責........一大堆的東西
 請他照第二份協議書的內容照作   讓你們去監督
 並要他在(三日或五日..都可以)內   跟你們作善意的聯絡
 不然就要依照第一份協議書
 對他提起訴訟

2.(三日或是五日過後)
 如果不見他善意的回應
 就寫一份訴狀
 連同醫生的診斷證明
 寄到法院   (當然是送養人所屬的地方法院)

3.等法院通知    開庭

不過民事訴訟好像都會先上調解委員會
如果調解成功
法院就照調解的結果判
如果不成功   才到法官面前陳述

我們以前也是什麼都不懂    到處去問
不認識  但是懂法律的貓友也幫了我們很多忙

但是人家給的只有意見
作還是要自己去做

我想如果你們需要幫忙   不會大家都見死不救的
光看看捐款就知道啦
現在已經出現幾個懂法律的貓友了
他們的意見絕對值得參考



好棒
我覺得這樣很清楚
我會把他存檔
以防自己以後遇到爛人可以用
blueo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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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fannylee2006/03/15 02:39pm 發表的內容:
整個事件的來由與過程,對於有疑問的,請參考1-90頁,有非常清楚也帶點混亂的說明∼
當事人(送養人,專戶)的說明與解釋也請見第1-90頁∼有漏漏長的詳細說明∼
對於法律有疑問的,在1-90頁也有提供一些相關法律  ...

內容我都看過  不曉得看完的有幾位
此事他能悔改善了當然最好
興訟是最後不得已手段
有人廢話一堆
我也懶得再解釋

重點我也想知道後面處理應對方式
是不是有人會對紀某有進一步處理
但不是有誰"該"去處理
而是誰願意接手接下來的事情
我們都知道他還繼續要貓
然後呢  
既然切結書上寫的像大家說的那麼清楚
有沒有誰真的願意拿那張"懂法律"的人
覺得像是聖旨的切結書
做點什麼
如果不行 還談什麼
blueo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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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5 02:45pm 發表的內容:
那我給你拍拍手
這樣可以了吧??

不需要 因為這種東西就叫浪費版面
好意心領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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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fannylee2006/03/15 02:39pm 發表的內容:
整個事件的來由與過程,對於有疑問的,請參考1-90頁,有非常清楚也帶點混亂的說明∼

當事人(送養人,專戶)的說明與解釋也請見第1-90頁∼有漏漏長的詳細說明∼

對於法律有疑問的,在1-90頁也有提供一些相關法律的貓友的建言∼

對於法律訴訟不了解的,在1-90頁您也可以找到相關資訊及過來人的建議∼

以上四項,都在1-90頁∼請全部看完並理解之後,有疑問的再發言好嗎??



看到這裡一直笑
你真的是很幽默又理智的人

也拜託不要在吵了
如果不是跟貓咪救援有關的事情
請各自私下解決好嗎

pilicat1現在貓咪如果安頓好了
再說一下你要怎麼做
貓貓 都說了
想要做大家都會幫忙的

希望小橘沒事
加油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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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3/15 03:0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2:12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莎莎你也是基於一番好意
但你可能不太了解不方便公開的一些事實
另外 刑法原則上不處罰故意犯這句話
不知道是不是筆誤
...

筆誤啦  我寫錯了

果然分心容易出錯  抱歉

BTW  反正我就不了解不方便公開的事實咩

能說的也不過就這樣囉

原則上如果這件事情能夠繼續下去應該會是有捐錢的人的願望吧

不過好像講下去會讓人覺得沒做事情的人自以為有理就講的很大聲
(抱歉  我很懶惰 喜歡拉椅子來坐)
貓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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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2:53pm 發表的內容:
重點我也想知道後面處理應對方式
是不是有人會對紀某有進一步處理
但不是有誰"該"去處理
而是誰願意接手接下來的事情
我們都知道他還繼續要貓
然後呢  
既然切結書上寫的像大家說的那麼清楚
有沒有誰真的願意拿那張"懂法律"的人
覺得像是聖旨的切結書
做點什麼
如果不行 還談什麼

所以你還是在質疑自己武器不夠用就對了??

如果做事的人也這樣想

那就一切都煙消雲散吧

貓救出來就好   錢花光就好

其他的大家就不要再追問了.........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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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2:53pm 發表的內容:
重點我也想知道後面處理應對方式
是不是有人會對紀某有進一步處理
但不是有誰"該"去處理
而是誰願意接手接下來的事情
我們都知道他還繼續要貓
然後呢  
既然切結書上寫的像大家說的那麼清楚
有沒有誰真的願意拿那張"懂法律"的人
覺得像是聖旨的切結書
做點什麼
如果不行 還談什麼

好了
你也別生氣了
我想等pilicat1準備好
他會告訴我們他想怎麼做的
你們這樣生氣吵架
我想他會更難過
patri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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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5 03:00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你還是在質疑自己武器不夠用就對了??

如果做事的人也這樣想

那就一切都煙消雲散吧

貓救出來就好   錢花光就好

其他的大家就不要再追問了.........


他不是pilicat1
所以他講的話是他的看法
不代表當事人這麼想
你也別生氣說她們要把事情放爛
拜託別吵了
你提出的幾個建議和方法很好
就看到了執行面要怎麼處理吧
別生氣了啦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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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winniesa在 2006/03/15 03:3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lueoranger2006/03/15 02:53pm 發表的內容:
然後呢  
既然切結書上寫的像大家說的那麼清楚
有沒有誰真的願意拿那張"懂法律"的人
覺得像是聖旨的切結書
做點什麼
如果不行 還談什麼  

切結書不是聖旨

是能保護送貓人的手段之一

如果自始至終你都覺得這東西跟廢紙一樣

那提出其他可行的證明方法囉

也沒必要拿這東西來諷刺說嘴吧


更何況前面也說過了

即使沒有簽切結書

依法還是有可以主張的請求權基礎
winnie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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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貓2006/03/15 03:00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你還是在質疑自己武器不夠用就對了??
如果做事的人也這樣想
那就一切都煙消雲散吧
貓救出來就好   錢花光就好
...

我也同意貓貓的看法

如果錢花光就好  貓救出來就好

後面的不管

那當初發這篇的意義有一半已經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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