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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0 09: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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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u9999
等級: 俠客
文章: 42
註冊時間: 2007-06-29
最近來訪: 2008-12-07
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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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chsu9999在 2008/12/07 10:03pm 編輯] 一隻親人的自來貓 在家門前遇到咪咪的時候她瘦到只剩皮包骨 雖然瘦到連走路都很緩慢但是毛髮卻非常鬆軟漂亮 喜歡與人互動可以說超級撒嬌到黏人的地步 我在後院洗衣服時咪咪喜歡就直接靠著我的腳陪著 幫她清貓砂時會乖乖坐在我前面看著我清貓沙 只要開門她會想往家裡鑽 目前住在我家後院 ( 開放式的 ) 每天就等著我們能到後院摸摸她陪陪她 心中很捨不得孤單的她希望能幫她找到一個家 母 已經結紮 年紀約9個月左右 地點在苗栗造橋 認養人中北部均可 想認養或看貓請到我的部落格回應 http://tw.myblog.yahoo.com/funny-helen/article?mid=841&prev=845&next=803 部落格後續還有更多關於咪咪的生活花絮與照片歡迎幫忙轉貼 1. 滿20歲, 有經濟能力. 未滿20歲或仍在學需家長陪同認養!需徵得同住親友同意養貓 2. 認養人在認養貓咪後的第一個星期以email 照片方式或部落格和送養人連絡, 之後不定期寄照片給送養人 。 3. 須以家貓方式飼養,外出需使用提籃。 4.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貓咪,請餵食貓食,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餵食人類的食物、不可長期將貓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不去爪,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5.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跳蚤等預防藥及健康檢查,以醫院的注射手冊記錄為証明依據。 6.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不得漠視,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7.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棄養認養的動物。 8. 保證所提供予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並提供身分證件核對;聯絡方式(包括住所地址、聯絡電話、email等)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告知送養人,保持與送養人之聯繫。 9. 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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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1 05: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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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su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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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或星期五會去驗貓白血愛滋 結果再告訴大家囉 推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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