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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想幫你治牠皮膚病,但是我住台北市,以前是住台中縣
唉..................  你先理光牠毛,然後點藍藥水 或太空署 用那幾款很有用
給你的建議,因為這二款治皮膚病很有效

下面引用由小喵公主2010/05/04 00:34am 發表的內容:
這是我們家球球,
我覺得他比我看過的流浪貓都還要長一點= =
不知道是營養太好還是他自己體格較大@@

原來不是我家女兒高大而以,哈哈哈~ 我可是餵很多營養品給牠吃
但是牠身長有六十>< .......  可以站起來 到我腰部,有些人問說因該是狗吧
怎那麼大隻
 別懷欵 牠是貓  不是狗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4 00:20am 編輯]

刑法: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故意論。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民法: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本法 99.02.03 修正公布之第 800-1、832、834∼836、838∼841、851∼
857、859、882、911、913、915、917∼921、925、927、941∼945、948
∼954、956、959、965  條條文及第五章章名;增訂第 833-1、833-2、
835-1、836-1∼836-3、838-1、841-1∼841-6、850-1∼850-9、851-1、
855-1、859-1∼859-5、917-1、922-1、924-1、924-2、951-1、963-1 條
文及第三章第一節節名、第三章第二節節名、第四章之一章名;刪除第
833、842∼850、858、914 條條文及第四章章名;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貓咪屬於物品,不屬於有生命 在法律上

動保法99.1.27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
   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
   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
   殺動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
   宰殺動物。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
   捕捉動物。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
   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
   、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
   字號。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有符合可以罰款

哈哈真的身長比人大
上回去大安森時,有一對母女一直在那講
女兒說牠是狗,媽媽回她說:是貓啦 !!

連貓和狗都認不出
後來她們還在那吵    真是的

在樹洞裡的樣子

偷躲在這裡看我用電腦

高大的妹妹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3 10:37pm 編輯]

我家的吉吉....長大後身長很長  
像男生.......很多人以為牠是男生
牠站起來身長比一般貓長,大家有長腿嗎?或身長的貓嗎?可以PO 上來 一起比較

真是的我家女兒特別比公貓大型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3 10:02pm 編輯]

這是夏天用的較輕耳機延長線
是鍍金的,夾子也是輕型的我自己 改的
夾子才五元
對付那類人的自保方式    你加油


這款鐵三角 有點大.......
可以防噪防風等功能,我試過不錯
要加電池可以收音更好

這是較重的冬天款超過10g 的耳機延長線,上面有加夾子是我自己改的,可以用束線綁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4 01:34pm 編輯]

這款有點重17g 適合冬天用
而且有防噪功能,鋁合金的SONY的牌子
二千元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3 09:53pm 編輯]

這很輕 可以接 耳機延長線才2g而以,適合夏天用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3 09:49pm 編輯]

這款不錯立體聲,有點重   七千元  

唉....  又出現壞人 欺負弱小動物
心理變態,還好有中途幫忙 ~~~~~~~ 中途們.還有  一些善心人士們
加油吧!!! 可憐的貓咪.......真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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