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文]貓千萬不能胖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21 08:11 AM,
作者 cbx0314
|
太輕有可能是腎病嗎@□@~ 我家的對對才3公斤左右哩! 腎乾乾是什麼?!
|
|
[原創] 出口成"蟑"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9 09:38 PM,
作者 cbx0314
|
@□@" 僵!!!
|
|
養貓男人的性格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8 08:06 AM,
作者 cbx0314
|
811: 養貓像是在照顧自己的影子 真是名言 = =+ 形容的好貼切
|
|
我的寶貝喵∼丫頭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9-09-16 10:45 PM,
作者 cbx0314
|
Q_Q
|
|
[轉貼]剛剛瀏覽無名時,看到這段影音.....拍影片的女生還在笑~"~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10:43 PM,
作者 cbx0314
|
像丁小雨的地方只有一個 "玩~~大~~便~~" >"<
|
|
【喵咪安樂死後會闔眼嗎?】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10:42 PM,
作者 cbx0314
|
原來如此~ 明白了!!! ^^ 有空可以和我家笨笨對對認識一下! 他也是個貼心的孩子 ^^
|
|
養貓人以何種星座的人居多?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10:40 PM,
作者 cbx0314
|
票數好平均哦!!! 真是人人愛貓~貓愛人人呀! 哈 ^0^
|
|
[轉貼]剛剛瀏覽無名時,看到這段影音.....拍影片的女生還在笑~"~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10:36 PM,
作者 cbx0314
|
又繼續查了一下法規的部份~~ 在網路上散步虐待動物的影片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的…沒錯 但這部份是需經舉發才會有調查及科刑的行為 看了上面有位大大說已有人向相關單位報告了~~ 相信這位「名模」很快會得到應有的教訓 真是可憐那貓貓了~ 跟到這種主人!!! ><
|
|
我的寶貝喵∼丫頭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9-09-16 10:26 PM,
作者 cbx0314
|
看到這裡嚇了一跳 @0@!!!!!!!!! 小ok…當天使了嗎?
|
|
[分享]怎麼有這麼邪惡的醫生!?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9-09-16 10:21 PM,
作者 cbx0314
|
好合適哦!!! 該不會是量"頭"打造的吧! ^0^ 哈哈
|
|
沒事亂貼…同場加映噹麻送的磁鐵
,
發表在 我家的貓寶貝,
時間 2009-09-16 10:19 PM,
作者 cbx0314
|
咪咪眼可愛 ^///////////^
|
|
【喵咪安樂死後會闔眼嗎?】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10:08 PM,
作者 cbx0314
|
單獨火化是什麼意思!? 有集體的嗎@0@"!!! 最近很認真的開始想釐清這些事~~有備無患 相信你一定很想比比… 不管是人是寵物 要送他們走最後一段都需要異於常人的堅強! 很佩服你~ 也祝福你快快走出傷痛 讓比比安心開心的當小天使哦 ^0^
|
|
如果寶貝當了天使,你會~~~?!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09:59 PM,
作者 cbx0314
|
突然發現小老虎的麻麻住在台北板橋 很近哦! ^0^ 以後有空可以約出來認識一下我家這不成才的對對 ^_^ 我也是女生一枚! 一起去逛寵物店也不錯呀! 多認識一些貓友! 以後大家一起建造人和貓貓的身後樂園吧! 哈哈~
|
|
如果寶貝當了天使,你會~~~?!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09:56 PM,
作者 cbx0314
|
人和寵物為什麼不能放一起!? 真的嗎?! Q_Q 聽起來是個好主意呀!!!
|
|
[轉貼]剛剛瀏覽無名時,看到這段影音.....拍影片的女生還在笑~"~
,
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09-16 09:52 PM,
作者 cbx0314
|
貓咪這樣也不走掉~~~~~ ><" 該不會是被打針了吧!!!! (像去寵物店洗澡的那種) 真是可惡的人!!! 香港虐畜是犯法的…查了一下台灣的法律~~~ ------------------------------------------------------------------------------- <<台灣的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一~四 (省略) 五、違反第十條第六款規定,其他有害社會善良風俗之利用動物行為。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二 (省略)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處罰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令飼主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逕行沒入其動物︰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使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擾、虐待或傷害。 二、違反第十條規定,利用動物。 ------------------------------------------------------------------------------- 看有沒有法可以處罰他!!! http://www.coa.gov.tw/show_lawcommond.php?serial=9_cikuo_20040915105337&code=A09&type=A 完整的動物保護法 (行政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