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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藍色胸牽繩全新--------------------------------------35$

如果有要的話我可以再捐出來賣啦~~~
因為買回家發覺自己不會用,哪邊要套哪個分不清楚。。。 Orz
有喔,吃菜會吐,功能可能跟吃貓草一樣吧~~XDDD

(提醒我可能太久沒餵牠吃化毛膏囉Orz)
溫柔帥貓~~
加油~~
踢~~
加油~~
沒關係,我們傻貓有傻福咩~~~

如果不是呆到被人一撈就走,怎麼碰得上貴人雅咧?
(啊,某人不是要收山嗎?)

推~~
香菇上
橘妞上
天哪鐵桿粉絲出現了
連中途本人都翻不出來的送養文還真的搜尋到了!!

不過虎斑跟黑白面具小時候樣子好清純哦
跟現在肥滋滋的樣子很難聯想在一起 XDDDD
收到囉~~
偶家貓咪又有開胃小菜來配處方罐了 XDDDD
也謝謝你送的小禮物
感溫哪^^
好無言。。。

來貼一下我搜尋看到的:

『當大樓管理委員會貼出禁養寵物的公告時,家有寵物的你,該怎麼辦?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公寓大廈的管理處或管委會,沒有權限主張住戶禁養動物。但是,可以召開「所有權人會議」,由社區共同所有權人共同協議,成立民法上的相關契約,來決定是否可以養動物。

而「所有權人會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方能訂定或修改社區規約,成立共同契約。

萬一你所居住的公寓大廈,已經有不得飼養動物的規定,你沒搞清楚就帶著寵物搬進去,管理處或管委會要對你和你的動物家人強制執行規約時,還須依民事訴訟法程序訴訟,送地方主管機關備案,才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如果你搬進去時,該公寓大廈並沒有禁止養寵物的規約,但是後來卻訂定了禁止養寵物的規約,那麼,新法不及於舊法,管理處或管委會不得溯及既往。

想在公寓大廈裡養寵物,先瞭解該公寓大廈的管理規約,是非常重要的,以免徒增困擾。同時也應查明該規約的成立是否合法;如有因寵物問題而召開的「所有權人會議」,也務必要出席,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

還有另外一篇可以參考
http://bbs.nsysu.edu.tw/txtVersion/treasure/pet-adopt/M.1048817784.A/M.1048817970.A.html

買了房子還不能養寵物,真的會令人傻眼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3項規範:「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但其實貓若不外出,深夜也不亂叫的話,根本不會影響到別人
可是卻一併被劃為管理禁止的對象,實在粉無奈 @@"

好啦,只能安慰雅說,這兩隻被養成這麼肥,至少前任主人顧得挺好。。。

p.s. 雅的售後服務期限還真長。。。

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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