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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我都想住進去了^^"
你們家的喵喵真是太太太幸福了!

走失地點最好說一下唷!!
祝妳早日找回愛貓~加油!
[這篇文章最後由wsbobo在 2007/03/06 02:28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uyalin2007/03/06 02:14am 發表的內容:
哇~真的好久不見了
這段期間我總共撿了手指頭都快數不出來的數量= =
小型犬有送養文嗎?
豆皮爸爸托我幫找小型犬認養呢
...

小型犬還沒有PO認養文!!(想等結紮.....)
不過我有PO在我的部落格裡有照片唷
可以點進去看看(網址在我的名片裡^^)
很可愛哩!!
最近因為沒辦法接中途,只好拼命作TNR
今年已經送了幾隻貓去紮了哩!
希望大家手上的中途貓狗都能快快找到飯票送出^^
看來妳家跟我家一樣~~
都爆滿了~~
唉!去年11月撿的一隻黑貓+一隻斷腿的小型狗到現在還在我家騙吃騙喝
大家加油囉!!(好久沒還到妳了哩^^)
還沒找到啊!!
唉!那天在啄木鳥門口看到傳單
我還笑說哪個主人的傳單寫得那麼俱細靡遺~還有插圖哩!
結果才知道是妳的^^"
唉!!加油囉~~~
如果我有到附近,一定幫妳注意~~
呵呵!!看來最近妳也挻忙的^^
家裡三隻貓兒過得還好嗎!!
有空的話打個電話給我吧!
或者我們可以討論看看貓媽媽跟她肚子裡未出生的小孩該如何處理^^


下面引用由荷娜2007/02/14 00:37am 發表的內容:
有人認識gogocat嗎?

那是我部落格的id 如果你說的是我的話!
有問題嗎?

下面引用由angelmilk2007/02/13 11:36pm 發表的內容:
大家真的不要再被這個分化了!!!!!!!!!!!!
他是出來分化大家的!!!!!!!!!!!!!!!!!!!!!!!!
他故意讓我們來罵他!
然後米粒越不會出現!!!!!!!!!!!!!!!!!!!!!!!!!!!!!!!!!!!!!!!!!!!!!!!!!

謝謝!!

[這篇文章最後由wsbobo在 2007/02/13 11:32pm 編輯]

..............
唉!!
我還是閉嘴吧!!!!!!!!
看來這裡真的容不下別的聲音了!
每個人認知不同,我也沒說我是什麼偉大的中途..........唉唷!說什麼都會被罵拉><"
現在是不是連我是中途也不對了...........
下面引用由angelmilk2007/02/13 11:22pm 發表的內容:
明明就是分手不要的貓吧!
還講的這麼可憐喔!
虐貓就虐貓了~
還跑去人家留言板罵人喔!
...

林小姐現在還跟當時的男朋友在一起唷!!
看來好人真的作不得,以後看到有人丟貓還是閒事少管好了
謝謝你的意見!看來真的再跟你說什麼,無論是真的假的,對的錯的,都只有一個答案了....

下面引用由angelmilk2007/02/13 11:16pm 發表的內容:
你還真了不起~
不懂明辨是非~還要跟大家辯!!!!!!!!!!!!!!!!!!!!!
你沒法幫她發言就安靜點
不要在那耍嘴砲ˋˊ

注意一下妳的口氣
也請尊重一下我也有發言的權利
聽說我跟妳一樣,也是本站的註冊會員吧!!!!

還有!那隻貓咪當時真的不是林小姐的
是男朋友的哥哥的,當時他哥哥說如果送不出去,便要開門讓貓咪出去
於是唯一一個她所認識的中途(當時)使替她PO文將消息送出!
對於此事,我也有對林小姐警告過一些會讓人疑慮的行為
至於林小姐要如何處理!那麼就是她個人的行為了
必竟我跟她一南一北,實在是離太遠了!
在這個站上我向來珍惜自己的信用
我只是提出我對此事的看法唷!
如果在這個地方只有一個聲音才能發言,只能為反對而反對!
那麼我便不再提出我個人的看法
並不是苦情計,也不是替林小姐說話!
(如果我替林小姐說話,那麼我便不會提議報警了,真是怎麼說都不對啊…)
再一次聲明,我不是林小姐分身!!想查證,飛鴿給我我還可以提供您想要的資料呢…唉!!


下面引用由cheshire-cat2007/02/13 08:22pm 發表的內容:
既然您是林小姐的朋友
也可出借帳號給林小姐送貓(為什麼林小姐不能用自己的帳號送?)
那是否可以告訴貓友大眾
林小姐現在想些什麼
...

如果妳有心查一下日期推算一下就知道
林小姐當時還不是中途唷!
至於林小姐的想法,我實在無法替她發言
不過我的看法還是!!
無法分辨的是非就交給法律途逕吧
逞口舌之快對事情實在沒有幫助!!
我的立場一直沒有選邊站!!
所以就不對有妄想症覺得我是林小姐本人
如果有疑!!歡迎打電話來問吧!!我的電話認養板上隨便查一下都有滴!!
我有大略的看了一下拉
所以才會有這樣的想法
其實原PO現在說什麼作什麼都是動輒得咎
就連同願意相信她的人也會遭受到壓力(例如:別再被她騙了.....)
她動作頻頻,大家要求的她也有想作到,只是..........
收據出現了,大家依然不相信
物資想歸還,送的人也全權交給她處理!
現在連之前跟她買東西的人也都一一出現說她的東西有問題!!
那麼買的當下面交時是出了什麼事了呢?!無論是本人或代表人,東西不好就不該收的
那就代表默許了......或者是雙方其實有達成共識了........
唉!!說到錢,實在是扯也扯不清了!
大家要的道歉,我想原PO是說不出口了.....
即然牽扯到法律,那麼就交給法律吧!!

什麼解釋???......
會不會到最後又變成大家覺得她在強辯???
該在哪解釋又和哪些人解釋???
唉!!!演變成這樣,也許真只有報警才能解決了
如果真是原PO的錯,自然會有個公道
但如果不是原PO的錯,對她所造成的錯誤指證也會有個是非對錯了!
在我看來,她現在實在也不適合發言了....
報警吧!!大家也別傷腦筋堵人啊~~~蒐證啊~~~
願此事趕快落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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