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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貓友有點搞錯方向了,
問題不出在警察或是消防隊的身上,
問題出在動保法上。

狗狗已經死了,法律就是規定公權力明知他會死也無法動手,
問題在法律身上,制度身上,民眾可以冷漠,警察可以想自保,但制度不能不合理。

動物沒有選擇權,沒有自主權,也沒有做錯任何事,但人類的一個行動,立法院的一個法案
,就可以判定多少動物要生要死,所以大家去請立委諸公有點良知,修改一下這個法律吧。
是阿,為什麼會被抓走呢?
我家有5口貓,但大家都說我家沒有臭味,只要上班清一次貓砂,下班清一次,其實不太會有味道,貓咪本身是很愛乾淨的,也不會有體味,如果有臭味一定是主人環境清潔沒做好。
我想 只能和善的跟他溝通吧,不然能怎樣呢?
我贊成節育,但對於那些偉大的人類來說,他才不管那隻貓狗是否已做了TNR,他們只是想要眼不見為淨。都帶回家照顧也是不切實際的,就算今天把所有的貓貓狗狗都帶回家了,明天還是有偉大的人類任意棄養。

我的建議是,TNR還是要做的,餵食的時候,用食物引誘貓咪到遠一點的地方,例如公園之類的,總之遠離住戶,這樣比較不會引起鄰居反感而下毒手。

既然他會炫耀,那就買個錄音筆,將他講的話錄下來。


有簽認養協議書嗎?我的認養協議書上寫明活要見貓,死要見屍,所以不見絕對不是理由,拿認養協議書告他。請大家記得簽認養協議書時罰則要提高,一萬二萬不痛不癢的,沒有效用。
好阿,我願意參加。
[這篇文章最後由3色波斯2在 2009/07/15 11:44am 編輯]

對 我看到真是快氣死了,一堆人看著她死耶,那小狗一定不明白為什麼大家看著她死。

動保法規定私人財產內的動物是不能強制救援的,快點修修這惡法吧。

偉大的立法院到底立的什麼法。
大家到立法院留言請他們修修惡法吧。
立法院網址
http://www.ly.gov.tw/
但要經過複雜的程序才能留言
先登入,收認證信,登入,留言


請參考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0&topic=7893&show=25
如果無法帶回家,就先帶他們去找動物醫院,拜託醫生幫忙收少一點的錢或甚至不收錢。
[這篇文章最後由3色波斯2在 2009/07/01 08:00pm 編輯]

我是一個很菜的業餘中途,當中途壓力真的滿大的,每一隻貓咪都是一個甜蜜的負荷,雖然我自認非常龜毛的在篩選認養人了,但還是有發生讓我擔心的事。

提供一些經驗大家一起切磋
1.簽內容清楚的協議書-公板的協議書我認為很多條文過於模糊,罰則也過輕,所以我都有自行增加內容,對方所留的所有資料一定要確認是真實的。
2.保證人,認養人失聯的時候可用,並有連帶責任。
3.一定要到對方住家拜訪,觀察環境。
4.觀察對方與貓咪的互動,有的認養人說愛貓養過貓,但卻不敢抱貓,對貓看不出喜愛之情。
5.寵物過多之人不送,因為很難照顧周全。
6.品種幼貓一定要收結紮保證金,因為幼貓還無法結紮,很容易被貓販利用,收保證金是要讓貓販覺得沒有因此獲利,一歲前必須結紮才退錢(但有些激進份子會罵人,說這樣算斂財,但我還是很堅持這點)。
7.這是我最近知道的,貓咪要植入晶片(送養人的名字),這樣貓咪被虐的時候,動檢所才能和警察破門而入救貓,不然等拿出協議書打官司,打贏了貓也不成貓形了。
8.跟認養人變成朋友,保持比較密切的關係,例如加入msn。其實好人還是佔大多數,我也很高興能因為貓咪而認識這些愛護動物的貓友。

以上是我現在想到的。
也許有人會覺得太強勢,但我始終認為生命無價,一個良善的認養人,沒有不良居心,應該都願意接受這些條件。動物沒有辦法決定自己的命運,只能靠我們多用心。


謝謝各位貓友,這問題暫時解決了,謝謝你們,很抱歉讓大家一起擔心了。
違約必須經過法律程序,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經過冗長的法律流程,沒死的都死了,死的都也成白骨了。


[這篇文章最後由3色波斯2在 2009/07/01 01:04am 編輯]





[這篇文章最後由3色波斯2在 2009/07/01 01:08am 編輯]

謝謝各位貓友,這問題暫時解決了,謝謝你們,很抱歉讓大家一起擔心了。
有人想跟我分寵特寶利尿通嗎?4500/250顆,所以一顆18,我想留150顆,要分幾顆都可以,但不論幾顆郵資都收30,工作很忙所以不方便面交,想一起買的貓友請留私人訊息給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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