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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輕有可能是腎病嗎@□@~
我家的對對才3公斤左右哩!
腎乾乾是什麼?!
@□@" 僵!!!
811:  養貓像是在照顧自己的影子

真是名言 = =+ 形容的好貼切
Q_Q
像丁小雨的地方只有一個
"玩~~大~~便~~" >"<
原來如此~ 明白了!!! ^^
有空可以和我家笨笨對對認識一下!
他也是個貼心的孩子 ^^
票數好平均哦!!!
真是人人愛貓~貓愛人人呀! 哈 ^0^
又繼續查了一下法規的部份~~
在網路上散步虐待動物的影片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沒錯
但這部份是需經舉發才會有調查及科刑的行為
看了上面有位大大說已有人向相關單位報告了~~
相信這位「名模」很快會得到應有的教訓
真是可憐那貓貓了~ 跟到這種主人!!! ><
看到這裡嚇了一跳 @0@!!!!!!!!!
小ok…當天使了嗎?
好合適哦!!!
該不會是量"頭"打造的吧! ^0^ 哈哈
咪咪眼可愛 ^///////////^
單獨火化是什麼意思!? 有集體的嗎@0@"!!!
最近很認真的開始想釐清這些事~~有備無患

相信你一定很想比比… 不管是人是寵物
要送他們走最後一段都需要異於常人的堅強!
很佩服你~ 也祝福你快快走出傷痛  讓比比安心開心的當小天使哦 ^0^
突然發現小老虎的麻麻住在台北板橋
很近哦! ^0^  以後有空可以約出來認識一下我家這不成才的對對 ^_^
我也是女生一枚! 一起去逛寵物店也不錯呀! 多認識一些貓友!
以後大家一起建造人和貓貓的身後樂園吧! 哈哈~

人和寵物為什麼不能放一起!? 真的嗎?! Q_Q
聽起來是個好主意呀!!!

貓咪這樣也不走掉~~~~~ ><"
該不會是被打針了吧!!!! (像去寵物店洗澡的那種)
真是可惡的人!!!
香港虐畜是犯法的…查了一下台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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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四 (省略)
五、違反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二 (省略)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利用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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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有沒有法可以處罰他!!!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type=A
完整的動物保護法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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