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好奇怪的說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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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18 10:25 A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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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叫那位師父不要跟人講話免的業障跑去別人那邊XD 這是哪門子的宗教理論? 我不記得佛教或道教有這種說法,這哪個教?? 丟貓丟狗才會有業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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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輪番接力80天 搶救巴掌大幼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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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13 11:21 P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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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danapai在 2009/10/13 10:26pm 發表的內容: 為善就要讓大家知道 這是新時代的宣傳法門∼ 論壇上凡有搶救幼幼貓經驗的人 富有「非常值得、難忘的回憶」者 ...
對~沒錯 以前都是為善不欲人知,可是那樣反而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困擾 前陣子南部某間狗場做了很多好事也救了很多狗狗,也沒聲張 結果後來某天一群自以為正義的人士去看 竟然拍了一堆傷病隔離區的狗,然後把照片放上網路說那叫「真相」 反而被講的超難聽,台語說「做到流汗,嫌到流涎」 給了一票嘴砲人士發揮的空間,竟然還有人說狗場主人夫妻該下地獄的 看了真是動一肚子肝火(狗場主人跟本是老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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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虐待動物 最高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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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10-13 08:49 A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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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是指2007年通過的修正案 目前的動保法有刑責,而且最高也是100萬麻煩自行搜尋一下(在第六章罰則的部份) 所以那個李姓博士生的案子才會討論到一年徒刑是否太少的問題 這個算是舊新聞啦~目前這個刑責和高罰款的動保法早在去年1月就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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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虐待動物 最高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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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13 08:02 A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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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意思應該是貓狗的命不值那100萬 但是這個罰款額度並不是看本身價值來衡量的,而是「人的行為」 就像殺人罪有死刑、無期徒刑、18年以上有期徒刑 罪刑輕重當然是依照「行為的嚴重程度及犯後悔意」,而不是看被殺死的人身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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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咪真的快死掉了嗎? 腎衰竭 幫我 給我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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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10 11:08 P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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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過有人用中醫在治貓狗 聽說效果也不錯 畢竟中藥比較不講求化學藥物 但是不要中西合併 那樣反而更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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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請問有推薦的除臭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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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咪日用品,
時間 2009-10-10 11:27 A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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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最後由堇在 2009/10/10 11:33am 編輯] 下半身癱瘓,那牠是用前腳爬的嗎? 差點要叫你幫牠包尿布@@ 我有看到部落格有人提供你滑板的建議 你要不要試著弄一個「有簡易收集糞便功能」的滑板給牠呢 例如在滑板後半部加裝有鋪報紙或尿布墊的紙箱 牠不用貓沙應該就是隨地大小便,那一定很臭 ______/ _______|______| OO OO 後半箱子裡看是要放貓砂還是尿布墊,上蓋最好是可以打開的 箱子裡就可以擺去味大師(我覺得除臭效果這個牌子很好) 方便清理又不會滿地便便,又可以在箱子裡擺除臭劑 牠的移動速度也會變快XD 冬天到了牠也不用在冰冷的地板上爬 如果覺得市面上賣的除臭劑太重的話,可以在箱裡放有香味的貓沙 前端最好是有較寬的設計讓牠不想騎滑板時頭也能靠著休息 只是這個滑板你可能要用點心思去設計了 要噴在空氣中消臭的我也是推薦去味大師(不過它貴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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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貓砂裡的小飛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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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08 11:13 P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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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煙式殺蟲劑的除蟲效果很棒 但是要注意貓不能在室內 雖然基本上無害啦~但是滿屋子煙霧會呼吸困難吧@@ 水煙式煙霧殺蟲劑擴及範圍也廣,其實我也滿建議用它來做室內大掃除 不過使用時最好把貓送去醫院看是要住院一天還是利用健康檢查時再來大掃除 水煙式使用後半天內不要進入房間 還有要注意你的居家清潔了 縱使貓的便便會引來蒼蠅或小蟲子,那也得要它們進的了你家才行 你家可能門戶已洞開XD 可以用紙箱做個簡易的貓砂屋 裡頭擺個去味大師的消臭罐,不要把便便的味道吹出窗外 那一定會引來蟲子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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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殘虐貓狂 台大博士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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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08 10:59 P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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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貓姑姑在 2009/10/08 10:13pm 發表的內容: 你要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應該是一個重新虐殺幼貓的機會吧?! 台灣人真的太天真善良了 請你再多google此人的記錄:"經六名送養人敘述特徵..."經送養人相互指認搜尋到的照片, ...
虐殺是很殘忍的行為沒錯 但是並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從小就是這樣 只關一年能不能解決他的問題? 還是變本加厲? 教訓是一定給的到,問題是後續的行為能不能矯治 法律最終目地不是要給他一個教訓讓他一輩子痛苦 而是矯正他虐貓的行為讓他盡可能不再犯 很多性侵犯關個10年8年又如何? 沒有矯治出來一樣再犯 去勢能不能解決 ? 肯定的說:很困難!! 既不人道也解決不了問題 有偷竊癖的人不管賠多少錢還是關多少年,還是會偷啊! 我們希望的是:減少一個虐貓犯 把他逼到社會黑暗的角落,到最後他一樣是凌虐小動物以發洩心裡的不滿 李先生凌虐貓咪來發洩自己的情緒 貓友就要求重判來發洩自己的情緒 誰能告訴我,除了依法辦理之外,兩者不同何在? 都是把不滿情緒發洩在別人或是小動物身上而已 這個李先生讓人感受到的問題不單是他個人而已 在台灣要是家裡有需要精神治療的人常常會覺得「很丟臉」 但是在國外,看精神科醫生或心理醫生的人卻非常多 台灣的醫療觀念可以說是醫身不醫心 我發這樣的觀點並不是想勸服大家縱容這類人 而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就是需要以法治理,不是靠陳情或連署來審判人 另一方面是希望大家了解:人不一定是生下來就喜歡欺凌,絕大多因素是後天因素 如果各位是生在那種「沒有成就的孩子=垃圾」的家庭,那種痛苦不知能不能體會 因為他從大同念到退學再拼到現在台大博士生 中間的差距要花多少時間才能彌補? 是他天生愛念書嗎? 非台大畢業生要考上研究所的難度有多可怕恐怕公職都還比較好考 別的論壇有人說他讀書讀瘋了 在我看來是長年積累的壓力和對社會的憤怒已經完全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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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賣??....既然不合適就好好幫牠找個好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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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08 08:26 P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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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對方不是領有執照的寵物店或繁殖業者 就可以報警了 因為在台灣要繁殖和販賣都要政府發執照 除非那位原飼主一開始就沒調查清楚對方是不是寵物業者~ 如果連約都沒簽就直接給了貓 後續要怎麼追還是真令人頭大,對方只要手機一換就天下太平了 品種貓送養務必結紮並簽約,不然空口無憑的也拿對方沒輒 頂多是報警抓他非法販賣或是乾脆一點花錢買回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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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殘虐貓狂 台大博士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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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10-08 05:21 P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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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欺凌小動物這種行徑可以說是各國都有 不過以有法可管的國家來看,台灣的法律要來判都屬太輕,太容易假釋了 監獄人滿為患,除非是重罪否則幾乎是能假釋就假釋 但是話又說回來,台灣的罪犯難矯正跟我們的制度還有教育都有關係 我們的教育告訴小孩要愛護動物,但是以身力行的家長很多不這麼做 法律制度上又沒有很完善的矯正制度 長久以來幾乎都是關一關就算了這種得過且過的心態 我是覺得這個李先生很需要精神上的矯治,不過台灣在這方面像沙漠一樣 用不著給他扣上高學歷的帽子,現在要考研究所應該比以前容易多了 只是很會讀書,或者只是很會考試,或者只是在家人的壓力下不得不去拼 在人格或是道德操守上很明顯不足 而且這種凌虐行為似乎是在他考上台大後才慢慢出現 人在極度的壓力和憤世嫉俗下的行徑實在很難捉摸 在國外別人看到這種人,會覺得他需要精神治療 而不是急著把他丟進牢裡順便以所謂的公論來毀去他的前途 因為就算關足一年或是重罰百萬,也不見得能讓他有所悔改 只是把他推向另一個莫名其妙的極端而已 不過既然台灣是有法律存在的,就交給法律去審判他 不要利用所謂的公論或是連署來替他判刑 我們不是檢察官更不是法官,我們不是執法的人,應該要尊重握有權力的人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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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殘虐貓狂 台大博士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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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10-08 10:50 A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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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不是被砍死,疑似從高處摔落,當然不會有兇刀這種東西 貓屍請自行GOOGLE,我忘了先前哪裡有寫了 看新聞說故事真的不太妙,這事之前鬧太大 也不只這兩隻,這兩隻是有證據的,貓數量可能達10隻 被開棄養也只有開到4隻,還剩4隻不知下落也不在他身邊也沒有證據 高處摔落沒有刀叫不叫「致死」? 因為先前事情鬧開時貓是摔死的 清楚事件的話就不會著眼在兇器的問題上 清楚法律的話就知道所謂證據不是只有兇器和指紋 因為並不是每件案子都有指紋和兇器可以追 言論當然可以多元討論,但是蓄意挑骨頭的言論不是看不出來 太多人用自己的思維來解釋現有的法律程序 甚至是為了維護自己的觀點曲解了法條和程序原本的用意 例如我先前在露天看過2貓10萬的某篇言論滿口法條,但是內容毫無法律常識可言 引用詐欺條款來解釋卻搞不清楚詐欺裡形容的輕率急迫所適用的意義 或是以年輕不懂事來掩飾當事人已滿20歲的完全行為能力 像這種的也許乍看之下很厲害,不過有點法律常識就會知道那是門外漢寫的 貓身上可以驗指紋? 告訴我怎麼驗@@? 貓毛能留下指紋嗎? 這回要演CSI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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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殘虐貓狂 台大博士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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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08 10:03 A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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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必要圍勦什麼 資訊不足就是只看新聞和網路說故事 當然新聞很簡單的寫過,跟先前兩貓10萬一樣沒有寫的很清楚 但是檢察官那邊會起訴,想必是有相當的證據和事實才會起訴 一般不算大的案子,檢察官通常會先行判定是否起訴 若是罪證不足起訴或是情節輕微而微罪不舉這兩種情況就不會起訴 之前第一次被捉到時,沒有直接證據指向他犯罪就是只開棄養罰單 現在這次肯定是有事證足起判定他犯罪,檢察官才會把他提起公訴 新聞不會寫的很詳細,能起訴就是因為罪證蒐集齊全才會這樣做 只是後續看法官怎麼去判定檢察官所蒐集的罪證是否成立來判決有沒有罪 所以不要本末倒置了 不是提起公訴才開始要蒐證,而是因為罪證齊全足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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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殘虐貓狂 台大博士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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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在 貓事分享,
時間 2009-10-08 09:32 A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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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邏輯來說沒看到阿扁把錢塞進口袋就不叫貪污了嗎? 「抓現行犯」這是幾百年前的老規矩? 麻煩自行搜尋一下看現在適用什麼 不就要上演一下楚門的世界,不然誰抓的到犯人? 還是說只要死不承認,沒有抓到現行犯就無罪? 檢察官可不是空口無憑起訴他,偵查起碼有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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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高雄防疫所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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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10-06 10:58 P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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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把安樂死廢掉的話 就得編更多的預算來養這些狗 收容所動不動就爆滿,不可能養一輩子 台灣人養動物的觀念非常糟糕,養個兩三年就丟的太多了 趕流行趕新潮就養,風潮過了就扔 有人花大錢在寵物身上,不喜歡了也是像垃圾一樣扔掉 很多動保團體撿到的名種犬甚至家教良好看的出以前環境極佳 問題是能扛起動物一輩子責任的人少之又少 另外就是台灣人對於動物的繁殖觀念 自己養隻純種的,就會想要讓牠生,生小的來賣 有些負擔不起就丟了老的養小的 台灣的寵物業者很多也沒有所謂一年一胎的做法,都是拼命生,生到不能生為止 純種犬貓關在籠子裡只有要生時才會帶去剖腹 老了不能生了或是風潮過了,往收容所一扔,每隻都老態龍鐘 修掉安樂死不能改變現在的困境,只會造成更肆無忌憚的遺棄行為而已 有些人節育觀念也很糟,滿口天性天性 問題是繁殖過多時,造成的問題一樣是社會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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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高雄防疫所的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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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2009-10-06 02:52 AM,
作者 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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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安樂死品質很差是因為現在的安樂都是交由民間業者來承包 業者為了得到政府的工作,把價錢壓的超低 所以專業和品質非常差一點都不安樂 下回要是看到想認養的動物先辦手續登記才能留牠小命 因為要結紮才可帶出,跟獸醫先溝通好,大部份的收容所都接受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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