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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喵QQ在 2009/09/11 03:51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3:17am 發表的內容:
我也覺得奇怪 我也記得我在貓壇談貓
怎麼有人扯到結婚去?


只懂得污名化中途、扭曲事情、誤導他人

確實眼如豆大、心如芝麻

也難怪只懂單字,不懂引述、比喻等基礎作文文法

罷了~~

大家不需要跟這種語言能力停留在兩歲以下、幼稚程度比四歲小孩的可憐人計較

回應只是怕新朋友被誤導,其餘的,隨他~~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也必有可悲、殘缺之事在其身

大家就發發慈悲吧

ps  誰想回應,想對號入座,悉聽尊便,大家會體諒您的殘缺,不論身心哪方面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2:36am 發表的內容:
我講過了啊
當別人動到自己的動物時,就是不愛貓,不尊重生命
   別人家的流浪貓,就是他家的事,就跟我無關
   
...

這都是你的片面之詞、臆測

又是在誤導新加入的朋友

再這裡一段時間的人都知道,像雅的中途們只要有能力,別人家的流浪貓也是他們家的事
他們每個人都巴不得每期中大樂透頭獎,把台灣頭到台灣尾的流浪貓包起來

他們只要有能力,他們手賤愛救貓、自虐餵奶貓的程度,非比常人
尤其是奶貓季,彼此相互陷害、相互支援,甚至有從北送到南,只要有中途願意
有能力接
(中途們,不好意思,這樣形容詞誇張點了點)

請不要在污名化這些中途
他們沒有只在乎自己手上的貓,只是能力有限,要顧好當下手中的,等有多餘空間能力時
手癢的程度??

去救生板多爬文就知道~~
[這篇文章最後由喵QQ在 2009/09/11 03:22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lilithgo2009/09/11 02:30am 發表的內容:
法律的角度 :
該事主簽約不履行 該罰
從我的想法看:
誰叫他要簽那�合約 罰了應該
...

請你不要在這裡扭曲合約精神

你有可能叫一個人結婚時,不辦理公開儀式、登記
兩個人隨口說說我們是夫妻
一切義務責任我們說好就可以

如果這麼簡單,王家三娘早就分好遺產,還跟王文洋打什麼鬼官司

合約精神在於確定送養、認養、貓,三方在法律上的實質關係,以防有人虐貓、忽視不照顧貓(動保法雖然不夠好,但總比沒有的好)

 精神方面的虐待、忽視、疏於基本照顧,都可以說是種虐待行為
如果這樣就可以說是送養人要認養人代養貓、從中獲利、不平等條約~~之類的話

拜託~~先進點好不好??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1:55am 發表的內容:
你喜歡自己關起門來玩認養
在這個論壇大家一起用力罵,沒有外界的雜音
當然都是可以的
不過很多動物在流浪動物之家只能等待7~13天
...

你以為收容所裡的貓有多少"不是"被主人遺棄,親自送進去??
你知道有多少收容所的幼貓,是被遺棄貓後,所生的仔貓??


認養後,就隨意對待、遺棄,這就是你所謂的以認養代替購買??

如果你是說不用太挑選認養人,反正貓咪能多活一天是一天,那是貓賺到

以這個觀點來說,ok~~你的作法確實可以得到社會大多數人的認同,我輸你~~

但是我就是不爽你在這裡誤導新手

也許我跟這裡的貓有,每個人這輩子只能救十隻貓,因為我們是窮鬼
但我們就是要確保這十隻過的幸福美滿
不要讓認養~遺棄~生幼貓~流浪、死亡、安樂死
這樣的惡性循環一連的發生

我們就是這麼龜毛,用人的社會福利標準在做事,你不爽你不要來這裡發言

兒童福利聯盟、家扶中心在送養兒童同時,也載明要定期探視,以提供協助
如果不是作賊心虛,到底在怕什麼??

不屑跟你起舞了,標準有高彽,多說無異

同樣地,新來的朋友們,請大家想想~~(很抱歉,我真的寫的很火大)

好不容易救出火坑的雛妓,如果因為不挑選認養人,再讓這名小女孩受到認養人性侵
大家覺得賠錢了事就可以??
說一句,反正他是孤兒,何必罰這麼重
大家絕得合理??

貓也是生命、不是玩物,不論法律是否有規定
但有良知正義感的人都知道,一切利益、權益本來就應該以弱勢的一方為主
而不該是剝削、忽視
雖然這個社會已經很病態,就是個大欺小的世界

我就是想堅持自己的理念標準
希望新加入的你們也可以這麼全心全意的愛貓

不管是跟中途或是收容所領養貓咪
請一輩子不離不棄,做個有品格貓奴
[這篇文章最後由喵QQ在 2009/09/11 01:39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11 01:20am 發表的內容:
其實社會上的人並不是不明究理的
網路這麼發達,不也很快速的把事情的
真相及澄清都發出去了
幾乎人人都明白是程女本身違約的問題
...

吸引很多人認養又如何??

認養後,隨意丟棄、隨意送入收容所、走失不在意

我不懂吸引蔗樣的人認同生命價值、認養貓咪,有何意義??

表面上是程女違約

實際上大傢火的是他的態度

此外,你這樣的人不會簽這樣的認養合約,到底是何心態??在怕什麼??

在這裡的貓友我相信都是可以為喵喵跟人拼命的,都可以跟人拼命命。簽這份合約根本不會有差別

即便社會大眾多數人比較愛自己多一點,覺得百分之百為貓付出很吃虧,那又如何??
該堅持的還是要堅持

如果可以,我真希望連署修改憲法

不是人人平等,是生命平等
[這篇文章最後由喵QQ在 2009/09/11 01:27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chiaru2009/09/11 01:00am 發表的內容:
社會觀感...是指大眾的想法嗎?
可是...
我這裡就有一群
討厭貓 只喜歡狗的人們
...

有責任感、愛心的人

不論他對什麼小動物負責,都會知道是認養人的問題

至於怕負責任的人,不要來認養喵喵,以免把我們嚇死氣死嘔死

我還想多活幾年


我住在板僑將子翠

我有地方但是我沒有超級充裕時間,特別是白天的時間

有人願意跟我一起照顧恰比??
下面引用由貓論不該粗口2009/09/09 03:54pm 發表的內容:
根本就不必站在程女那邊
她是不對的!!!!
因為她早就違約了,從她選擇簽下那種認養同意書的那一刻起
她就背負了這個責任,連法院都核定判決下來了
...

乍看之下,覺得很機車
也是實話啦
所以我建議下次要選舉時,貓論來連署
例如台北市大安區多少貓友支持願意修改動保法的立委
幫她擠上位
如果無法隊現
拉她下台

我想說的是要就來點更狠的
不然我們在這裡不爽也沒用
沒有法律做我們的後盾
貓友們只會被人當作神經病

我想大家也不用再生氣,落實實際的做法最重要
因為這個社會很現實
有錢有勢有法律撐腰,你就是老大
沒有的話,即便你提倡的是正義之事,人家也當你神經病

案~~我自己怎麼也越寫越不爽
真想轟死那些不善待貓咪、歧視生命、有階級意識的變態死傢伙

ps看了不爽的人,不用引用、回覆,除非你想承認你就是那種變態死傢伙
下面引用由吉兒2009/09/09 12:15pm 發表的內容:
同樣一篇文到底要重複貼幾次阿?
洗經驗也不是這樣好不好?
這裡也貼那裡也貼 克制一點行不行?
寫一篇沒人認同你的說法那麻煩你勤勞一點寫一些新的來看看好唄?

+1


下面引用由2009/09/07 08:46pm 發表的內容:
已經確定了
所以我已經可以到稅捐處調出他所有動產不動產及稅籍資料了
現在就差我去法院做「強制執行」的動作

強制執行是我阿母的專長

有需要請飛鴿給我

小小心意
下面引用由潛水被嗆到2009/09/08 02:03am 發表的內容:
(再笑)  ((((((((((((((((哇哈哈哈))))))))))))))

+1

哈哈哈阿~~~

只能說歹年冬,厚笑人
下面引用由770129042009/09/07 10:24pm 發表的內容:
不視為物,難道要視如己出嗎?
我倒是想請問一下,若不把寵物視為自己的「物」,那把自己的寵物帶去結紮、放在家裡、院子裡...如此的舉動又是什麼邏輯?你會把你的小孩帶去結紮嗎?
有哪隻親口告訴過人類說:我? ...

反對

不論視為什麼,就是要珍惜、尊重
因為是生命~~

如果台灣是個大同世界、烏托邦,不會欺負虐待小動物、剝奪他們的生存權,我們就不用刻意結閘、送養

很多事情事沒有辦法中稍微好一點辦法

貓咪可能被貓奴關在家很不爽,但至少不會被爛人虐待、棄養、忽視(精神虐待、創傷)
貓奴就是知道貓咪的不爽,所以大家每天想盡辦法伺候貓咪

如果我死,可以保障我的貓一輩子幸福快樂
我願意為他們死




下面引用由gril3324912009/09/07 06:40pm 發表的內容:
有什麼資格???
你這樣的想法實在令人不認同
那就是一種""東西物品是我的,我要如何處理、對待的自私心態""
若是小孩子被虐待了
...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

如果真心真意愛喵喵,照理來說都可以跟中途成為朋友

哪門子的陰影??

關鍵是~~
根本沒有去找貓吧???

就算不是故意遺失,有沒有去找???

我家的寄宿貓中,有一隻ㄧ年前偷跑到防火巷加蓋的屋頂上玩,死都不回來
那種整排加蓋的網片屋頂,有一層樓高
我還不是照樣爬上去找,根本不顧會斷腿的危險
48小時沒睡,就是為了把它抓回來
我差點要去人家媽媽家裡跪下

重點是有沒有心~~
以雅這樣經驗久的中途
不可能分辨出對方有沒有心思在找貓、心裡在掛念貓咪的安好與否

吼~~真的很氣

案~~~
下面引用由三小喵2009/09/07 11:45am 發表的內容: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50301277+112009090700075,00.html#comment
# 中國時報
# 【陳權欣╱竹縣報導】
可以回覆文章


一定要力挺的啦~~
雖然外界一直都說貓論上的中途大多都很機車

實際上沒有那些不負責人的認養人、半手又半手的愛心人
哪來這些機車的中途

中途都是被這些人訓練出來的

一定要去回應,不可以讓中途默默付出外,還要背負惡名





[這篇文章最後由喵QQ在 2009/09/01 02:39am 編輯]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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