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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那幾個自稱愛貓的資深動保人士  先弄清楚自己在訴求什麼!?

流浪動物 流浪動物  多少害人之人 假汝之名以行!!


(1)"虐待"動物不是妳我主觀的看法

動物保護法  

有明文規定什麼叫做 "虐待"動物

虐貓 虐狗 要成立  

絕對不是妳我喊喊就算!!  


(2)到底怎麼樣才算"棄養"動物

但是動物保護法

沒有規定什麼叫做"棄養"動物

把動物養到不見   或者動物自己逃走 ( 算不算棄養動物?  沒人可以說的準!)

野放算不算"棄養"?

如果"野放(放養)"算是棄養!  

那 "TNR"( T:補抓 N:結紮 R:放養) 就是棄養  

請不要再拼命推動 TNR ,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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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ing我支持你,結紮也是讓動物會受苦的,我認為無人養的動物可以結紮以免在外繁殖太多,
但是已有人認養,尤其是又只有一隻的話哪來繁殖的問題,把他們看好不要在外面亂跑就好了,
每隻動物都被強迫挨那一刀也蠻殘忍的,前兩天有傳訊息給你,有收到嗎?
放養就是棄養,我是覺得應該不要再放回原處了,既然都己抓來又結紮,何不好人做到底,再幫牠找個新主人,放養回原處還不是又讓他們去自生自滅了!我的狗狗生了好多隻小狗狗,看到牠和自己的小狗相處在一起時很快樂又很滿足,人類自比上帝去替動物決定一切奪去他們做為父母的權利真的是對的嗎?除非真的迫不得已,家狗家貓就不用結紮了吧?兩隻家中的寵物如果都是同性又何必要結紮挨刀?

當然跟我沒什麼直接關係啊!
但是間接關係倒是有,
因為以後我再也不會捐錢和物資給動保團體了!
你們的事讓我破壞了對動保團體的好感了!
我會直接上街去餵流浪狗,
但是不會再透過動保團體去幫助流浪動物了!
你們搞到要開記者會,就真的會讓視聽大眾看笑話了!
哇~別那麼誇張好嗎?
鬧到要開記者會~只是因為兩隻貓跑不見了就要勞師動眾,調解會,法院,記者,媒體,廣大台灣民眾,搞得人仰馬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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