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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不得已要送走
也請小心謹慎選認養人
這是你能為牠將來所做的最後一件事
特別注意是:未結紮的貓咪
沒有小心謹慎 就有可能成為繁殖的工具
或是步入了轉賣的命運中

請不要因為急於找新認養人
而忘記了 可能正有不肖人士 虎視眈眈的盯著他了
也請注意 虐貓人
祝福牠們擁有真正愛牠們的新家人陪伴 直到永遠
還是去給醫生檢查一下比較放心

應該被牠藏起來了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s/list/113300.page

希望貓咪趕快回家過年


建議要問中醫師比較準確
catandme wrote:
sharonmio wrote:版主的文字讓我眼淚忍不住掉下來了
我的貓咪也是前年15歲腎衰過世
當時每天幫她灌食吃藥打針,她的不悅但順服,讓我很心痛
決定放手需要很大的勇氣,因為沒有誰能保證我的決定會帶來什麼結果
但也是我放手的那一天,她平靜舒適的等我下班讓我陪她離開
現在回想起來,我的決定是對的

她在過世之前送給我一個非常寶貴的大禮
讓我對生命有透徹的領悟

雖然我現在養了新貓
但是我對她的愛與思念,沒有減少過

確實,貓咪在心靈上,是在領導我們,我們只是供應他們物質的需要
他們是最好的老師

謝謝妳,妞妞我的寶貝

養貓的人最幸福!




看到這, 眼淚又來了.

我的老貓, 目前吃喝極少, 每天每天快速變瘦. 我尚未灌食, 可能也不會強迫灌食.
這很痛苦, 眼看著不強迫灌食, 牠就要餓死了. 但灌食, 延長牠多久生命? 幾個禮拜? 延長的是生命? 還是痛苦?

不管哪間獸醫都說, 住院點滴打針餵藥..等等, 可以提升腎貓末期的生活品質. 我後來才發現, 獸醫這行, 跟推銷員一樣, 也會有話術.
個人切身經驗, 我覺得持續進行這些醫療行為, 可以提升獸醫家人的生活品質.

我的老貓在一般健康檢查中被發現腎衰, 獸醫拉起貓皮膚說貓都脫水了, 隨便指著牙齦稍紅之處說貓都口腔潰瘍了(事後證明,當時我的貓根本就沒口炎,牠還吃喝得很高興)
獸醫當場還說: "若現在不立刻住院, 貓三天就掛了" "貓現在最不需要的就是蛋白質"(講這種話的獸醫, 完全不瞭解營養學)
獸醫叫我採貓尿去驗, 說有細菌, 餵抗生素, 早晚餵, 先說要吃兩週, 後來改口說三週.
貓吃抗生素, 沒幾天就拉肚子. 我停掉克裏美淨, 再停掉腎透, 再停掉其它, 發現就是抗生素惹的禍.
我告訴獸醫, 獸醫也只再開個止瀉藥. 吃了兩天, 還是腹瀉, 我就沒再給貓吃止瀉. 還傻傻的餵抗生素, 三週, 我讓我的貓拉了三週肚子. 抗生素一停, 貓就不再腹瀉, 而且便便還很正常.
獸醫就是這麼一回事: 發現腎指數高, 叫你住院, 不管貓自己攝水量多寡就叫你打皮下, 水分太多尿液變稀, 膀胱可能會有細菌, 然後叫你吃抗生素(還想推銷長效型抗生素針)
吃抗生素造成腹瀉, 就賣你止瀉藥. 如果止瀉藥有用而變成便秘, 再賣你軟便劑.....等等等等, 無止盡的循環, 提升的是誰的生活品質?
我沒讓貓住過一天院, 貓也沒有三天就掛.
然而我真的覺得, 開始打針吃藥之後, 老貓惡化的非常快, 躲著人. 我跟貓每天壓力都很大, 人貓感情破壞甚大
(我帶貓看了不同獸醫, 電話諮詢就更多了, 說法大同小異, 就是要你住院打針吃藥)

現在我的貓真的有口炎了, 吃喝不下. 獸醫說快掛了, 先賣你止吐針, 一口氣再幫你包止瀉劑, 止吐劑, 兩週份, 然後再建議你可以準備安樂針... 賺到最後一刻.

我真的非常佩服那些拚到最後一刻的飼主, 無論如何就是要救貓命的飼主.

我呢? 我的貓呢? 老貓要的是什麼? 如果我是十幾歲的貓, 我要的是什麼?
我的貓吃喝不下, 但當我端著牠以前喜歡吃的食物到牠面前, 牠不吃, 但會輕輕搖著尾巴, 發出呼嚕的聲音.
我知道, 牠在跟我說: 我已經無法再吃了, 但很高興你拿我喜歡的東西來給我.
看到牠這樣平靜默默等待時候到來, 我要灌食嗎? 我灌得下去嗎? 我要在牠最後讓牠驚慌掙扎, 還是陪著牠講講話, 摸摸牠, 謝謝牠?

放手是我還沒學會的深奧, 我還在痛苦猶豫中. 但我想, 貓受苦跟我受苦, 我選擇我來承擔多餘的痛苦.
即使每天都要像刀子割在心上, 看著牠日漸衰弱, 我也盡力讓牠待在家裡牠喜歡的地方, 輕鬆一點, 自在一點.

放手的決定, 真的很難, 很痛. 需要智慧, 勇氣, 堅強並充滿愛的心.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600367076861689/

不知您願不願意讀讀這位醫生的看法

非常可愛的大臉貓喔
依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2款.第5款之明文規定
飼主可能已違反提供適量之遮蔽與溫度之生活
或未提供其寵物籠內充足空間或充分籠外活動時間.....
若經向相關動保單位舉發
可能會被依第30條第1項處以罰鍰
以上提供您參考





第 5 條 動物之飼主,以年滿二十歲者為限。未滿二十歲者飼養動物,以其法定代
理人或法定監護人為飼主。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
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
活環境。
三、提供法定動物傳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
五、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
之籠外活動時間。
六、以繩或鍊圈束寵物者,其繩或鍊應長於寵物身形且足供寵物充分伸展
、活動,使用安全、舒適、透氣且保持適當鬆緊度之項圈,並應適時
提供充分之戶外活動時間。
七、有發生危害之虞時,應將寵物移置安全處,並給予逃生之機會。
八、不得長時間將寵物留置密閉空間內,並應開啟對流孔洞供其呼吸。
九、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顧。
十、除絕育外,不得對寵物施以非必要或不具醫療目的之手術。
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
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九款各款之一或第六條規定,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
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
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十款規定,寵物除絕育目的外,給予非必要或不
具醫療目的之手術行為。
三、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四、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
殺動物。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
宰殺動物。
七、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
捕捉動物。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
或輸出入獸鋏。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二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
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
、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
字號。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一,經裁罰處分送達之日起,五年內故意
再次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規定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www.tanews.org.tw/info/5753#sthash.RQepU430.gbpl
已幫轉貼至臉書社團
這是很多飼主的功課
為了避免一種疾病卻要種下另一種致命危險的可能
要很大的智慧來做抉擇
建議多做功課
盡信書不如無書
醫生的話可以參考
但還是要自己用智慧才是
值得一讀的網路資訊分享

Nini與惡性腫瘤奮鬥過程全記錄(5/23更新-完結篇 詳情請看第一頁)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934149
是否應就醫
確認有無其他內傷害...例如腦震盪
這樣比較保險
建議避免給大魚肉罐(磷高,可能含重金屬且容易造成挑食),副食罐(不符營養比例,調味料或其他添加味過多....)為主食
相關缺點及對貓咪健康的影響可上網作作功課
以免好不容易完成了轉食
卻要花更大一番功夫轉主食罐
這是我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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