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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薄荷在 2006/03/15 10:46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icelady2006/03/15 09:08pm 發表的內容:
我想雪小豆先生想放棄的原因他已經有解釋過了
當初切結書他也沒簽名 或許就像他所講的
希望還有第二第三甚至第四人負起相同的監督責任
所謂"不願意依照切結書的內容來負起監督的責任"這種話有點過重 ...

我已經事先聲明我不是來找架吵的
不介意也不厭其煩的再聲明一次! 我不是來找架吵的!!!  謝謝!!! ^^

我也沒批判雪小豆先生的意思
只是據我所了解
切結書的內容是他自己一個人所擬訂的
也是他堅持採取簽切結書的方式來處理紀先生這件事

我只是好奇
他自己擬訂跟堅持簽署的切結書
他為什麼不簽?
也不願意依照切結書的內容做?

誠如他自己擬訂的第七條約定事項
「七、甲方同意觀察期為三年,三年內乙方得不定時前往探視寵物及環境狀況」

既然約定事項是他自己所擬訂的三年觀察期
也是他堅持要以此切結書的簽署來約束紀先生的
如今說聲”我累了”
剩下的兩年11個多月之期呢???

若雪小豆先生覺得他所擬訂的切結書可以有效的約束紀先生
那我誠心的希望他可以親自找到願意接手負責的人
而不是默不作聲把問題丟給別人
畢竟切結書是他親自擬定的,不是嗎?

舉例說明
就像中途接了中途貓後
不能說聲 : 我累了
就把貓往外丟吧!!!
下面引用由mowme2006/02/27 00:24am 發表的內容:
因為彰化虐貓人的「偉業」,長靴貓部份成員在救出部份貓咪後,與專戶所有成員商量的結果,決定專案處理,將募款全額補助這些可憐的貓咪(原為被送養之中途貓為主要補助對象,但原本為有主家貓者不在補助範圍內,以期幫助到真正需要的貓咪,敬請見諒),從接出虐貓人家開始,到可送去中途家為止,這期間的治療及檢驗將全額補助,所以需要大家的愛心與義行。
這次募款期間為即日至2006年三月底,請欲捐款者在匯錢後以論壇飛鴿傳訊息與專戶會計pingujuju,告知匯款人資料與金額並說明是欲捐給彰化受虐貓用,我們將會列明所有捐款者的款項資料。
目前專戶至2006/02/23的結餘是$30215元,尚有部份義賣款項未匯入,所以之後扣掉未匯入義賣款與$30215元,就會是這次彰化受虐貓的總善款,在全額補助之後,如有餘額將會併入長靴貓專戶,如費用不足時專戶將會貼補剩下餘額(如不能接受專戶安排者請勿捐款)。
以下是捐款資料:
時間:即日起∼3月底(捐入後請飛鴿給pingujuju 標題:給彰化喵咪)
戶名:吳幸真
郵局代號:700
帳號:00216710104516
無摺密碼:0720

專戶一開始介入這件案子聲明「從接出虐貓人家開始,到可送去中途家為止,這期間的治療及檢驗將全額補助,所以需要大家的愛心與義行。 」

既然聲明只補助治療及檢驗的費用,為什麼到最後讓大家有公親變事主的疑點產生?

主要是因為彰化貓募款的發起人是專戶不是案主,難免不讓人會誤解是專戶在主導此案的。
建議今後專戶能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來處理每個案件,也請盡量避免使用專戶的帳戶為案件發起募款。

彰化貓案件另一個誤導大家的疑點是專戶成員也是案主,案件的案主不是說專戶的成員不能是案主,而是案主自己要劃分清楚自己的身份。
建議今後若成員是案件的案主時,暫時停止專戶義工的身份(直到案子結案),且不可介入專戶審理案件的審核會議。

我不是來找架吵的
也不是要針對雪小豆先生或專戶

這個案子的主要關係人
有權利針對紀先進行進一步行動的人
除了雪小豆跟pilicatl外
還有其它13隻貓的送養人

但只有雪小豆先生一個人
針對紀先生的部份做出後續處理

但雪小豆先生自己在擬訂切結書也親自拿去簽署後
沒有簽名也不願意依照切結書的內容來負起監督的責任
這樣跟沒處理有什麼兩樣???

還有其他的幾位送養人呢?
全都不打算追究這件事了嗎?
還是已經把追究的責任都交給雪小豆先生或pilicatl或任何人了呢?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薄荷在 2006/03/15 08:21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3/14 01:45am 發表的內容:
我本來是不打算發言了.
但對於這些說法實在不能苟同. 我必須澄清
>本來,專戶成員是經由貓友雪小豆從中斡旋,想藉由類似「認養切結書」的合約,阻>止紀先生再有虐待貓咪的機會,但雪小豆先生因作業上的疏失,致使合約難以成立

合約我已經簽回來了.
紀某人及其法定監護人均以簽名. 且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也以取回.
並交由專戶人員以期能不定時去查看並執行權利.
何以說我的疏失導致合約難以成立? 請解釋.
P.S 合約內容我附在最後面

此外我還要強調一點. 任何人都有飼養寵物的權利. 只要他能夠善待寵物
現在動物防疫所已經經過兩次查看. 他已經改善環境.且也有善待寵物
雖然只是短期的行為. 不知道是否會持久. 但仍是一種善意的表示
人之所以為人. 可貴在於善良之心. 難道有犯過錯的人就罪不可赦嗎?
誰能夠剝奪其養寵物的權利?

目前救出的 15 隻貓中. 至少有 4 隻是紀某花錢去買的. 這算是他的私人財產
原本透過吵鬧的方式強行帶走就已經不是很妥當且違法的做法.
當然透過簽切結書的方式是比較合理且文明的方式

另外. 誰有時間天天跟紀某人周旋? 我自己有工作在身. 當然無法常常跑去看
在此如果有人願意站出來. 三不五時想到就去看看. 非常歡迎

根據切結書第七條   可不定時去查看動物的環境與狀況 紀某不得拒絕.
根據切結書第六條  且根據動物保護法上的條款. 紀某人隨時都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他手上的任何寵物. 都是隨時可以帶走的

也就是說切結書是有其效力與作用的.

我實在不曉得為何要扯到我. 我難道是跟專戶那些學生一樣整天閒閒沒事做嗎
請諒解我一個可憐的上班族要工作好嗎..
我已經花了兩個多星期跟他周旋.
在荒廢下去. 工作都不用做了.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3/14 01:45am 發表的內容:
切結書內容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切結書乃基於民國九十五年二月,甲、乙雙方因寵物貓認養之糾紛特別訂定此合約,甲、乙雙方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訂定此協議切結書。

第二條:甲、乙雙方之義務:

一、乙方得資助甲方飼養用品如下:
1.3呎 x 2 呎烤漆籠一只,供甲方飼養寵物貓之用途
2.飲水及飼料容器各一只
3.保暖燈具一組
4.防風塑膠套一組用以禦寒
5.寵物用睡墊一只
6.貓砂屋便盆一組
7.幼貓飼料 3kg 裝一包
8.幼貓奶粉一罐

二、乙方需教導甲方正確的飼養觀念,甲方需詳實遵守。

三、甲方需切實遵守「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之各項規定,節錄如下:
第五條: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應提供適當之食物、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顧,並應避免其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十一條: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予必要之醫療

四、甲方需同意維持現狀,不得另行添購或認養寵物。

五、若現有寵物不慎死亡,甲方有通知乙方並告知死亡原因之義務,仍須遵守第二條第四款之規定。

六、若甲方有違背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情事,甲方得無條件放棄其所管養之寵物,並交由乙方帶走不得有議。

七、甲方同意觀察期為三年,三年內乙方得不定時前往探視寵物及環境狀況。

八、若甲方能遵守各項約定,屆滿觀察期後乙方得放棄對於甲方提出詐騙寵物告訴之主張。


雪小豆先生
感謝你勞心勞力的為此事奔波,但對此事我仍有幾點疑問,請你撥空回覆

壹 、 此協議切結書的內容是你->依你個人的觀點所擬訂出來的嗎?

貳 、 這件案子前前後後總共救出十五隻貓,而受害的送養人不只你一個,還包括有pilicatl還有其它幾位送養人,在擬訂這份協議切結書的內容時,請問您有沒有徵詢過其他幾位送養人->他們對協議切結書的內容有沒有任何異議呢?

參 、 若你沒有事先徵詢過其它送養人,在其他送養人不認同此協議切結書的內容下->試問他們怎麼肯接手執行呢?

肆 、 你說協議切結書是你獨自前往紀家簽署的,你保留送養人二三欄是為讓其他人可以隨時介入監督,請問您->你事先徵詢過你認為需簽署送養人二三欄的人們,同意此協議切結書的內容嗎?

伍 、 根據你所擬訂的切結書內容七、甲方同意觀察期為三年,三年內乙方得不定時前往探視寵物及環境狀況。
你會擬訂觀察期為三年,是不是代表你願意觀察紀先生三年?
若是!!! 為什麼你花了兩個多星期跟紀先生周旋後,現在又說你累了呢? 那剩下的兩年11個多月???

陸 、 既然你獨排眾議親自前往紀家簽署切結書,請問你有沒有想過若是紀先生再犯下同樣的錯誤時,你怎麼跟為此事出錢出力的人交代?
你願意負起接手處理後續的責任嗎? 怎麼負?
是永無止盡的把貓從紀家帶出來嗎?
還是親自出錢出力對紀先生進行訴訟呢?  

柒 、 切結書是你擬訂的,也是你親自去跟紀先生簽約的->為什麼你本人不簽名呢?
難道連你自己擬訂的切結書你都不認同?
還是你自己擬訂的切結書你自己不願意執行呢???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薄荷在 2006/03/15 03:1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gylisa2006/03/15 03:02am 發表的內容:
愛的教育啊'''''跟我一樣啊'''

基本上我是不反對愛的教育啦!!!

但如果紀先生再犯同樣的錯誤

那雪小豆先生願意負起連帶責任嗎?  還有怎麼負?

我不是來吵架的~ 但既然雪小豆先生一再以愛的教育為他打包票

那我希望雪小豆先生能提出實質且完整的做法跟流程出來跟大家交代清楚
下面引用由Patricia2006/03/15 02:46am 發表的內容:

說要走又回來了
我是個沒原則的人
雪小豆
...

噗!
看大家吵吵鬧鬧
根本沒有辦法對紀先生這件案子做出實質的幫助
心灰意冷跑去睡
可是躺在床上就是翻來覆去睡不著
結果又爬起來開電腦關心

看到雪小豆先生的發文
感覺好像對紀先生再度認養貓的事有意願繼續負責的意味存在
我也很想知道後續他想怎麼做?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薄荷在 2006/03/15 03:22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雪小豆2006/03/15 01:56am 發表的內容:
我發訊息問 gylisa.. 請他提書紀某人跟他要貓的資訊.
是在哪邊要的. 透過何種方式
但他給的答案是. 他跟紀某人要一同養貓. 要同居.
因此我立刻打電話去求證. 紀某人否決此件事情.
並告訴我就那四隻. 不會再買也不會認養...
也說可以過去看..

那我想他雖然是個不學好的小孩. 但是基本上既然他有誠意改善
還是應該相信他..

如果 gylisa 有任何具體事證可以提出.

所以說你要"再度"獨排眾議為紀先生打包票嗎?

如果是~  冒昧請問你兩個問題

一  你願意付起你立約的三年追蹤期這個責任嗎?

二  並定時上版跟大家交代清楚紀先生的近況嗎?
下面引用由linew2006/03/15 01:05am 發表的內容:
前面不是已經有說如果雪小豆願意陪同 那專戶願意下去阿

我知道壓    

我很認真的從頭看到尾

所以強烈的希望大家不要再針鋒相對的吵來吵去

心平氣合的靜下心來把事情處理好
下面引用由gylisa2006/03/15 00:59am 發表的內容:
哈!!!!還吵'大記八剛剛在另外一邊跟我要貓'''''''

萬惡的"根源"又開始伸出魔爪了

大家還要繼續吵下去嗎?  
從頭看到尾
每個發言關心此事的人
主要的目的跟訴求 ~ 都是希望這件案子的"根源"能得到完善的處理!!!

問題是在這邊爭辯誰是案主? 誰是送養人? 誰有多少責任?
作業的過程中有什麼疏失?  誰又該做什麼事? .............等
這件案子的"根源"就能徹底滅絕了嗎?

還是把原送養人一個一個拖出來狠狠的鞭策躂閥一頓
紀先生目前手邊的四隻貓就能幸運得到奇蹟了呢?

與其在這邊唇槍舌劍硬要拼出個是非對錯
還不如把這些時間拿去研擬出一個好的對策來解決"根源"

先前貓友建議
若雪小豆先生不願再干涉此事
請專戶義工接手重訂一份合適的切結書來約束並監督紀先生
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好提議

假若今天專戶真要抽手
如貓友 may2410tw 所言 :
下面引用由may2410tw2006/03/15 00:05am 發表的內容:
4.長靴貓的捐款  可能轉為其它貓咪救援  

但前提要得到  所有捐款人同意  不然有異議者就該退款

因為這已變得跟當初捐款名義不合

不能單憑專戶講  因為專戶也不能介入   所以就要挪為它用

反正就是一樣救傷貓....

名義不同  就必需取得原捐款人同意

以表遵重與負責

個人以為 最末的 4.是比較負責的作法  也是專戶一定可以做到的部份

下面引用由夏日限定2006/03/13 11:57am 發表的內容:
那是在彰化的哪裡撿到的?
我表哥在鹿港有之自由貓
不知是不是他

自由貓 ?
是餵養的街貓
還是自己放養式的家貓

他的自由貓多大年紀呢?
要不要請你表哥看看小橘貓的照片認認看?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薄荷在 2006/03/13 02:52pm 編輯]

本次遊行的統籌主導張小姐

是我認識的一位中部資深義工

在中部有許多像張小姐~~ 等人一樣

長久以來默默為流浪街貓街狗耕耘的個體戶中途及愛心媽媽

這次台中市收容所暴發狗吃狗事件

讓許多關心此事的個體戶中途及愛心媽媽及飼主痛心不已

也藉由此事讓中部地區的愛心媽媽及眾多的動保個體戶已有共識與決心

誓言為這些弱勢的族群團結起來抗爭到底

在此也轉述發起人陳憲忠先生的一段話 :

[ 這將是一場長期的抗爭,也是一場須靠謀略與毅力支撐的抗爭。
我們也在此正告台中市政府:我們的頭可不讓顢頇官僚摸摸就算,我們的頭是準備來衝撞的!
這樣作∼不僅是替悲苦的流浪動物請命伸冤,更是捍衛人性最基本的價值:同情、憐憫與慈悲。
假如您的心裡還有這些質素,請加入我們的行列。 ]


請大家告訴大家支持在 03/16 為狗狗請命舉行的遊行活動

也請大家踴躍加入我們的行列!!!   謝謝~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薄荷在 2006/03/13 02:33pm 編輯]

請想參加遊行的各位帥哥美女 還有狗ㄦ 跟以下幾位聯絡人做最後的確定

台北聯絡人 敏莉 0953519316
桃園聯絡人 巧玲 o935451348
台中以南聯絡人 文玲 o986180500
謝謝大家

[ 轉貼 ] : http://www.tyacad.org/phpbb2/viewforum.php?f=24
[這篇文章最後由貓薄荷在 2006/03/13 02:30pm 編輯]

【★台中抗議狗吃狗事件∼遊行時間地點公告★】

【遊行時間】:95年3月16日09點30分至11點30分
【遊行起點】:台中市西區中正路與柳川東路口
【遊行路線】:台中市西區中正路與柳川東路口→中正路→自由路→民生路
→三民路→民權路→市政府前廣場
【遊行解散地點】:市政府前廣場
【遊行主要訴求】

一、調查並懲處失職人員
撤換「臺中市環境保護局」(「臺中市動物防疫所」已被撤職降調)。

二、立即裁徹永春東路一號台中市棄犬留置所
將現有留置犬隻應即移往「可愛動員園區」,並落實人道管理。

三、研擬「台中市流浪物動物管理條例」,其重點包括:

(1)捕犬作業回歸動物保護精神,建立專職專業的動物救援團隊。
∼環境保護局應立即停止目前績效掛帥的捕犬業務。
(2)訂定流浪動物收容管理作業規範與標準。
(3)成立「台中市動物保護委員會」
∼結合動保團體與社會各界共同監督,藉由小組監督及共同決策來徹底改善
流浪動物收容管理品質及安樂死過程透明化,促進台中市弱勢動物權益。

四、積極支持民間團體或個人的流浪動物送認養活動
(1)恢復每週日於市民廣場的「流浪動物認養會場」
(2)市府應提出積極鼓勵措施提高民眾認養流浪動物的意願

【召集者】: 援救弱勢生命聯盟
聯絡人:陳憲忠 0934067041 boogier1017@gmail.com
【活動網址】 http://www.dog911.orghttp://www.wretch.cc/blog/boogier1017

【說明】
我知道有人會問遊行時間為何不選在週末?是這樣的∼因為我們不只是遊行
,還包括遊行告一段落後的請願動作,請願對象目前是胡市長,會有一個遞
抗議書的動作。這就意味得挑公家單位上班的時間,因此就不可能選在週日
遊行抗議,我知道許多人會因上班或上課的原因無法參加,但也希望您將此
遊行的訊息及訴求廣為傳散出去,讓更多知道或甚以實際行動響應,謝謝!
這次的行動不僅是要替悲苦的流浪動物請命伸冤,更是捍衛人性最基本的價
值:同情心、憐憫、慈悲與正義。

[ 轉貼 ] : http://www.tyacad.org/phpbb2/viewforum.php?f=24

再度附上這近五個月來的傷口比照圖

現在跟之前的傷口面積比起來

還是可以看的出來癒合的情況好多了唷!!!  ^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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