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B小旻 wrote:真的很欣賞各位水水的勇氣與愛心, 還沒養貓前看到路邊的野狗野貓只是看看而已, 養了貓後,也敢摸路邊的野狗,亦或者是說安慰他們。
mymine wrote:我和妳有同樣的想法 ^^ 因為收養了一隻多病的貓咪,我和妳一樣有同樣的情形發生過 當他不悅的說:「養貓能做什麼!丟丟出去啦!」 我毫不猶豫的回他:「是該丟,不過要先丟的是你!」 多年來,我從未有絲毫的後悔或「假如那時...」的念頭 一個對弱小動物無憐憫之心、不懂的尊重生命的人,絕對不值得相伴左右
wang710 wrote:養貓養了 18 年...現在三隻貓都上天堂了! 前幾年,有人幫我介紹「再婚」的對象。 ﹝我家的女主人,在 1995 年 3 月就離開我了!﹞ 有好幾次,對方提出條件是:「把貓咪送走,否則免談!」 還曾經有一位,帶了兩個小孩,以前在台灣是高考及格,當過主管的...說的話更是過份: 把貓咪送走!他們不過就是畜牲!...﹝下略﹞...又說我家的芒奇金「不吉利」﹝我家的芒奇金是「烏雲罩雪」,黑背白肚皮,四隻腳都是白襪子,非常可愛!﹞ 去他媽的!... 貓咪陪伴我渡過了最難過的日子,把貓咪送走?...我選擇「貓咪留下,她就不用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