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轉貼]7月起 業者賣狗須植晶片
發表人 內容
hiyoko
最愛: 橘點(點點)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658
註冊時間: 2004-12-05
最近來訪: 2010-01-04
離線

7月起 業者賣狗須植晶片
更新日期:2008/05/03 04:09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農委會預告「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寵物店業者在買賣犬隻時就應植入晶片。此外,也要在展示籠外懸掛品種、出生日期、特徵等資訊,消費者購買時,還必須交付相關文件,否則將被重罰。修正後的辦法預計七月就可公告實施。

未植晶片 最高罰廿萬

農委會表示,目前晶片植入是在辦理寵物登記時一併進行,一般民眾應於犬隻四個月齡時辦理,寵物業者則於六個月齡。修法後改為買賣時應完成晶片植入,並在晶片中記載繁殖、買賣等紀錄,以避免非法繁殖。如果業者未植入晶片,可處四萬元到二十萬元的罰鍰。

農委會解釋,目前只有合法登記的繁殖場才能繁殖,而動物保護法之前就規定家戶繁殖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也就是民眾家中的母狗生了小狗,只能送人不能販賣。這項規定一直以來空有法令,苦無查核方法,造成家戶繁殖買賣無法遏止,民眾如賣不出去還會棄養、亂丟,進而衍生流浪狗問題,未來將可透過晶片加以管理落實。

買賣犬隻須提供資料

「寵物業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規定,寵物業者應揭露相關資訊,包括犬隻的類別、品種、出生日期、特徵、絕育情形、顏色、晶片號碼等,除買賣時必須把相關文件提供購買者,也必須懸掛於展示籠外提供閱覽,否則可處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的罰鍰。農委會說,這些資訊並沒有包含「血統證明」,世界各國都由民間機構管理、發放,我國也不例外。

草案並規定,未離乳的小狗不得買賣,檢出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的先天或遺傳性疾病不得交易。

除寄養場所、寵物店、繁殖場設施必須符合一定規定,種犬繁殖也必須符合動物福利,要十八個月齡以上才能進行交配繁殖,每胎須間隔一年以上,母犬最多繁殖七胎,同時繁殖場還要聘請獸醫師或畜牧技師提供諮詢與協助。

新法只管狗 其他不管

該辦法只適用須辦理寵物登記的犬隻,不包括貓、兔等其他寵物。

轉貼自Yahoo新聞: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503/78/yfzu.html

------------------------------------------------------------------------------------------------------------------------
很可惜只管狗,不管喵......
打算來去寫信給農委會,不知道有沒有用,反正寫寫看吧∼
農委會「便民服務」網址,裡頭有「首長信箱」的連結:
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
桃園狗妹
最愛: NO.皮.奇.黑.黑.豆.

[Avatar]


等級: 老法王
威望: 1
文章: 11346
註冊時間: 2005-08-12
最近來訪: 2022-07-05
離線

為何貓不一起呢?

真煩~台灣就是這樣!!

對貓就是有偏見~唉~

一起實行不是可以減低那些購買人的慾望~還有

打晶片留的資料會是真的嗎?

希望政府可以積極實施~這樣浪狗浪貓可以少一點
caitlyn
最愛: MeMe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545
註冊時間: 2008-03-29
最近來訪: 2012-02-02
離線

為什麼貓咪不在其內啊??
不懂不懂不懂欸?!?!?
流浪貓的問題也很嚴重,不是嗎...
希望政府會積極實施,然後把貓貓也一起加到規範裡
t631942
最愛: 包酷豆晴四千金

[Avatar]


等級: 大法師
威望: 2
文章: 4507
註冊時間: 2006-08-02
最近來訪: 2024-04-17
離線

可是感覺立這種法,只會讓那些私下買賣的更囂張吧…

而且應該還要增加若遺棄或虐待,則飼主以刑法論處這種條款才對
sherrywu77
最愛: 咪咪、豆豆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656
註冊時間: 2006-11-09
最近來訪: 2012-04-28
離線

下面引用由t6319422008/05/06 07:18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感覺立這種法,只會讓那些私下買賣的更囂張吧…
而且應該還要增加若遺棄或虐待,則飼主以刑法論處這種條款才對

+1~
katherinetao
最愛: Daniel(天使),球球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628
註冊時間: 2005-09-17
最近來訪: 2024-09-20
離線

下面引用由t6319422008/05/06 07:18pm 發表的內容:
可是感覺立這種法,只會讓那些私下買賣的更囂張吧…
而且應該還要增加若遺棄或虐待,則飼主以刑法論處這種條款才對


+2

而且板上很多大大不是說晶片植了不一定掃描的出來...
可行性應該也要考慮吧


seanchen

[Avatar]


等級: 法師
威望: 20
文章: 3449
註冊時間: 2003-08-01
最近來訪: 2011-07-13
離線

+n

依過去相關寵物登記植晶片的執行成效來看,這次的事件恐怕又會是雷聲大、雨點無。

第一線執行植入業務的獸醫師,一開始幾乎都是樂意且積極的配合。但是現在去問獸醫師植晶片的事,相信十個�有九個意興闌珊..........

我悲觀的覺得這只是一個為了要消耗預算而一錯再錯的歹戲拖棚。

hiyoko
最愛: 橘點(點點)

[Avatar]


等級: 風雲使者
文章: 658
註冊時間: 2004-12-05
最近來訪: 2010-01-04
離線

關於沒有貓隻也列入,農委會的回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農牧字第0970124481號

敬啟者:您好!
台端致本會首長信箱建議將貓隻納入「寵物業管理辦法」一事,本會說明如下:
一、查「寵物業管理辦法」目前所稱特定寵物僅規範犬隻,於本次修正草案目的係為健全犬隻繁殖、買賣或寄養業之動物保護及管理制度,推該辦法修正草案已預留其他寵物納入管理之空間,至其他寵物種類是否納入規範,未來將視實際管理需要及社會整體共識予以檢討。
二、另對於貓隻等寵物之一般保護業於「動物保護法」已有規範,台端如有發現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未有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提供相關妥善之照顧者,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發生所在地之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檢舉,俾憑查處,台端關切動物保護工作,本會敬表謝忱。
敬祝
健康平安!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敬上

----------------------------------------------------------------------------------------------------------------
感覺很......................
法條還有很多要補充的東西吧~
不然也不會有什麼實質的助益的= =a
 
主題服務
Watch 登入會員可以訂閱這個主題
直接前往討論區: 
 
圖文版權為貓咪論壇與發文人所共有 | Copyright © 2002-2014 Cat House BBS | 廣告刊登請洽: cathousebbs@gmail.com 或登入後私訊 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