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貓咪論壇交易市場新板規 - 4/16/2010 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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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3-27 10:15 A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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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臭奶頭的媽在 2010/03/27 10:08am 發表的內容: 我不覺得這是沒用的板 這個板讓很多養貓的人省很多錢 不管是飼料,還是用品等等的
的確是可以省一點錢 我不反對 但是衍生的問題 大小不斷 例如交易糾紛 詐騙 都是出現過的! 過去交易的平台不多 但是現在已經跟過去不同 ! 大家可以循比較適合的管道來選擇~ 因此 我認為若是關掉此版也沒有差別! 因為這各版是用"心" 來當作規範的~ 但是沒有人可以說的準是什麼種心 因此才會造成亂象不斷~ 所以 我認為這各版的階段性任務其實已經夠了 關掉其實是合理的! 這是我的想法和觀點 不是風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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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貓咪論壇交易市場新板規 - 4/16/2010 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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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3-27 10:04 A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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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我是貓咪論壇的會員 不是瞎咪哈拉版的會員 請問您註冊時是單就一版註冊嗎? 我應該沒有被限制只能出現在哪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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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貓咪論壇交易市場新板規 - 4/16/2010 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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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3-27 10:03 A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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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h112hgg在 2010/03/27 09:59am 發表的內容: 哈拉版的人只會來這說風涼話而已~
請問 什麼是風涼話 !! 贊成關版也是一各很認真的意見 你有什麼權力把別人的話當作風涼話 你又有何高見 若是此版衍生一堆問題 誰願意負責! 是您嗎? 關版是我的建議 那您的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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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貓咪論壇交易市場新板規 - 4/16/2010 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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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3-27 09:44 A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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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KKI在 2010/03/27 09:45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多麻在 2010/03/27 02:38am 發表的內容: 帶頭?我還不夠格呢! 就留給那些想帶頭的人吧! 板規既已成定∼大家眼睛就放亮一點∼
資格又沒有檢定考 您ok的啦! 我也贊成關掉無用的版 例如這各版~~ 其實關掉又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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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關於電剪,到底那買哪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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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日用品,
時間 2010-03-07 05:19 P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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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c6不好用 有點無力 不夠銳利 之前用的專門家比較好用 但是買了就只好適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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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用健康飲水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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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日用品,
時間 2010-02-23 12:55 A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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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t0911204740在 2010/02/22 07:31pm 發表的內容: 我也是想說 貓咪不用的話 我就拿來當碗 ...
放饅頭很保濕 放開水會保溫 放葡萄有保鮮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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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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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11:59 P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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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Phil-Phoenix在 2010/02/04 00:57am 發表的內容: 會有記錄的 就算更改已經沒有用了
我是回錯板 記錄跟我無關 我不怕 關於我說不回又回 我才說抱歉 不是對你抱歉 這次再抱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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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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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11:55 P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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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kki在 2010/02/04 00:55am 編輯] 抱歉 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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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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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11:09 P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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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 是利用雨潔之家名義留的言 本人已飛鴿連繫林小姐! 針對雨潔之家相關議題提出討論! 該處理的還是要處理! 本人將不在此處回言! 希望林小姐儘速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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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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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10:51 P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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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說粗話的人用注音文又怎樣 你用對岸的話 有比較高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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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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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10:49 P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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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妳在這邊的言論都比較好聽!至少你那句話不是人說的吧! 消費一個熱心又良善的中途 來歪曲你不正當的言論! 真是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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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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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10:41 P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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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aniebaby在 2010/02/03 08:58pm 發表的內容: 這位操嗨,後面那一句話收回去ˊ 你是要得罪整個支持雨潔中途之家的人嗎? 要搞派系分裂還是你腦筋轉不過來 哈拉區說久了,中文造詣那麼差 ...
我不是說林雨潔! 你少胡說八道 歪曲事實 刻意消費林小姐! 我不排除提告 書記官不過是人民公僕 一般考試晉用的 沒蝦咪 ! 收回你一直用的對岸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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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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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08:10 A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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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aniebaby在 2010/02/03 03:45am 發表的內容: 這個也請妳跟樓主公開道歉 (細節請你先釋放善意再談.............等我與律師討論過之後) 還好我在法院當書記官,當初真是走對路了 不過這個屬於民事訴訟,警察管不到的 你要報案先要到法院去寫訴狀 ...
請問這位書記官大人 草民斗膽問 您是公親 還是事主 還是都不是跟草民一樣是路人 若您只是路人 依您的專業 請問 街頭巷議需要跟大人報備嗎?? 我們街頭巷議不行 你們在這邊高談闊論就可以阿! 還是因為您是偉大的政府代表呢? 若您走對的路是用在這邊街頭巷議~~那我們一般百姓還真是情何以堪阿!!! 若不是版主先在此版提起某人隱私 誰會來這邊回文 不欣賞版主為人是個人自由我們也沒來阻擋他買賣阿! 加上大人您口出粗語 厚厚~~~難怪火上添油 錦上添花阿(草民無知好像用錯成語)~ 請問大人工作區位 我不想到時候有需要挑錯地方 白花時間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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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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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06:09 A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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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beaniebaby在 2010/02/03 03:45am 發表的內容: 這個也請妳跟樓主公開道歉 (細節請你先釋放善意再談.............等我與律師討論過之後) 還好我在法院當書記官,當初真是走對路了 不過這個屬於民事訴訟,警察管不到的 你要報案先要到法院去寫訴狀 ...
好厲害歐~~~真是強!! 那又如何~ 你要不要先辦板主公開隱私! 公務員要體民所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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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匯款明細已經公佈在第一篇,本人已經於2月4日到高雄法院提出刑事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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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論壇交易市場,
時間 2010-02-03 06:08 AM,
作者 k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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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真的有心認真看完文章 所得到的結論是這樣 我也不便說蝦咪! 只能說 認知不同 還好沒機會認識你 感謝老天爺對我這麼好~ 人在做天在看 怕人家說話不好聽就不要隨便問候別人的家人阿! 不管什麼樣的人都還是有粉絲 ! 這世道就是如此~~ㄎㄎ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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