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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4: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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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雲霧
最愛: 多.可.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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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來說 房東不可以在沒有房客的同意下進入出租的房子 這樣是違法的 而且就算房東進去了,也不可以動房客私人的東西<包括貓> 那個人又是法律人,他更懂得用一些法律漏洞 除非警察有搜索票,否則不能光明正大進入屋內 也不能把貓帶走, 如果強行把貓咪帶走,可能會被控告偷竊或是侵占, 個人一點法律知識 如有錯誤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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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4: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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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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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icelady在 2006/08/01 04:48pm 發表的內容: 房東有得到房客同意當然可以 沒得到同意是不行的唷.... 至於我所說的強行進入.... 還可以有更大的想像空間 :p ...
後面那點 要小心 因為對方懂法 萬一要搞 沒有十足把握 會被他告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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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4: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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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lady
最愛: 涮涮OA草莓天使紅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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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arychen67在 2006/08/01 04:47pm 發表的內容: 我知道這邊有好心人會一直善勸大家不要意氣用事~ 要理性點, 不要被那人渣給害了~ 但是之前我曾說過: "經報導後, 留下來的問題是那人渣手上還有四隻小貓咪" (我想正確數字可能不只~) ...
殘念.... 以目前的情況來說 真的是無能為力... 因為動保法很難把這四隻貓救出來.... 就如同之前虐貓的那些人即便被法院判有罪 你仍無法限制這種人飼養動物 因為動物至今在台灣的法律上仍被視為"物品" 而不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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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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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天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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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看到水果日報的頭版,我眼框馬上紅了起來 關於內湖虐貓案已捉到兇嫌,也只能開立五萬元罰鍰, 台灣並無相關法令可讓他將他入獄服刑... 況且兇嫌是法律系出身的,在內湖園區工作, 也許就因為他了解台灣並無法律可置他的罪,才會讓他下這般毒手吧! 心裡真的很希望台灣的動物將來能夠有更完善的保障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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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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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lady
最愛: 涮涮OA草莓天使紅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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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6/08/01 04:50pm 發表的內容: 後面那點 要小心 因為對方懂法 萬一要搞 沒有十足把握 會被他告的吧
所以ㄚ 我才說有違法的可能.... 但是我想到的方法 他是不會告我 告我的會是別人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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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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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色雲霧
最愛: 多.可.安.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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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icelady在 2006/08/01 04:52pm 發表的內容: 殘念.... 以目前的情況來說 真的是無能為力... 因為動保法很難把這四隻貓救出來.... 就如同之前虐貓的那些人即便被法院判有罪 ...
這就是台灣法律令人失望的地方阿 真的很想把那ㄍ人幹掉 活著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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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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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chen67
最愛: 青仔&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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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garychen67在 2006/08/01 04:47pm 發表的內容: 我知道這邊有好心人會一直善勸大家不要意氣用事~ 要理性點, 不要被那人渣給害了~ 但是之前我曾說過: "經報導後, 留下來的問題是那人渣手上還有四隻小貓咪" (我想正確數字可能不只~) ...
所以我整天擔心的就是還留在惡魔窟的小貓咪們處境很危險啊 雖然善心人士一直相勸沒錯, 我只是想團結力量大, 只要大家肯的話, 大家可以到 "內湖路一段437巷4弄5號5樓"集合, 已經有媒體報導了, 但是這裡跟一盤散沙沒有兩樣, 大家應該要組織團結起來, 分頭進行, 要連署的連署, 要到現場集合的到現場集合, "現在留在惡魔窟的小貓咪們處境很危險啊!!" 所以急到肚子快番過來的我建議大家應該組織起來, 然後分成兩到三組小團隊, 分頭進行看每個團隊做什麼? 如果為了大明星或大搶購可以排一整天的隊, 為了無聊的政治可以靜坐六天, 為了大家心中的愛--"貓", 這些我都願意~~ 大家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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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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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chen67
最愛: 青仔&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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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媒體報導了, 但是這裡跟一盤散沙沒有兩樣, 大家應該要組織團結起來, 分頭進行, 要連署的連署, 要到現場集合的到現場集合, "現在留在惡魔窟的小貓咪們處境很危險啊!!" 所以急到肚子快番過來的我建議大家應該組織起來, 然後分成兩到三組小團隊, 分頭進行看每個團隊做什麼? 如果為了大明星或大搶購可以排一整天的隊, 為了無聊的政治可以靜坐六天, 為了大家心中的愛--"貓", 這些我都願意~~ 大家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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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5: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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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w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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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些警告啟事.今晚下班我要回家去張貼在寵物店.醫院.讓大家討伐他 他自認是科技人.玩弄科技..現在就讓他試試看.網際網路的發達.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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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5: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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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2410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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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icelady在 2006/08/01 04:54pm 發表的內容: 所以ㄚ 我才說有違法的可能.... 但是我想到的方法 他是不會告我 告我的會是別人 :p
耶 請你多考慮 萬一被告 不是法律人會很累 身心的壓力大到不行 我有實務經驗 半年來過得很不好不值得 把一年的特休都請光 一個小到不行的案子要跑法院6次 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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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5: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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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lady
最愛: 涮涮OA草莓天使紅豆
等級: 法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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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may2410tw在 2006/08/01 05:04pm 發表的內容: 耶 請你多考慮 萬一被告 不是法律人會很累 身心的壓力大到不行 我有實務經驗 半年來過得很不好不值得 ...
我知道 謝謝提醒囉~ 所以我才說有違法可能 不能確定一定有效而又能全身而退 我是不太願意採取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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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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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ik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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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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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oikumi在 2006/08/01 05:12pm 編輯] [post=200] 每一家公司為了業務往來方便, 都會有一種東西--> 傳真機 小姐可以不承認有這個人, 可是傳真機不能拒收傳真文件...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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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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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蛋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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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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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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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咖前也請順便張貼 他沒辦法在公司或家裡用網路可能會跑去網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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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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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蛋媽
等級: 俠客
文章: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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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來訪: 200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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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ceciliawa在 2006/08/01 06:03pm 發表的內容: 我做了一些警告啟事.今晚下班我要回家去張貼在寵物店.醫院.讓大家討伐他 他自認是科技人.玩弄科技..現在就讓他試試看.網際網路的發達.嘿嘿
忘了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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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1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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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ychen67
最愛: 青仔&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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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整天擔心的就是還留在惡魔窟的小貓咪們處境很危險啊 雖然善心人士一直相勸沒錯, 我只是想團結力量大, 只要大家肯的話, 大家可以到 "內湖路一段437巷4弄5號5樓"集合, 已經有媒體報導了, 但是這裡跟一盤散沙沒有兩樣, 大家應該要組織團結起來, 分頭進行, 要連署的連署, 要到現場集合的到現場集合, "現在留在惡魔窟的小貓咪們處境很危險啊!!" 所以急到肚子快番過來的我建議大家應該組織起來, 然後分成兩到三組小團隊, 分頭進行看每個團隊做什麼? 如果為了大明星或大搶購可以排一整天的隊, 為了無聊的政治可以靜坐六天, 為了大家心中的愛--"貓", 這些我都願意~~ 大家願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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