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小春 你一定要幸福~只要那多麻跟路克麻對得起自己良心就好!老天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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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giwel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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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ugtu002010/06/29 09:25am 發表的內容:
若要認養,請按照程序來
雖然這份協議書很嚴格 ,會嚇退很多愛貓人
但是,我相信,願意簽下這份協議書的人還是有
至少, 愛媽還是遇到願意許下承諾的
...

嚴格 @@?  還好吧~

要照顧貓咪 .這些本來就是都要做到的 !



不過........

當初把小春救回來的醫療費用 .可都是狗妹出面募款來的

在救生板上 .很多貓友上來募款後 .不是沒人捐款 .就是款項粉少粉少.....

能募集到三萬塊 .妳當很容易嗎 ?  那怎麼不是你或多麻來募款 ?

狗妹不用對這些信任她的捐款者交代嗎 ?

我們旁人想要看小春 . 你大可以搬出要維護愛媽隱私的大帽子來擋 !
沒話可說 !

但是連狗妹她想看小春一眼 ....居然也是千萬個刁難.....
這真的很不合理 !!

你現在是挾貓當貓質 .吃定小春的下落只有你們知道就是了.....
Rita-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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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Rita-Cat在 2010/06/29 10:10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靈貓2010/06/28 10:56pm 發表的內容:
那更好笑了∼
那你是多麻嗎?  還是路克麻?
請多麻上來回啊?
狗妹都說了打給她,不是說打錯了就是不接,現在是怎樣?有鬼啊??
...


下面引用由靈貓2010/06/28 11:02pm 發表的內容:
對呀您是沒欠誰!  既然如此乾您X事啊?
麻煩請多麻上來說清楚!!

米蟲 您好,既然閒閒沒事,請注意一下自己的錯別字,是"干"或"關",而不是"乾",另外,在"您"之前空格,是代表尊敬之意,謝謝 您!!

據我所知,多麻目前身份是上班族,任職的公司並不允許她在上班時間上網,有遇到她時,我會代為轉達大家對她的思念.
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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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ugtu002010/06/29 09:25am 發表的內容:
若要認養,請按照程序來
雖然這份協議書很嚴格 ,會嚇退很多愛貓人
但是,我相信,願意簽下這份協議書的人還是有
至少, 愛媽還是遇到願意許下承諾的
...


好奇怪喔~~當初是狗妹救了小春...現在想要要回小春..卻還得如次這般被刁難.....

真的好奇怪喔~~真為狗妹不值啊....
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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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妹應該是小春最信任的人類(之一)
也是對小春付出最多(之一)
狗妹那邊也是小春最熟悉的地方(之一)

所以
如果狗妹願意繼續中途小春
那不是最好的人選嗎(之一)
根本不需要把小春送去
一個陌生的環境給一個不熟悉的人照顧

小春是無主貓
但真的要說小春的歸屬
整個看下來還是覺得狗妹最有資格

感想
除了認養切結書
或許也該有個中途切結書吧
d108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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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春已經找到中途....!
接下來是要找一個永遠愛他的家....
愛媽也沒有必要去處理大家的質疑...
喜歡小春...想要照顧他
就如同認養一樣...他就是你一輩子的家人
如果簽了沒有貓...如果簽了沒有好好照顧....
那不就都很清楚...不需要一直浪費口舌爭論

deepdeep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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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deepdeep77在 2010/06/29 01:08pm 編輯]

所以小春是有開放認養囉?
其實如果是認養 要簽協議書也沒關係
但是不是應該簽協議書之前要先讓認養人看貓  而不是先簽才看貓?
還是我對認養的程序有誤解?
踩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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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小春明明 狗妹就照顧的很好   多麻卻硬是要從狗妹那奪過來
結果 現在接了小春才多久 就嫌棄小春 說自己是硬著頭皮接   急著把它處理掉
常在論壇上看到多麻 在指責別人做超過自己能力的事情
現在在看多麻的行為 還真是諷刺    要刮別人鬍子前 先照照鏡子吧
至少那位被多麻指責的中途 還努力的在照顧貓咪

嘴巴常說愛貓..難道不知道 換環境對貓咪很不好嗎?
當初狗妹照顧小春最久   也照顧的很好...現在既然狗妹要接回
若是真的以貓咪的利益為考量  當然是狗妹為第一優先選擇  不管是中途 或是認養..
賭什麼氣阿! 分明就是把自己的面子 看的比小春來的重要

小春的命是大家的錢救回來的  不是路克麻或是多麻兩個人救的
所以不是一句 "不方便透露" 就可以交代的過去的
若是如此  以後大家還敢捐錢嗎? 你們這樣的行為  只會害更多貓咪得不到資源

連貓都不給看  真是有鬼
該不會又是上次桃園中途 搞丟南部中途委託的愛滋貓的翻版吧??
d108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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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不是明明白白的說可以來電洽詢= =
如果只是要看    不是要養~~~~請不要去打擾人家
桃園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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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1:36pm 發表的內容:
人家不是明明白白的說可以來電洽詢= =
如果只是要看    不是要養~~~~請不要去打擾人家

那我要看也要養行嗎!

這麼跩叫他三萬一拿出來啦!我還給捐款人!
桃園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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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小春我要認養!

請帶到斯麥爾醫院驗血!加結紮

我付錢!

切結書我簽!

桃園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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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桃園狗妹在 2010/06/29 02:0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bugtu002010/06/29 09:25am 發表的內容:
若要認養,請按照程序來
雖然這份協議書很嚴格 ,會嚇退很多愛貓人
但是,我相信,願意簽下這份協議書的人還是有
至少, 愛媽還是遇到願意許下承諾的

愛心認養協議書如下

本人              爲認養動物事宜,與送養人            ,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1.本人已年滿20歲;如未滿20歲,已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被認養之動物若有需請認養人負擔其部份醫療(含結紮、預防針等)狀況下,則以醫師開立收據為醫療負擔證明依據,一旦認養後因故而未能繼續飼養動物,且動物在完全健康之狀態下交還送養人,則應退還認養人原負擔醫療之費用(僅於試養期內退還),若於罹病時退還送養人,則須由認養人負擔所有後續醫療費用。   請記著這條阿~我交給你小春的時候是健康的阿~交還給我一樣要做到阿!

3.幼貓需於七個月大時辦理結紮,並出示醫院所開立的結紮証明。

4.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安全無虞的環境、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現在小春就再愛媽家關龍~算虐待動物嗎?

5.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狂犬病疫苗、驅蟲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證明依據。請問中途做了幾次!!有醫院手冊嗎?

6.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以醫院的醫療記錄為證明依據。若日後需住院治療或開刀,務必告知送養人。

7.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8.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20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背袋、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9.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交還給送養人且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或未盡妥善照顧認養動物之責,送養期間需任何醫療行為及生活費用由原認養人負擔,新認養人之選擇以原送養人決議為主。

10.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遺失。

11.未經送養人之同意,本人不得將認養動物轉讓予他人。

12.當認養動物遺失時,本人需於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若認養動物死亡,本人除須於事發後二小時內通知送養人,並於火化前通知送養人經其同意方得火化,且提供醫師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及就醫紀錄予送養人,同意送養人詢問醫院該貓死亡原因及醫療情形,若送養人提出疑義時,認養人必須無條件配合提出解剖報告。

13.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一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與本人之相處情況;本人亦願接受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至認養家庭實地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若日後發現有未善盡照顧之責疑慮,或不接受飼養輔導,溝通未改善等,送養人隨時得以帶回送養動物,不得異議。

14.本人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以書面及電話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15.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6.本人如違反上列任一規定,應無條件給付違約金五萬人予送養人,並願放棄先訴抗辯權,且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若因違反上列任一規定而致認養動物體傷、死亡、殘廢或故意遺棄者,本人除應無條件給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並願同時放棄先訴抗辯權外,須另再行支付五萬元違約金予送養人,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並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7.本愛心認養協議書一式兩份,一式共二頁,分別執於認養人、送養人處作為留底保存記錄。

18.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板橋地方法為第一管轄院;若經法院判決認養人敗訴,則認養人應賠償送養人一切損失及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在內。


這根本是貓論以前舊的版本~誰改都可以哼  
d108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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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跩???大家的善款確實救了小春~~
讓他還可以呼嚕嚕找家~~~
當然也是謝謝狗妹募款   謝謝捐款的人救小春
如果他有一個家~~那就真的太完美了
cherrie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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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人插話.....
如果狗妹要養還要簽切結書的話
還真是諷刺
桃園狗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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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10881632010/06/29 01:59pm 發表的內容:
@@  誰跩???大家的善款確實救了小春~~
讓他還可以呼嚕嚕找家~~~
當然也是謝謝狗妹募款   謝謝捐款的人救小春
如果他有一個家~~那就真的太完美了

不用你打圓場~妳繼續去推他那隻永遠找不到的路克文章吧

不用謝我!

我只要貓!
d108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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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10/06/29 02:03pm 發表的內容:
不用你打圓場~妳繼續去推他那隻永遠找不到的路克文章吧
不用謝我!
我只要貓!

你說話真的很沒有道德耶~~~
請不要汙辱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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