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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里長說
她愛狗  肯定會讓狗在它們的轄區內 受到更完整的待遇~~並且也會希望大家都遵守里長的規定
他愛貓 肯定會每天都去看貓貓餵貓貓,說不定還蓋一間屋子給它們住
他愛人  不管人在遭再壞  都會尋求社區志工給他們更完善的照顧!!

這樣的事情很難定義里長的好壞

希望貓友們  去選一個里長
大家都搬家去貓貓村~~


這嘛~我們這里長到是真的對小動物很好,不過才差二個街口
如果記得沒錯中正紀念堂那一站和我們坐公車才二站就到
而且在國家圖書館附近而以,我之前常去那
唉~  因為每個人想法不同,每個里長不管是好或壞,我覺得先安置那些貓咪吧!!
假如真的沒有辦法收那麼多貓,請她或者會用網路的貓友們一起捐物資或金錢等等...
幫助牠們先回到好的地方去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8 01:47am 編輯]

咪: 整整二個多月沒你消息,我問了員工們沒有人看到你
     只有不見那天看見過,我心很急~  到處從北到南貼你的照片
     寄了好多動物醫院和防疫所..
     很多人關心你在哪?  
     孩子孩子 你真的要 等我~  
     記得黃小姐和郭小姐.楊小姐嗎? 你常在黃小姐的身上撒嬌,打滾貼著她,那畫面很溫馨
     第一次到大安區看的畫面~我站了一下子看著你和她,那種感覺真的是讓人偷快
     現在你不知去向~  大家也都沒有在看過你出現了
     真希望有一天可以和你在相遇,答應我~ 要乖乖 等 .....
     不管你走到哪裡 天涯海角~ 我還是會抱著你猛親到你推開我
     咪山上有時很冷,不知道你有沒有冷到,我送的罐頭和飼料不知道你有沒有吃到
     不要讓自己餓到 ............  我會請 人送食物上去  
     
下面引用由format13142010/05/08 00:18am 發表的內容:
她是不是在看後方有沒有車子呢!!
晶片就是晶片
他不是GPS
類似我們手上所持有的悠遊卡
...

牠是跑來陽台找我,我住二樓~ 那天 出去 跑步  回來很累有點晚了
發現牠好多天沒有來找我,原本是別人養的,因為很親人 很愛撒嬌
但星期六的那天牠腳都是血,都可以見到骨頭了.........我抱著牠和室友一直跑
帶去醫院... 都沒開因為是晚上星期六,我們跑好遠才找到開的~ 終於讓牠動了手術
之後寫了我室友名字,我還帶她說要幫牠打晶片~
牠身體情況那時很 嚴重,郭小姐她有幫忙照顧~之後我們接手
GPS 有小孩子和老人專用,但對貓來講太大了~ 記得是充電,我沒有裝那在牠身上




車禍過.....   我送醫去急救的
牠的照片,很親人.人見人好.......
很會撒嬌,但車禍後易緊張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7 11:01pm 編輯]

貓咪萬一不見或者別人抓你的貓
你可以掃晶片,證明貓是你的
記得家貓要好好待在家裡,如果連被抓二次可會被罰錢,一萬五千元等.....

上回我救的貓,因為別人抓下去......  牠有晶片 ,然後一位興大女生撿到
結果有掃到 ,在台北不見但在台中發現
但是很可惜~ 那位女生 交給 伯伯  ,伯伯 有順路送牠上來,被跑不見
真是的~我都在等拿飼主的證件,和同意書 才能領回牠
(他們都以為我們同一個人接的電話)
           
大家要我問清楚事情,加上我只想抓那個壞人而不是他們
但是~ 飼主和其它人 跟和那些 貓很好的人好像...........
全部都要   追究~    包括那天我接電話,連我都被罵的很.... 她們覺得那些人是一起+把我算進去的感覺.....說我故意害牠等等.....我是不怪興大或那位伯伯,可是............被瘋狂追逼
我打去獸醫院和公會,那天真的很激動~~~~~~~~~  
(中興獸醫系) 還有加上一個匿名三小喵的中途女貓友說我怪異等等,我拍下來了,希望她自己自愛點別在傳簡訊警告或者是說要告我騷擾她等等,我只是請她PO貓的圖,看她那麼關心
沒想到被警告,不知道她心地是這樣

我只是覺得啦!!!!!!  找貓重要,而且打晶片 快去領回第一點
貓和狗不同,跑了會越跑越遠,現在牠下落不明,我很自責~那天有去擋她別帶去會弄不見,如果真的要帶出去請用好防範措施...但是......來不及 ~    

找了很多天 ~  但是我腳受傷..........休息中醫生叫我別在走太久的路,不然就動手術吧!我幾乎每二星期去一次,現在情況很糟走不太遠的路.....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7&topic=7844&show=0

這是我留在貓壇的牠的照片
請你有空在幫忙過去關西休息站在幫我看看,記得那個小朋友很愛偷跑,後面是國道我很擔心
也很怕別人硬抓牠跑到高速公路就糟了
我之前都會送貓食去,你有空替我在轉PO  
麻煩你了  愛貓人士       我一個人在那發傳單很多天了,國道警察也有幫忙PO他也是貓友

很感謝那二位男警員和女警員加上關西休息站善良的員工們.台中公會的理事長我不是兇你或者是對你無禮那天我實在有點激動,謝謝你的關心
加上高雄動物防疫所和桃園新屋的小姐們的關心,真的很感謝你們都打來和我聯絡
希望那位台中市的醫生以後交待清楚吧!!!!  我可是一樣被一堆人追問   被懷欵等等
不是我不願意接,不是我不願意過去~ 我要趕去找人,我要去領也要通知
你們打的電話是不同人接的,我有清楚和伯伯講我是誰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7 10:55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amoureuse2010/05/06 08:15pm 發表的內容:
剛我在餵貓的時候,
也有遇到那位愛心媽媽林小姐,
她說她從收容所出來,
知道南昌路上某店家(去看收容公告的地址+google地圖就知道是哪家)一直用誘捕籠送貓進去收容所,
...

如果有拍下或錄音是很好(寄記者.動保局+公文上去),其實動物好像在台灣不太被在乎或重視
唉~  那些孩子很可憐~  只是大家團結,看他們居民一起才重要
他們可以偷抓偷蓋,我們只好為了那些孩子要想辦法自保
等我腳傷好一點.........   看這樣我很想一起幫忙,希望大家或者在我們附近里的人可以一起去
大家約好...時間等等~ 想辦法 吧 !!!!!!  可以申訴的話 我是盡量幫忙,畢竟牠們都是天真無邪的孩子


下面引用由km1280km082010/05/07 10:00pm 發表的內容:
拍下來吧!!!!   寄給記者,然後在寫檢舉信去過
高雄動物防疫所的人挺不錯的,你可以寫信去看看
不過最好有證據和她們說,我救的貓不見有寄北中南
高雄動物防疫所的那位女生人不錯有打來回我
...很關心小動物的人


下面引用由台灣2010/05/07 01:07am 發表的內容:
如果有打晶片最好養在家裡別放出流浪
浪貓的話還是別打晶片較好
因為如果有晶片的貓被抓去的話
會通知晶片登記人來領回
...

唉~ 好麻煩喔!!!
我救的貓給別人帶下去,而且還惹了一堆事情
要我去質問別人,煩丫~  飼主 要被罰 這我知道
覺得啦~~~~看看他們要不要一起團結 ~ 把貓救出,如果很親人送養因該可以吧!!
如果有需要貓食在拿去給她~  距離不 遠  才二個街口 .....
不過我們這裡的里長很愛動物不管狗或貓或其它小動物都肯幫

拍下來吧!!!!   寄給記者,然後在寫檢舉信去過
高雄動物防疫所的人挺不錯的,你可以寫信去看看
不過最好有證據和她們說,我貓不見有寄北中南
高雄動物防疫所的那位女生人不錯有打來回我
你試看看吧!!!!
記得拍清楚加錄音,檢舉看你要不要寫匿名信,因為怕有些人變態會對你亂來



獸醫院都有,大約二百五十元台北市的價錢(政府有補一些)其它縣市我不清楚是否同樣價錢或者不同~~~~
有些更資料要五十元,有些不必
帶雙證件,你的貓一定要打預防針和狂犬才能打晶片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6 12:1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米台目2010/05/06 11:27am 發表的內容:
真糟糕!!我目前TNR貓兒也都迷打晶片
雖然我們這兒鄰長居民也對貓兒不友善,還貼公告禁止餵貓否則法辦,尚幸節扎後貓兒安然無事
唉  這些可憐的孩子

快去打晶片政府有補助250元就OK   記得帶雙證件
然後寫清楚 ^^ 獸醫會替你登記,但要有打狂犬和預防針才能打晶片 喔!!!!!!!!!
我們這邊里長 有些還是貓友   我們這裡的貓都很幸福~~~不過那裡和我們這差一小段路,不遠啦但是差好多 ......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6 11:23am 編輯]

能力?金錢?時間?
有些中途或協會有人會捐款或捐物
我有時也會捐物給中途丫~  
有些是真的有愛心才會收貓咪~  
雖然不是每個人可以當中途
但只要有心,有人幫肋就OK
養不飽自己?這點呃.........  有這樣中途嗎?

如果真的養不活自己那就不能當中途,我還沒遇見這樣中途過......
你上面有些話用字遣詞三思而後行比較妥當喔 !!
不然會被貓友們罵的.......... 我不清楚 你是和中途發生什麼事情
可是不是每個中途都是你想像那樣,中途是守護那些孩子們長大的人
像我認識幾個中途的姐姐們都不錯,心很善良~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6 12:07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台灣2010/05/05 08:37pm 發表的內容:
沒有用的
這種事沒辦法仲裁啦
基本上動物救援隊是只有有人去通報抓貓就會抓(不管通報者是里長還是普通民眾)
除非沒有人通報
...

嗯~重要牠們是野貓沒有晶片,要是不放出來好像也沒辦法
(除非有晶片才能找動保局或者其它的協助,仲裁主要是動保法裡的有關動物的爭議等等)
不過我們那邊差他們有一點點距離,怎.......里長們差那麼多
但是希望那些貓平安無事,那位林媽媽是否能接回那些貓在送養?
唉~ 我這還有些分裝飼料,不知道 能否幫一些忙
收容所不是有些貓沒有人領養就............等於  
送死~~~~    真是一堆可憐的孩子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5 06:28pm 編輯]

中正紀念堂  離我住的地方不遠 ......台北大安在過去點
里長那溝通不良嗎?  呃........
我們這邊里長超愛貓咪的(有幾個還是貓友里長)......

不至於這樣而且超多人會救貓還有協助中途等.....
真是的....你要不要找多點人一起大家反應
而且法定三十人以上連署就ok請注意一下 但要你那邊居民喔!!!!!設戶藉地喔居民~!!!  
要不要找仲裁來?請仲裁來~ 人數要 夠

   




動保法99.1.27
第 6 條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
  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
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
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

第 3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規定,使其所飼養動物遭受惡意或無故之騷
  擾、虐待或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
  亡。
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
三、違反第六條規定,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
  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
  殺動物。
六、違反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未依主管機關許可方法宰殺數量過
  賸之動物。
七、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宰殺動物相關準則
  宰殺動物。
八、違反第十四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使用禁止之方法
  捕捉動物。
九、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寵物繁殖或買賣業者於寵物買賣交
  易時,拒未提供購買者有關寵物資訊之文件。
十、違反第二十二條之二第四項規定,寵物繁殖、買賣或寄養業者於電子
  、平面、電信網路及其他媒體進行廣告行銷宣傳時,未標示其許可證
  字號。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款至
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篇文章最後由km1280km08在 2010/05/05 05:5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ibabywun2010/05/05 04:59pm 發表的內容:
長身的真的很特別
估比也是長身貓說
不過他的長身是他本身的比例
所以感覺身體很長
...

牠九頭身..... 我還量了一下,哈哈哈哈
有幾次帶出去大安森林公園經過,路人一直說好像狗的貓....
是貓不是狗,可能是體型大吧!!!
從小就被我 餵一堆營養品    
最搞笑是有對母女,因為爭牠是貓和狗然後吵起來,雖然有點搞笑   害我笑出來了....
汗........   她們本來還想直接問我是狗還貓      
二個就一直盯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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