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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結力還OK!就是沒香味.除臭力不好

最近改用松木砂!還不錯
[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10 05:36pm 編輯]

1隻貓一天吃10元飼料!   300隻貓一天=3千元飼料

1隻貓一天3駝貓大便!         300隻貓一天=9百駝貓大便

1隻貓一天撒3泡尿!             300隻貓一天=9百泡尿

1隻貓一天掉10搓貓毛!          300隻貓一天=3千搓貓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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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X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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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隻貓一個月要吃3百元飼料
拉90駝貓大便!撒90泡貓尿!
掉300搓貓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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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隻貓一個月要吃9萬元飼料
拉2700駝貓大便!撒2700泡貓尿!
掉9萬搓貓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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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
半夜起床!沒見鬼@@"
[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9 04:5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漓小喵2010/10/09 03:18pm 發表的內容:
喔   看   板主講的咩
貓很多也不知有沒有打針
環境髒亂對吧是黑心商人繁殖場
你說的這個網路跟醫生都有資訊
...

1.我不認識他也沒去過他那裡!我也不知道他是在高雄鳳山哪?所以我並不會去檢舉他!

2.我見過別的繁殖場跟版主形容的差不多!心有戚戚焉!所以我對黑心繁殖場很反感

3.版主說高雄鳳山也沒指名說是誰?地址?此地無銀三百兩~

4.從頭到尾你說沒人去稽查!那就好啦!沒做錯事怕鬼敲門?

5.從頭到尾都是你們菲格在煽動沒檢舉是小狗.你們是狗咬狗一嘴毛嗎?

6你們菲格.還有人再看笑話要別人好幾百隻貓都被沒收好讓他獨占市場?式商業間諜?

7.是非對錯?觀念對不對!跟智商有差喔!

8.我回的慢是因為我在工作要養活我家的貓!因為我很窮!沒工作我沒飯吃!貓也沒飯吃!

9.我家公貓都沒得打泡..沒的爽歪歪!母貓沒的一直生!!歡迎你來檢舉我!!

10.我覺得你很煩!!賣亂阿~~
下面引用由漓小喵2010/10/09 02:58pm 發表的內容:
很抱歉耶就是因為我看的懂字阿
所以才不加入你的行列
我總不能眛著良心說話阿
事實就跟板主講的天差地別
...

請你去請教任何一位你認識或信的過的獸醫師!

凡是"動物聚集的場所"像繁殖場!或家庭飼養多口貓

疾病發生率有多高?

一但爆發"病毒性傳染病"後果是如何?

繁殖場不但動物聚集數量多!也要讓客人看貓跟貓接觸!

病毒!即使貓沒出門..只要方圓2公里內有貓瘟等等病毒性感染的病貓!

貓只要沒打預防針!都有可能被傳染!別傻呼呼的...

請自行上網多爬文動物正確的飼養方式!及繁殖方式!及合法買賣管道!




下面引用由漓小喵2010/10/09 02:20pm 發表的內容:
如果你們就事論事討論當然是ok的
我想請問你a大大
你去過他家嗎鳳山李先生家
如果你去過來評論他不好
...

請這位朋友"好好仔細閱讀"我發表的言論

好好思考後在發言!今天討論的是全台灣所有黑心繁殖場

你那位好朋友李爺爺不過是冰山一角!

如果你有良心請加入撻伐的行列!!!
[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9 02:22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漓小喵2010/10/09 03:17am 發表的內容:
這篇文應該會被炮轟但我還是想發文
很想請問版大跟其他發文炮火連連的人
你有真的去親近他家的貓嗎?
很抱歉我有還去了不少次
...

請不要誤導社會大眾!本法雖然適用於"犬"..網路上基本是不能販賣任何"活體"動物

但是目前對於繁殖"寵物"來說除"犬"須申請"繁殖執照"貓咪基本上不用!

但還是需要"營利登記"!

所以向防疫所檢舉經查證屬實有"販賣"情形還是可以依動物管理條例開罰!

因為目前繁殖貓咪不需要執照!所以防疫所不會將貓咪"沒入"

私人狗場經查證就會將全部狗隻"沒入"!

如有虐待.遺棄.受傷!才會將健康狀況不好的貓咪強行"沒入"!

社會上私人繁殖貓咪很多!貓論上貓友不過將這些類似議題拿出討論!

私人繁殖場通常在民宅內!貓咪數量眾多!貓有地盤性..久而久之..爭地盤..亂大小便

尤其公貓會亂噴尿!!那麼多貓..噴尿是最難處理的!!造成環境髒亂都很正常!

貓也很會掉毛!再一處聚集數十支甚置上百支..甚置數百支貓咪聚集的場所?

貓毛+毛尿+貓大便=(乾淨)?(髒亂)?

私人繁殖場的說法不外乎都:我愛貓?沒結紮所以就一直生..母貓就生到老生到死?

**他說他32歲老婆死了不能有那方面的需要所以讓他貓子.貓孫亂來..

公貓當然爽歪歪囉!!那母貓就該倒楣?**

在怎樣笨的人都知道!不小心生了幾次貓沒結紮也要將公.母貓隔開!

一直生!一直生!還近親交配!愛貓人會故意讓老爸上女兒?老媽跟兒子配?兄弟姊妹在親上+親

還生一大堆不是金及拉配美短?波斯配英短?的長毛米克斯..生一大堆米克斯要幹麻?

外面流浪的米克斯一些愛貓人士都快撿不完了.....

然後貓賣的不夠多快被飼料吃垮沒錢養之後..貓根本吃不飽!!更何況如果生病藥醫療?

貓可能都沒打預防針?趨蟲?萬一爆發傳染病...全部都葛屁!

等到最後貓不是往外面丟..就是丟收容所!

花錢買!!每個人都要漂亮的!!那最後那些毛色不漂亮的"瑕疵品"呢??

一隻貓咪的誕生!代表的就是15年!

我們討論的並沒有針對有心好好繁殖貓咪得商人!有控制貓咪數量跟兼顧血統!

我們討論的是社會上這些讓貓亂生!換取金錢的黑心繁殖場!

*另外告訴你一個觀念!貓是少量多餐的動物!基本上繁殖場的貓會依直去親近人

是因為他再"討食物"所以代表貓並沒有吃飽!!!

另外敬告菲格的貓奴姐姐:你擅自複製張貼到非格論壇我在論壇發表的文章以侵害"本人a1083636著著權法"
[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8 01:10pm 編輯]

下面引用由桃園狗妹2010/10/08 04:55am 發表的內容:
提醒一下
如果檢舉有人去稽查
發現是真如所說的
我想全數貓咪一定會被沒收
...

請放心!!

目前對惡意繁殖及販售貓咪是以"動物管理條例"下去開罰是屬於*罰金*!

一但經檢舉防疫所查證..罰金是視動物數量下去開罰!

防疫所如經檢舉查證貓咪有遭受惡意"遺棄"~"虐待"~"未妥善照顧"開罰屬*刑罰*

防疫所經檢舉查證!如貓咪有"受傷"~"受虐待"~"環境衛生太差!!

才會將健康情況不好的貓咪強行"沒入"並不會將全部貓咪帶走!!!

沒入的貓咪也會先公告12天是健康情況而定看是否要安樂死...

健康狀況好的貓咪也會把時間延長..不一定12天就會安樂死..

在這之前~他們還是有機會的!!

總比被不肖商人利用不斷繁殖..等到沒利用價值就往外丟好多了!!

繁殖場!貓販!一旦被檢舉...要等著收大筆的罰金!!!

除了宣導大家盡量不要去購買之外!更不應該讓不合法的繁殖場有利可圖!!!

他們圖的就是要從賣貓身上輕鬆賺錢!!一但被開罰...多接幾次罰單!!就會打消念頭~

不檢舉!!貓咪惡意繁殖...往外丟的貓只是越來越多..

再以金錢利益為目的生存下的動物..要在人類身上得到愛是不可能的!
***********************************************************
沒執照!惡意繁殖..環境衛生消毒..籠舍..醫療..都沒經由政府相關單位檢驗!

我不是有個很富有或愛心過度氾濫的人!事情不知道也就算了..既然得知訊息

大家就應該拿出來討論..不要把愛貓跟賣貓畫上等號!!!

因為我愛貓?所以我不斷的讓他生..沒錢養就賣些貓換取金錢來養其他貓..
***************************************************************
這都是藉口!!也是自私!!
********************
問題會越來越多!不會少!希望大家要有正確的觀念!


下面引用由aaaqqww2010/10/06 11:13am 發表的內容:
...刪....
涉私人訊息不公開了.

針對販售動物的法律:
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36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方得為之。

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誰說網路沒執照可以賣貓的????

這法律是在放屁嗎!!?   放屁嗎!!?

網路違法販賣:只要有意圖販賣的文字即可向當地動保員申訴檢舉,請各位網友要檢舉
對方時,一定要看清楚對方內容是否有寫到貓.狗要用賣的,換取等質飼料對價金錢也算

最好能詢問出對方所在縣

市,再將對話內容copy起來,mail到當地所屬單位,要求相關人員查辦,一般來說不

管如何,***只要是民眾申訴,相關單位即需受理,不可以任何理由推托或要求申訴人應

備齊相關証據才可檢舉***(若遇到如此的承辦人員,請記下他的姓名及分機,向農委會  
                                              =====================================================
做檢舉投訴該承辦人員!!    
====================

針對販售動物的法律:

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 36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方得為之。

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誰說網路沒執照可以賣貓的????

這法律是在放屁嗎!!?   放屁嗎!!?
[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7 03:34pm 編輯]

網路違法販賣:只要有意圖販賣的文字即可向當地動保員申訴檢舉,請各位網友要檢舉

對方時,一定要看清楚對方內容是否有寫到貓.狗要用賣的,換取等質飼料對價金錢也算

最好能詢問出對方所在縣

市,再將對話內容copy起來,mail到當地所屬單位,要求相關人員查辦,一般來說不

管如何,***只要是民眾申訴,相關單位即需受理,不可以任何理由推托或要求申訴人應

備齊相關証據才可檢舉***(若遇到如此的承辦人員,請記下他的姓名及分機,向農委會  
                                               =====================================================
做檢舉投訴該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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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7 06:54am 編輯]

寵物假認養真買賣 罰5到25萬元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2008.06.13 04:04 am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今天表示,知名分類廣告網站KIJIJI寵物認養區「假認養、真販賣」,大剌剌標出認養價格,鑽法律的漏洞。
北市動物檢驗所表示,將派員調查,只要有對價關係,視為非法買賣,依動物保護法罰新台幣五萬到二十五萬元。

汪志冰表示,網站上有業者或民眾標價,將各種犬隻認養價格標在五千元左右,這個價格約是一般合法店家的一半價,甚至只有三分之一的價格,企圖用低價來吸引消費者。

汪志冰舉兩篇網路廣告為例「玩具黑貴賓二公一母四十五天,因為某些因素,沒辦法再繼續養,所以想替牠找個好人家,認養價只需四千九百九十九元。」「吉娃娃認養 (附專用設備、粉紅柵欄、外出籠、便盆)*愛心認養價六千元」。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現在有很多業者或一般民眾未獲許可就買賣寵物,雖然打著「認養價」而不是「售價」,但不管如何,只要有對價關係,就認定為買賣。

嚴一峰說,有些寵物店未獲主管機官核准,不得買賣寵物,但是不法業者卻要買寵物的人,要買一定數量的飼料來代替,企圖規避直接買賣,仍視為買賣。

動檢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無許可而販賣寵物,不論通路是在網路上,或是一般市面都不可以,
違反者可處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罰款,民眾如有發現,可向動檢所檢舉,電話為 (02)87897158。

【2008/06/13 中央社】@ http://udn.com/

--------------------------------------------------------------------------------------------------------------------------

認養版規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1052&show=0

6. 禁止任何寵物買賣。違者文章一律刪除,並威望-1
     認養區開放認養的名種貓咪,除可以斟酌收取下列費用外,加收其餘款項均視為意圖販賣(包含以大包飼料做為補償):
     ◎合理的結紮或醫療費用
     ◎合理的中途之家費用﹝限浪貓﹞
     ◎結紮後可全額退款的結紮保證金  

如果賣貓可以賣到一付?不然你是想怎樣阿??

惡意繁殖讓貓一直生一直生...還""以量制價""

或是標榜自家繁殖的貓多好?多純?把價錢提的""貴松松""

不會去申請一張政府核准繁殖場執照!!還保證終身受用哩!!

假認養!!真買賣..檢舉電話是在放屁嗎?

是放屁!?
寵物假認養真買賣 罰5到25萬元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2008.06.13 04:04 am
 
台北市議員汪志冰今天表示,知名分類廣告網站KIJIJI寵物認養區「假認養、真販賣」,大剌剌標出認養價格,鑽法律的漏洞。
北市動物檢驗所表示,將派員調查,只要有對價關係,視為非法買賣,依動物保護法罰新台幣五萬到二十五萬元。

汪志冰表示,網站上有業者或民眾標價,將各種犬隻認養價格標在五千元左右,這個價格約是一般合法店家的一半價,甚至只有三分之一的價格,企圖用低價來吸引消費者。

汪志冰舉兩篇網路廣告為例「玩具黑貴賓二公一母四十五天,因為某些因素,沒辦法再繼續養,所以想替牠找個好人家,認養價只需四千九百九十九元。」「吉娃娃認養 (附專用設備、粉紅柵欄、外出籠、便盆)*愛心認養價六千元」。

動檢所長嚴一峰表示,現在有很多業者或一般民眾未獲許可就買賣寵物,雖然打著「認養價」而不是「售價」,但不管如何,只要有對價關係,就認定為買賣。

嚴一峰說,有些寵物店未獲主管機官核准,不得買賣寵物,但是不法業者卻要買寵物的人,要買一定數量的飼料來代替,企圖規避直接買賣,仍視為買賣。

動檢所指出,依動保法規定,無許可而販賣寵物,不論通路是在網路上,或是一般市面都不可以,
違反者可處五萬元到二十五萬元罰款,民眾如有發現,可向動檢所檢舉,電話為 (02)87897158。

【2008/06/13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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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版規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6&topic=1052&show=0

6. 禁止任何寵物買賣。違者文章一律刪除,並威望-1
     認養區開放認養的名種貓咪,除可以斟酌收取下列費用外,加收其餘款項均視為意圖販賣(包含以大包飼料做為補償):
     ◎合理的結紮或醫療費用
     ◎合理的中途之家費用﹝限浪貓﹞
     ◎結紮後可全額退款的結紮保證金  

這篇文章在各區認養公佈欄都有...也有檢舉電話

[這篇文章最後由a1083636在 2010/10/07 02:43am 編輯]

下面引用由tp129892010/10/06 07:29am 發表的內容:
這篇文章擺明在說我跟我男友
但是確實 我們真的沒有買貓 !! 這個可以對天發誓出去被車撞的 !!
那篇文 我不曉得是誰PO的 煩請那個人 講清楚說明白 = =
而且買貓還上網PO文檢舉 那我不是自打嘴巴嗎
...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7&topic=4389

這是中部認養公告欄
有一位小姐家有幼貓要讓人領養喔^^
你可以參考看看跟他談..

http://www.supervr.net/catbbs/topic.cgi?forum=37&topic=4393&show=0

這裡也有3隻幼幼貓..挺可愛的..^^
討論區首頁 » 文章發表人是 a108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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